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司法特考三等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中級會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忠孝公司為一家半導體原料及設備零件代理商, 年度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如下:
- 銷貨收入總額為 ,此為忠孝公司全部之營業收入,且忠孝公司並無營業外損益。
- 毛利率為 。
- 利息費用為 (不列入營業費用)。
- 利息保障倍數為 。
- 期末存貨為期初存貨的 倍。
- 存貨週轉率為 。
- 期初資產總額為 。
- 期末資產總額為 。
- 期初股東權益總額為 。
- 期末股東權益總額為 。
- 所得稅率為 。
- 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 股,忠孝公司並未發行特別股股票。
試作忠孝公司 年度各項目。(每小題 分,共 分;必須列出計算或推演過程,否則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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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民國 111 年司法特考三等(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中級會計學》試題。原試卷所求之五項子題分別為:(一) 期末存貨、(二) 營業費用、(三) 每股盈餘、(四) 總資產報酬率、(五) 股東權益報酬率(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財務報表之綜合比率推演與損益項目勾稽能力,核心公式與觀念如下:
- 存貨與成本衡量:
- ,其中
- 損益結構與利息保障倍數:
- 當無營業外損益時,。
- 每股盈餘 (EPS):
- 獲利能力指標:
- 總資產報酬率 (ROA):標準教科書定義係加回稅後利息費用以排除融資決策影響:
- 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解題方法與逐步推導
(一) 計算期末存貨
- 計算銷貨成本:
- 設期初存貨為 ,期末存貨為 : 依題意 ,則平均存貨為:
- 代入存貨週轉率:
- 計算期末存貨 :
(二) 計算營業費用
- 由利息保障倍數推求息稅前純益 (EBIT):
- 推導營業利益: 題目載明公司「無營業外損益」,且利息費用不列入營業費用,故:
- 計算營業費用:
第 二 題30 分
仁愛公司於 年 月 日以 購買一棟位於重劃區、不具土地所有權之商辦大樓(土地為政府所有),並另支付仲介費、稅捐及其他相關交易成本共 。
仁愛公司持有該商辦大樓之目的為透過出租方式來賺取租金收入,仁愛公司將該商辦大樓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經評估該商辦大樓可使用 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
年 月 日,該商辦大樓之公允價值為 , 年租金收入為 。仁愛公司董事會決議,自 年 月 日起將該商辦大樓改為自用而不再出租。
試作仁愛公司:
- 年 月 日購買該商辦大樓之分錄。( 分)
- 年 月 日應有之分錄。( 分)
- 年 月 日應有之分錄。( 分)
- 年 月 日轉換為自用不動產之分錄。( 分)
(第 2、3 小題之具體題目文字原卷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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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規範為準,核心依據為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IAS 40)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
- 原始認列與衡量(IAS 40 第 20 段): 投資性不動產應以成本進行原始衡量。購買投資性不動產之成本包含其購買價款,以及任何直接可歸屬之支出(如法律服務費、不動產移轉稅及其他相關交易成本)。
- 後續衡量模式之選擇(IAS 40 第 30 段): 企業得就「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擇一作為其會計政策,並一體適用於所有投資性不動產:
- 成本模式:依 IAS 16 規定提列折舊並評估減損。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之波動不予入帳(但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 公允價值模式: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評價,公允價值變動之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採公允價值模式之投資性不動產,不提列折舊(IAS 40 第 56 段)。
- 用途轉換(IAS 40 第 57、60 段): 當不動產用途改變,由「賺取租金(投資性不動產)」轉為「自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
- 成本模式下轉換:不改變資產原帳面金額,亦不產生轉換損益。
- 公允價值模式下轉換:以轉換日之公允價值作為隨後依 IAS 16 處理之「推定成本」(Deemed Cost)。
解題方法
1. 年 月 日購入商辦大樓
購入時支付之仲介費、稅捐及其他交易成本 $ 屬於直接可歸屬成本,應予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
2. 年 月 日分錄(成本模式)
- 折舊費用:按直線法計算 年度折舊:
- 租金收入:認列租金收入 $。
- 公允價值評價:成本模式下不認列公允價值增值。
3. 年 月 日分錄(公允價值模式)
- 折舊費用:公允價值模式下不提列折舊。
- 租金收入:認列租金收入 $。
- 公允價值評價:期末公允價值為 $,原始成本為 $: 認列為當期損益。
4. 年 月 日轉換為自用不動產
- 成本模式:以原帳面金額轉列。原資產成本 $,累計折舊 $,轉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建築物),不認列處分或轉換損益。
- 公允價值模式:以轉換日( 年 月 日)之公允價值 $ 作為自用不動產之推定成本對轉,不產生轉換損益。
選項分析
第 三 題20 分
信義公司 年發生下列情況:
-
信義公司與他公司發生侵權訴訟案件,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根據公司法律顧問的評估,該訴訟案件很有可能敗訴,且賠償金額介於 至 ,最有可能的賠償金額為 。
-
信義公司提供產品售後保證服務,估計公司 年共可銷售 個 A 產品,A 產品總收入預估為 。公司依以往經驗預估, 的該產品不會發生損壞, 會發生損壞;每個損壞產品的保固成本約為 。
-
年 月間,有一名員工於上班時間因為個人的疏失在公司發生意外而受傷,該名員工向信義公司求償 ,否則要向法院提出訴訟。公司法律顧問認為該求償是合理的,但公司相關主管們尚未針對此事達成共識,最後的結果也是不確定的。
-
信義公司響應政府 ESG 永續發展政策,研發一項節能環保產品獲得專利,且獲得政府補助 。 年底收到政府補助款 ,未來三年公司必須遵守政府相關規定,否則將被收回剩餘之補助款。
-
因客戶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信義公司於 年 月底與甲公司進行債務協商。同意甲公司免除其全部積欠之利息 ,並另開立面額為 、年利率為 、到期日為 年 月 日的新票據,以抵銷其原來之應付票據債務 。
試作:信義公司 年 月底上述各種情況之調整分錄或適當的會計處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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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綜合評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版本為準)中關於負債準備、或有負債、政府補助及金融資產除列之核心處理原則:
- 負債準備與或有負債(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 認列三條件:企業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清償該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發生機率大於 )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金額能可靠估計。
- 衡量金額:
- 單一義務:以「最有可能之單一結果」作為最佳估計值。
- 大量項目母體(如產品保證):採「期望值法」(加權平均法)衡量。
- 或有負債:若義務非很有可能流出資源,或金額無法可靠估計,不認列為負債,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 政府補助(IAS 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 政府補助於符合相關條件且確定可收到時方可認列。
- 若補助附有未來履行條件(如遵守規定、未來期間分攤費用),於收到款項時應先認列為「遞延政府補助收入」(負債),後續於配合補償相關成本之期間有系統地轉列為收益。
- 債權人之債務重組與金融資產除列(IFRS 9《金融工具》):
- 債權人因債務人財務困難而讓步時,若合約現金流量產生實質修改(實質條款變更),債權人應將原金融資產除列,並按新約定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資產,兩者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處分(除列)損益或債務重組損失。
解題方法與分錄推導
情況 1:侵權訴訟案件
- 判斷與分析:
- 侵權事件發生於過去,且法律顧問評估「很有可能敗訴」(機率大於 ),金額可合理估計,符合 IAS 37 負債準備認列條件。
- 本案為「單一義務」,依準則規定應以「最有可能的賠償金額」$ 衡量,而非區間之中點。
- 調整分錄:
情況 2:產品售後保證服務
- 判斷與分析:
- 銷售隨附之標準保固屬於「保證型保固」,旨在保證產品符合既定規格,應按 IAS 37 提列保證負債準備。
- 本情況屬於「大量項目母體」,應採用期望值法估計:
- 調整分錄:
情況 3:員工意外受傷求償
- 判斷與分析:
- 員工因「個人疏失」受傷,主管尚未達成共識,且「最後結果是不確定的」。
- 雖然法律顧問認為求償金額合理,但經濟資源流出之可能性未達「很有可能」(機率小於或等於 ),未滿足 IAS 37 負債準備之認列門檻。
- 此事件屬於「或有負債」,於 年底無須作調整分錄,僅須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其義務性質與估計之財務影響。
- 會計處理:
- 不作分錄(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或有負債)。
情況 4:專利獲政府補助款
- 判斷與分析:
- 公司於 年底收到現金 $,但未來三年必須持續遵守政府相關規定,否則補助款將被收回。
- 依 IAS 20,該補助款與未來三年之法規遵循條件及營運相關,應採收益法處理。因收款日在年底且義務屬於未來期間,年底全數認列為遞延收入,尚未符合轉列為利益之條件。
- 會計分錄:
第 四 題30 分
和平公司於 年發現以下事項:
- 年之應付利息漏列了 。
- 年底之折舊有 在帳上重複記錄。
- 年底客戶甲公司因突發事件宣告倒閉,確認甲公司 尚欠之帳款已無法收回;因甲公司信用一向良好,和平公司並未對甲公司之帳款提列預期信用減損。
- 年底將成本為 ,到 年底為止帳面金額為零,但仍堪用之車輛捐贈給某慈善機構,該車輛之公允價值為 。和平公司只提列折舊及將該車輛自帳上清除(除帳),並未作捐贈之會計處理。
- 年 月 日對某一機器設備進行重大整改並支付相關費用 ,誤以維修費用入帳。和平公司針對該機器設備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且預計整改後尚有 年之使用年限(其中包括了因整改而延長的 年使用年限)。
- 年底 A 項存貨帳面金額為 ,淨變現價值為 ;B 項存貨帳面金額為 ,淨變現價值為 ;C 項存貨帳面金額為 ,淨變現價值為 。假設此三項存貨均為 年初購入。
試作:和平公司 年錯誤更正及調整分錄(假設和平公司 年度尚未結帳)。(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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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涵蓋中級會計學中「會計錯誤更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金融資產減損與沖銷(IFRS 9)」及「存貨期末評價(IAS 2)」等核心主題。解題適用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及國際會計準則(IAS)為準:
- 會計錯誤更正(IAS 8):
- 自動抵銷錯誤(Counter-balancing errors):應計項目(如應付費用)若漏列,次期通常隨正常收付而抵銷。跨越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後,對資產負債表與保留盈餘已無累積影響,若第三年尚未結帳且無跨期延續性錯誤,則無須補作更正分錄。
- 非自動抵銷錯誤(Non-counter-balancing errors):資產折舊重複記錄等錯誤不會自動抵銷。發現時若前期已結帳,對前期損益之影響應透過「保留盈餘」(前期損益調整)進行追溯重編。
- 金融資產沖銷(IFRS 9):
- 當應收帳款經合理預期已無法收回時,應予以除帳(沖銷)。若平時未對該客戶單獨計提預期信用減損,於期末確認倒閉時,應將該損失正式認列並自帳面沖銷。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
- 非貨幣性資產捐贈:企業捐贈堪用之自用資產,應以捐贈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捐贈費用,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則認列為「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
- 後續資本支出與折舊: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之重大整改支出應予以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並自整改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按剩餘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 存貨之衡量(IAS 2):
- 期末存貨應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NRV)孰低法」衡量。
- 準則原則上要求採「逐項比較法」(Item-by-item basis),各項存貨之回升或未跌價利益不得跨項目抵銷其他存貨之跌價損失。存貨跌價損失於損益表列為「銷貨成本」之加項。
解題方法與關鍵推導
和平公司 年度「尚未結帳」,故涉及 當年度之收入、費用科目仍屬未結帳之虛帳戶,更正與補提時直接使用當年度損益科目;涉及 及 年度之損益影響,因帳簿已結清,一律透過「保留盈餘」更正。
事項 1: 年應付利息漏列 $
- 分析推導:
- 應付利息屬於典型之「自動抵銷錯誤」。
- 年底應付利息漏列,導致 年利息費用低估 $、 年淨利高估 $。
- 年度於支付利息時計入利息費用,導致 年利息費用高估 $、 年淨利低估 $。
- 截至 年底, 年與 年對保留盈餘之影響正負相抵,累積影響數為 $0。
- 故於 年發現時,對 年初之保留盈餘及資產負債科目已無任何影響,免作更正分錄。
事項 2: 年底折舊 $ 重複記錄
- 分析推導:
- 折舊費用多計屬於「非自動抵銷錯誤」。
- 年折舊重複記錄,導致 年底「累計折舊」高估 $、 年淨利低估 $,進而使 年底(即 年初)「保留盈餘」低估 $。
- 年尚未結帳,應借記沖減多計之「累計折舊」,貸記補回「保留盈餘(前期損益調整)」。
- 更正分錄:
- 借:累計折舊 $
- 貸:保留盈餘(前期損益調整) $
事項 3: 年底客戶甲公司倒閉,帳款 $ 無法收回
- 分析推導:
- 題目明示和平公司事前並未對甲公司帳款提列預期信用減損。
- 於 年底確認無法收回時,應認列減損損失並將應收帳款沖銷。
- 依 IFRS 9 實務,標準處理為補提信用減損並直接沖銷應收帳款;亦可逕行認列減損損失並貸記應收帳款。
- 調整分錄:
- 借: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或壞帳費用) $
- 貸:應收帳款 $ (註:若企業採備抵法程序先提列備抵再沖銷,其淨效果亦同)
事項 4: 年底將帳面金額為零、公允價值 $ 之車輛捐贈
- 分析推導:
- 原始成本 $,帳面金額為 $0,代表累計折舊已提足至 $。
- 正確分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以公允價值認列捐贈費用,並承認處分利益:
- 借:累計折舊——運輸設備 $
- 借:捐贈費用 $
- 貸:運輸設備 $
- 貸:處分資產利益 $
- 公司已作之錯誤分錄(僅作除帳):
- 借:累計折舊——運輸設備 $
- 貸:運輸設備 $
- 差異更正:公司帳上漏列「捐贈費用」與「處分資產利益」,應補作兩者差額分錄。
- 更正分錄:
- 借:捐贈費用 $
- 貸:處分資產利益 $
事項 5: 年 6 月 1 日重大整改支出 $ 誤列為維修費用
- 分析推導:
- 資本化更正:重大整改延長使用年限,符合資本化要件,應自「維修費用」轉正至「機器設備」成本。
- 借:機器設備 $
- 貸:維修費用 $
- 補提折舊:
- 整改後使用年限為 年,整改完成日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