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原住民特考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現勢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原住民特考・四等・外交行政人員
試題代碼 國際現勢

第 一 題25 分

香港自 2019 年 6 月起爆發大規模政治運動,此運動延燒至今(2020)年,請說明此政治運動起因及其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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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香港「反送中」政治運動的直接導火線、訴求擴大過程,以及截至民國 109 年的政治、社會與國際影響。作答時要交代運動如何從反對修例,發展成對香港政府施政、警察執法及民主制度的廣泛抗爭。

解題方法

可依「起因—訴求與發展—後續影響」三層作答:

  1. 先說明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背景,以及香港社會對修例的疑慮。
  2. 再說明抗爭如何由反對修例,擴大為要求政府回應警方執法、示威者被控罪名及香港民主制度等問題。
  3. 最後以 2020 年為時間界線,整理修例撤回、社會與經濟衝擊、疫情影響,以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等後續發展。

一、政治運動的起因

(一)直接導火線: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

2018 年,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香港與臺灣當時沒有適用於此案的移交逃犯協議,香港政府遂於 2019 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擬建立個案式移交機制,涵蓋香港尚未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

政府主張修例可處理跨境犯罪與司法合作問題;但反對者擔心,修例可能使香港居民或在港人士被移送至中國大陸受審。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審判程序及人權保障存在差異,社會因此憂慮修例會削弱香港原有的法治保障與司法自主。

(二)深層背景:對「一國兩制」及自治的憂慮

香港自 1997 年回歸後,依《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並享有原有法律制度及高度自治。部分市民認為,逃犯移交修例可能使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範圍延伸至香港,進一步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因此,抗爭不只針對一項法案,也反映了部分市民對中央與特區政府關係、香港自治及民主發展的不滿。

二、運動的訴求與發展

2019 年 6 月起,香港出現大規模遊行及示威。政府一度暫緩修例,後於同年 10 月正式撤回修例草案;然而,運動並未隨法案撤回而結束,訴求也逐步擴大。抗爭者常以「五大訴求」概括其主要要求:

  1. 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2. 撤回對示威活動「暴動」的定性;
  3. 追究警方執法責任,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4. 釋放或撤銷對被捕示威者的控罪;
  5. 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隨著示威持續,警民衝突升高,運動出現更多街頭對峙、警方逮捕與檢控,也引發對暴力行為、執法方式及示威秩序的不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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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是歐洲地區最重要的集體防衛組織之一,近期美國川普總統訴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應力求改革,請說明該組織成立背景及當前該組織面臨的各式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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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的成立背景、集體防衛制度,以及冷戰後的安全挑戰。作答時宜先交代北約為何成立,再說明其運作核心,最後依序分析軍事威脅、盟國分歧與組織改革壓力。

北約是以《北大西洋公約》(又稱《華盛頓公約》)為基礎的跨大西洋軍事同盟。公約於 1949 年 4 月 4 日簽署,成立時有 12 個會員國,核心目的在保障北美與歐洲會員國的安全。

公約第五條確立集體防衛原則:對一個或數個會員國在歐洲或北美遭受武力攻擊,視為對全體會員國的攻擊;各會員國須協助受攻擊者,但各國得採取其認為必要的行動,包括使用武力。此規定不是要求所有會員國必須採取完全相同的軍事行動。第三條則強調會員國應維持並發展個別及集體抵抗武裝攻擊的能力。

解題方法

可按「成立原因 → 制度核心 → 當前挑戰」三層作答。成立原因說明北約的歷史功能;制度核心點出集體防衛及會員國共同承擔責任;挑戰部分則分別處理外部安全威脅、內部團結與軍費分攤、任務轉型等問題。題幹提到川普要求改革,因此須特別說明軍費分攤及美歐關係,但不能把北約面臨的挑戰縮減為單一的軍費問題。

北約成立背景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洲安全真空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經濟與軍事力量大幅削弱,傳統權力平衡遭到破壞。美國與蘇聯逐漸形成對立,東歐國家在蘇聯影響下建立親蘇政權,西歐國家則擔憂蘇聯勢力向西擴張。

二、冷戰對峙與遏制蘇聯的需要

1948 年的柏林危機加深西方國家的安全疑慮。西歐雖於 1948 年簽署《布魯塞爾條約》,仍缺乏足以抵禦蘇聯的軍事能力,因此需要美國與加拿大參與安全安排。美國也希望透過跨大西洋合作,遏止蘇聯擴張並維護歐洲穩定。

三、以集體防衛形成可信嚇阻

1949 年,美國、加拿大與十個西歐國家簽署《北大西洋公約》,成立北約。其制度核心是讓潛在侵略者面對整個聯盟,而非單一國家,以集體防衛提高攻擊成本。此制度也使美國持續參與歐洲安全,成為戰後跨大西洋合作的重要支柱。

當前北約面臨的挑戰

一、軍費分攤與盟國責任不均

川普多次批評部分歐洲會員國國防支出不足,過度依賴美國提供安全保障。北約會員國曾承諾朝國防支出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百分之二的目標努力,但各國達成程度不同。軍費分攤爭議涉及的不只是支出數字,也包括軍事能力、部隊部署及實際任務貢獻是否公平,若爭論演變為盟國間互相指責,將削弱聯盟團結與嚇阻可信度。

二、俄羅斯帶來的傳統與混合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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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聯合國是當前國際政治運作的核心機構之一,請說明聯合國下轄六大機構的制度設計,以及聯合國維護國際安全的功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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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憲章》所設六大主要機關的職權分工,以及聯合國如何透過集體安全制度、和平解決爭端與維持和平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評估其制度限制。

聯合國憲章第 7 條列出六大主要機關: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及秘書處。六者職權各異,其中安全理事會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負主要責任。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依序交代六大機關的組成、主要職權及決策特性;再從「制度工具」與「實際成效及限制」評估聯合國維護安全的功效。安全機制部分,應特別說明安全理事會的決策權、否決權,以及憲章第六章與第七章的差異;如此能兼顧制度設計與運作現實。

六大主要機關的制度設計

一、大會

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一會員國有一票。依憲章第 10 至 14 條,大會可討論憲章範圍內事項並提出建議;重要問題須以出席並投票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一般問題則以過半數決定。

大會原則上作成的是建議,並不具有安全理事會依憲章第七章所作決議的同等強制力。大會亦負責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成員、審議預算,並與安全理事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法官及任命秘書長。

二、安全理事會

依憲章第 23 條,安全理事會共有 15 個理事國,包括 5 個常任理事國及 10 個非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為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及美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

依憲章第 24 條,會員國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交由安全理事會承擔。依第 25 條,會員國同意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決定。程序事項須至少 9 國同意;其他事項須至少 9 國同意,且常任理事國不得投反對票。常任理事國的反對票即構成否決;常任理事國對爭端當事方事項的棄權,依實務不視為否決。

安全理事會得依第六章促請當事方以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如依第七章認定有和平之威脅、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可採取不涉及武力的制裁措施(第 41 條),必要時亦可採取軍事行動(第 42 條)。

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依憲章第 61 條設立,負責促進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人權等領域的合作,並可研究、提出報告及作成建議,也能召開國際會議、與專門機構協調。其工作著重經濟社會合作,並非直接執行安全理事會的強制安全措施。

四、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依憲章第 86 條設立,原負責監督置於國際託管制度下領土的治理,促進託管領土居民自治或獨立。隨著託管制度目標達成,託管領土陸續獨立,託管理事會已於 1994 年停止定期運作;但它仍是憲章列明的六大主要機關之一。

五、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依憲章第 92 條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依其規約運作。其職權包括受理國家間法律爭端的訴訟案件,以及應獲授權的聯合國機關或專門機構請求,提出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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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後冷戰時期二十國集團(Group of Twenty, G20)很長一段時間是國際政治重心所在,請說明什麼是 G20?又該組織目前對國際關係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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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G20 的成立背景、成員與運作性質,以及它在後冷戰國際關係中的作用。作答應先界定 G20 是什麼,再說明其如何影響全球經濟治理與國際政治協調。

G20 是「二十國集團」(Group of Twenty),由主要已開發經濟體與新興經濟體組成,提供各國領袖及財經官員協商全球經濟議題的平台。它不是依國際條約成立、具有常設秘書處與法律拘束力的國際組織,而是以共識協調為主的非正式論壇。

G20 的成員包括 19 個國家,以及歐盟。19 國為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墨西哥、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南韓、土耳其、英國與美國。西班牙則以常邀參與者身分出席,並非正式成員。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層次作答:

  1. 說明 G20 的定義與性質:交代成員構成、成立背景、主要議題及運作方式。
  2. 分析對國際關係的影響:從全球經濟治理、已開發與新興國家的權力分配,以及論壇本身的侷限切入。

G20 成立於 1999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最初是由各國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總裁參與的論壇,目的在促進主要經濟體對話,處理國際金融穩定問題。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後,G20 升格為領袖峰會層級,成為協調全球經濟政策的重要平台。

其討論議題已從金融監理與經濟復甦,擴及貿易、發展、能源、氣候變遷、公共衛生及數位經濟等跨國議題。G20 沒有固定常設秘書處,議程與會議安排由每年輪值主席國負責;峰會聲明主要表達政治共識,通常不直接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義務。

對國際關係的影響

一、提升全球經濟治理的協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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