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原住民特考三等 文化行政 原住民族文學概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以一部或一篇作品為例,詳述原住民族「口傳文學」與「作家文學」的定義及其關聯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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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台灣原住民族文學史的核心範疇——「口傳文學」(Oral Literature)與「作家文學」(Author Literature / Written Literature)的學理定義,以及二者在文學史演進、文化傳承與當代發聲中的辯證關聯。考點涵蓋:
- 口傳文學的本質與特徵:非文字載體的口承傳統,具集體創作、變異性、儀式表演性、部族記憶與倫理規範等功能。
- 作家文學的誕生與特質:1980 年代以降的原住民族漢語書寫(或族語羅馬拼音書寫),強調作者個體意識、現代文學形式(散文、小說、現代詩)與主體性反思。
- 二者之互文與轉譯關係:口傳文學是作家文學的「精神母體」與「文化基底」;作家文學是口傳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延續載體」與「抵抗霸權之發聲機制」。
- 典範文本之析論:能否以一部經典作品(例如:夏曼・藍波安《八代灣的神話》)作為具體論證樞紐。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概念界定+實例論證+深層意涵」三合一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取「理論框架與經典文本緊密扣合」的策略:
- 結構安排:採取「定義界定 選定典範文本析論 深度剖析關聯與文化意義 總結昇華」的四段式鋪陳。
- 文本選取原則:挑選具備高度原住民族主體性、且明確體現「口傳神話/傳說」與「現代散文/小說」融合的代表作。夏曼・藍波安(達悟族)於 1992 年出版的《八代灣的神話》為最適範例——該書直接取材自蘭嶼部落長老的口傳神話,結合個人返鄉追尋主體的文學筆觸,最能展現由「口傳」邁向「作家書寫」的流變與張力。
- 論述重心:切忌將作家文學簡化為「民間故事的採集與記錄」,必須點出作家在轉譯過程中的「個體自覺」、「現代反思」與「文化抵抗」。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專技三等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針對閱卷評分重點分析如下:
- 僅列定義而未舉實例者:屬於嚴重漏答,評分將直接扣除實例應佔之 8~10 分。
- 僅詳述作品情節而缺乏學理歸納者:流於「說故事」,無法展現考生對「口述傳統理論」與「後殖民/少數族群文學理論」的掌握度,通常僅能獲及格邊緣分數。
- 兼顧學理定義、精準扣合文本細節、並深刻闡述族群政治與文化傳承意義者:層次分明、邏輯嚴密,方能取得 20 分以上之高分。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開宗明義給出定義,運用專業名詞(如「口承傳統」、「母體文化」、「主體性重構」、「文化轉譯」)拉開評分差距。
- 文本呼應兩大核心:在分析所選作品時,清楚切割並指認出「哪一部分屬於口傳文學的範疇」、「哪一部分展現了作家文學的特質」。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誤將口傳文學視為「原始、落後、未成熟的文學形態」;應強調其在無文字社會中具備成熟的審美、教育與祭儀功能。
- 忽略語言媒介的轉換困境(從母語口說到漢語文字書寫),此轉換過程本身即是原住民作家文學的重要美學特徵。
【答案】
一、原住民族「口傳文學」與「作家文學」之定義
第 二 題25 分
愈來愈多的原住民作家以「歷史/戰爭」為創作主題,請以任何一位原住民作家的作品為例,申論這類的創作題材對於原住民族歷史記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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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台灣原住民族當代文學發展趨勢」之掌握,核心聚焦於「去殖民歷史書寫」(Decolonial Historiography)與「文化/集體記憶(Cultural / Collective Memory)重構」的理論對話。具體涵蓋以下概念與知識範疇:
- 集體記憶與文化記憶理論:法國社會學家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指出集體記憶是社群形塑認同的基石;原住民族歷史長年處於無文字的口述傳承狀態,當殖民政權以文字壟斷官方歷史時,原住民族往往被消音。當代文學書寫即是將脆弱的口述記憶轉化為穩固文化記憶的媒介。
- 反向凝視與主體能動性(Agency):原住民作家書寫歷史與戰爭,並非僅停留在歷史傷痕的控訴,而是透過「由內向外」的族群視角,打破大漢族中心史觀及帝國殖民統治者的霸權敘事,重新將原住民族置於歷史行動者的主體地位。
- 文獻與口述的互質互證:當代歷史題材創作常結合「田野口述採集」與「殖民官方文獻檔案」(如清代官牘、日治調查紀錄、總督府討伐戰記),透過文學想像填補歷史隙縫,達成重構部落歷史記憶之功能。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實例申論題」,要求「舉一作家作品為例」並「申論其對歷史記憶之影響」。解題脈絡與論述架構應採階梯式推進:
- 鎖定最具代表性之作家與作品: 原住民族文學中以「歷史/戰爭」為專題書寫的代表首推卑南族作家巴代(Badai)。巴代具備職業軍人退役背景與人類學/族群歷史研究訓練,其歷史小說系列(如《笛嬗》、《斯卡羅人》、《白水》、《暗礁》、《走過:一個台籍原住民老兵的故事》等)是原住民族文學史中最具規模且系統化的歷史戰役書寫。
- 剖析核心實例文本: 以巴代的《走過:一個台籍原住民老兵的故事》(描繪二戰與國共內戰中被遺忘的原住民老兵)或《暗礁》、《斯卡羅人》(以原住民族為主體重構 1874 年牡丹社事件及 1867 年羅妹號事件)為核心切入點,具體分析作家如何介入歷史事件。
- 分層推導對「歷史記憶」的四大深層影響:
- 解構層面:顛覆「番亂」、「兇殘」的負面標籤,去殖民化官方歷史。
- 記憶層面:打撈被國家大敘事遺忘的邊緣記憶,縫合部落記憶斷層。
- 認同層面:還原族群戰鬥倫理與文化邏輯,重建族群尊嚴與主體性。
- 社會層面:擴充當代台灣的多元歷史視線,提供轉型正義與族群和解的對話基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固定選擇項目。考生在擬定申論維度時,各論點之取捨與評分邏輯分析如下:
- 作家與作品選擇:
- 巴代(最適切):以大河小說形式系統性處理「牡丹社事件」、「大港口事件」、「大巴六九部落歷史」及「台籍原住民老兵」,直接扣緊「戰爭」與「族群歷史」,論述施展空間最大。
- 瓦歷斯·諾幹(Walis Nokan):處理「霧社事件」及泰雅族抗日戰役(如《番人之眼》、《戴墨鏡的飛鼠》),長於以詩與散文解構伊能嘉矩等殖民視線,亦屬切題之選。
- 若選純海洋生態/部落日常作家(不適切):若選夏曼·藍波安等以海洋文化、個人生命史為主的作家,因偏離「歷史/戰爭」之核心題眼,會嚴重失分。
- 「歷史記憶影響」的論述向度評析:
- 只陳述小說故事情節(錯誤策略):僅寫故事大綱會被評閱委員判定為缺乏理論深度與批判思考。
- 全面聚焦悲情控訴(次佳策略):若僅將原住民族寫成被動受害的弱者,忽略了原住民族在戰爭與歷史交會時展現的謀略、文化自主性與部落主體抉擇。
- 扣合理論概念並兼顧族群內外雙向影響(高分策略):對內部而言是「凝聚認同與文化復振」,對外部而言是「歷史翻案與公共記憶重構」,結構最為完整。
解題技巧
- 審題關鍵字定位法: 精準拆解題目之三大要素:「歷史/戰爭題材」+「一位作家與作品實例」+「對歷史記憶的影響」。答題時標題必須直接呼應這三大關鍵詞。
第 三 題25 分
請以任何一位原住民作家的作品為例,闡述「山林開發」與「生態保育」之間的影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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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學中的「生態書寫」、「土地倫理」與「國家治理批判」。考生需掌握以下核心知識:
- 原住民族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與自然倫理: 原住民族的宇宙觀並非西方哲學將「人與自然二元對立」的思維,而是萬物有靈、人與土地共生。原住民的狩獵與採集並非濫捕濫伐,而是受傳統規範(如泰雅族 Gaga、布農族獵場禁忌與歲時祭儀)制約的永續維生機制。
- 現代國家的「山林開發」暴力: 現代國家體制(從日治時期林業理蕃到戰後林務政策、水資源與礦產開採、觀光遊憩區闢建)將部落傳統領域劃歸國有,以資本主義邏輯將自然資源商品化,導致生態棲地破碎與部落生計解體。
- 主流「生態保育」政策的排他性與文化霸權: 國家藉由劃設國家公園、保護區及制訂嚴格管制法規(以民國 107 年時的法規脈絡為準,包含《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之權限衝突),常採用「隔離式保育」(Fortress Conservation)模式,將人排除於自然之外,抹殺了原住民維護生態的歷史角色,甚至將恪守傳統習俗的獵人污名化為「盜獵者」。
- 兩者的辯證關係: 文學作品常揭露「山林開發」與「生態保育」往往是國家現代性治理的一體兩面——國家一方面放任大型財團或公共工程破壞水土,另一方面卻假保育之名剝奪原住民的生計自主與文化尊嚴。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例論述型申論題,切入點與布局如下:
- 鎖定經典作家與文本: 選擇臺灣原住民族文學最具代表性的經典之作——布農族作家拓拔斯·塔瑪匹瑪(Topas Tamapima,漢名田雅各)的短篇小說〈最後的獵人〉。該作於 1987 年發表,深刻描繪了現代國家介入山林後,傳統獵人所面臨的生存浩劫與法律困境,是詮釋「山林開發」與「生態保育」衝突的最佳範本。
- 三層次開展申論架構:
- 文本脈絡與象徵:點出主角「比雅日(Biyari)」作為布農族優秀獵人的象徵意涵,以及他所處的部落被劃入國家體制後的困境。
- 山林開發帶來的衝擊:分析平地人以林道、伐木、觀光及資本掠奪侵入傳統領域,破壞生態平衡與土地神聖性。
- 現代生態保育的虛偽與排擠:論述國家設立保護區、國家公園與動保法規,如何片面將生態危機歸咎於原住民狩獵,造成獵人「由英雄淪為罪犯」的荒謬異化。
- 整合與反思:提出真正的「生態保育」應奠基於原住民族自決與傳統土地管理智慧,而非建立在破壞山林與壓迫原住民的虛假二元論上。
評分要點與論述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閱卷委員評分時著重以下四項論述重點之完整性:
- 作家與文本的指涉具體度(佔比約 20%): 不可僅空泛泛談「原住民很尊重自然」,必須明確寫出作家姓名、族群、作品名稱、核心角色與關鍵劇情,展現對文學史料的熟悉度。
- 山林開發面向的批判深度(佔比約 25%): 必須點出國家力量與資本主義如何介入山林(如林務局開採、漢人收購野生動物皮肉、觀光公路開發),打破原本封閉且自足的部落生態系。
- 生態保育面向的省思力道(佔比約 25%): 必須點破現代國家保育政策的盲點——將「保育」窄化為禁絕、刑罰與劃界,忽視了原住民文化中與自然動態平衡的生命哲學,造成文化斷裂。
- 兩者辯證影響的結論提煉(佔比約 30%): 能否點出「山林開發」與「生態保育」之間的雙重標準,並進一步提出當前原住民族「共管機制」、「自主管理」與文學所傳遞的轉型正義價值。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避免落入主流「環境基本教義派」思維: 考生切忌以主流社會的純保護思維作答(例如宣稱「為了保護瀕危動物,本就該嚴禁打獵」)。原住民族文學概論的評分視角在於「原住民族主體性」,必須站在去殖民、批判國家法律制度霸權的角度來論述。
第 四 題25 分
「族語」是原住民族文學的重要構成元素。請說明推廣族語文學,有那些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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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族語與文學本質的鏈結:族語不僅是溝通工具,更是原住民族文化哲學、神話體系與世界觀的深層載體。許多原住民族特有的生態智慧(如布農族的山林祭儀、達悟族的飛魚汛期文化)與修辭感性,無法完全透過漢語無縫轉譯。因此,「族語文學」在原住民族文學範疇中兼具「語言復振」與「美學建構」之核心地位。
- 法制法源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9 條明定政府應保存、維護及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施行,本題命題當期之最新核心法規),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並規範政府應獎勵原住民族語言文字之文藝創作、編印族語教材、培育族語師資及傳播人才。(附註:現行法已另於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進一步完備國家語言之通用與復振機制,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制架構為準)。
- 文學傳播與產業鏈概念:族語文學推廣不能僅停留在單純的語言復振層次,必須切入「創作(生產)—出版與翻譯(流通)—閱讀與教育(消費/閱聽)—政策與法制(制度支撐)」的完整文化產業生態系。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文化行政類科中標準的「政策應用型申論題」。解題應採取「文化治理」與「文學產業價值鏈」作為分析切入點:
- 破題論述:簡述族語在原住民族文學中的不可替代性,並指出推廣族語文學面臨的現實困境(如:羅馬拼音書寫符號普及率有限、閱讀人口斷層、商業出版市場規模不足)。
- 多維度方案架構:避免雜亂列舉,應自五大關鍵面向系統性開展建議方案:
- 創作激勵與人才培育(生產端)
- 語言文字基底與書寫工具(基盤端)
- 雙語出版與編輯機制(流通端)
- 跨媒介轉譯與閱聽推廣(消費端)
- 法制落實與專款資源挹注(制度端)
- 結語昇華:強調族語文學推廣為臺灣多元文化與母語人權實踐之關鍵指標。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作答時須注意避免以下申論取向偏誤:
- 偏誤一:誤將「族語文學」完全等同於「基礎族語教學」。族語教學偏重日常聽說與基礎識字;族語文學則涉及文本創作、隱喻修辭、美學風格與敘事結構,方案設計必須觸及「文學創作者」與「文學閱讀人口」之培養。
- 偏誤二:僅訴諸口號而缺乏具體政策工具。若僅回答「政府應大力宣導」、「加強母語認同」,無法獲得高分;作答必須提出明確政策工具(如:文學獎機制、雙語對照出版、沉浸式部落書坊、數位語料庫)。
解題技巧
- 架構分明,層次條列:公職考試申論題評分極重架構,採「五大面向(產、官、學、媒、社)」或「產業鏈(創、編、印、發、讀)」分類,每點皆冠以清晰的小標題。
- 帶入專有名詞與現行機制:適度帶出「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羅馬拼音)」、「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族語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雙語對照文本」,展現考生對實務政策的掌握度。
- 論述平衡:注意「純族語」與「漢族雙語對照」的推廣漸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