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諮商與輔導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題代碼 諮商與輔導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弗蘭克(Viktor E. Frankl)「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的理念與技巧,設計一份「化解高風險家庭孩子的成長困擾與被歧視」之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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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存在主義取向之「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在司法與少年輔導實務中的應用。考生須掌握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E. Frankl)的核心學說並轉化為實務輔導計畫:

  1. 三大哲學基石:
  • 意志自由(Freedom of Will):人雖受生物、心理與環境條件限制,但精神層面(Noölogical dimension)仍保有超越環境、選擇自身態度的自由。
  • 追求意義的意志(Will to Meaning):人類根本動機在於追尋生命的終極意義與價值,非僅是追求享樂(佛洛伊德)或權力(阿德勒)。
  • 生命的意義(Meaning of Life):生命在任何情境(包含苦難中)均蘊含具體而客觀的意義,人受生命召喚並需為其負責。
  1. 三種價值途徑(實現意義的管道):
  • 創造性價值(Creative Values):透過工作、產出、創造或成就來實現意義。
  • 經驗性價值(Experiential Values):透過體驗美好、愛、自然、藝術或人際連結來實現意義。
  • 態度性價值(Attitudinal Values):面對無法改變之命運與痛苦(悲劇的三位一體:苦難、罪惡、死亡)時,透過展現勇敢、尊嚴的高尚態度來實現意義。
  1. 專門技術:
  • 去反思法(Dereflection):轉移過度反思與過度聚焦於自卑或焦慮的注意力。
  • 矛盾意向法(Paradoxical Intention):以幽默感打破預期性焦慮,直面恐懼情境。
  • 蘇格拉底式對話(Socratic Dialogue):藉由詰問引導個案自我覺察,重構對苦難的認知與對生命的責任。
  1. 個案處境概念化:高風險家庭少年面臨結構性不利與社會烙印,易產生「存在真空」(Existential Vacuum)與宿命論的無力感。本計畫之核心即在引導其將「不可變之命運」轉化為「展現態度性價值之試煉」。

解題方法

本題為三等觀護人專業科目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理論基底 →\rightarrow 個案評估 →\rightarrow 計畫結構 →\rightarrow 技術落實 →\rightarrow 評估追蹤」之標準諮商計畫格式:

  1. 理論概念化:先以意義治療法的三大哲學假設與三種價值,剖析高風險家庭少年面臨之「成長困擾」與「標籤歧視」,指出其困境在於受害宿命論與意義感喪失。
  2. 輔導計畫目標:區分短、中、長期目標,體現從「情緒穩定與去標籤」到「追尋生命意義」的進程。
  3. 輔導歷程與策略:將個別輔導拆解為「初期(建立同盟與去反思)」、「中期(價值探索與蘇格拉底式對話)」及「後期(責任承諾與行動實踐)」,並嚴格扣合 Frankl 的專屬技術。
  4. 整合司法保護視角:契合觀護人業務(少年事件處理法意旨),兼顧少年內在心理賦能與外部資源連結。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重點在於:

  1. 理論純度:能否精準使用意義治療法專有名詞(如:態度性價值、去反思、精神層面自由),避免泛化成一般人本主義或認知行為治療。
  2. 實務扣合度:輔導計畫是否切中「高風險家庭」(環境缺陷)與「被歧視」(社會烙印)的特殊處境,並以「態度性價值」給予有力回擊。
  3. 方案完整性:是否具備目標、期程、技術、具體操作步驟及成效評估之完整架構。

解題技巧

  1. 扣緊「態度性價值」是破題之鑰:家庭出身無法選擇,歧視眼光難以立即根除,這正是 Frankl 所謂「無法避免的苦難」。意義治療法最強大之處即在於此——「不能改變命運,但能決定面對命運的態度」。
  2. 避免混淆諮商技術:不可通篇只寫「同理、傾聽、行為契約」,必須明確列出「蘇格拉底式對話」、「去反思法」、「矛盾意向法」,方能奪得理論題高分。
  3. 檢核規範:輔導計畫須依據少年發展特徵(自我認同形成期)設計,並兼顧民國 111 年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少年的保護與健全自我成長意旨。

【答案】

依弗蘭克意義治療法設計之高風險家庭少年個別輔導計畫

一、理念基礎與個案處境概念化

  1. 意志的自由與超越性:高風險家庭少年常陷入「家庭決定我的一生」之宿命論。意義治療法主張人雖受制於外在環境,但擁有精神層面的自由(Noölogical freedom),個案有能力在既定逆境中選擇自我回應的姿態。
  2. 苦難中的意義與態度性價值:貧困、暴力或負面家庭背景,加上同儕或社會的歧視與標籤,構成個案的生存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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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輔導青少年族群時,依其特質要運用哪些諮商技巧以增強案主的自我覺察?青少年矯治犯罪部分,與哪些專業團體合作最為有效?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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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在於「青少年諮商心理學」與「司法少年矯治處遇實務(跨系統合作網絡)」之整合應用能力,涵蓋:

  1. 青少年發展心理學與諮商理論:包含艾瑞克森(E. Erikson)心理社會發展論之「自我認同 vs. 角色混淆」、皮亞傑(J. Piaget)形式思維期自我中心特質、神經心理學前額葉與邊緣系統發展不平衡(情緒易衝動、冒險性格)、同儕從眾性及對權威體制之防衛與抗拒。
  2. 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促發技巧:人本學派同理與面質、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當下覺察與空椅技術、動機式晤談法(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MI)之滾動抗拒與開展差異、認知行為治療(CBT)之自動化思考辨識、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之外化對話。
  3. 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與多系統治療(MST):布朗芬布倫納(U. Bronfenbrenner)之微系統至鉅系統概念,說明矯治非單一個別諮商所能竟功,必須結合司法、教育、社政、警政、醫療、勞政等專業。
  4.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轉向、保護優先精神、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職掌)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現行法補充提醒:《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第 2 項至第 6 項關於「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於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解題核心仍以 111 年法制架構為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理論對應 →\rightarrow 實務網絡 →\rightarrow 案例實作」三段式切入:

  1. 第一部分(個別層次):將「青少年身心特質」與「促發自我覺察之諮商技巧」進行一對一配對論述,論證該技巧為何能化解青少年防衛並轉化為內省動能。
  2. 第二部分(系統層次):依生態系統觀點,盤點與司法矯治最有效之專業團隊(司法、社政/少輔會、學校、醫療、勞政),申論各自之專業角色與協同綜效。
  3. 第三部分(實例整合):設定一具代表性之觸法少年案例(如受同儕吸引涉入詐欺車手或新興毒品之少年),示範諮商技巧如何促發內在覺察,並示範跨專業團隊如何無縫接軌協同介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評閱標準聚焦於以下兩大子題之答題結構與深度:

  1. 子題一:青少年特質與自我覺察技術(配分約 12~13 分):
  • 需清楚列出至少三項關鍵特質,並精準配對具體技術(如動機式晤談、完形空椅、CBT情緒ABC等)。
  • 若僅抽象描述「要多傾聽、有耐心」,未扣合心理諮商學派技巧與「自我覺察」之機制,屬於低分群。
  1. 子題二:矯治專業團體合作與實例(配分約 12~13 分):
  • 需點出觀護/司法保護體系外的合作夥伴,闡明「多機構合作模式(Multi-agency cooperation)」。
  • 舉例必須具體,呈現出各專業團體的介入節點與功能整合,避免流於口號式列名。

解題技巧

  1. 「特質—技巧—覺察」三位一體寫法:每一點特質後,緊接一項專業諮商技巧,並具體點出該技巧如何轉化案主盲點,形成高分公式。
  2. 切忌脫離司法情境:本考科為「觀護人」專業考科,回答矯治專業團隊時,必須以「少年保護官/觀護人」為整合核心,串聯少年法院、少輔會、學校輔導諮商中心(學生輔導法架構)與精神/戒癮醫療院所,展現司法保護實務視野。
  3. 案例務求貼近當前犯罪趨勢:舉例時以「電信詐欺車手」或「群聚施用新興毒品」為題材,既符合青少年矯治現況,亦能完整鋪陳個別覺察與系統介入之互動。

【答案】

一、青少年族群身心特質與增進自我覺察之諮商技巧

青少年處於兒童邁向成人的過渡期,諮商工作者須針對其身心發展特徵,選用對應之諮商技術以有效鬆動防衛、增進自我覺察:

(一) 特質一:前額葉發展未成熟、情緒張力大且缺乏情緒語彙

  1. 身心特質:青少年邊緣系統發展早於負責理性控制之前額葉皮質,常依衝動與情緒本能行事,難以清楚辨識並調節自身身心狀態。
  2. 對應諮商技巧——「情緒反映」結合完形學派「身體覺察/當下覺察(Here and Now)」: 諮商員不直接進行理性辯論,而是即時反映案主此時此刻的身體反應(如握緊拳頭、呼吸急促、眼神閃避)。引導案主閉眼體察身體緊繃感,並透過情緒輪(Emotion Wheel)等工具將生理反應命名為具體情緒(如被忽視的憤怒或害怕失控),協助案主建立「生理感覺—內在情緒」之自我覺察。

(二) 特質二:反抗權威、具高心理防衛與非自願案主特質

  1. 身心特質:在司法保護與矯治脈絡下,青少年常將輔導員視為體制監督者,易表現出沉默、敷衍或敵意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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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個別諮商時,若有人或機構需要「個案的諮商資料」,要考慮到哪些因素才能做最適當的處理,並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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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諮商專業倫理中「保密原則及其例外」、「諮商紀錄之管理與調閱釋出」、「知情同意」以及相關法律規範之統整與實務應用能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涉及之法規與專業倫理準則包括:

  1. 諮商專業倫理: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業倫理守則」第貳篇「諮商專業關係」與第參篇「諮商紀錄之維護與管理」,諮商心理師對晤談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惟遇法定通報、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法院具強制力調閱或經當事人書面授權時,構成保密之例外。
  2. 心理師法第 25 條: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9 條、第 20 條: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目的外利用須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4.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針對觀護人類科實務情境):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公開途徑揭露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聽者足以知悉其人為少年保護事件之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被告。
  5. 最小揭露原則(Minimum Necessary Principle):縱使符合資料釋出條件,亦僅能提供與該目的直接相關之最少、必要專業摘要,嚴禁交付原始逐字稿或未經整理之私人工作筆記。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情境分析與倫理決策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法規倫理原則 →\to 實務考量維度 →\to 標準作業程序 →\to 具體情境舉例」的層次推進架構:

  1. 確立核心原則:開門見山點出「保密為原則,揭露為例外;揭露必有據,內容需最小化」。
  2. 構建評估架構(考慮因素):由外而內、由法至人,拆解出五大考量維度:
  • 法律權限與正當程序(外部強制力維度)
  • 當事人自主權與知情同意(當事人權益維度)
  • 申請主體與調閱目的(對象與關聯性維度)
  • 資料性質與揭露範圍(資料分級維度)
  • 諮商關係衝擊與當事人最佳利益(臨床效益維度)
  1. 具體舉例說明:結合司法與學校/家庭常見衝突情境(如:法院少年調查官發函調閱、未成年個案家長要求查看紀錄),展現觀護人或諮商實務現場之合宜處遇。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分析。閱卷評分重點在於是否具備系統化的專業倫理思維,而非僅憑直覺作答。答題應避免「單純依對方身分決定給或不給」之二分法,重點在於審查權限、知情同意程序及「提供何種形式之資料(如專業摘要而非全案卷宗)」。


解題技巧

  1. 判斷竅門(審查五字訣「法、意、的、少、益」):
  • 法:有無法律明文授權或強制力(如法院裁判、傳票、法定通報)?
  • 意:是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
  • 的:申請調閱的目的何在?是否具備正當性與不可替代性?
  • 少:是否符合「最小揭露原則」?能否以「諮商評估摘要報告」取代原始紀錄?
  • 益:釋出資料是否符合個案最佳利益?是否會摧毀諮商信任盟友關係?
  1. 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認法定代理人(父母)享有「絕對調閱權」。未成年當事人隨心智成熟度享有隱私自主權,諮商師應權衡監護權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上僅溝通治療進展方向,不交付詳細隱私對話內容。
  • 陷阱二:誤認檢警或行政機關開口就必須交出原始卷宗。若無法院令狀或法律強制規定,仍應堅持保密義務,或要求對方出具當事人簽署之個資授權同意書。
  • 陷阱三:直接影印整本「進程紀錄(Progress Notes)」交付。專業規範要求應由諮商師重新撰寫針對該目的之「專業摘要評估」,以濾除無關隱私與第三人資訊。

【答案】

在個別諮商歷程中,諮商紀錄涉及當事人核心人格隱私及專業信任關係之建立。若有外部個人(如家長、雇主)或機構(如法院、學校、警政機關)請求調閱個案之諮商資料,諮商心理師/觀護輔導人員必須兼顧專業倫理守則與法律規定,審慎評估下列關鍵因素以採取最適處遇:

一、 處理個案諮商資料調閱應考量之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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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諮商員的「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對諮商與輔導的成效有何影響?要如何自我改善?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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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諮商歷程中助人者自身作為「治療工具」的核心素養,主要涉及以下理論與實務概念:

  1. 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之定義:諮商員對自身的內在經驗(情緒、生理反應、未竟事宜、核心信念)、價值觀偏見、防衛機轉,以及這些個人特質如何與個案互動產生交互作用的敏銳認知與省察能力。
  2. 人本學派(Humanistic Approach):Carl Rogers 強調諮商員的「真誠一致」(Congruence/Genuineness),認為諮商員必須先能覺察並接納自己的真實感受,方能提供無條件正向關懷與正確同理心。
  3. 心理動力學派(Psychodynamic Approach):聚焦於「反移情」(Countertransference)的辨識與管理。諮商員若缺乏自我覺察,極易將自身早年的衝突、未竟事宜(Unfinished business)投射至個案身上。
  4. 多元文化諮商能力(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Competence):Sue 等人提出的多元文化能力模式中,首要維度即為「諮商員對自身世界觀、文化特權與潛在偏見的覺察」。
  5. 諮商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福祉、避免雙重關係、防範價值觀強加(Value imposition)與助人者耗竭(Burnout)。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題型,包含三大核心問項:「對成效的影響」、「自我改善之道」、「具體舉例說明」。解題應採取「理論結合實務」的立體切入法:

  1. 成效影響層面:採取「雙向分析法」,一方面論述具備覺察時帶來的正向促進(建立治療同盟、精準同理、促進案主探索);另一方面論述缺乏覺察時引發的負向危害(反移情失控、強加價值觀、提早結案或助人者耗竭)。
  2. 自我改善層面:從「內省式實踐(個人內部)」與「結構式支持(外部專業網絡)」兩個維度歸納出具體、具操作性的精進策略(個人諮商、專業督導、反思記錄、正念訓練)。
  3. 舉例說明層面:針對報考類科(觀護人/少年事件處理法),選取「非自願性案主(如虞犯少年或保護管束少年)引發諮商員權威焦慮或挫折感」的情境,展示如何辨識反移情、調整介入並扭轉輔導成效,既能扣緊題旨,又能凸顯專業背景。

選項分析(申論爭點拆解)

本題非選擇題,按評分要點拆解三大子題之論述核心與考生常見缺失:

  • 子題一:自我覺察對諮商成效之影響
  • 必備要點:須連結「治療同盟(Therapeutic Alliance)」與「反移情管理」。自我覺察使諮商員能區分「這是案主的情緒」還是「自己的情緒」。
  • 常見缺失:僅空泛描述「能讓諮商變好」,未指涉具體心理機制(如:真誠一致、防衛機轉、偏見投射)。
  • 子題二:自我改善之具體途徑
  • 必備要點:不可僅寫「多反省」,必須列出專業輔導界公認之標準途徑,如接受個別督導(Supervision)、自費接受個人諮商(Personal Therapy)、撰寫反思札記、同儕互助與持續進修。
  • 常見缺失:方法流於常識性閒談(例如「多看書、多放鬆」),缺乏諮商專業訓練架構。
  • 子題三:具體實例說明
  • 必備要點:範例必須呈現「情境觸發 →\rightarrow 內在盲點/反移情產生 →\rightarrow 透過覺察覺知並改善 →\rightarrow 諮商成效轉向正面」的完整歷程。
  • 常見缺失:只講個案的故事,忘記描述「諮商員自己的內心歷程與如何覺察改善」,導致案例與題目脫節。

解題技巧與應考叮嚀

  1. 破題精準:開門見山指出「諮商員本身即是諮商歷程最重要的工具」,自我覺察即是該工具的「校準機制」。
  2. 答題結構化:嚴格依題意切分為「(一) 對諮商成效之影響」、「(二) 自我改善之途徑」、「(三) 實務情境舉例說明」,版面層次分明,各點標示粗體關鍵字。
  3. 融合少年司法情境加分:考題雖為純諮商理論,但於舉例時帶入少年保護管束或偏差行為少年的輔導經驗(如少年抗拒、沉默、挑釁體制),能向閱卷委員展現成熟的實務轉化能力。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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