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原住民特考四等 土木工程 土木施工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混凝土圓柱抗壓試驗是決定結構體強度與耐久性之重要方法,請說明:
(一)混凝土圓柱抗壓試驗取樣方法。(10 分)
(二)判斷混凝土圓柱抗壓試體強度是否合格之準則。(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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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抗壓試驗結果要能代表實際澆置的混凝土,取樣應從已完成拌和、準備澆置的新拌混凝土中取得代表性試樣,再依標準程序製作及養護圓柱試體。命題當年主要依據為 CNS 1174《新拌混凝土取樣法》、**CNS 1231《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作及養護法》**及 CNS 1232《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解題方法與作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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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代表性取樣時段 預拌混凝土應於運抵工地、完成必要調整與拌和後取樣。自混凝土車卸料時,於卸料流的中段分次取樣,避免只取最初或最後卸出的混凝土,以免試樣受骨材或砂漿分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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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並拌勻試樣 依 CNS 1174 規定,在適當時間內分次取得數份混凝土,合併成代表性試樣,並以鏟具翻拌均勻。取樣過程避免混入路面、泥土、水或其他異物,也不可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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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圓柱試體 依 CNS 1231 使用符合規定的模具分層裝料並搗實,刮平頂面,標示工程、澆置位置、日期及試體編號等資料。常見圓柱試體尺寸為直徑 、高 ;每組試體的數量及試驗安排依契約或施工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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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與送驗 試體初期應妥善保護,避免失水、日曬、振動及溫度劇烈變化;拆模後依規定進行標準養護,於指定齡期送驗。驗收常以 28 天抗壓強度為準,若契約另訂齡期,則依契約辦理。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記住順序:中段取樣、分次合樣、拌勻製模、標準養護、指定齡期試驗。
- 取樣不是從車斗表面隨手舀取,也不可只取卸料初段。
- 取樣、試體製作與養護、抗壓試驗分別對應 CNS 1174、CNS 1231、CNS 1232,考試時勿混淆。
(二)判斷混凝土圓柱抗壓試體強度是否合格之準則
核心觀念
試體抗壓強度用以檢驗混凝土是否符合設計強度 。通常一組試體以該組圓柱試體的抗壓強度平均值作為該組試驗結果,再依施工規範的連續組平均強度與單組最低強度兩項條件判定。
以命題當年常見的公共工程施工規範「第 03310 章 結構用混凝土」判定方式為準:
- 連續三組試體的平均強度不得小於設計強度 。
- 任一組試體的平均強度不得小於 。
第 二 題25 分
「護岸」為保護溪岸之常見水利工程。
(一)請說明護岸工程之目的。(10 分)
(二)舉出三種常見之護岸工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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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護岸是沿河川、溪流或水道岸坡設置的防護構造物,目的在抵抗水流沖刷與岸坡崩塌,維持河岸及鄰近土地的安全與穩定。本題考查護岸的工程功能,以及依材料、構造或施工方式分類的常見工法。
解題方法
(一)說明目的時,可從「防沖刷、穩定岸坡、保護周邊、維持河道」四個面向作答:
- 防止水流沖刷:抵禦洪水、急流及局部流速造成的河岸淘刷,減少岸坡土壤流失。
- 穩定岸坡:抑制坡面崩塌、滑動或淘空,避免岸坡失穩。
- 保護鄰近設施與土地:保護道路、橋梁、堤防、農地、聚落及其他公共設施,降低洪水造成的損害。
- 維持河道與水利功能:減少河岸後退及河床、河道局部變形,維持河道通洪、取水或排水功能。
(二)舉例時,選出三種分類明確、構造不同的工法,並各用一句話說明主要作法及適用特性:
第 三 題25 分
施工架是營建工地常見之假設設施,也是最常發生職安意外之媒介物。請舉出至少五項一般框式施工架之安全查驗重點。(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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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框式施工架的日常安全查驗,重點是確認架體構材、連接固定、支撐、基腳及防墜設施有無缺損或異常,避免施工架倒塌、滑動或人員墜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應每週定期檢查;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地震襲擊後,以及每次停工復工前,也應檢查。該條列出八項檢查事項。另依同辦法第 63 條,營建工程使用施工架設備,應於每日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有無異常或變形。現行法規已修正,以下依命題當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可依「架體構材、連接固定、補強支撐、基礎、工作與防護設施」逐項查驗。以下任列五項即可作答;考試時若能涵蓋不同面向,答案會更完整。
- 架材損傷及安裝狀況:檢查框架、立柱、橫檔、踏腳桁等有無彎曲、裂損、嚴重鏽蝕或變形,並確認構材安裝位置與方式正確。
- 固定及接觸部位是否鬆弛:檢查立柱、橫檔、踏腳桁等固定、接觸及安裝部分是否牢固,框架上下接合處的插銷或連接件是否確實扣妥。
- 固定材料與金屬配件狀況:檢查繫牆桿、壁連座、螺栓、插銷及其他固定配件有無損傷、腐蝕、鬆脫或缺漏。
- 扶手及護欄狀況:檢查扶手、護欄有無被拆卸、脫落或損壞;工作臺達規定高度時,防護設施應完整。
第 四 題25 分
道路管線挖掘常造成路面不平與交通意外,請舉出至少三項道路管線挖掘施工之常見缺失與查核重點。(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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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管線挖掘的施工品質、安全維護與道路復舊查核。挖掘後路面不平、龜裂或塌陷,常與施工前管線調查不足、溝槽回填不實、瀝青修補品質不良有關;施工期間若交通維持及警示不足,則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道路挖掘須依道路主管機關核准的施工範圍、期限及交通維持計畫辦理,並配合所在地的道路挖掘管理規定。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各地方道路挖掘自治法規及施工規範可能不同,實際查核應以主管機關核定文件為據。
解題方法
可依施工流程整理缺失與查核重點:施工前調查與核准、施工中開挖及安全管理、回填與路面復舊、完工驗收。每項均寫出「常見缺失」及對應的「查核重點」,即可完整回應題目。
一、施工前管線調查及施工範圍管制不足
- 常見缺失: 未充分調查既有管線位置,造成挖損其他管線;未依核准範圍或期限施工,擅自擴大開挖;未依規定辦理交通維持。
- 查核重點: 核對挖掘許可、核准圖說、施工範圍及期限;確認已辦理管線單位會勘或試挖,並標示既有管線位置;查核交通維持計畫與現場布設是否一致。
二、交通維持及施工安全設施不足
- 常見缺失: 施工區未設足夠的警示標誌、交通錐、護欄或夜間警示燈;施工材料、機具占用車道或人行道;溝槽未設圍護,行人與車輛容易誤入。
- 查核重點: 檢查施工區前方預告、導引及警示設施是否連續且清楚;夜間照明及警示燈是否有效;行人通道、無障礙通行及車輛改道是否安全;開挖處是否設置穩固護欄或覆蓋板。
三、溝槽開挖及支撐、排水不當
- 常見缺失: 溝槽深度或寬度與施工需求不符;槽壁坍塌、支撐不足;地下水或雨水未妥善排除,造成槽底軟化、管線基礎不穩。
- 查核重點: 核對溝槽尺寸及位置;確認槽壁穩定與支撐措施適當;檢查抽排水狀況及槽底是否有積水、淤泥或鬆動土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