112 移民特考三等 移民行政(選試泰文)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考古題詳解

112 年・移民特考・三等・移民行政(選試泰文)
試題代碼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一 題25 分

美國九一一恐攻事件迄今,各國均重視國土安全政策與防護措施之強化與發展;請比較美國與我國國土安全制度之發展與建構內容,兩者有何差異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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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在比較九一一事件後,美國與我國如何把國土安全從單一反恐任務,發展成涵蓋預防、整備、應變與復原的整體治理工作。作答時應掌握兩個核心差異:美國以新設聯邦部會統合多項安全職掌;我國以行政院層級的政策協調機制,連結各部會原有權責與應變體系。

國土安全不只指軍事防衛或反恐,也包括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恐怖活動及其對政府運作、關鍵基礎設施與人民生活造成的威脅。依民國112年《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國土安全指預防及因應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活動造成的危害,維護並恢復國家正常運作及人民安定生活。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制度為準。**我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於112年有修正;答題應依命題年度的組織分工敘述。美國《國土安全法》則為聯邦法律,建立國土安全部的法源。

解題方法

建議依「發展背景—組織定位—整合方式—任務內容—制度特色」比較兩國,並以「集中統合」與「跨部會協調」作為答題主軸。這樣既能交代制度如何形成,也能直接回答題目要求的「發展與建構內容」及「差異與特色」。

美國國土安全制度

發展背景與法制

2001年九一一恐攻暴露美國情報分享、部門協調及危機應變上的缺口。美國其後制定《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並於2003年成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把多個聯邦機關或單位整合至同一個內閣層級部會。常見概述為整合22個聯邦機關或單位。

組織定位與任務

DHS是聯邦行政部門,部長具有部會首長地位,負責統籌多項國土安全職掌。整合範圍包括邊境與移民執法、海關、運輸安全、海岸防衛及緊急管理等;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也納入DHS體系。

其工作以防止恐怖攻擊、保護邊境與關鍵設施,以及準備、應變和復原重大災害為重點。DHS負責許多國土安全任務,但美國的國家安全與情報工作並未全部併入該部,仍須與其他聯邦機關合作。

制度特色

美國的特色是組織法制化、部會層級統合與權責集中。透過成立新的聯邦部會,將原本分散於不同機關的部分職掌納入共同指揮與管理架構,有助於統整資源及跨機關協調。其制度規模與聯邦制有關,聯邦政府仍須與州、地方政府及民間部門共同執行安全與災害應變工作。

我國國土安全制度

發展背景與制度定位

九一一事件後,我國開始強化反恐及國土安全機制。行政院於2004年底成立國土安全辦公室,負責政策規劃、幕僚協調與督導;另以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作為跨部會政策協調平台。

我國沒有比照美國另設國土安全部,而是由行政院層級統整政策,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既有職掌負責專業業務及事件應變。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的設置及運作依行政院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並非一個取代各部會的常設執行部會。

會報與應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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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對於新住民兒少、移工及外籍學生的各項措施,有無不當之處?依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之獨立意見,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建議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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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疫情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的平等、不歧視原則,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對疫情期間新住民兒少、移工與外籍學生處境所提出的改善建議。

疫情防治固然涉及公共衛生與生命健康,但相關措施仍須有合理目的,並符合避免歧視、必要性與最小侵害原則。對不同身分群體採取不同措施,政府應提出合理說明,並讓決策資訊公開透明。尤其是涉及兒少時,應將家庭團聚、受教權及兒少最佳利益納入評估。

《ICERD》為我國施行法所納入的國際人權公約。NHRC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職權,就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並促進國內法令與行政措施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以下涉及法規與制度者,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獨立意見,先按受影響者身分整理疫情期間的不當措施,再逐一說明 NHRC 所提改善方向。作答時應將「不當處」與「改善建議」配對,並以平等、不歧視、最小侵害及權利保障作為共同判準。

各身分群體的問題與改善建議

一、新住民兒少

部分未取得在臺定居資格、長期在臺生活就學的中國籍兒少,疫情期間赴中國探親後,因差別邊境管制未能及時返臺,長達半年以上無法返臺,造成居留期間不足,影響家庭團聚及申請定居、取得戶籍的權益。

NHRC建議政府參考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關於 COVID-19 大流行的指引,使疫情措施具備族群敏感度,並保障新住民兒少的家庭團聚權,以及申請定居、取得戶籍的權益。

二、移工

疫情期間對移工的影響,不限於入境與隔離措施,也包括外出自由、居住環境、健康照護、子女照顧及遣返安置等問題。

  1. **移工外出禁令與差別待遇:**部分地方政府曾對全縣移工發布禁止外出的命令,移工除上下班外不得離開宿舍;同一工作場所的本國員工或一般民眾卻不受相同限制。此種按身分概括限制行動自由的作法,欠缺平等對待,也可能構成人身自由的過度限制。

  2. **隔離措施執行不足:**政府雖規定移工隔離所需住宿及交通費用由雇主負擔,實務上仍有雇主、仲介未落實規定,也未充分告知移工相關權益的情形。

  3. **移工子女短期托育缺口:**受各國邊境管制影響,移工申辦旅行文件及安排子女返國所需時間拉長,合法移工生產後無法如往常迅速安排子女返國,短期臨托需求增加,卻缺少相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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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我國《資恐防制法》之目的,在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等。其主管機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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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恐防制法》的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資恐防制法》第 1 條,該法旨在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的資助行為,並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及強化資恐防制國際合作。

主管機關則由同法第 2 條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判斷本題的關鍵,是直接辨認法條所指定的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提供《資恐防制法》的立法目的,接著詢問該法的主管機關。依序對照法律第 1 條的立法目的及第 2 條的主管機關規定,即可作答:

  • 第 1 條:規定立法目的。
  • 第 2 條:明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題目所述的立法目的與第 1 條相符,因此應以同法第 2 條確認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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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有其通報程序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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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所定的資安事件分級。判斷重點是事件影響的資訊或系統是否屬於核心業務,以及事件損害程度與業務恢復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第一級事件包括非核心業務資訊遭輕微洩漏、非核心業務資訊或非核心資通系統遭輕微竄改,以及非核心業務運作受影響或停頓、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恢復並造成日常作業影響等情形。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定分級的關鍵詞:是「核心」或「非核心」、損害是「輕微」或「嚴重」,以及運作中斷後是否在可容忍時間內恢復。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的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或國家機密,若遭「嚴重竄改」,其影響程度高於第一級所列的輕微竄改與非核心業務影響,因此選出該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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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我國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督導及管考,由下列何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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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各單位的法定職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反恐事項的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督導及管考;其中明列「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

題幹所列的權責用語,正是該條的職掌規定,因此負責機關為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線索:「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及其前後的「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督導及管考」。這不是詢問哪個機關執行個別反恐任務,而是詢問統籌政策、審查計畫並督導管考的權責機關。對照《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即可選出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選項分析

  • (A) 外交部:錯誤。 外交部辦理外交政策及對外關係,也可能參與反恐國際聯繫;但題目問的是我國反恐國際交流合作的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督導管考,法定職掌屬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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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間的一種關係,彼此相互依賴、互相產生作用,如某設施核心功能失效,將產生連鎖反應,造成其他設施無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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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間的「相依性」:不同設施彼此連結、相互依賴並產生作用;某一設施的核心功能失效時,可能透過連鎖反應影響其他設施,甚至使其無法正常運作。題幹所述正是此概念。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彼此相互依賴、互相產生作用」及「連鎖反應」兩個關鍵描述,辨認這是在問設施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而非單向依賴或一般關聯,因此選「相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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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有關災害防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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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的名詞定義,重點是分辨「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哪些機關或事業擬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當時法條規定:

  • 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
  • 災害防救計畫:包括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的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的災害防救計畫。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的定義,特別檢查選項 A 所列的擬訂主體。該選項把法定主體寫成「地方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特定私人事業」,與法條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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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對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得拒發簽證。其法規依據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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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簽證拒發」的法源。題幹指出,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對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得拒發簽證;判斷關鍵在於辨認規範機關與法律事項:這是外國人申請簽證時的拒發事由,應找規範外國護照及簽證的法規。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詞:「簽證申請」與「拒發簽證」。再對照各選項的規範範圍:國家安全、入出國與移民、護照,以及外國護照簽證。題目所問的是簽證核發階段的法律依據,因此選擇直接規範外國人簽證事宜的《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國家安全法》:錯誤。《國家安全法》規範國家安全相關事項,並非題幹所述簽證拒發事由的直接法源。題目問的是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得否拒發簽證,應適用簽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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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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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反恐職掌,以及「政策協調督導」與「對特定對象直接監控、執行」的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以及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和應變計畫的執行、反恐應變機制的啟動與協調聯繫等事項。

解題方法

將選項與《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列出的職掌逐一比對。若選項描述的是制定政策、核議計畫、督導部會或協調應變,便屬辦公室職掌;若描述的是直接對反恐重點對象執行監控,則超出該辦公室列明的幕僚與協調職責。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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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國土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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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所稱的「國土安全事件」範圍。作答時應依該規定列舉的事件類型判斷,不能把所有重大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都一概視為國土安全事件。

本題依民國 112 年命題當時的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規定所列的國土安全事件類型。影響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核心功能營運的事件、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及恐怖活動,都屬國土安全通報所關注的事件;「重大交通事故」本身則不是該規定所稱的國土安全事件類型,因此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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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有關防範外籍旅客中有恐怖分子入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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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邊境管制的性質,以及我國入境查驗時的個人生物特徵採集與比對。國境管理不只是查驗護照,也包括移民署、關務署、警政署等機關各依職掌執行的管理工作。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制度作答。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對「邊境是否受管制」的敘述是否符合國境管理的基本概念,再檢視指紋採集與執行機關的敘述。邊境是國家管轄與出入境查驗的重要區域,並非一般情況下不受管制;因此,將邊境描述為「正常情況下亦並不管制」的 A 違反核心概念。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國家邊境是執行入出境查驗、維護國境安全的重要區域,具有特殊的管理地位。正常情況下,旅客仍須接受證照查驗及相關管制,不能說邊境地區「並不管制」。這是本題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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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有關反恐作為與一般災害防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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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反恐作為與一般災害防救的特性,重點在於辨認恐怖主義如何傳達訴求,以及反恐需要哪些預防與應變體系。恐怖攻擊可能造成重大傷亡與社會恐慌,但常伴隨政治、社會、宗教或意識型態因素;因此反恐須結合情報蒐集、犯罪防制、社會安全及國際合作,整體涉及層面通常較一般災害防救廣泛。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是否符合反恐的基本特徵。恐怖分子通常藉攻擊行動及其造成的恐懼、媒體傳播與象徵效果,向政府或社會傳達訴求;反恐工作的對象也不只是抽象的「環境」,而包括恐怖組織、成員、資金、武器、招募與行動網絡。據此,檢視哪個選項把訴求傳達方式或反恐對象說反,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恐怖分子往往藉攻擊造成的恐慌與社會關注,傳達政治或其他訴求;恐怖行動本身也可能具有宣傳與心理威嚇效果。因此,「並非透過宣傳形式表達特定訴求」的概括不當。反恐應對的對象也不宜只說是「環境」,還包括恐怖分子、組織及其支援網絡。此選項是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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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為依下列何者授權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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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的授權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1 條明定:「本辦法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安全局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並對相關機關(構)主管的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同條第 2 項則授權國家安全局另定相關事項及運作辦法。因此,辦法的直接授權法源是《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解題方法

先看法規名稱中的「統合」對應哪個機關職掌,再核對辦法的授權條文:

  1.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國家安全局的情報統合職掌。
  2. 同條第 2 項授權國家安全局另定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及相關運作辦法。
  3.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第 1 條明確援引該項作為訂定依據。

因此選擇《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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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我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採三層架構分類。第一層之主領域,下列何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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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三層分類架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第一層是「主領域」,第二層是「次領域」,第三層是次領域下的核心功能設施與系統。

主領域依功能屬性分類;例如,「能源」是主領域,其下再分為「電力」、「石油」等次領域;「交通」是主領域,其下再分陸運、海運、空運等次領域。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在描述整體功能領域,還是該領域之下的次領域或設施、系統。題目問第一層「主領域」,因此要選整體領域名稱,而非其下的能源項目或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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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我國對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事項中,有關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之主管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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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中各類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風災、震災、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列出的災害種類,再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的災害類別與主管機關對照。題目將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合併詢問,這組災害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故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 (A) 經濟部:錯誤。 經濟部主管的災害類別包括水災、旱災、礦災及氣體、油料、輸電線路等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與題目所列組合不符。
  • **(B) 內政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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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根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的規定,有關僑居越南地區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居留配額的選項,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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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對僑居越南地區無戶籍國民的居留配額。配額依申請事由分別規定,不能把不同親屬關係或不同事由的名額混為一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配額表係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授權訂定;越南地區相關項目中,配偶、直系血親的配額與手足或配偶父母的配額各有不同。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中的申請事由對照配額表,再核對每月配額。越南地區的四種事由如下:

申請事由每月配額
與在臺設有戶籍者結婚未滿四年,且無未成年子女在臺設有戶籍15 人
與在臺設有戶籍者結婚滿四年,或有未成年子女在臺設有戶籍不限
有直系血親在臺設有戶籍暫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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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我國已於松山機場、桃園機場、高雄機場、基隆港東西岸旅運中心、高雄港旅運中心、金門水頭港等地,設置 41 座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服務旅客。有關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的註冊、通關二合一服務,涉及可以註冊、通關之國人年齡,必須幾歲以上,始可以於入出國時使用閘道自助註冊,註冊後即可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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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新增的「註冊、通關二合一」服務,以及民國 112 年國人使用該服務的年齡門檻。依當時移民署公告,年滿 12 歲的國人可在入出國時直接於閘道自助註冊,完成註冊後即可通關。

解題方法

掌握題幹中的「國人」及「閘道自助註冊」兩項條件,對應到民國 112 年施行的註冊、通關二合一服務規定。該服務自民國 111 年 11 月 1 日起提供,國人須年滿 12 歲,符合年齡者可在閘道完成註冊並接續通關。

本題涉及的是當時的系統使用資格規定,並非移民人權法條的適用或計算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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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我國自民國 100 年開始在全國主要機場及港口啟用第一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採用電腦自動化方式結合生物辨識科技,讓旅客可以自助、快速入出國門。近年因應兩岸及國際情勢發展,與時俱進調整國境線人流管理及審查作為,亦參考各國國境安全管理及查驗通關創新科技運用經驗,逐步整合優化我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有關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特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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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的建置時程與服務特色。判斷時要分清楚「第三代系統」和「新世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的資料,並核對年分、身高範圍及語言數量。

解題方法

依移民署公布的建置資訊,第三代系統自民國 109 年起建置;其特色包括回溯相容,既有使用者不必重新註冊即可使用。身高限制為 120 至 200 公分,支援 40 種語言。將選項中的數字與這些資料逐一比對,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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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新住民在臺灣組成家庭,帶來家鄉的文化、美食,也讓我們的社會有了更多元的風貌。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的相關數據,自民國 76 年 1 月迄今,新住民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為最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政部移民署統計中新住民的來源分布。題目指定統計期間為「民國 76 年 1 月迄今」,應依這段期間的累計資料判斷人數最多的來源國家或地區;不能只憑近年印象或單一年份的新增人數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統計機關是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期間是民國 76 年 1 月起的累計期間。依題目所據統計,中國大陸籍新住民人數最多,因此選 (B)。這是統計資料判讀題,不涉及法條或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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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行政院為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權,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落實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之精神及相關政策,特設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有關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設置要點的描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設置要點》的組織與運作規定,重點包括委員人數、召集人、執行秘書、委員任期及開會頻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設置要點中的明文規定,特別留意容易混淆的數字與職稱:委員人數範圍、任期長短、執行秘書由誰兼任,以及會議的召開間隔。符合規定的只有(C)。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會報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並非三年。
  • **(B) 錯誤。**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兼任,並非由內政部次長兼任。
  •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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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民國 109 年 COVID-19 疫情席捲全世界,國際航班停航或大量減班,導致外來人口滯留我國,從而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人數持續攀升。目前,各國疫情漸趨和緩,且國際航班恢復運行,為協助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儘速平安返國,內政部移民署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有關「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內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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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2 年「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的從寬措施。專案期間為 112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自行到案者可免予收容、繳最低逾期罰鍰新臺幣 2,000 元,並免除禁止入國期間等處置;專案也設有多國語言免付費諮詢專線。

涉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規定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法自 113 年 3 月 1 日起修正,逾期停留或居留的罰鍰額度有所提高;本題應依 112 年專案措施判斷。

解題方法

將選項逐一對照專案公告中的措施即可。前三項分別是免收容、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以及設置免付費多國語言諮詢專線,均符合專案內容;罰鍰部分則是最低新臺幣 2,000 元,因此聲稱最低為 3,000 元的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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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大陸地區人民如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者,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在申請定居之流程與資格部分,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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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5 項: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經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符合規定後得申請定居。申請定居須符合居留期間、品行、喪失原籍及國家利益等條件,並依規定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4 年修正相關許可辦法,對喪失原籍證明的文件要求有所調整。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拆成兩類核對:A 至 C 說明的是定居資格,D 說明的是申請程序。兩岸條例列有定居資格;相關許可辦法則規定申請文件及審查程序。D 主張「無須審查會通過、直接換領定居證」,與法定審查程序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正確。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是申請定居的資格要件之一,符合兩岸條例第 17 條第 5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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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A 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擬申請父母來臺定居,惟 A 的父母須在一定之年齡以上,始得來臺定居。有關父母年齡的選項,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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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間的親屬定居規定。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第 1 款,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或十二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已在臺設籍,屬臺灣地區人民;其父母是直系血親。因此,父母須符合年齡門檻,才能依此規定申請來臺定居。

解題方法

先確認親屬關係:父母屬直系血親。再對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第 1 款的年齡規定,父母須年滿七十歲。選項中只有「七十一歲」符合年滿七十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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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下列何種情形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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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三條,判斷申請人符合哪些條件時「得認定無不良素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第三條,拘役執行完畢逾三年,得認定無不良素行;若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則須等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三年。對具有我國國籍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盡法定扶養義務,或對我國籍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則須於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三年內未再有第二條所列行為。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三條所列要件,尤其注意三個容易混淆之處:扶養義務與家庭暴力的觀察期間均為三年;小罪的刑度門檻是「最重本刑六月以下」;拘役的期間則是執行完畢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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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根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的要求,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符合一定資格與要件者,始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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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6 條所定的申請事由。題幹所列人員赴陸須符合一定事由並申請許可;本題的關鍵是分辨親屬事由的親等範圍,以及業務交流、專案活動與轉乘等事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年規定,第一款親屬事由為配偶或五親等內親屬;探病、探視及奔喪事由則為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現行法已修正,相關親屬範圍已調整。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辦法第 6 條列舉的申請事由,尤其留意兩種親屬情形的親等不同:

  • 因親屬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而申請:配偶或五親等內親屬。
  • 因親屬傷病、生命危險或死亡未滿一年而申請: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

其餘選項則比對是否屬於業務交流、專案活動或經大陸地區轉乘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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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據民國 112 年 5 月 5 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209111341 號令訂定發布之「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的規定,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得不予許可其一定期間內之居留或變更居留的申請,並應提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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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政部 112 年 5 月 5 日訂定發布的「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重點是辨認特定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情形所對應的管制期間。

依命題當年的處理原則,相關案件應提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並依審查會決議辦理。以下期間均以 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所列行為與處理原則第二點的期間。特別注意:

  • 恐怖組織成員或涉及恐怖活動:永久不予許可。
  • 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十年。
  • 涉嫌人口販運案件:十年。
  • 特定性犯罪紀錄、戀童癖好或涉及兒少性交易、性觀光:十年;未滿十八歲男女合意性交或猥褻,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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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的規定,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其效期最長不得逾多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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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對特定居留事由核發外僑居留證的效期上限。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規定,華語文中心就學者及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研習、受訓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一年;相關獎助學金受獎者另有例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居留事由與法規所定效期。題目問「何者正確」,關鍵是確認各類對象的一年上限,以及華語文中心學生的獎學金例外;選項把一年改成二年的,便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經教育或其他有關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研習、受訓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非二年。
  •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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