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移民特考三等 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西班牙文)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迄今已逾二十餘年。在此期間,恐怖組織跨國發展以及本土恐怖活動等現象均頗引人關注。請說明近年來恐怖主義組織的主要特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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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九一一事件後,恐怖主義組織在組織型態、活動空間、動員方式與攻擊模式上的轉變。作答時應把「跨國組織」與「本土或個人化行動」一併說明:恐怖威脅仍可能由跨國網絡策動,也可能由受其意識形態鼓舞、但未受其直接指揮的本土小組或個人發動。
恐怖主義通常以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為導向,藉暴力或暴力威脅製造恐懼,以影響政府、社會或特定群體。本題是申論題,並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可用「組織結構—跨國連結—科技運用—人員動員—攻擊方式—資金與合作」的架構,逐層整理特徵。
解題方法與主要特點
一、組織結構由集中轉向網絡化、分散化
傳統恐怖組織常有較明確的領導階層、訓練基地與指揮鏈。近年部分組織則發展為核心領導、地方分支、小型細胞與支持者網絡並存的型態。即使核心遭到打擊,分支或支持者仍可能各自活動,使組織具有較強的延續性與韌性。
二、活動跨國化,同時呈現本土化
恐怖組織可透過跨國分支、盟友、資金與人員網絡,在不同國家活動;另一方面,其號召與行動也會在當地社會脈絡中發展。這種「全球理念、地方行動」的現象,使威脅既有跨境面向,也可能由本土成員或小型團體在境內發動。
三、網路成為宣傳、招募與動員的重要工具
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加密通訊與線上社群可被用於散布宣傳內容、吸引支持者、傳播極端意識形態及聯絡協調。線上資訊傳播速度快、受眾範圍廣,也讓組織能接觸原本不在其實體網絡內的人員。
四、招募與激進化途徑多元,個人化威脅增加
成員可能透過人際關係、線上社群、宣傳內容或衝突地區的經驗而受到動員。近年較受關注的型態包括本土恐怖主義、小型團體,以及受到恐怖組織理念鼓舞的單獨行動者。個人可能沒有與組織建立正式指揮關係,但仍以其理念為號召,造成預警與偵查上的困難。
五、攻擊手法多樣,目標常包括平民與軟目標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確實已出現半導體、AI、安控「五大信賴產業」人力告急、關鍵產業急需人才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加大加速競才,積極修法於 114 年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草案,請就本次修正的面向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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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修正草案的政策目的與修正面向。答題時應把握:草案以國際人才競逐、國內人才短缺及產業轉型需求為背景,針對人才來臺工作、居留與社會保障等制度鬆綁,強化「延攬」與「留用」的整體誘因。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提出的修正草案為準。**該草案其後經立法院三讀及總統公布,現行法已修正;作答仍應依題目指定的114年草案說明。
解題方法
題目問「就本次修正的面向說明」,不是只問修法目的,也不是要求逐條列出草案條文。作答可先交代修法背景,再按四個政策面向整理:
- 工作機會與工作許可;
- 數位遊牧人才停留;
- 永久居留與留臺;
- 勞動權益及社會保障。
這樣能同時涵蓋不同人才對象及制度措施,並呈現修法如何從吸引人才來臺延伸到支持人才長期留臺發展。
修正面向
一、開放工作機會,增加來臺誘因
草案放寬外國青年人才及僑外生工作的限制,並提升人才配偶在臺工作的便利性:
- **擴大免二年工作經驗的畢業生範圍:**符合條件的全球排名前1,000名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免具二年工作經驗;原規劃適用範圍為前500名。
- **提供頂尖大學畢業生個人工作許可管道:**全球排名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增加其來臺工作的彈性。
- **放寬畢業尋職僑外生工作限制:**在臺畢業、處於尋職期間的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 **放寬人才配偶工作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在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以降低人才攜眷來臺的就業障礙。
二、延長數位遊牧人才停留期間
第 1 題2 分
2019 年,美國國土安全部推出「國家關鍵功能」(National Critical Functions)的分析框架,旨在透過使用何種視角(lens)來理解跨及多個部門的關鍵基礎設施之相互依賴關係?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於 2019 年提出的「國家關鍵功能」(National Critical Functions, NCF)分析框架。這套框架從關鍵基礎設施所提供的功能出發,觀察不同部門如何共同支撐重要的國家活動,以及一項功能中斷時,如何影響其他部門與功能。
NCF 採取的是「功能視角」(functional lens):分析重點從各部門或單一資產,轉向它們提供或促成的功能及其相互依賴關係。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跨及多個部門的關鍵基礎設施之相互依賴關係」。若按部門或資產逐一檢視,容易看不出跨部門的連結;以功能為觀察單位,則能辨識哪些不同部門共同支撐同一項關鍵功能,以及功能中斷可能造成的連鎖影響。因此,題幹所問的 lens 是「功能視角」。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是國家和經濟安全以及所有人民福祉的支柱,而其中居於重要地位之四項生命線領域包括了電信、能源、交通以及下列哪一項領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關鍵基礎設施」中的四項生命線領域。生命線領域是維持國家運作、經濟安全及民生所需的基礎服務,包括電信、能源、交通,以及水和廢水。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所列的前三項「電信、能源、交通」,再回憶生命線領域的完整組合:電信、能源、交通、水和廢水。因此,第四項是水和廢水。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為有效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減緩可能嫌疑犯之危害,公私部門必須合作以事先發掘可能進行攻擊之可疑行動。其中過程不僅涉及資訊流動,且可鑑定出各式各樣資訊分享之參與者。下列何者不是此過程之必要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公私部門共同辨識、評估恐怖主義威脅時,資訊分享與情報處理的基本工作流程。其核心環節包括規劃與指導、蒐集與處理,以及分析與形成產品;「檢討與韌性」則不是這項資訊分享流程的必要工作。
解題方法
先辨識題幹描述的是「發掘可能進行攻擊的可疑行動」及其資訊流動與參與者,也就是以資訊分享支援反恐威脅辨識的工作流程。再逐一比對選項:屬於情報作業流程的工作環節者予以排除;與流程環節名稱不符者,即為題目所問。
選項分析
- (A) 規劃與指導:錯誤選項。 規劃與指導是流程的前端工作,用來設定情報需求、蒐集方向及優先順序,屬於必要環節。
- **(B) 分析與產品:錯誤選項。
第 4 題2 分
在國土安全脈絡下,國土防衛與民事支援之互動,是透過下列哪一項工作來進行整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安全中「國土防衛」與「民事支援」如何協調整合。民事支援著重政府機關與民間部門在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緊急狀況下的整備與協調;題幹詢問的是整合兩者所透過的工作,對應「緊急事件準備」。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整合」與「國土防衛、民事支援互動」兩個關鍵詞。這不是單問軍事行動的類型,也不是只問一種威脅;應選能涵蓋緊急狀況預防整備、應變協調與支援安排的工作,因此選「緊急事件準備」。
選項分析
- (A) 非戰爭軍事行動:錯誤。 指軍隊在傳統戰爭以外執行的任務類型,重點在軍事力量如何運用;它本身不是整合國土防衛與民事支援的整備工作。
- **(B) 應對混合戰爭:錯誤。
第 5 題2 分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必須先經過篩選,以集中資源及排列優先順序來進行事態防範,而在進行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盤點時,下列何者不是基本篩選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盤點時的基本篩選原則:先辨識中斷或受損時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設施,據以集中防護資源並排列優先順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相關原則為準,篩選重點包括:大規模人口傷亡或避難遷徙、影響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營運,以及影響政府功能持續運作、民心士氣或社會安定等。題目所列的「重大國防損失」不是這組基本篩選原則中的列項。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不是」,因此逐項對照基本篩選原則,找出不屬於其列舉內容的選項。判斷時要注意:某項損害在一般國安或危機管理上是否重要,與它是否列為本題所問的「基本篩選原則」,是兩個不同問題。
選項分析
(A) 足以直接或間接造成大規模人口傷亡或避難遷徙者:正確原則。 若關鍵設施失效可能導致大量死傷,或迫使民眾大規模撤離、遷徙,符合以重大民生與人口影響作為篩選依據的原則。
第 6 題2 分
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全國回應計畫」(National Response Plan)中指出,國土安全部負責機關間的情報,提供情勢警訊方面的威脅/情報,預測後續威脅活動,以及維持與其他國家情報機關的及時通信鏈接。且有四項必須達成之目標,下列何者不是此等目標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在「全國回應計畫」(National Response Plan, NRP)中的情報職責,以及達成相關情報目標所需的工作面向。題目所列的四項目標包括能力培養、夥伴關係、反情報及另一項與招募人力有關的工作;官方答案指出,「人力甄補」不在這四項目標之列。
解題方法
題幹前半段描述的是 DHS 的情報支援職責:跨機關情報整合、提供威脅與情報警訊、預測後續威脅活動,以及維持與其他國家情報機關的即時聯繫。作答時應把這段職責描述,與題目所問的「四項必須達成的目標」分開辨認,再判斷哪個選項不屬於目標。
依官方答案,四項目標不包括「人力甄補」,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我國於 2024 年 6 月 19 日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推動建構國家韌性戰略溝通協調平臺,由何人擔任召集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國家韌性政策的統籌層級。該委員會於 2024 年 6 月 19 日成立,目的在推動建構國家韌性戰略溝通協調平臺;召集人為總統。
解題方法
先掌握題幹的關鍵字:「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與「國家韌性戰略溝通協調平臺」。題目問的是委員會的召集人,應依該委員會的設置安排作答,而非依國防或行政體系的一般職掌推論。官方答案為 A,故本題選總統。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全社會防衛韌性基本上涉及國土安全之鄉鎮安全工作,而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之目的是為讓每個人在緊急危難時找到自己能有所貢獻的最佳位置,以保護自己、貢獻社會、嚇阻來犯的敵人。而我國國家安全會議也正式說明全社會防衛韌性之三大目標,下列何者並非是此三大目標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政策目標,以及「目標」與「推動工作項目」的區別。國家安全會議所說明的三大目標為:
- 維持政府持續運作。
- 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
- 必要時支持軍事行動。
「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屬於推動韌性的工作項目,並非三大目標之一。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三大目標」中的哪一項,再將各選項與上述三項逐一比對。三項目標都是整體防衛韌性要達成的狀態;涉及物資盤點、調度與配送的敘述,則是達成目標的具體工作。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各國在強化國境管理作為方面,除了在國境線上建造國境圍牆外,國際社會亦運用之相關措施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強化國境管理時運用的科技措施。常見作法包括以雷達、移動式或熱感應設備偵測越境活動,以及以生物特徵資料進行自動化身分辨識;這些工具直接用於監控邊境、發現人員或辨識身分。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國境線監控或人員辨識」措施,再找出用途與這類國境管理作為不同的項目。題幹已指出國境圍牆,所問的是相關措施中「不包含」哪一項,因此須選出功能不直接對應邊境監控或辨識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精密之雷達系統:錯誤。 雷達可用於偵測、追蹤接近國境的目標,屬於國境監控設備。
- **(B) 移動式與熱感應式器材:錯誤。
第 10 題2 分
國境管理之雙重目的是希望有助於平衡國家在促進人流跨境移動和維持安全方面的利益,而要實現這種平衡取決於國境管理政策和針對四個工作領域的「干預措施」。此四個領域分別是國境管理資訊系統、身分管理、整合性國境管理以及下列何種領域之管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境管理如何兼顧「促進跨境移動」與「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達成此平衡所需的四個工作領域。題幹列出國境管理資訊系統、身分管理、整合性國境管理,所問的是第四個領域。
解題方法
依題幹的概念分類辨認四個領域。第四項應與人員跨境流動和安全管理並列,且直接回應國境管理的雙重目的;「人道主義國境管理」正是這項工作領域。
選項分析
- (A) 移民定罪系統管理:錯誤。 這不是題幹所指的國境管理工作領域;「定罪」也不屬於平衡人流移動與國境安全的管理分類。
- **(B) 人道主義國境管理:正確。
第 11 題2 分
美國於 2021 年 6 月發布首份「打擊國內恐怖主義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 Domestic Terrorism),該文件在國家戰略中指出,國內暴力極端分子,尤其是認同哪一種主義與反政府民兵意識形態者,對美國構成最持久和最致命的威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 2021 年 6 月發布的首份《打擊國內恐怖主義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ing Domestic Terrorism)對國內暴力極端主義威脅的評估。戰略指出,認同白人至上主義及反政府民兵意識形態的暴力極端分子,是美國最持久、最致命的國內恐怖主義威脅。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線索:「白人至上主義」與「反政府民兵意識形態」。這是該戰略描述特定國內暴力極端主義威脅時使用的核心分類;題目詢問其中一種主義,故選白人至上主義。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今年 3 月提出何項計畫?該計畫如獲通過,未來歐盟國家將可在第三國設置遣返中心,將非法移民或庇護遭拒者送至第三國,但排除有幼童的家庭或孤身兒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歐盟移民與遣返政策的時事辨識。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歐盟執委會提出建立「共同歐洲遣返制度」(Common European System for Returns)的提案,目的在於統一並加快歐盟境內非法居留第三國國民的遣返程序。
提案納入「遣返中心」(return hubs)的安排:歐盟國家可依雙邊或歐盟層級的協議,將持有遣返決定的人送往第三國;提案排除孤身未成年人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題幹所說的「孤身兒童」即指孤身未成年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三個辨識線索即可作答:
- 時間:歐盟執委會於 114 年 3 月提出。
- 政策內容:可與第三國協議設置遣返中心,處理遭遣返者。
- 適用排除:孤身未成年人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不適用。
這些線索指向歐盟的共同遣返制度提案,而非美國的移民政策或盧安達方案。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根據歐盟訂定之關鍵基礎設施涵蓋之部門,不包含下列哪一個部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歐盟對關鍵基礎設施涵蓋部門的分類。歐盟相關制度列舉的部門包括能源、運輸、銀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醫療健康、飲用水、廢水、數位基礎設施、公共行政、太空等。判斷重點是辨別「部門」與「部門內的服務或設施」:信用卡是支付工具,不是獨立列舉的關鍵基礎設施部門。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歐盟列舉的部門名稱。若選項是正式列舉的部門,即屬涵蓋範圍;若是某部門內的服務、工具或業務項目,則不能因此視為獨立部門。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第 7 條之規定,政府應每幾年進行相關支持事項之調查和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住民基本法》第 7 條所定的定期調查與資訊公開義務。政府應定期調查新住民相關支持事項,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法條規定的調查週期為每五年一次。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每幾年進行調查」,依序抓住法條中的調查週期、調查事項及公開方式即可。本題的週期是五年,對應選項 D。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我國新住民人數至 114 年 2 月已逾 60 萬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決心,立法院已於 113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並經總統於同年 8 月 12 日制定公布。下列新住民基本法有關中央和地方政府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住民基本法》對主管機關及中央、地方政府分工的規定,並連結政府既有的新住民事務協調機制與生活適應輔導措施。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法律指定的主管機關」、「法律要求設置的專責機關」及「既有政策協調機制」:
- 主管機關依法定層級與法條判斷。
- 專責機關須確認是否已實際設置;「法律要求設置」不等於「已完成設置」。
- 協調會報及地方補助措施則看敘述是否與政府既有作法相符。
本題錯誤在 (B):新住民基本法雖規定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但截至命題時,該機關尚未完成設置,選項卻稱「已完成」。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新住民基本法》,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擔任。因此「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掌。
第 16 題2 分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第 5 項,以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關於強制出國前審查、執行程序與律師陪同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本題官方答案為 D。判斷重點在於:受任律師得於陳述意見程序或審查會進行時,在場陪同;選項 D 將規定說成「不得」,因此錯誤。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個階段:
- 決定是否強制出國:涉及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者,原則上須經審查會審查。
- 執行強制出國:包括身體與隨身物品檢查、戒護至機場或港口,以及證照交付等措施。
接著逐項核對題幹所列的法定條件與程序。A、B、C 分別對應案件處置、執行方式及審查程序;D 則考律師能否在場陪同。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經查獲的無戶籍國民未涉刑事案件,或雖涉刑事案件但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且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由移民署依法處置。
第 17 題2 分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 5 年,平均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須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關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資格要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 5 年,且平均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並符合成年、國家利益、自立能力及無不良素行等條件,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其中「無不良素行」與「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是並列且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條的要件用語,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且」改成「或」。若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改成「或」就會放寬法律要件,該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正確。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是申請永久居留的法定要件之一,選項敘述與法規相符。
第 18 題2 分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 112 年 6 月 28 日修正公布,內政部移民署爰訂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下列得認定無不良素行之情形,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對刑事案件相關情形的認定,重點在於區分緩起訴或緩刑是否期滿、刑罰是否執行完畢,以及行刑權時效完成後須經過多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認定標準所列情形,尤其注意兩個容易混淆的期間:
- 拘役執行完畢後,須逾 3 年。
- 特定輕罪的行刑權時效完成後,須逾 5 年;題目 D 寫成逾 3 年,期間不符。
因此,D 的罪名範圍雖符合題幹所述類型,但所列等待期間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有關應請求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鑑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條件,「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3 項明定 4 種情形之一時司法警察應請求協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3 項所定的協助鑑別情形。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符合該項列舉情形之一時,司法警察應請求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鑑別;判斷重點是法規列出的客觀情形,不是專業人員提出要求就當然符合。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該項規定:情緒不穩而難以配合詢問、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為完全陳述,以及未滿 18 歲,都是題目所考的協助情形。選項 D 所述「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要求」則不是該項列舉的條件,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疑似被害人情緒不穩,無法或難以配合司法警察詢問時,屬應請求專業協助的情形。
第 20 題2 分
近來國人因求職受騙遭販運至海外從事犯罪行為之案件頻傳,犯罪集團多以組織化分工,犯行橫跨國內、國外,或有負責在國內招募有意至海外求職之國人者,或有負責安排受騙國人出境至海外與集團接洽者,或有在海外強逼受騙國人從事犯罪,或對受騙國人進行性剝削,或有聽聞遭摘賣器官者。下列有關 112 年 6 月 14 日修正、113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公告施行之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成果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112 年修法後的三項重點:法條對我國領域外犯罪的適用範圍、剝削被害人從事犯罪活動的處罰,以及「意圖剝削」而以不法手段招募、運送等行為的刑事責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所述的修法內容,再核對其適用範圍及法律效果。關鍵在於區分「販運行為與被害結果都發生在我國領域外」的情形,以及修法新增的「利用被害人實行犯罪」和「意圖剝削而採取不法手段」等規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9 條至第 34 條所定犯罪,並非一概排除在行為地、結果地均位於我國領域外的情形之外。選項將性剝削、勞動剝削、摘除器官、意圖剝削及致死或重傷加重處罰等罪全部說成「不適用」,把適用範圍說得過於絕對,與修法後規定不符。因此本題應選 A。
第 21 題2 分
依據 112 年 12 月 28 日修訂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安置後發現者,得暫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第9條,判斷哪些情形得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若在安置後才發現,也得暫不予機構式安置服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選項中最容易混淆之處,是指定傳染病的篩檢法源:規則所列依據為《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1條,而非第12條。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規則第9條列舉的四種情形:毒品成癮或精神狀態明顯異常、特定行為、指定傳染病篩檢有傳染之虞,以及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選項若改動法條依據或要件文字,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為增進移民事務及打擊人口販運之實質合作,我國於 2018 年 5 月施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截至 2023 年止,我國已與 12 國簽署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對於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亦發揮實質助益。12 國已簽署司法互助之國家中包含下列哪一個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截至民國 112 年(2023 年)已簽署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的國家,並辨認選項中的國家。跨境人口販運涉及犯罪人、被害人、證據及犯罪所得跨國流動,司法互助可協助調查取證、追查金流及查扣犯罪所得。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於 2018 年 5 月施行,提供我國與外國進行刑事司法互助的國內法依據。應注意,題幹所稱「司法互助條約(協定)」的名單,須看協定性質;一般外交往來或其他合作安排,不等於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解題方法
直接核對題目所述的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名單,再與四個選項比對。美國與我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越南所簽的是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非本題所指的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日本、印尼則不在題目所指的名單中。因此,符合題意者為美國。
第 23 題2 分
報載一外國人於 2023 年來臺期間非法工作遭地方政府勞動局裁處,因而被禁止入境臺灣數年。有關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所列的禁止入國事由、期間,以及因家庭因素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的例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辨別各選項時,須看清楚禁止期間是「固定年限」、「一年至三年」或「三年至五年」,也要注意「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並非符合條件即當然免除。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作業規定的禁止入國期間及例外條件:
- 因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的活動,經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者,禁止入國期間為三年至五年。
- 非法工作並非一律禁止入國三年;規定依情形處理,並另有符合特定親屬條件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的例外。
- 申請來臺目的作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禁止入國期間為一年至三年。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近日在臺已取得戶籍之大陸配偶陸續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內政部移民署說明: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之依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臺灣地區人民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臺之相關權利義務受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的「兩岸單一身分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利,戶政機關並應註銷其在臺戶籍登記。
條文同時明定: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身分喪失而免除。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所述的法律效果,再對照選項。條文效果可整理為:
-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利
- 戶政機關註銷臺灣地區戶籍
- 原負責任及義務仍不因而免除
因此,選項若說相關權利仍可行使,或責任義務一併消失,即與條文不符;符合「註銷戶籍」的選項才是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但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召開審查會,下列得不經審查會之情形,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大陸地區人民如有法定事由而遭強制出境,移民署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者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法律另列特定例外,符合例外時得不經審查會,逕行強制出境。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辨別各選項是否屬於「得不經審查會」的法定例外。條文列有: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依其他法律規定限令出境;以及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等情形。
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法條用語不符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