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原住民特考四等 人事行政 行政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韋伯所謂正當支配的權威型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之父」之一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關於「正當支配/權威的三種理想型態」(Three Types of Legitimate Authority/Domination)。韋伯認為權力若要轉化為持久且受人民認可的「正當權威」,其合法性基礎可歸納為三種理想型(Ideal Types):
- 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奠基於古老習俗、世襲慣例的神聖性。
- 超人型/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奠基於領袖個人非凡特質、英雄氣概或感召力。
- 合法—理性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奠基於客觀法規、法定程序與職位權限。現代「官僚制」(科層體制,Bureaucracy)即建構於此型權威之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基礎理論識記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韋伯「支配正當性」的三分架構。題幹要求選出「不是」韋伯所提出的型態,因此只需將四個選項與韋伯的三種權威分類進行比對,排除屬於韋伯理論的型態,即可找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有關公部門與私部門組織的相異之處,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私部門組織之相異處」(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的差異),為行政學最基礎且高頻的核心考點。主要涵蓋以下學理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行政法理為準):
- 法律拘束之本質差異:
- 公部門(依法行政原則):基於法治國原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須受「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拘束。尤其對人民權益之限制或重大給付,須有法律明文依據或授權,即「法無授權即不得為之」。
- 私部門(私法自治原則與契約自由):私人與企業享有民法上的自治與自由,只要未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規定,即可本於自由意願從事各種民商事行為,即「法無禁止皆可為」。
- 組織運作特質差異:
- 權威基礎:公部門具主權強制性,權威高於私部門。
- 市場機制:公部門多屬獨占性質、缺乏價格機能;私部門高度仰賴市場機制與競爭。
- 終極目標:公部門以追求「公共利益」為職志;私部門以創造利潤與「私人利益」為導向。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公部門與私部門在「法治拘束、權威程度、市場取向、目標定位」四個面向的比對是否正確:
- 法理比對法: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受「管轄法定」與「法律保留」制約,不能恣意妄為;民間私法人則享有憲法保障之營業與契約自由。若選項將兩者受法律規範之彈性顛倒陳述,即為明顯之邏輯破綻。
- 常理排除法:公權力具強制性、政府壟斷公共財、企業追求營利等皆為學界公認之通說,可迅速判定 (B)、(C)、(D) 皆為正確陳述。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有關系統理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系統理論」(Systems Theory)與「開放系統模式」(Open Systems Model)的基本組成要素與運作特徵:
- 系統運作的動態循環:包含「輸入」(Input)、「轉換」(Transformation / Throughput)、「產出」(Output)、「回饋」(Feedback)及「外在環境」(Environment)。
- 開放系統的核心特徵:強調整體性(Holism,整體大於部分之和)、次級系統的界限與分工、動態平衡(Homeostasis)以及藉由適應環境以抗拒熵(Negative Entropy,負熵)。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型選擇題(選出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系統模式各階段名詞的「核心定義」:
- 命題核心在於辨析「轉換」與「回饋」的本質差異。
- 審題時直接核對選項中的專有名詞與其後續解釋是否相符,特別注意命題者常使用「張冠李戴」(將 A 名詞套上 B 定義)的手法製造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敘述無誤,非所選): 系統理論反對傳統理論機械式的片段切割,主張「整體大於部分之總和」(),強調從宏觀視角將組織視為一個相互關聯、彼此依存的完整有機體。
- (B) 正確(敘述無誤,非所選): 系統具備層級性與界限性。組織本身是一個系統,其上隸屬於更大的「超系統」(Supra-system,如社會環境);其內部則可細分為多個相互作用的「次級系統」(Subsystems)。
第 4 題2 分
有關行為科學(Behavioral Science)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修正理論時期(約 1930~1960 年代)之核心支柱——**「行為科學學派」(Behavioral Science)**的基本特徵與研究取向。
行為科學深受**邏輯實證論(Logical Positivism)**與實證主義的影響,主張將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導入社會科學。其核心特徵包括:
- 事實與價值分立(事實/價值二分法):主張科學研究應聚焦於客觀、可經驗檢證的**「實然」(is)問題,排除主觀規範性的「應然」(ought to be)**價值判斷。
- 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跨越單一學門界限,廣泛吸納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多元學科的概念與工具。
- 量化與實證研究:強調以客觀、精確、系統性的觀察與計量方法蒐集經驗資料,追求如自然科學般的「因果解釋」與「預測能力」。
- 重視微觀行為與心理分析:關注組織成員的人性需求、動機、團體動力、非正式組織以及決策心理過程。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行為科學在**「研究範疇與哲學立場」**上的界定:
- 關鍵判斷點:行為科學是**「實然導向(事實經驗)」而非「應然導向(價值哲學)」**。只要看到行為科學「強調應然」、「重視規範價值判斷」,即可判定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強調行政的應然層面: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正確選項)
- 行為科學受賽蒙(Herbert A. Simon)等實證學者之倡導,嚴格區分「事實」與「價值」,強調科學研究的對象只能是「客觀可觀察、可驗證的實然(is)現象」,主張價值中立(Value-free)。
第 5 題2 分
學者巴納德(C. I. Barnard)論及「非正式組織」可能產生之正面效應,下列論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行為學派代表學者**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於其名著《主管的職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1938)中,關於「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之正面功能與病態現象。
巴納德認為,非正式組織係由人員互動自然產生的無形人際關係,對正式組織具有相輔相成的積極作用。他明確指出非正式組織具備三大正面效應(功能):
- 從事溝通(Communication):建立非正式的溝通途徑,補足正式組織溝通管道之僵化與不足。
- 維繫團結與凝聚力(Maintenance of Cohesiveness):透過人際情感交流,增進成員向心力與團體凝聚。
- 維護個人尊嚴與人格完整性(Maintenance of Feelings of Personal Integrity):提供心理慰藉與情感歸屬,減輕正式科層結構對個人的非人性化壓迫,使員工保有自我尊重。
反之,非正式組織若未妥善引導,亦會產生反功能(如:抗拒變革、限制產量、傳播謠言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者專題記憶題」,解題可採雙向切入:
- 正向檢核法:直接對照巴納德提出的非正式組織三大積極效應——「資訊溝通」、「維持團結」與「維護尊嚴」。
- 反向排誤法:從非正式溝通的特質出發。
第 6 題2 分
1968 年在明諾布魯克會議中心(Minnowbrook Conference Center)召開的新公共行政會議,要求公共行政應追求下列哪一項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的核心價值與理論內涵。 1968 年,在瓦爾多(Dwight Waldo)的資助與號召下,一群年輕行政學者齊聚雪城大學的明諾布魯克會議中心(Minnowbrook Conference Center),召開了第一屆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催生了「新公共行政學派」(代表人物如馬林尼 Frank Marini、佛瑞德瑞克森 H. George Frederickson 等)。該學派反省 1960 年代美國面臨的越戰、民權運動及貧富差距等動盪危機,批判傳統行政學過度盲目崇拜「效率」與「經濟」,忽視公共政策分配的公平正義,進而確立了將「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作為公共行政的首要倫理與核心價值。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掌握「行政學典範演進中,各學派對於『核心價值』之追求與批判關係」:
- 掌握歷史背景與批判對象:傳統行政學派(正統行政學期)深受科學管理與邏輯實證論影響,高舉「經濟、效率」與「價值中立」;然而面對社會危機時,政府卻顯得麻木無能。
- 對應學派的標誌性主張:新公共行政學派認為公共行政必須走出象牙塔,具備入世相關性(Relevance),並扮演弱勢倡導者的角色,因此明確揭櫫「社會公平」作為行政活動與資源重分配的核心指引。從而可直接鎖定選項 (B)。
選項分析
- (A) 經濟效率:錯誤。 這是「傳統公共行政」(特別是科學管理學派、古典行政學派)最重視的工具理性價值,追求以最低成本獲得最大產出。
第 7 題2 分
關於新公共管理理論與傳統公共行政理論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傳統公共行政」(Tradition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TPA)與「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之典範差異與核心特徵比較。
- 傳統公共行政(韋伯式官僚典範):受政治行政二分與官僚體制理論影響,核心價值為「廉潔、依法行政、防弊」,控制機制高度集中於**「投入(資源/預算管制)與過程(法規程序/層級節制)」**,並嚴格劃分公私領域界線。
- 新公共管理(企業型政府典範):興起於 1980 年代,融合新制度經濟學與私部門企業管理技術,強調「績效、競爭、彈性、顧客導向」,管理焦點轉移為**「產出與結果(績效指標/成果導向)」**,主張打破公私部門藩籬與官僚壟斷。
解題方法
採用**「管理控制重心對比法」**切入: 傳統官僚體制透過限制「人員、經費(投入)」以及嚴守「標準作業程序、法令規章(過程)」來防止公務員弊端;新公共管理則主張「鬆綁規章、賦予經理人自主權」,放寬前端的投入與過程管制,改以事後的「產出與結果」(如服務品質、產出數量、目標達成率)來衡量績效。因此,凡提及「注重投入與過程」者,必屬於傳統公共行政之特徵,據此即可直接鎖定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新公共管理認為傳統行政過於強調公私部門之間的劃分【敘述正確】 傳統行政強調公私部門本質不同,公部門肩負公共利益與公權力,應與私部門嚴格區隔;新公共管理則主張公私部門管理並無本質差異(泛管理主義),批判傳統觀點過於封閉,並大力提倡公私協力(PPP)、業務委外與民營化,模糊公私界線。
- (B) 新公共管理比較重視競爭原則【敘述正確】
第 8 題2 分
有關行政倫理在不同面向上之考量,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行政倫理的多元面向與考量維度」,並涉及民主體制下行政人員的「行政責任與政治回應性(Political Responsiveness)」。
行政倫理並非單一平面的概念,行政人員在行使公共權力時,需面對多重來源的倫理要求與責任期待,主要涵蓋四個核心維度:
- 組織內部維度(層級節制):強調科層體制之命令服從、內部紀律與監督機制。
- 專業技術維度(專業判斷):強調本於專業知能、客觀標準與專業自律,對個案情境行使合宜之裁量與判斷。
- 法律規範維度(依法行政):強調遵循實定法與各項公務倫理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
- 政治與民主回應維度(民主課責):強調在民主憲政架構下,常任文官應忠實且積極落實民選首長與政務人員代表民意所訂定的合法政策。
解題方法
本題採「民主行政與課責原理」切入分析: 在民主憲政體制中,政務官與民選首長擁有人民投票授予的民主正當性(Democratic Legitimacy)。因此,行政人員在政治回應的倫理思考上,必須具備回應性(Responsiveness),在合法合憲的範圍內,積極、主動且忠實地貫徹民選政府的政策指示,以確保民意能透過官僚體系具體實現。
題目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D) 使用「消極回應」一詞,顯然違背民主課責與政治回應性的基本意旨,故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在組織內部的管理上,強調上下的層級節制:敘述正確。 傳統行政學與科層組織強調內部控制與階層體系(Hierarchy),下級服從上級之監督與指揮,以維持組織運作秩序與紀律,此為行政倫理在內部管理上的重
第 9 題2 分
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因個人政治理念而對任何團體有差別待遇,符合下列何種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中立」(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之核心意涵及其法制原則。
- 理論意涵:自威爾遜(Woodrow Wilson)倡議「政治與行政分立」以及韋伯(Max Weber)提出官僚模型以來,現代文官體系即確立常任文官應超然於政黨與意識形態競爭之外,恪遵「依法行政」與「專業客觀」原則,不偏不倚地服務全體人民。
- 法制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4 條明確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 同法第 3 條亦明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關鍵字直接對應法規與理論」的基礎概念題。
- 題幹核心特徵:「執行職務時」+「不因個人政治理念」+「無差別待遇」。
- 切入點:公共行政中處理「文官」與「政治價值/黨派團體」關係之制度與倫理規範,即為「行政中立」。公務人員在公權力行使上必須割離個人私有的政治立場,維持公正平等的服務標準。
選項分析
- (A) 錯誤。彼得原理(Peter Principle) 由學者彼得(Laurence J. Peter)提出,主張在層級節制體系中,員工往往會因表現優良而逐步獲得升遷,直到晉升至一個「其無法勝任的職位」為止,探討的是組織人事陞遷的瓶頸與適任性問題,與是否因政治理念而為差別待遇無涉。
- **(B) 錯誤。
第 10 題2 分
有關課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共行政學中的**課責(Accountability,又譯為責任性、當責)**概念,特別是依據「監督方向與權力關係」以及「課責來源與標準」所劃分的理論類型:
- 依權力關係與監督方向區分(Mark Bovens 等學者觀點):
- 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指憲政架構下地位平等、平行獨立的機關之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所進行的相互監督制衡。例如:立法院對行政院的質詢與預算審查、司法機關的違憲審查、監察院的彈劾糾舉。
- 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指具有上下階層隸屬關係,或自下而上的民主委託代理關係。例如:公民透過選舉對民選官員與政黨究責、科層體制內部上級長官對下屬公務員的考核與監督。
- 對角/社會課責(Diagonal / Social Accountability):公民社會、媒體及非營利組織(NPO)透過資訊公開、社會動員與公眾輿論,促使政府或公共組織透明負責。
- 依究責主體與規範標準區分(Romzek & Dubnick 經典架構):
- 政治課責(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向外部利害關係人(如選民、民意機關)負責,核心標準是回應民意與政治偏好。
- 行政/階層課責(Administrative / Hierarchical Accountability):科層組織內部對上級主管、指揮鏈及作業程序的順從與回報。
- 法律課責(Legal Accountability):向立法與司法機關負責,核心標準為依法行政與合憲性。
- 專業課責(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公務人員基於專業倫理、同儕標準及專門知能展現的自我約束。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檢驗各選項中「課責主體、客體間的體制關係」與「課責途徑之學理性態」是否吻合:
- 檢視選項 (B) 時,須從憲法權力分立結構切入:行政院與立法院為平行且相互制衡的憲法機關,兩者並無組織法上的上下隸屬關係。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長係屬憲政機關間橫向制衡的典型機制,學理上應定位為「水平課責」,非「垂直課責」。
第 11 題2 分
弊端揭發屬於下列哪種行政倫理的內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倫理的類型與層次」以及「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吹哨)之學理定位」:
- 消極性(防制性)行政倫理:強調公務人員遵守「最低道德標準」與法令規範,以「不為惡、不徇私、不貪瀆」為核心,屬於外在拘束與被動防弊機制(例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 促進性(積極性)行政倫理:強調公務人員追求「崇高道德理想」與實踐公共利益,本於自主的道德良知與公共精神主動行善,勇於承擔社會責任。
- 弊端揭發的本質:指機關成員本於對憲政體制與公眾利益的最高忠誠,主動向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社會大眾舉發內部違法、濫權或危害公共利益情事的行為。這需要超越官僚體制服從與個人利害的主動道德勇氣,在行政學學理上歸屬於「促進性行政倫理」。
解題方法
從「道德要求的層次」與「公務員行為的主動程度」進行切入判斷:
- 區分倫理要求的光譜:
- 「消極/防制層面」只要求公務人員潔身自愛、不出差錯,只要自己不違法、不收賄即可滿足。
- 「積極/促進層面」要求公務人員追求正義、維護公益,當發現機關組織發生重大不法或失當行為時,不能只求明哲保身,而應主動挺身糾正。
- 定性弊端揭發之屬性:
第 12 題2 分
有關性騷擾防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對於性騷擾防治體系、救濟途徑及法律責任性質之理解,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核心概念涉及:
- 諮詢通報窗口:衛生福利部 113 保護專線之法定與實務功能。
- 行政救濟與紛爭解決:《性騷擾防治法》第 16 條地方主管機關之調解機制。
- 刑事責任性質:《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觸摸型性騷擾罪之追訴條件(「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區別)。
- 民事侵權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 9 條與《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途徑。
(註:現行法雖於民國 112 年大幅修正、113 年正式施行,但上述各選項之法理依據與刑事責任須「告訴乃論」之性質依然維持不變,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為刑事追訴要件的法定性質判斷:
- 檢視題目各選項涉及之面向(社福專線、行政調解、刑事追訴、民事侵權)。
- 在法學與行政學常識測驗中,「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公訴)」常為經典命題陷阱。
- 查核《性騷擾防治法》唯一明定的刑事罪名(乘人不及抗拒之親吻、擁抱、觸摸行為罪)之訴追要件,該罪立法意旨尊重被害人訴追意願,法條明定「須告訴乃論」,故選項 (C) 敘述為非告訴乃論,即為破題之錯誤點。
選項分析
- (A) 正確:衛生福利部設置之「113 保護專線」為 24 小時免付費之單一求助窗口,專門受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案件之即時通報、諮詢與轉介服務。
第 13 題2 分
當組織呈現金字塔結構時,我們稱這樣的組織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古典組織理論中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所建構的「科層體制/官僚組織(Bureaucracy)」基本結構特徵。科層組織強調層級節制(Hierarchy)與指揮統一,最高決策者位於頂端,權力與命令由上而下逐級貫徹,基層執行人員人數最多,外觀呈現標準由上而下逐層擴展的「金字塔型結構(Pyramid Structure)」。
解題方法 從「組織型態的外觀幾何形狀與權力分配」切入判斷:
- 「金字塔結構」的核心意象是「頂層權力集中、中間層級監督、基層人員眾多」,每一層級僅向其上一級負責。
- 檢視各選項之組織型態,唯有強調嚴密「層級節制」的古典科層體制符合此一垂直遞增的幾何特徵。
選項分析
- (A) 科層組織:正確。科層組織(亦稱官僚體制)以層級節制為骨架,各職位依權力大小由上而下排列,職權隨層級上升而集中、人數隨層級下降而增加,形成典型上窄下寬的金字塔結構。
- (B) 多中心組織:錯誤。
第 14 題2 分
關於行政組織理論相關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組織結構特徵」與「行政組織病象/經典定律」的基礎概念,主要涉及以下四項學理定義:
- 控制幅度與組織結構形態:探討管理層級(Hierarchy Levels)與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之反比關係(扁平式結構 vs. 高聳式結構)。
- 不稀罕效應(BOHICA Effect):組織成員面對革新方案時的消極防衛與倦怠心理。
- 彼得定律(Peter Principle):層級體制中的晉升機制與員工能力極限之病象。
- 邁爾斯定律(Miles' Law):職位利益對個人認知與立場之制約(本位主義)。
解題方法
本題為「選出敘述錯誤者」的否定型選擇題。解題關鍵在於辨識各行政定律之核心關鍵字與定義,並檢驗組織結構形態與控制幅度的對應關係:
- 先檢視 (B) 選項之結構定理,確認「扁平式」與「控制幅度」的向度是否正確。
- 逐一檢視 (A)、(C)、(D) 三個行政學著名定律之定義,迅速比對是否有「移花接木」、「張冠李戴」之情形。其中「邁爾斯定律」的核心在於「職位決定立場」,與題幹敘述完全不符,故能明確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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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不選) 不稀罕效應(BOHICA effect,全名為 Bend Over, Here It Comes Again,意為「彎下腰,它又來了」):指組織推動革新時,員工因過去看過太多雷聲大雨點小的改革口號與措施,產生了變革疲勞與冷漠心態。員工深知只要靜觀其變、敷衍應付,這波改革熱潮過後便能恢復原狀,因而採取消極抵制、漠不關心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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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不選) 組織的「管理層級」與「控制幅度」呈現反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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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式組織(Flat Organization):組織層級較少,每位主管直接監督、管轄的下屬人數較多,因此具有較大的控制幅度(寬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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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聳式組織(Tall Organization):組織層級較多,每位主管直接監督的下屬人數較少,控制幅度較小(窄幅)。
第 15 題2 分
國家文官學院負責全國公務人員的多項法定訓練,自產、官、學不同領域外聘師資,此種運作方式具有下列何種組織模式的意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組織結構型態」的分類與實務應用,特別是當代公共行政所強調的「網絡型組織」(Network Organization)與跨界治理。
傳統組織型態(如功能型、事業部型)著重內部層級與分工;而當代政府機關常扮演「整合平台」或「核心節點(Hub)」的角色,藉由契約、協同合作等機制,將組織邊界外部的異質資源(如產業界、政府實務界、學術界)納入運作體系,以達到高度彈性與專業互補的目標。
解題方法
解題的切入關鍵在於辨識「組織界線」與「資源連結方式」:
- 主體定位:國家文官學院為常設之公務培訓機關,本身具有固定編制與核心職能。
- 運作特徵:題幹特別點出「自產、官、學不同領域外聘師資」,顯示其並非完全由內部專任講座包辦訓練,而是打破組織界線,以文官學院為核心,向外連結多元、異質的外部專業資源。
- 對應模式:由單一核心機構與多個外部節點(產、官、學)透過合作或委聘關係結合成運作體系,正是典型的「網絡型組織」意涵。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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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功能型(Function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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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特徵:依專業功能(如人事、會計、教務、研發等)劃分部門,強調部門內部的專業分工與由上而下的層級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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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原因:功能型組織強調組織內部專職人員的業務分工與集權協調;題幹強調跨界引進「產、官、學」外部師資,重點在於跨疆界的資源整合,非單一組織內部的功能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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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事業型(Divisional Structure / 事業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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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特徵:依產品、服務對象、顧客或地理區域劃分相對獨立運作的事業部,各單位通常具備完整的功能並自負成敗責任。
第 16 題2 分
下列對於我國行政法人之描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行政法制中「行政法人」(Executive Agency / Public Corporation)之基本制度設計、法源依據及我國實務運作。
- 法規基準: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行政法人法》及相關法規為準(相關條文迄今無重大實質變更)。
- 法理架構:行政法人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或自治條例設立之「公法人」。其目的在於引入企業化管理彈性、鬆綁公務預算與人事體制,同時兼顧公共性與行政監督。本題核心聚焦於:地方自治團體準用權限(第 41 條)、退場解散機制(第 34 條)、財務舉債權力(第 31 條),以及我國中央行政法人的實務改制典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通則規定」結合「機關組織實務」的標準綜合型題型。解題切入點如下:
- 通則法規檢視:直接以《行政法人法》對地方自治權力、解散核准層級、資金籌措彈性的規定,排除具絕對否定字眼(如「不得…」)或機關權限錯置的選項。
- 具體實例對應:回憶我國中央現行重要行政法人清單(如國防部之中科院、文化部之國表藝、教育部之國訓中心等),迅速確認實務定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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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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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行政法人法》第 41 條明定:「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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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說明: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為因應在地藝文、運動或專業公用事業需求,地方政府本得依各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設置地方行政法人(例如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並非不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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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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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行政法人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
第 17 題2 分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適合定名為二級行政機關的名稱?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行政組織法規中的「中央行政機關層級體系與法定名稱」,法源依據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6 條第 1 項。 (註: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對於各級機關主要通用名稱之層級架構維持一致。)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6 條第 1 項之通則規定,行政機關之層級與通用名稱如下:
- 一級機關:院。
- 二級機關:部、委員會。
- 三級機關:署、局。
- 四級機關:分署、分局。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法規階層對照法」。題目明訂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並詢問「二級行政機關」的適合名稱。解題切入點為直接將四個選項對應至中央行政機關之四級體系,選出法定代表二級機關之「部」或「委員會」。
第 18 題2 分
行政院推動的去任務化、地方化、委外化、法人化等策略中,共通性目標是優先指向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調整)中的**「業務檢討四化策略」**及其核心政策目標。
我國行政院為落實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企業型政府」與「小而能、小而美政府」的思維,提出業務職能檢討的四大途徑:
- 去任務化(民間化/解除管制):政府不再辦理該項業務,回歸市場機制或交由民間自行運作。
- 地方化:業務性質宜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者,移撥地方政府承接執行。
- 委外化(外包化/公辦民營):政府保留最後權責與監督機制,但將執行性業務委由民間廠商或非營利組織辦理。
- 法人化(行政法人化):引進企業經營彈性,將具公共性、專業性但不宜由傳統官僚機關執行的業務,改制為行政法人。
此四項策略的核心本質在於「政府業務檢討與職能重定位」,藉由釋出非核心任務,使政府擺脫無所不包的「萬能政府」負擔,促成公部門體質健全與**「規模最適化」(Right-sizing)**。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歸納「去任務化、地方化、委外化、法人化」的共同交集與終極功能:
- 去任務化使業務「消失/終止」;
- 地方化使中央業務「下放地方」;
- 委外化使業務「移由民間執行」;
- 法人化使機關「脫離公務官僚體系體制」。
上述四種手段雖然移轉對象與途徑不同,但共通的客觀效果皆是**「減少中央行政機關所直接承攬與執行的公務負擔及常任員額」**。透過業務篩選與結構瘦身,政府得以專注於政策規劃與監督法規等核心職能,達成不盲目擴張、亦非齊頭式裁員,而是維持在最合宜配置狀態的「規模最適化」。
第 19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組織理論中**「行政法人」**之意涵、組織定位及其與「行政機關」、「財團法人」之區辨。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施行之《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規定,行政法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行政法人的目的在於引入企業化管理彈性、放寬公務人事與會計預算限制,兼具公共性與專業自主性。
在公共行政組織分類上,考生須能明確劃分以下三類主體:
- 行政機關: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內部之組織結構,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無獨立公法人地位(如部、會、署、局、館)。
- 行政法人:依專屬設置條例設立之「公法人」,具獨立權利能力,但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 公設財團法人:依《民法》及《財團法人法》設立之「私法人」,由政府捐助基金成立,非屬公法人。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組織法律屬性檢驗法」**,依序檢視各選項的法律定位:
- 第一步(排除行政機關):確認該組織是否為行政體系內部的傳統公務機關(受公務員法、預算法直接拘束)。若為部會所屬機關,則予以排除。
- 第二步(排除私法人):若該組織為法人,進一步檢視其為「私法法人」(如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或「公法人」(行政法人)。
- 第三步(確認行政法人設置條例):鎖定由個別法律(如《○○○設置條例》)授權成立,且為我國已成立之法定行政法人。
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者較符合「非正式組織」成員互動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的意涵與互動特徵。 非正式組織的概念源自於梅堯(E. Mayo)與羅斯里斯伯格(F. J. Roethlisberger)等人所進行的「霍桑實驗」(Hawthorne Studies),並由巴納德(C. I. Barnard)等人發揚光大。非正式組織是指機關成員在工作互動中,基於個人情感、興趣、價值觀或背景等心理社會因素,自然醞釀形成的無形團體。
其核心互動特徵包括:
- 順乎自然:非依法規或職位強制建立,係自發形成。
- 感情移入:成員間具深厚同理心與情感認同,彼此關懷。
- 社會距離縮短:打破正式階層界限,心理與人際距離極為親近。
- 團體壓力(社會控制):形成不成文的「團體常模」(Group Norms),對違規成員施加小團體制裁壓力。
- 互動頻繁與非正式溝通:成員接觸密切,常透過「葡萄藤網絡」(Grapevine)快速流通訊息。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特徵對比法」**切入:
- 正式組織強調「工具理性」、「法規程序」、「對事不對人(非人情化)」及「層級節制」,因此成員間社會距離較遠、互動講求形式程序、不易感情移入。
- 非正式組織強調「人本主義」、「社會心理需求」與「情感交流」,因此成員互動具有「頻率高、距離近、情感深、規範強」的特質。 審視題幹所問之「成員互動特徵」,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非正式組織的本質即可破題。
第 21 題2 分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選才的制度,主要反映出下列何種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的核心演進歷程與考選制度之價值基礎——功績制(Merit System)。
- 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強調政府公務人員的進用與升遷應以個人的「專業能力、學識、才幹及工作表現」為唯一標準,排除黨派偏私、血緣、宗教或裙帶關係。
- 憲法與法制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中華民國憲法第 85 條明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亦揭櫫公開競爭考試取才的精神。此種藉由客觀、標準化測驗選拔常任文官的機制,即為功績制在國家法制上的體現。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辨識「考選制度」在人事行政演進中所扮演的功能角色:
- 釐清制度功能:我國公務人員採「公開競爭考試」進用常任文官,目的在建立客觀、公平、超然的篩選標準,實現「機會均等」與「唯才是用」。
- 對應行政價值:在傳統人事行政由「恩給制(Patronage System)」轉向「分贓制(Spoils System)」,再演進至「功績制(Merit System)」的過程中,「公開競爭考試」正是確立功績制、防止政治分贓最關鍵的制度防線。因此,「考試選才」直接反映的價值即為功績制。
選項分析
- (A) 錯誤:回應性(Responsiveness) 回應性是指行政機關與文官系統能迅速、靈敏地反應民眾需求或民選首長的政治政策意志。在人事行政中,過度強調回應性往往伴隨政治任命或政黨進用(分贓制導向);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獲取資格的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考選制度)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範疇與定位**。
- 憲法基礎: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由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 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具備學校教育或訓練背景,經公衡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之執業人員。其考試由考試院考選部統一舉辦(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技師、社會工作師等高考或普考類科)。
- 觀念界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行業管理需要,委託專業法人機構辦理之各類「專業能力測驗」或「金融證照」,並非由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考試院)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辨識主管機關與主辦試務單位」**:
- 若執業資格須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領取考試院及格證書者,即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若資格係由**行政院各部會(如金管會)**依主管法規委託民間或財團法人機構(如證基會、金融研訓院)辦理測驗者,屬於一般專業技能或從業人員測驗,非屬專技人員國家考試。
選項分析
- (A) 律師(錯誤,屬於專技人員): 依《律師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律師資格必須經考試院考選部舉辦之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始得向法務部請領律師證書並加入律師公會執業,故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第 23 題2 分
考選部定期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這主要符合哪一項公務人力進用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務人力招募與進用原則,特別是**平等機會原則(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EEO)與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之理論與實務應用(相關法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平等機會原則的意涵: 現代民主國家的公務人力進用,奠基於憲法保障之「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與「平等權」(憲法第 7 條)。公務人力進用不得因性別、宗教、種族、身心障礙等非關職能條件而設有不合理差別待遇。
- 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積極平權): 身心障礙者若直接與一般考生進行無差別之競爭,常因生理或心理之限制而處於結構性弱勢(僅具形式平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7 項之意旨,國家應保障並扶助身心障礙者自立與就業發展。考選部特別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乃透過合理的「積極性差別待遇」,追求「實質平等」與「立足點平等」,確保弱勢族群具備公平進入公部門任職的機會。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政策目的與公務進用價值」**切入判斷:
- 分析題幹政策作為:考選部專為身心障礙者定期開辦專屬的特種考試。
- 辨析進用原則的層次:
- 「內升/外補」屬於人事流動之來源管道層次。
- 「平等機會/代表性」屬於進用政策之民主憲政價值與公平性層次。
- 定位制度本質: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的核心目的並非規範機關該自內部陞遷或自外部進用,而是打破社會弱勢進入公門的障礙,落實憲法賦予各類國民均享有公平任職公務體系的「平等機會」。
第 24 題2 分
有關文官體系「簡薦委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公務人員文官制度中的**「官職並立制」(俗稱簡薦委制)架構,以及各級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所取得之「任用資格職等」**。 相關重要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相關規定亦維持一致):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明定官等與職等之劃分,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共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其中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第 1 項:明定各等級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取得之初任官等與職等資格。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條記憶型之反向選擇題(選出敘述錯誤者)。切入步驟如下:
- 先核對官等涵蓋的職等範圍:檢視選項 (C) 與 (D),我國官等劃分為「委任 5 個職等(1 至 5)」、「薦任 4 個職等(6 至 9)」、「簡任 5 個職等(10 至 14)」,可直接比對出選項 (C) 將委任誤植為第一至第四職等。
- 再核對考試及格起敘資格:檢視選項 (A) 與 (B),比對公務人員考試與取得職等之法定對應標準,確認兩者皆合乎法規。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敘述完全正確。
第 25 題2 分
下列何種工作設計的方法,具備友善環境及防範疫情的功能?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力資源管理(HRM)中**工作設計(Job Design)與彈性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s)**的概念整合。
工作設計是指界定工作任務、責任及執行方式的過程。現代公共行政與組織管理已從傳統著重工作內容調整(如工作擴大化、豐富化),延伸至工作時間與工作空間的彈性化。其中:
- 遠距工作(Telework / Telecommuting):指員工藉由資通訊技術(ICT),在傳統組織辦公場所之外(如居家或遠端站點)執行職務的工作型態。此模式打破了「同一時間在同一物理空間集合」的傳統辦公限制,因而能衍伸出減少交通通勤碳排放、降低群聚感染機率等多重外部效益。
解題方法
本題採取「題目核心特徵對焦法」,從題幹的兩大關鍵功能進行交叉比對:
- 友善環境(綠色行政/節能減碳):需要能減少能源消耗、降低交通工具碳足跡或緩解都市交通擁擠的工作型態。
- 防範疫情(公衛風險控管/業務持續運作):需要能打破實體物理接觸、阻斷飛沫與群聚傳播鏈的工作型態。
在所有選項中,僅有涉及「工作地點/空間重新配置」的「遠距工作」,能同時達成免除通勤(降低排碳)與避免群聚辦公(防止病毒擴散)的雙重目標。
選項分析
- (A) 遠距工作(Telecommuting / Telework)——【正確】 員工於住所或其他遠端地點利用網路及電腦設備執勤。
- 友善環境面向:大幅減少勞工往返住處與辦公室的交通次數,直接降低汽機車燃油消耗及溫室氣體(廢氣)排放,兼具紓解交通壅塞及節約辦公室能源(如水電、冷氣)的環保效益。
- 防範疫情面向:有效隔絕辦公空間人員密集接觸之風險,在面對重大傳染病流行時,既能阻斷病毒傳播,又能維持機關業務之持續運作(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BCP)。符合題幹描述,為標準答案。
第 26 題2 分
關於財政集權的主張理由,下列何者不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財務行政中的「府際財政關係」(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及「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
其核心在於辨析**「財政集權」與「財政分權」**的主張理由與功能定位。依據學者馬斯格雷夫(R. Musgrave)的財政三大職能(配置、分配、穩定):
- 財政集權(中央主導):主要著眼於「經濟穩定」(全國總體財政與貨幣政策協調)、「所得重分配」(縮小區域貧富不均)以及「規模經濟與內部化外部效果」(降低全國性公共財單位成本、避免外溢效果)。
- 財政分權(地方自治):主要著眼於「資源配置效率」(貼近地方偏好與需求)、「促進政府間競爭與創新」(如提波模型 Tiebout Model 的「用腳投票」機制,迫使各地方政府提升施政效能)與「民主課責」。
解題方法
本題採「對立觀念歸類法」切入:
- 先抓出題幹核心:題目問何者「不屬之」,亦即在四個選項中,找出屬於「財政分權」的主張,或是非集權所能達成的效益。
- 逐一檢視選項的政策邏輯:
- 凡涉及「全國一致性」、「整體調節」、「重分配平抑差距」、「大型公共財成本效益」者,屬於財政集權。
- 凡涉及「地方多元選擇」、「行政效率比拚」、「跨轄區競爭」者,屬於財政分權。
選項分析
- (A) 促進政府間競爭:非財政集權理由(符合題意,正確答案)
- 說明:「政府間競爭」是財政分權的核心論據。公共選擇學派(Public Choice)及提波(C. Tiebout)的「用腳投票」假說認為,賦予地方財政自主權,讓各地方政府形成各自的租稅與公共服務組合,能促使各地方政府像市場企業一樣相互競爭,進而改善施政效率、抑制官僚體系膨脹。
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中央政府的歲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務行政中「政府預算之收支範疇」與「法定名詞定義」,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預算法》第 6 條為準(現行法規亦同):
- 歲入之定義: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募集」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預算法》第 6 條第 1 項)。
- 歲出之定義: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預算法》第 6 條第 2 項)。
在政府會計與預算編製原理中,「債務之償還」屬於資本融通(融資調度)性質之資金運用,反映的是政府負債之減少,而非實質資源之公務消耗,故法律明定將其自「歲出」排除。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條定義對比法」切入:
- 檢視題目問「何者非屬我國中央政府的歲出」,核心關鍵在於找出《預算法》第 6 條第 2 項但書所明列之排除項目。
- 逐一對比各選項之經濟與法制性質:區分「政事性實質支出(一般歲出)」與「融資性資本調度(非屬歲出)」,以及分辨「債務本金償還」與「利息支出」之法律定性。
選項分析
- (A) 公債利息支出:錯誤(屬於歲出)。 公債利息係政府運用借貸資金所支付之財務成本,屬於經常性公務支出,按政事別列為「債務付息支出」。《預算法》第 6 條但書所排除者僅限於「債務本金之償還」,債務所衍生之「利息支出」仍為法定歲出項目。
第 28 題2 分
預算法規定,各機關應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其主要目的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務行政中「預算執行」之控制工具——分配預算(Allotment)。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亦同):
- 預算法第 55 條第 1 項:「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
- 預算法第 55 條第 2 項:「前項歲出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期分配;其預算內配有專用之款,不得移作他用。」
學理上,法定預算公布後即進入預算執行階段。預算之「分配」係將年度法定預算,依各機關業務實施計畫之實際進度,按期(如按月或按季)核配支用額度,旨在建立預算支出的控制標準,防止盲目趕支、防範年底突擊消化預算,並使國庫資金調度能配合施政進度。
解題方法
從預算循環週期(Budget Cycle)與預算控制機制切入分析:
- 判定所屬階段:法定預算經立法院議決並由總統公布後,進入「預算執行階段」。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屬於預算執行的首要行政程序。
- 剖析制度目的:歲出分配預算要求「依實施計畫按期分配」,其核心用意在於將年度預算切分為時間序列(通常為各月份或各季度),主計機關藉此掌握各機關經費支用進度是否與業務進度相符,並供國庫調度現金收支。因此,分配預算最主要的管理目的即為「管控預算執行進度與額度」。
選項分析
- (A) 促進公民參與:錯誤。公民參與主要體現於「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或預算編審過程之資訊公開與公聽會,屬於預算籌編或審議階段的民主行政理念,並非行政機關內部具有剛性控制色彩之「分配預算」的主要功能。
第 29 題2 分
根據預算法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 3 位政府官員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但下列何者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預算審議程序中之法定列席報告人員及其權責分工,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預算法》為準(現行法條文內容亦同)。
依《預算法》第 49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並答覆各立法委員之詢問。」此規定確立了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之預算報告機制,並明確劃分三位首長之報告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由「預算循環階段」與「機關隸屬權責」切入:
- 機關與階段劃分:總預算案係由「行政院」負責編製、彙整並向「立法院」提出審議(屬於預算循環的事前編製與審議階段)。因此,列席向立法院說明編製經過者,必定為行政院及其轄下主管財政、主計之首長。
- 審計職權之排除:審計長隸屬於「監察院審計部」,職司政府財務之獨立監督與稽察,負責的是預算執行完畢後的「決算審計」(屬於事後監督階段)。審計長列席立法院報告之場合為「立法院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絕非在事前審議「總預算案」時列席說明編製經過。
第 30 題2 分
行政機關財務行政責任的最後解除,是透過下列哪一個制度來完成?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財務行政循環」與「財務責任解除」之核心機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學理為準):
- 財務行政循環流程:現代政府財務行政通常依序經歷「預算編製 預算審議 預算執行與會計 決算編造 審計核定」五大階段。
- 財務責任的解除(Financial Discharge):行政機關掌管並支用公帑,屬於行政內部責任;但行政機關不能「球員兼裁判」自行免除自身財務責任,必須由超然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審計機關進行事後監督。
- 法規依據:依《審計法》第 2 條第 6 款規定,審計職權包括「核定財務責任」;同法第 23 條第 2 項明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後,認為合規者發給審定通知書,「前項審定通知書送達後,各機關應解除各該主管人員之財務責任」。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切分「行政機關內部控制」與「獨立外部監督」之界線:
- 行政機關內部各項作業(包括物料採購、會計記帳、主計彙整與編造決算)皆屬於行政權行使與內部管理程序,無法自行產生法律上「責任終局免除」的效果。
- 行政機關首長及財務經辦人員之公款支用責任,必須透過憲政上獨立之審計機關(我國體制隸屬監察院)完成合法性與效益性之查核審定,並核發「審定通知書」後,其財務行政責任方告完全終結與免除。因此,最後解除財務行政責任的制度必為「審計」。
第 3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符合全面品質管理所重視的內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全面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QM)的核心意涵與管理哲學。
全面品質管理起源於民間企業的品質管制(代表學者如戴明 W. E. Deming、朱蘭 J. M. Juran、克勞斯比 P. B. Crosby 等),於 1980 至 1990 年代隨新公共管理(NPM)思潮引入公共行政領域。TQM 的核心理念可歸納為三大支柱與關鍵內涵:
- 顧客導向(Customer Focus):以顧客需求為尊,品質的定義由內部顧客(機關同仁)與外部顧客(民眾)共同決定。
- 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品質是動態且永無止境的追求,透過 PDCA 循環(Plan-Do-Check-Act)與「改善」(Kaizen)哲學追求零缺點。
- 全員參與與團隊合作(Total Involvement & Teamwork):重視授權賦能(Empowerment)、組織內部溝通,藉由跨部門團隊與品管圈(QCC)共同解決問題。
- 預防重於檢驗(Prevention over Inspection):將品質內建於流程中,而非事後挑出瑕疵。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型」(何者不符合)選擇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 TQM 的價值順位: TQM 的最高宗旨是「品質至上」與「顧客滿意」。
第 32 題2 分
關於績效管理使用的平衡計分卡,下列何者非屬其主要構面?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的代表性工具——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
平衡計分卡由學者卡普蘭(Robert S. Kaplan)與諾頓(David P. Norton)於 1992 年提出,其核心精神在於矯正傳統管理過度偏重財務性、短期性指標的弊端,透過「兼顧外部與內部、財務與非財務、短期與長期、領先與落後指標」的方式,將組織的策略轉化為具體的衡量指標。平衡計分卡原本包含四大主要構面:
- 財務構面(Financial Perspective)
- 顧客構面(Customer Perspective)
- 內部流程構面(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 Perspective)
- 學習與成長構面(Learning and Growth Perspective)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公職考試行政學極具鑑別度的標準記憶型試題。解題關鍵在於直接檢驗卡普蘭與諾頓所提出的平衡計分卡「四大構面」標準清單,並從中排除非屬四大構面之混淆選項:
- 平衡計分卡四大構面=「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
- 比對四個選項,即可發現「主管機關」並不屬於四大構面之一,為本題所問的「非屬」選項。
選項分析
- (A) 財務:屬於主要構面。在私部門著重於營運收入、成本控制與股東價值;
第 33 題2 分
在有關行政激勵的理論中,下列哪個理論以過程論觀點,研究激勵效果如何產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為激勵理論(Motivation Theory)的分類架構。在行政學與組織行為學中,激勵理論主要分為三大派別:
- 內容途徑/實質論(Content Theories):
- 核心探討:激勵的「內容」(What),即探討什麼內在需求能引發、驅使個人的行為。
- 代表理論:馬斯洛(A. Maslow)的「需求層次論」、艾德佛(C. Alderfer)的「ERG 理論」、何茲伯格(F. Herzberg)的「激勵-保健雙因理論」、麥克里蘭(D. McClelland)的「三需求理論(成就、權力、親和)」。
- 過程途徑/動態論(Process Theories):
- 核心探討:激勵的「過程」(How),探討個人的認知歷程、行為如何被激發、引導、維持與終止,以及激勵效果如何產生。
- 代表理論:佛洛姆(V. Vroom)的「期望理論」、亞當斯(J. S. Adams)的「公平理論」、洛克(E. Locke)的「目標設定理論」、波特與勞勒(L. Porter & E. Lawler)的「期望整合模式」。
- 增強途徑/行為論(Reinforcement Theories):
- 核心探討:史金納(B. F. Skinner)的操作制約行為修正論,強調行為後的結果(正增強、負增強、懲罰、消除)對後續行為的塑造。
解題方法
- 掌握題幹關鍵字:題幹要求找出「以過程論觀點」且研究「激勵效果如何產生」的理論。
- 二分法分類篩選:
- 尋找探討「個人理性認知與心理計算過程」的理論(過程論)。
- 排除探討「人的需求層次或工作環境因子是什麼」的理論(內容論),以及無關激勵理論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佛洛姆(V. Vroom)「期望理論」:正確
- 期望理論屬於標準的過程論。
- 該理論認為個人的激勵程度是個體在心理認知上進行理性評估的歷程,激勵強度(Motivation, )取決於三個變數的連乘積:
第 34 題2 分
關於轉換型領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領導理論」中的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轉換型領導是由**伯恩斯(J. M. Burns, 1978)於政治領導研究中率先提出,後由貝斯(B. M. Bass, 1985)**將其系統化並引進組織管理領域。其核心意涵在於:領導者結合部屬的自我實現需求,藉由崇高的願景、道德感召與理念溝通,激發成員的工作熱忱,使成員超越個人的自私利益,為了組織的共同目標全力以赴。
貝斯(B. Bass)歸納轉換型領導的四大構成要素(4 I's):
- 理想化影響(魅力)(Idealized Influence / Charisma):領導者展現高尚情操與遠見,成為部屬認同、敬重並爭相效法的典範。
- 激勵鼓舞(Inspirational Motivation):勾勒鼓舞人心的共同願景,賦予工作崇高的意義與價值。
- 智力啟發(Intellectual Stimulation):鼓勵部屬挑戰既有假設、勇於創新並以新思維解決問題。
- 個別關懷(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關注每位同仁的個別需求、給予指導與支持,協助其自我成長。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為區分轉換型領導的提倡者、權力基礎及運作核心機制:
- 學者配對:轉換型領導的奠基者為伯恩斯(Burns)與貝斯(Bass),而非人本心理動機學派學者。
- 權力基礎:轉換型領導倚賴的是領導者的個人魅力、專長與道德威望(個人權力),而非組織制度賦予的階層法規職位權力(正式權力)。
- 運作機制:轉換型領導強調願景塑造、價值提升與部屬對領導者的高度認同;相對地,強調正式職權與條件交換者為「交易型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
第 35 題2 分
下列何者較符合非正式溝通的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行為與溝通理論中的**「非正式溝通」(Informal Communication)之特性。 非正式溝通是指不按照組織正式的層級節制、職權指派或公務管道,而是伴隨組織成員在工作或私下的互動所自然產生的資訊傳遞網絡(在實務與學術上常被稱為「葡萄藤網絡」Grapevine**)。其核心基礎在於成員之間的同儕情誼、非正式組織以及彼此的人際與社會關係。
解題方法
解答「溝通類型」試題的最佳切入點為**「正式溝通 vs. 非正式溝通」的對比分析**:
| 比較向度 | 正式溝通 | 非正式溝通(葡萄藤) |
|---|---|---|
| 形成基礎 | 法定職權、組織規章、階層節制 | 成員人際交往、社會心理需求 |
| 運作模式 | 有制度常規、循既定途徑傳遞 | 無固定常規、途徑靈活具彈性 |
| 傳遞速度 | 循公文或層級傳達,通常較慢 | 口耳相傳,傳遞極為迅速 |
| 內容精確度 | 較具權威、不易被任意加油添醋 | 易產生謠言、失真、扭曲與誤解 |
將各選項特性代入對比架構,即可迅速篩選出符合非正式溝通的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 (A) 溝通內容不易被扭曲誤解:錯誤。 非正式溝通未經公文書面確認或官方把關,多採口頭傳遞,極易在層層轉述中產生「增刪、潤飾、同化」等心理投射效應,常伴隨謠言或八卦,**內
第 36 題2 分
發生危機時,在領導者應採取的溝通策略當中,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之「危機溝通與傳播策略」。 危機具備「高度不確定性」、「時間緊迫性」與「威脅核心價值」等特性。在危機情境下,危機領導者(Crisis Leader)的溝通成敗直接左右事態發展。現代危機傳播理論(如 Coombs 等學者之觀點)強調:溝通必須秉持主動積極(Proactive)、資訊透明誠實、設立單一發言人窗口,並將媒體視為傳遞正確資訊的夥伴而非對立者。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題型(選出「錯誤」的溝通策略)。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領導者對待「媒體」與「資訊流通」的角色定位:
- 危機爆發時,社會大眾對資訊需求極高,若官方選擇沉默或逃避,將產生「資訊真空(Information Vacuum)」,進而引發謠言四起與社會恐慌。
- 因此,領導者面對媒體應採取「主動接觸、提供正確資訊、善用媒體傳播管道」的策略,消極的「避開媒體」實屬危機傳播之大忌。
選項分析
- (A) 應以誠信原則因應危機中的謠言:敘述正確,不選。 危機期間常伴隨各類不實流言與揣測。領導者因應謠言的最高指導原則為「誠信與真實(Openness and Honesty)」,唯有即時公開透明、提供可信證據澄清事實,才能穩固政府公信力。若掩飾真相或說謊,一旦被揭穿將衍生「二次危機」(信任危機)。
第 37 題2 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供民眾若干網路參與服務,下列何者不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電子治理(E-Governance)」與「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的實務應用,核心考點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JOIN平臺)之功能架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為準,該平臺係政府落實「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促進民間與政府雙向溝通的核心平臺,主要規劃有四大參與功能模組:
- 提點子(國民提議)
- 眾開講(政策諮詢)
- 來監督(監督重大施政計畫)
- 找首長(首長信箱整合與指引)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行政實務與政策法規的直效記憶題。解題時應直接以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四大核心功能」為檢驗標準:
- 將選項名稱與平臺的四大模組(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進行對照。
- 平臺提供的是廣納多元意見的非同步線上管道(如倡議、徵詢、管考、陳情信箱),而非安排雙向即時對話的會議機制。比對後即可精準挑出不屬於平臺服務的項目。
選項分析
- (A) 政策諮詢:屬於平臺功能(不合題意)。 對應平臺之「眾開講」模組。各主管機關在重大政策規劃、重要法規命令草案預告階段,主動公開資訊並設立討論專區,廣徵社會各界與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作為後續決策參考。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聯合國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的指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治理領域中,**聯合國經濟暨社會事務部(UNDESA)於《聯合國電子化政府調查報告》(UN E-Government Survey)中所提出的「電子參與指標」(E-Participation Index, EPI)**三層次架構。
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強調運用資通訊科技促進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與民主治理,聯合國將其評估指標由淺入深劃分為三個階段:
- e 化資訊公開(e-information):第一層次,政府主動提供各類公共政策與行政資訊,為公民參與奠定基礎。
- e 化意見諮詢(e-consultation):第二層次,政府藉由網路平台等工具徵詢公眾意見,形成雙向溝通與審議。
- e 化決策制定(e-decision-making):第三層次,賦權予公民,將公眾意見直接納入實質公共政策與決策程序。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可從**「參與的對象與方向」**切入判斷:
- 「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屬於外部導向(公民對政府),核心在於公眾涉入公共事務的程度,依涉入深淺呈現「資訊知情 雙向諮詢 共同決策」的發展階梯。
- 「e 化政府行政」(e-administration)則屬於內部導向(機關內部運作),指涉政府內部流程的資訊化、自動化與無紙化(如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旨在提升機關運作效率,與外部公民的民主參與無直接關聯。 因此,比對聯合國 EPI 的三層次架構,即可迅速判定 (C) 不屬於該指標。
第 39 題2 分
公共政策是為了解決公共問題,而公共問題可分為結構良好(well-structured)與結構不良(ill-structured)兩類;下列何者是結構不良的問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分析中政策問題的結構化程度(Problem Structuration)。 公共政策學者鄧恩(W. N. Dunn)將公共問題依據「決策者人數」、「目標明確度」、「備選方案數目」及「結果預測與資訊掌握程度」,劃分為三種類型:
- 結構良好問題(Well-structured problems):決策者單一或少數、目標清楚一致、方案有限且已知、結果可精確預測、資訊充分且易取得。此類問題常屬例行性、重複性問題,可透過標準作業程序(SOP)或程式化決策(Programmed decisions)解決。
- 結構不良問題(Ill-structured problems):涉及多位利益衝突的決策者、目標模糊且具爭議、備選方案無限且難以界定、結果充滿高度不確定性、缺乏現成資訊與解決規則。
- 結構中度良好問題(Moderately structured problems):介於兩者之間,目標可能一致但方案結果具有風險或機率性。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確定/例行程序」與「不確定/新穎情境」**:
- 結構良好問題的本質是「封閉、已知、可程式化」,面對的是重複發生、標準明確且資訊充足的例行情境。
- 結構不良問題的本質是「開放、動態、高度不確定」,面對的是前所未見或極度複雜的情境,既無公式可套用,也無標準程序可循,決策者必須仰賴**直覺、探索、批判與「創意思考」**來界定問題並尋求創新方案。因此,「需要創意的問題」屬於結構不良問題。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依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民眾在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者將處以罰鍰。根據羅威(T. Lowi)和沙力斯伯瑞(R. Salisbury)所提出的公共政策類型,此屬於何種類型的政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極為經典的**「公共政策類型學」**(Policy Typology),主要源自學者羅威(T. Lowi)與沙力斯伯瑞(R. Salisbury)的四分法分類架構:
- 管制型政策(Regulatory Policy):政府設定行為規範以限制或約束個人、團體的活動與選擇,並以公權力強制力(如行政罰、吊扣證照等制裁手段)為後盾,目的在於維持公共秩序、安全或公共利益。
- 自我管制型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y):政府授予特定受規範者(特別是專業社群或職業團體)自主管理的權力,由其內部訂定規範自我約束,政府通常不進行直接且強制性的個別干預。
- 分配型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政府將公共資源、利益、金錢或服務發放給特定標的族群,政策成本則由全體納稅人分散吸收,具非零和賽局特質(如補貼、地方建設)。
- 重分配型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涉及不同社會階級或群體間財富、權力或利益的實質移轉,具高度零和賽局與對立衝突特質(如累進所得稅、社會救助津貼)。
法規備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情境源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現行法針對違規記點與違規態樣雖陸續有程序性修正,但其設定行車規範並處以罰鍰之實體法律效果與政策本質未變)。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政府介入手段的性質與強制力作用方式」**:
- 題目情境描述:「民眾在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者將處以罰鍰」。
- 分析其構成要件:
- 行為約束:強制要求駕駛人必須打方向燈,限制其隨意行車的自由。
第 41 題2 分
關於政策合法化的過程,當涉及立法院的立法程序時,提案是立法第一個步驟,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出,專屬於下列何機關之權限?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憲政與預算法規至今未有變更)。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策合法化」(Policy Legalization)之法定程序,以及我國憲政體制下「預算權限之劃分」:
- 政策合法化與預算案本質:政策合法化是指將政策方案轉化為具備拘束力的法令或決策過程。預算案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屬於「措施性法律」(實質意義之法律,參見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與第 520 號解釋),是政府施政計畫的具體財務體現。
- 預算專屬提案權:
- 《中華民國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預算法》第 46 條明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編妥歲出、歲入預算案,並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出於立法院審議。」
- 預算案之編製與提出,係專屬於行政院之排他性權限,行政權享有專屬預算倡議權。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憲政權力分立」與「預算專屬權限」兩個層面切入:
- 區分提案機關與審議機關:預算制度本質上是行政權編製、立法權監督審查的制衡機制。立法院角色為「審議與議決」,而非「編製與提出」。
- 區分整體統籌機關與個別主管部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含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及各部會的歲入與歲出,唯有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具備憲法位階之對外代表資格與統籌協調整合權限,各部會無權單獨向立法院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選項分析
- (A) 行政院【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59 條及《預算法》第 46 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彙編後,專屬於行政院提出於
第 42 題2 分
關於金頓(J. Kingdon)的多元流(multiple streams)議程建立模式,下列何者不是該理論模式的核心組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政策「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階段中,金頓(John W. Kingdon)於其著作《議題、政策與選擇》(Agendas, Alternatives, and Public Policies)所提出的多元流模型(Multiple Streams Framework, MSF,又稱多流模型或溪流架構)。
金頓承襲柯漢(M. Cohen)、馬區(J. March)與歐森(J. Olsen)的「垃圾桶決策模型」(Garbage Can Model),主張在政策制定的「組織化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ies)下,議程的建立是由三條相互獨立運作的溪流所構成:
- 問題流(Problem Stream):促使決策者關注特定公共問題的機制。
- 政策流(Policy Stream):政策社群醞釀各種替代方案與解方的過程。
- 政治流(Political Stream):外在政治大環境與社會氛圍的演變。
當上述三條溪流在關鍵時刻匯聚(Coupling),便會開啟「政策之窗」(Policy Window),使問題與可行方案成功躍上政府的決策議程。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公職考試《行政學概要》公共政策篇章極為常見的基本概念題。解題切入點在於:
- 檢視題幹關鍵字:「金頓(J. Kingdon)」、「多元流(multiple streams)」、「不是該理論模式的核心組成」。
- 對照金頓三流架構的標準要素(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
- 排除屬於三大流的標準組成選項,挑出學者未曾列入獨立溪流之干擾選項。
第 43 題2 分
形容一個受政府主導,由上至下組成的利益代表系統,呼應政府政策的團體理論,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政治學中「利益團體與政策制訂模型」的重要主題——統合主義(Corporatism,或譯法團主義)的分類。
學者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於其經典著作《仍是統合主義的世紀嗎?》(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中,將利益團體的統合模式依形成途徑與國家介入程度區分為兩大基本型態:
- 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又稱「威權統合主義」,屬於威權或極權國家的產物。由國家機器自上而下(Top-down)強制建立、特許並控制特定利益團體,團體功能在於貫徹國家意志、協助政府動員與掌控社會,依附於國家機器之下。
- 社會統合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又稱「新統合主義(Neo-corporatism)」或「民主/自由統合主義」,見於西歐、北歐民主福利國家(如奧地利、瑞典)。團體是由下而上(Bottom-up)自主健全發展,與國家、資方形成制度化的勞資政三方協商機制(Tripartism)。
解題方法
解析本題應從題幹所揭示的三個關鍵屬性進行對照:
- 「受政府主導」:代表並非由民間社會自主發起,國家扮演絕對支配者角色。
- 「由上至下組成」:組織架構與授權來源是自頂層(政府)向基層(社會)貫徹(Top-down)。
- 「呼應政府政策」:團體的首要任務不是向政府遊說施壓以爭取自身權益,而是充當政府推行政策與控制社會的工具。
將上述屬性與統合主義光譜進行比對,完全符合「國家統合主義」之定義,直接鎖定選項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社會統合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 社會統合主義強調利益團體是「由下而上(Bottom-up)」自發性組織而成,團體具備高度的自主性。
第 44 題2 分
嘉義縣政府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合作協助修繕偏遠鄉鎮獨居長輩的住宅。從府際關係來看屬於什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與「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的類型分類。
府際關係依政府間的權力結構與層級位階,主要區分為以下兩大核心維度:
- 垂直府際關係(Vertical Relations):具上下隸屬、指揮監督、階層管轄或財政補助關係之政府間互動,例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縣政府與鄉(鎮、市)公所」。
- 水平府際關係(Horizontal Relations):地位對等、互無階層隸屬與指揮監督權限之地方政府之間的互動、協調與合作,例如「縣與縣」、「市與市」或「縣與直轄市」之間的跨轄區合作。
本題涉及之自治法規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地方制度法》為準。依《地方制度法》第 24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合辦事業、簽訂協議或共同處理,此即地方政府間平級、對等的水平合作展現。
解題方法
解析本題可依「主體屬性」與「層級隸屬」切入:
- 確認互動主體:本題合作雙方為「嘉義縣政府」與「臺南市政府」(由其所屬勞工局執行)。
- 檢視隸屬關係:嘉義縣與臺南市同屬公法人性質之地方自治團體。兩者各自獨立運作,互不隸屬,彼此之間不存在指揮監督或層級控制關係,處於平行的法律與行政地位。
- 判定關係維度:非上下級之地方政府為了公共事務(修繕偏遠獨居長輩住宅)所進行的跨縣市互助與資源結合,屬於典型的同層級橫向合作,故在府際關係上定性為「水平關係」。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下列對於造成志願失靈(voluntary failure)現象原因的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理論中,學者薩拉蒙(L. M. Salamon)提出的「志願失靈」(Voluntary Failure)理論。 Salamon 認為,志願組織雖然具備彈性、自主與親近民眾等優勢,但在提供公共服務時仍有其制度性限制與缺陷。他歸納出導致志願失靈的四大核心原因:
- 慈善不足(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
- 慈善特殊性(Philanthropic Particularism,亦譯為狹隘性)
- 慈善家長制(Philanthropic Paternalism,亦譯為家父長作風)
- 慈善業餘性(Philanthropic Amateurism,亦譯為外行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共行政學說「關鍵特徵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 Salamon 提出的四項志願失靈核心特徵。經逐一比對各選項名詞,可發現選項 (C) 刻意將「慈善業餘性」(強調志願人員缺乏專業能力與訓練)置換為「慈善業務性」,與學理定義不符,為出題者設置的錯誤干擾項目。
選項分析
- (A) 慈善不足性(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描述正確。非營利組織依賴志願捐獻與熱心人士支持,缺乏政府強制課稅權,所得資源通常規模有限且不穩定,無法長期、充足地因應廣泛且龐大的社會問題。
第 4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非營利組織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本質與組織特徵。 行政學界普遍採納學者薩羅蒙(L. M. Salamon)與安海爾(H. K. Anheier)所提出的「結構運作定義」(Structural-Operational Definition),界定非營利組織具備以下五大核心特徵:
- 正式組織(Formal):具備一定程度的制度化、組織規程與法定法人資格。
- 民間組織(Private):體制上獨立於政府之外,非政府機關的附屬單位。
- 非利益分配(Non-profit-distributing):即使有營收盈餘,亦不得分配給組織成員、董監事或出資者(禁止利潤分配原則)。
- 自主治理(Self-governing):具備內部自主決策機制,自我掌控內部活動,不受外在團體或政府控制。
- 志願性(Voluntary):組織的運作、管理及活動推展具有顯著的志工參與及無償奉獻性質。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負向提問」(詢問「何者不是」)。解題切入點在於檢驗非營利組織的「自主性與獨立性」: 非營利組織作為公民社會的基石,其存在價值在於維持中立、超然與自治。由上述薩羅蒙的理論可知,非營利組織強調「自主治理(Self-governing)」,其運作由內部章程與董事會/理監事會主導,絕非「受外在團體控制」。
選項分析
- (A) 正式組織:為非營利組織之特徵(不符題意)。 非營利組織具有固定的組織章程、制度化的人事運作架構,並依各國法規取得法人資格(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並非偶發性、非正式的短暫聚會或群眾運動。
第 47 題2 分
關於公私協力關係成功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Governance)中的核心課題——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意涵與成功要件。
公私協力是指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私部門企業、非營利組織或第三部門)基於互惠原則,透過資源整合、權責共享與風險分擔,共同解決公共問題或提供公共服務的治理模式。其核心價值在於跳脫傳統科層體制(韋伯官僚模型)的「上下從屬、命令統治」架構,轉化為水平網絡、平等對等、互信合作的夥伴關係(Partnership)。
公私協力成功的關鍵要素通常涵蓋:
- 對等夥伴關係(Equal Partnership):雙方地位平等,非居高臨下的主從從屬。
- 信任與互惠(Trust and Reciprocity):建立長期穩定的互動誠信。
- 共同願景與目標(Shared Vision and Goals):雙方對合作目標有高度共識。
- 風險與成果共擔(Risk and Outcome Sharing):共同承擔責任、享有成效並分攤外部風險。
- 暢通的溝通協調機制:具備透明化的資訊與爭議解決途徑。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選擇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在於檢驗選項是否符合「治理網絡(Governance Network)」與「公私夥伴關係(PPP)」之本質:
- 現代公私協力的本質為「水平式網絡互動」,而非傳統官僚制的「垂直式主從支配」。
- 只要選項中出現將公私關係定義為「主從、命令、單向支配、不對等」之敘述,即與公私協力的對等精神相悖,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協力參與者應共同承擔合作的結果:敘述正確。 公私協力不同於傳統的政府勞務採購或業務外包(單純出資委由民間執行),其精髓在於「資源互補」與「風險及成果共擔」。雙方共同投入資源、承擔營運與政策風險,並共同面對合作所產生的正面或負面結果。
第 48 題2 分
從政府立場出發,下列何者非屬公共服務委外的優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管理(NPM)與政府業務委外(Outsourcing)的理論目的與優缺點。 在企業型政府理念下,政府應扮演「掌舵(Steering)」而非「劃槳(Rowing)」的角色。推動公共服務委外的根本目的,是將具備市場性、例行性、輔助性或可替代性的「非核心業務」委由民間機構執行,使政府得以精簡組織規模、樽節財政負擔,並將有限的行政資源與心力「重新聚焦於核心業務」(如政策規劃、法規制定、監督評估及維護公共利益等關鍵職能)。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否定題型」(尋找非屬優點或敘述錯誤者)。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業務委外的標的」與「政府留存的職能」兩者之間的對稱關係:
- 釋出標的:非核心業務(Outsourced Non-core Business)。
- 留存聚焦:核心業務(Refocused Core Business)。
透過逐一檢驗委外對「市場競爭」、「服務品質」、「財政負擔」以及「組織策略聚焦」之效益,即可迅速揪出關鍵字置換的邏輯破綻。
選項分析
- (A) 創造市場競爭環境(屬於優點): 公部門傳統上獨占公共財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容易導致官僚怠惰與無效率。政府透過公開招標將服務委外,能打破政府壟斷,吸引民間廠商競逐契約,藉由市場的競爭機制促使業者降低成本、提升效能。
- (B) 提高為民服務品質(屬於優點):
第 49 題2 分
下列何者和政府採用網絡治理模式的因素最有關係?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的興起背景與驅動因素」以及「傳統科層體制與現代治理典範之對比」。
- 網絡治理的定義:指政府面對日益複雜、跨界且多元的公共問題(棘手問題,wicked problems),不再單純依賴傳統由上而下的命令管制或單一市場機制,而是與私部門、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及公民社會建立相互依賴、信任與水平協作的夥伴關係網絡。
- 興起之驅動因素:根據學者高納與艾格斯(S. Goldsmith & W. D. Eggers)等人的見解,網絡治理的普及主要受以下條件驅動:
- 數位革命與資訊通信科技(ICT)的普及:大幅降低了跨組織間的溝通、資訊共享與交易成本,使超越傳統科層界限的網絡連結成為可能。
- 公共問題的複雜化:單一政府機關無法單獨解決跨域議題。
- 民營化與外包風潮: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用「治理典範發展與概念屬性歸類法」切入:
- 鎖定題目主體:題目問的是政府走向「網絡治理模式」的關鍵背景。網絡治理的核心特徵是「去中心化」、「水平協同」與「跨界連結」。
- 層次與時代歸類:
- 審視四個選項各自所屬的行政學時期與理論層次:
- 古典學派(傳統官僚體制):層級節制、控制幅度。
- 修正學派(組織行為/心理層次):霍桑效應。
- 當代治理典範(宏觀環境變遷):數位革命。
- 因果關聯推導:唯有「數位革命」提供了技術基礎,使多元行動者能打破實體時空與組織界線進行即時連結,因而是政府採行網絡治理最重要的環境推動因素。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關於我國的直轄市,下列何者不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劃分與直轄市之現況編制」,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體制規範亦同)。
依《地方制度法》第 3 條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市劃分為區。直轄市為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之地方自治團體。目前我國實務上共有 6 個直轄市(俗稱「六都」),依升格/設立時間排序分別為: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與行政區劃常識題。解題切入點為比對選項中各市之法定自治層級,檢視何者不屬於中央直轄的「六都」名單,即可精確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臺北市:非本題正解(屬直轄市)。 臺北市於民國 56 年由省轄市升格為院轄市(現稱直轄市),為我國最早成立的直轄市。
- (B) 新北市:非本題正解(屬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