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原住民特考三等 文化行政 文化人類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的概念,並請以原住民社會的具體例子,討論將文化相對論應用於推行原住民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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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人類學中最核心的理論典範——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並要求結合臺灣原住民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之實務運作進行申論。本題涉及之重要觀念與法規脈絡如下:
- 理論源起與定義:由美國歷史學派人類學家法蘭茲·鮑亞士(Franz Boas)奠基,後經露絲·潘乃德(Ruth Benedict)、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及赫斯科維茨(Melville Herskovits)等人深化。主張任何文化的信仰、價值與行為實踐,皆應置於該文化自身的歷史脈絡與生活世界中予以理解,反對以單一、普遍的優越標準(特別是西方中心主義或主流族群思維)評斷不同文化的高低與優劣。
- 方法論層次 vs. 倫理道德層次:
- 方法論相對論(Methodological Relativism):作為田野調查與文化研究的客觀工具,強調懸置自身文化偏見,採取「內在觀點(emic perspective)」去理解他者。
- 倫理道德相對論(Ethical Relativism):主張一切道德規範皆屬相對,無絕對是非標準;在行政實務與人權法制中,需避免落入極端相對論所導致的道德虛無主義。
- 批判對象:反對「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與「單線文化演化論(Unilineal Cultural Evolutionism)」。
- 文化政策與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及第 12 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原住民族基本法》(民國 104 年修正公布):特別是第 19 條(非營利自用之傳統採集、狩獵與祭儀利用)、第 13 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等。
- 《文化資產保存法》(民國 105 年大幅修正公布):納入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專章(第 75 條)與專屬審議程序。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民國 106 年制定公布):確立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提醒:野生動物保育相關規範與原住民狩獵權益,後續雖經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釐清與法規修訂,現行法已修正,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詮釋+本土個案+行政策略」三合一申論題型,切入點與佈局如下:
- 第一部分:論述文化相對論的核心意涵:先交代學理源流(Boas、反演化論與反我族中心主義),明確界定其作為「理解他者脈絡的方法工具」,並釐清方法論相對論與極端道德相對論之界線,展現理論厚度。
- 第二部分:提出具體原住民社會實例:挑選具高爭議性、最能凸顯主流法制與原民生活慣習衝突之個案(如:布農族狩獵文化與生態宇宙觀,或達悟族飛魚汛期歲時祭儀與海洋資源管理)。剖析主流社會如何落入「我族中心主義」的法律傲慢,以及從原民在地脈絡出發應如何理解該文化行為。
- 第三部分:推衍文化政策與行政策略:將「尊重在地脈絡與文化自主」轉化為政策工具,從「由上而下管理」轉變為「部落為主體的文化治理」,分別從法規在地化與共管機制、文資保存與智慧財產權益保護、文化敏感度與公務培力等具體行政構面提出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閱卷評分三大得分向度與要點進行剖析:
- 子題一:文化相對論的概念(配分約 30%)
- 必備得分要點:指出 Boas 歷史特殊論脈絡、批判社會演化論與我族中心主義、強調「脈絡化理解」與「文化價值平等」。
- 常見失分盲點:僅簡略寫出「尊重彼此文化不同」,缺乏人類學理論術語與方法論(如 emic 視角、懸置偏見)之學術論證。
- 子題二:原住民社會的具體實例(配分約 30%)
- 必備得分要點:必須指明具體族群名稱(如布農族、達悟族、排灣族)、具體文化行為及背後之文化規範(如布農族狩獵的 pahanhan 分享機制與山林禁忌、達悟族的 meyvanwa 祭儀與海洋永續)。
- 常見失分盲點:個案過於空泛抽象(僅泛稱「原住民祭典」或「原住民舞蹈」),未能點出主流體制與部落文化的實質認知衝突。
- 子題三:推行原住民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之策略(配分約 40%)
- 必備得分要點:政策構想需具備公共行政與文化行政之操作性,涵蓋法制作業、審議機制、部落賦權、文化公民權落實。
- 常見失分盲點:流於「應多辦活動宣導」、「多補助經費」等口號式陳述,未連結文資法、原基法或具體行政治理工具。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兼顧理論邊界:論述文化相對論時,務必點出「方法論上的文化相對論」是為了破除傲慢、深入理解脈絡,而非主張「文化可作為侵犯普世基本人權的藉口」,展現嚴謹的公共行政倫理視野。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下列三個人類學研究方法的內涵: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田野研究(field work)、土著觀點(native’s point of view),並請進一步陳述自己對它們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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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文化人類學的核心方法論、認識論及其當代省思。涉及的關鍵觀念包含:
- 田野研究(Fieldwork):以長期沉浸、深度涉入為基礎的經驗研究架構,奠基於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在西太平洋特羅布里恩群島(Trobriand Islands)開創的現代民族誌古典範式。
- 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田野研究中最核心的研究技術,要求研究者在「內在涉入(參與)」與「抽離分析(觀察)」之間保持動態平衡。
- 土著觀點(Native’s Point of View):人類學認識論的核心目標,指跳脫研究者自身的本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從被研究社群的主位視角(Emic perspective)理解其文化宇宙與日常生活意義。
- 當代反身性與後殖民批判:1980年代《寫文化》(Writing Culture)浪潮對人類學家「權力特權」、「客觀性神話」的解構,以及原住民族去殖民研究方法論(Decolonizing Methodologies)的興起。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概念界定+批判反思」二段式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
- 有機整合而非字典式堆砌:切勿將三個名詞割裂成三條孤立的名詞解釋。解題時必須點出三者的邏輯遞進關係——「田野研究」是研究開展的場域與實踐框架;「參與觀察」是置身田野中所運用的核心操作工具;「土著觀點」則是透過上述工具所欲達成的認識論終極目標。
- 層次分明之批判視角:在「評論」段落,必須超越傳統經驗主義的歌頌,從認識論侷限(參與/觀察的雙重張力)、權力關係(殖民歷史與文本權威)、當代原住民族發聲(去殖民化與研究倫理)三個向度進行深度剖析,展現高階申論的理論厚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純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須依題旨建立系統性的大小標題,分為「三項方法之內涵說明」與「當代評論與省思」兩大主軸,逐點論述。
解題技巧
- 破除名詞迷思:論述「土著觀點」時,切忌將其簡化為「落後地區原住民的迷信看法」,應精確指出其在學術上代表「在地人的文化範疇與象徵體系」(主位/客位觀點辯證,Emic vs. Etic)。
- 掌握得分關鍵學者:適度帶出重要學者著作,如馬凌諾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克利弗德・紀爾茲(Clifford Geertz)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與「地方知識」(Local Knowledge)、克里弗德與馬庫斯(Clifford & Marcus)的《寫文化》,能顯著提高專業度。
- 切合考試特質:本題出自「原住民特考」,評論部分若能連結「原住民族自決」、「反對研究殖民(Decolonizing Research)」與「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最能獲得閱卷委員高度認同。
【答案】
一、參與觀察、田野研究與土著觀點之內涵
人類學是一門強調以經驗研究探索人類文化多樣性的學科,其知識生產建立於獨特的田野傳統之上。此三者環環相扣,共同構成現代人類學的認識論基石:
(一) 田野研究(Fieldwork):身歷其境的整體性實踐框架
- 歷史脈絡與內涵:1920年代以前的人類學多為依賴傳教士或殖民官員報告的「安樂椅上的人類學家」(Armchair Anthropologists)。馬凌諾斯基打破此傳統,奠定了古典民族誌田野研究的典範:研究者必須離開文明母國,孤身進入被研究社群,進行至少一年至數年的長期蹲點。
- 實踐特質:田野研究強調整體論(Holism)視野,將語言學習、親屬體系、經濟交易、宗教儀式與日常物質生活置於同一脈絡中考察,透過長期沉浸獲取深度的情境化知識(Contextual Knowledge)。
第 三 題25 分
請闡述:種族(race)、種族主義(racism)及族群(ethnicity)等三個概念的內容,並請就臺灣或其他地區的具體例子,說明前述三個概念展現於某一特定社會之文化或歷史轉變過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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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文化人類學中「群體分類與身分認同理論」的掌握程度,特別是從「本質論」到「建構論」的典範轉移,以及理論在特定歷史情境中的解釋力:
- 種族(Race)的文化建構性:人類學(自鮑亞士 Franz Boas 以降)否定種族為客觀生物分類,指出其本質是社會與文化為了特定統治或階序目的,將外在生理特徵(如膚色、頭顱形狀)予以意義化而建構出的產物。
- 種族主義(Racism)的權力與體制性:種族主義並非單純的個人偏見,而是一種結合權力結構的意識形態與制度體系(Institutional Racism),藉由將生理特徵與文化優劣、智力高低進行本質化掛鉤,合理化壓迫、剝削或殖民統治。
- 族群(Ethnicity)的邊界與情境性:族群不是封閉固定的文化實體,而是動態關係下的產物。依據巴斯(Fredrik Barth)的族群邊界理論,族群的核心在於「我群/他群」的邊界維持機制(boundary maintenance)與主觀認同,隨歷史與社會情境流動重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名詞概念闡述+實例歷程演變」複合型申論題,作答策略採「兩階段架構法」:
- 第一階段(理論定義與橫向對比):逐一精準界定「種族」、「種族主義」與「族群」的學理意涵,並特別點出三者在「分類基礎」(外在體質 vs. 主觀文化認同)與「運作機制」(權力壓迫 vs. 認同界線)上的關鍵差異。
- 第二階段(歷時性個案縱向貫穿):以「臺灣原住民族」為核心案例,依時序切入「日治時期殖民現代性(種族建構與種族主義治理)」至「戰後至當代原權運動與多元文化正名(族群主體性重構)」之演變歷程,將前述三個概念具體套入歷史轉型脈絡,達成理論與經驗材料的緊密嵌合。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國家考試評分規準,配分與評分重點拆解如下:
- 概念闡述部分(約佔 12 分):
- 評分關鍵在於能否清楚指出人類學視「種族」為社會文化建構(非生物客觀事實)。
- 能否指出「種族主義」的核心是「權力不對等」與「制度化壓迫」。
- 能否引用巴斯(Fredrik Barth)等學者觀點說明「族群」的主觀認同、關係性與動態邊界。
- 具體實例與歷史轉變部分(約佔 13 分):
- 評分關鍵在於不可僅寫出靜態現況,必須呈現「轉變過程(transformation)」。
- 必須清楚勾勒出該社會如何從「被動的種族分類與種族主義宰制」,轉化為「主動的族群認同與權利爭取」。
解題技巧
- 破除生物決定論陷阱:在論述「種族」時,切忌寫成「人類因基因差異自然分成不同人種」,必須明確指出現代人類學的定論——「種族是生物學上的神話,社會學上的真實」。
- 避免案例流水帳:歷史轉變不可寫成一般的歷史年表,每一個歷史節點(如日治理蕃、戰後同化、解嚴後原權運動)都要直接回扣本題的三個關鍵詞,展現精準的學術分析力。
- 術語專業化:適度加入關鍵人類學術語(如「體質人類學分類」、「客體化(objectification)」、「族群邊界維持」、「本質化(essentialism)」),能迅速拉開與一般考生的分數差距。
【答案】
一、種族、種族主義與族群之概念內涵
(一)種族(Race):生物外貌的社會文化建構
在文化人類學當代典範中,「種族」並非客觀存在的生物遺傳範疇,而是一種社會與文化的建構物。早期體質人類學常嘗試以膚色、髮質、骨骼結構等外顯生理特徵劃分人群;然而遺傳學與體質人類學研究早已證實,人類群體內部的基因多樣性遠高於群體之間的差異。
第 四 題25 分
請根據人類學民族誌研究的例子,說明一妻多夫(polyandry)與一夫多妻(polygyny)的組成特性,並請討論此二類型的多偶婚,和生態或社會環境的關連性,同時陳述前者比後者罕見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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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文化人類學中「親屬與婚姻」(Kinship and Marriage)的核心範疇,特別聚焦於多偶婚(Polygamy)的次分類及其跨文化比較。涉及的核心概念與理論包括:
- 婚姻制度分類:
- 一夫多妻制(Polygyny):一名男性同時與兩名或兩名以上女性維持婚姻關係,又可細分為姊妹共夫制(Sororal polygyny)與非姊妹共夫制(Non-sororal polygyny)。
-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名女性同時與兩名或兩名以上男性維持婚姻關係,最典型且普遍的形式為兄弟共妻制(Fraternal polyandry)。
- 文化生態學(Cultural Ecology)與唯物論解釋:
- 婚姻形式並非單純的道德或文化偏好,而是人類群體對特定生態承載力、生計模式(園耕、游牧、精耕農業)、土地所有權與勞動力配置的適應策略(如 Julian Steward、Melvyn Goldstein、Ester Boserup 等學者之理論脈絡)。
- 人口學生殖生物學與演化適應:
- 兩性生殖潛能(Reproductive capacity)的不對稱性、父權確定性(Paternity certainty),以及人口成長限制在不同環境壓力下的消長。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比較分析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定義與特徵 生態與社會環境成因 演化/人口學罕見性剖析」的三段式推進結構:
- 組成特性與民族誌實例:
- 分別說明一夫多妻與一妻多夫的組織原則、成員身分認同、居住模式(如獨立爐灶、共居一室)及財產/子女地位之安排。
- 導入具代表性之民族誌:一夫多妻以西非園耕社會或澳洲提維人(Tiwi)為例;一妻多夫以西藏(Tibet)高原的兄弟共妻制為例。
- 生態與社會環境的關聯性:
- 一夫多妻:連結至女性為主要生產力的園耕農業(Boserup 觀點)、擴大勞動力規模、高階層男性的政治結盟與聲望累積、男性因戰爭導致的高死亡率。
- 一妻多夫:連結至高山惡劣生態、耕地極度有限且無法分割(避免土地碎片化)、高男性勞動移動率(如長途貿易、放牧)。
- 罕見性之緣由:
- 從生物生殖限制(男性多妻可大幅增加後代總數,女性多夫無法倍增生育量)與人口再學生產的效率差異切入,說明一妻多夫屬於極端生態限制下的特化適應,故跨文化普及率遠低於一夫多妻。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要點與答題構面拆解)
本題為非選擇題,閱卷評分點可拆解為四個核心構面,答題時需逐一命中:
- 一夫多妻之組成特性與民族誌:
- 正確答題方向:指出妻子間的階層秩序(元配與次配)、居住常為多重家屋(各妻子擁有獨立爐灶與育兒空間);引述西非園耕社會(增加農作人手)或蘇丹努爾人(Nuer)、澳洲提維人(老人政治與年輕女性婚配)等民族誌。
- 常見失分:僅泛稱「古代皇帝有三妻四妾」,未引用人類學民族誌實例,亦未提及姊妹共夫與居住安排。
- 一妻多夫之組成特性與民族誌:
- 正確答題方向:指出多以「兄弟共妻」為核心,丈夫們共同持家、共同對待妻子與子女,社會性父親身分往往共享或透過儀式確定;引述西藏(Limi 地區,Goldstein 研究)或南印度托達人(Toda)。
- 常見失分:誤以為一妻多夫是女性地位極高的「母系社會」產物,忽略兄弟共妻往往建立在父系繼嗣與父權家庭結構之上。
- 生態與社會環境關聯性:
- 正確答題方向:對比兩者的生計基礎與土地制度——一夫多妻對應「勞動力擴張與剩餘積累」;一妻多夫對應「土地防禦與人口抑制」。
- 常見失分:脫離生態環境,純粹從男女平權或個人情感視角切入解釋。
- 罕見性緣由:
- 正確答題方向:點出生殖生物學的不對稱性(多妻極大化繁衍、多夫壓抑總體出生率)、父幼投資的基因確定性衝突,以及極端生態利基(Ecological niche)的局限性。
- 常見失分:僅以「男尊女卑」一語帶過,未能說明人口學機制。
解題技巧
- 避免道德批判,堅持文化相對論與功能論:切勿以現代西方「一夫一妻制」的倫理觀評價多偶婚,應將兩者視為人類適應特定生態與經濟生存挑戰的合理制度。
- 打破「一妻多夫=母權/母系」的迷思:西藏一妻多夫家庭是典型的父系繼嗣、從夫居結構;一妻多夫的動機常是為了維護父系財產完整,而非提升女性特權。
- 善用理論術語增加專業度:適當帶出「土地碎片化(Land fragmentation)」、「兄弟共妻(Fraternal polyandry)」、「女性農業系統(Female farming systems)」、「家庭企業(Corporate household)」等人類學關鍵字。
【答案】
一、一妻多夫(Polyandry)與一夫多妻(Polygyny)的組成特性與民族誌實例
多偶婚(Polygamy)是指個體同時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其在不同人類社會中展現出截然不同的親屬結構與組成特性:
(一)一夫多妻制(Polygyny)
- 組成特性:
- 結構與次分類:由一名男性與多名女性締結正式婚姻。若共事一夫的女性互為親姊妹,稱為「姊妹共夫制」(Sororal polygyny),常具有較高的家庭和諧度;若非姊妹,則稱「非姊妹共夫制」(Non-sororal polygyny)。
- 家戶組織與空間劃分:妻子之間通常存在明晰的位階順序(如依婚入先後或出身家族分為正妻與副妻)。為避免家內衝突,家戶常採取各妻子擁有獨立房舍或獨立爐灶(Hearth)的居住安排,丈夫則輪流在各妻房中過夜與進餐。
- 子女地位:子女的繼承權通常取決於其生母在家庭中的地位或父親的指定,權利界線相對分明。
- 民族誌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