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原住民特考四等 原住民族行政類科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原住民族在臺灣因應不同的生態發展出不同型態的採集、狩獵、漁撈及農耕等傳統生計模式,「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可說是早期臺灣原住民族產食與飲食文化發展的最佳寫照。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飲食文化」具體舉例並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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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傳統飲食如何因應居住環境與季節變化,並由採集、狩獵、漁撈、農耕等生計方式,發展出各具特色的食材選擇、烹調技術、保存方法與飲食規範。
作答時須掌握兩層意義:第一,飲食反映人與山林、河川、海洋及土地的關係;第二,食物不只用來維持生計,也與祭儀、分享、禁忌及族群認同相連。各族內部也因地區、部落與家戶不同,而有不同的食材與料理方式。
解題方法
可依「生態環境—食材來源—料理與保存—文化意義」的順序,選取山地、平原與海岸或離島的例子,說明飲食文化如何因地制宜。題目要求「具體舉例並闡述」,因此不能只列食物名稱;每個例子都應交代食材從何而來,以及如何呈現生計與文化特色。
參考作答
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飲食文化,建立於各族群對土地、生態與季節的長期認識。山地、平原、河川、海岸與離島所能取得的食材不同,因而形成多樣的主副食組合與烹調方式;捕獲或收成的食物,也常透過分享、祭儀及禁忌規範,連結部落生活與族群認同。
一、山林採集與狩獵:利用在地資源,並發展保存和共食習慣
山地族群可利用小米、玉米、芋頭、地瓜等作物,也採集野菜、根莖、果實及菇類,並以狩獵取得獸肉。以布農族為例,小米是重要作物,播種、除草、收穫等農事與歲時祭儀相互連結;族人依山區環境耕作,也藉由採集和狩獵補充食物。部分食材可烤、煮或以石板、熱石加熱;肉類及其他食物則可經煙燻、乾燥或醃漬,以便保存和攜帶。
狩獵所得並非僅屬獵人個人,獵物分享可維繫親族與部落關係,也表現互助倫理。採集與狩獵所累積的知識,包含辨認食材、了解生長季節及避免浪費資源,呈現族人對山林生態的熟悉。
二、農耕與野菜:主食之外,也重視多樣植物食材
以阿美族為例,傳統飲食運用多種野菜,並依居住地取得魚類、海菜等食材。野菜可以煮湯、汆燙或與其他食材共煮;熟悉植物的生長環境與採集時節,使飲食呈現豐富的在地特色。阿美族飲食中也可見醃肉 siraw,以及利用熱石加熱食材的料理方式。這些做法展現的不只是料理技術,也包括保存食材、運用採集資源及共同備餐的生活經驗。
第 二 題25 分
桃園機場捷運推出原住民族日特別活動「穿原住民族傳統服裝,免費搭桃園捷運」,凡在活動期間穿著原住民族傳統服裝者,不限身分,即可免費搭乘桃捷沿線列車。請針對上述政策與作法,提出你的見解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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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文化權、多元文化保障,以及政府如何把文化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答題不能只寫「活動有助宣傳」,也要分析文化呈現方式是否尊重族群主體性,並兼顧政策公平與執行方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同條第十二項要求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教育文化、交通等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一條揭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生存發展與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的立法目的;第四條要求政府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第十條則要求政府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解題方法
採取「肯定政策目的、檢視文化作法、提出改善方向」三段式分析:
- 先看目的:以原住民族日為契機,讓文化進入日常公共空間,提升社會能見度與認識。
- 再看作法:免費搭乘是否能吸引大眾參與?把服飾當作活動資格,會不會讓文化變成短暫展示或消費符號?
- 最後提出建議:保留活動的參與感,同時納入族人及部落意見、文化說明與合理的執行規則,讓宣傳轉化為理解與尊重。
此題沒有唯一立場;高分關鍵是具體衡量政策效益與文化風險,並提出可執行的改善方式。
政策評析
一、正面意義
活動不限參與者身分,降低一般民眾接觸原住民族文化的門檻,也有機會使服飾、織紋及其背後的歷史與族群脈絡進入大眾視野。將優惠結合大眾運輸,能以生活化方式響應原住民族日;若能帶動民眾前往沿線文化活動或商圈,也可增加文化交流與地方參與。
這類活動可視為公共部門實踐多元文化理念的一種方式,並不必然違反平等原則。政策優惠若以促進文化理解為目的、範圍與期間合理,且執行方式公平透明,便有其公共政策正當性。
第 三 題25 分
臺灣原住民各族在親屬構成方式各有差異,因此在「傳統部落組織」方面亦衍生出不同的社群自治單位。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部落組織」具體舉例並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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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說明:原住民族的部落組織並非單一形式,而是受親屬制度、居住方式、祭祀與生產活動影響,發展出不同的自治單位。作答時應把「親屬構成」與「部落組織」連起來:誰構成核心家族、誰有權參與公共事務、部落如何分工及維持秩序。
「部落」可理解為具有共同地域、認同與社會生活的群體;傳統社會中,部落的自治不一定由單一首領掌握,也可能由家族、長老、祭祀團體、年齡階級或會所共同維繫。各族內部也因地區與部落而異,以下舉例說明。
解題方法
可依「親屬制度 → 組織單位 → 公共功能」的順序作答。每個例子交代三件事:親屬關係如何組成群體、該群體如何形成部落組織,以及它如何承擔治理或自治功能。如此能直接回應題目所說的「親屬構成方式各有差異,因此衍生不同社群自治單位」。
傳統部落組織舉例
一、泰雅族:部落與 gaga 規範
泰雅族以部落(alang)為重要的地域與政治單位,成員常由血緣親族及姻親關係連結。gaga 是祖先傳下的規範與生活準則,涵蓋祭儀、狩獵、勞動及群體責任;部分情形下,也形成共同祭祀或共同承擔責任的群體。部落首長、長老及族人依傳統規範協調公共事務,並透過結盟、互助與共同防衛維繫部落。由此可見,泰雅族的自治組織兼具地域性與親屬、祭祀規範的連結。
二、布農族:父系大家族與氏族
布農族傳統上具有父系繼承、從父居及父系大家族的特徵。大家族或氏族是重要的生活與合作單位,成員共同從事生產、祭儀及互助;不同家族組成聚落與部落。部落公共事務則由家族長者、祭司等人依其知識與職責協調,例如祭儀主持、糾紛調解及農事安排。布農族的例子顯示,親屬群體可構成部落社會的基礎,但部落公共組織仍須連結不同家族及地域群體。
三、排灣族:頭目家系、貴族與平民
排灣族部落組織常以頭目家系為核心,並有貴族、勇士與平民等階序。頭目家族的地位與土地、家名及繼承關係密切,部落中的其他家族依各自身分與職責參與治理。頭目及貴族家族在政治、土地管理與重要祭儀中發揮作用,特殊職能者也分擔部落事務。這種組織以家系及階序構成治理架構,呈現與父系大家族型態不同的自治方式;
第 四 題25 分
教育攸關國家族群關係、公民素養與多元文化環境建構,為營造族群友善環境,《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2019 年 6 月 19 日全條文修正公布。其中,最重要修正之一就是將原住民族教育的對象,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簡稱「全民原教」。請針對現行政府「全民原教」的相關政策,提出你的見解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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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全民原教」的政策意涵,以及考生能否從法制、課程、師資、原住民族參與與政策成效提出評論。答題主軸是:原住民族教育不只是原住民學生的教育,也包括全體師生與國民認識、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但擴大教育對象,不能取代原住民族作為自身教育主體的權利。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民國108年6月19日全文修正公布。依該法第2條,原住民族教育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原則推動,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第6條要求學校運用行政活動及校園空間推動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第5條則要求政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這些規定構成全民原教的法制基礎。
依題目指定,以民國114年命題當年法規與政策為準。108年全文修正後,《原住民族教育法》於民國110年1月20日另有修正;作答應掌握題目所問的全民原教理念與民國114年政策脈絡。
解題方法
採取「說明理念與法源—整理政策作法—評析成效與限制—提出精進建議」的架構。題目要求提出見解與評論,不能只列政策名稱,也要說明政策如何改變社會對原住民族的認識、執行上面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改善。
「全民原教」是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語言、知識與當代權利議題納入全民教育,使不同族群的師生與社會大眾都能認識並尊重原住民族。其目的包括減少刻板印象、改善族群互動,並增進社會對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理解。這與以原住民學生為主要對象、著重族語文化傳承及民族教育的工作相互補充,不能混為一談。
政府政策與作法
一、將原住民族議題融入各級學校課程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當代權利議題融入相關領域教學;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文化相關課程。學校也可透過校園活動與空間營造,使學習不只發生於單一課堂。
二、增進教師的原住民族與多元文化知能 透過教師研習及教學資源,提升教師處理原住民族議題的專業能力,使其能以正確、完整且尊重族群主體性的方式授課,減少教材內容不足或以刻板印象呈現文化的情形。
三、鼓勵政府機關與社會教育場域參與 政策推動範圍由學校延伸至政府機關及一般社會,透過課程或活動促進公務人員與民眾認識原住民族。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年至114年)亦以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為推動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