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原住民特考四等 勞工行政 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就業保險法》共有五種保險給付,請問是哪五種保險給付,以及概述其主要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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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就業保險法》第 10 條列有五種保險給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本題主要考各項給付的名稱及保障功能。作答時應逐項列出,再用一句話說明其適用情形或給付目的;其中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雖稱「補助」,也是法定五種給付之一。
解題方法與各項給付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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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保障非自願離職後尚未再就業者的基本生活。依《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以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通常最長六個月;符合規定的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最長可發給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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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領取失業給付者儘早重返職場。依第 18 條,被保險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滿三個月,得按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
第 二 題25 分
請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公私立機關、機構及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比例之法令規定,說明其不予列入總額計算之情形,以及未達進用標準者應有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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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並須搭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3、4、10條,分辨公部門、原住民地區機關及政府採購得標廠商的進用標準、總額計算排除情形,以及未達標準時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對象分類,再確認比例與計算基礎,最後說明未達標準的法律效果:
一、各類機關、機構的進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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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區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以外者,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收費管理員及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非技術性工級職務,每滿100人應進用原住民1人;總額達50人、未滿100人者,應進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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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地區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上述各類人員的總額中,原住民應占三分之一以上。另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原住民進用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的2%;未達比例時,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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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得標的廠商 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1%。員工總人數正好100人,尚未達「逾100人」門檻。
二、不列入總額計算的情形及人數計算方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3項及第5條第2項明定,前述人員經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不列入總額計算。
此外,依施行細則:
- 公部門第4、5條人數的計算,以每月1日參加勞工保險的相關人員,以及符合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人員合計計算。
第 三 題25 分
工會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將哪些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請就此一規定論述您的觀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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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會法》第31條第1項的年度資料報備義務,以及主管機關對工會財務、組織與會務運作的監督。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工會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將法定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解題方法與作答
依《工會法》第31條第1項,應報備查的事項共五類:
- 幹部名冊: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
- 會員入會、出會名冊。
- 聯合組織的會員工會名冊。
- 財務報表。
- 會務及事業經營狀況。
解題時先抓題幹的法條關鍵語「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再對照《工會法》第31條逐項列出資料種類。題目另問「觀點」,應在列舉法定義務後,補充評析其監督目的與制度界線。
規定評析
第 四 題25 分
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對於普通事故共訂有五種保險給付,請問是哪五種保險給付?並論述您的觀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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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對勞工保險給付種類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普通事故保險分為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本題另要求論述觀點,答題時可說明五種給付如何對應勞工生命歷程中的不同風險,並與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種類作區別。
解題方法
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列出普通事故保險的五種給付,再簡述各給付保障的風險及功能。普通事故保險處理一般生育、疾病傷害、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生活風險;職業災害保險則針對職業災害事故設有相應給付,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五種普通事故保險給付
- 生育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因生育所生的經濟負擔。
- 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符合條例規定而暫時不能工作、失去原有薪資收入時,提供一定程度的所得補償。
- 失能給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時,提供相應給付。
- 老年給付:被保險人達到法定請領條件時,提供老年生活保障。
- 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時,依規定給予喪葬及遺屬相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