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類科 犯罪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 Bandura(1977)所提攻擊行為之被激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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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指出,攻擊行為不是單由天生本能或挫折自動引發。個人雖可透過觀察與模仿學會攻擊方式,但「學會」不等於「必然表現」;是否實際表現,還受到情境中的激起因素影響。
本題所稱「攻擊行為之被激起因素」,是指使個人較容易把已學會的攻擊反應付諸行動的前因。依 Bandura(1977)的整理,可分為三類:模仿影響、厭惡性刺激、誘因刺激。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題目問的是「激起行為表現的因素」,再依三類因素逐項說明。尤其要區分「透過觀察習得攻擊行為」與「在特定情境下被激起而表現攻擊」:模仿既能提供攻擊反應的示範,也能成為激起攻擊的線索;厭惡刺激與誘因則會提高攻擊行為出現的傾向。
攻擊行為的被激起因素
一、模仿影響
個人觀察他人的攻擊行為及其結果後,可能習得新的攻擊方式,也可能因為看到攻擊者獲得好處、未受懲罰,或看到相似情境下有人採取攻擊,而更容易表現攻擊行為。
模仿影響包括:
- 示範攻擊反應:他人的行為提供可供仿效的攻擊方式。
- 替代性增強:觀察到攻擊者獲得利益或未遭不利後果,會提高觀察者採取類似行為的可能性。
- 情境線索作用:曾與攻擊行為相連結的人、物或情境,可喚起已習得的攻擊反應。
因此,模仿不只與攻擊方式的習得有關,也可能使已習得的攻擊反應在適當線索下被表現出來。
二、厭惡性刺激
個人遭遇令人不快或痛苦的刺激時,可能因而產生攻擊反應。常見來源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 Colvin(2000)所提差別壓迫(Differential Coercion)理論之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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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Colvin(2000)的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ial Coercion Theory)旨在說明:為什麼有些人長期、反覆涉入犯罪,有些人則不會。理論的核心不是單看個人是否曾受挫折或懲罰,而是看個人一生中承受的壓迫程度、壓迫來源,以及壓迫經驗是否持續且一致。
「壓迫」指個人受到他人或制度強制、控制、威脅或懲罰,因而失去自主與選擇的經驗。家庭、學校、同儕、職場及司法機關都可能是壓迫來源。
理論內涵
一、壓迫具有不同來源與型態
壓迫可能來自多種社會關係與制度,例如家庭中的嚴厲或不一致管教、學校排斥、同儕威脅、職場控制,以及司法系統的強制處分。不同來源的壓迫,會影響個人可運用的因應資源與行為選擇。
二、區分一致性壓迫與不一致性壓迫
- 一致性壓迫(consonant coercion):個人長期、反覆承受相似且方向一致的控制或強制。例如,在家庭、學校及其他重要關係中,持續面對嚴苛、支配或威脅。壓迫經驗因而累積,可能使人逐漸採取反抗、攻擊或犯罪行為作為因應方式。
- 不一致性壓迫(dissonant coercion):壓迫的來源、強度或規則不穩定,彼此矛盾或難以預測。例如,一方面受到嚴格控制,另一方面又缺乏清楚一致的規範。這種經驗可能削弱個人對社會規範與權威的信任,使其更難發展穩定的自我控制與守法行為。
兩者都可能造成負面影響,但其作用方式不同;理解犯罪行為時,不能只問「是否受過壓迫」,還要考察壓迫如何組合、是否持續,以及個人如何回應。
三、壓迫的累積與犯罪傾向
壓迫經驗若在不同生命階段、不同社會場域中反覆出現,且個人缺乏支持與有效因應方式,容易產生憤怒、挫折、疏離或無力感。個人可能藉由攻擊、違抗或其他犯罪行為,尋求自主、地位或控制感。長期累積的壓迫因此可能形成持續的犯罪傾向,並增加反覆犯罪的風險。
四、壓迫與控制、社會支持的關係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犯罪行為發生之個人、家庭、社區與社會風險因素,並列舉二個研究案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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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的犯罪風險因素及其多層次分析。風險因素是指與犯罪或偏差行為發生機率升高具有統計關聯的個人特質或生活環境;它能協助辨識預防與處遇需求,但不等於犯罪的必然原因,也不能單憑某一項因素判定個人必然犯罪。
作答宜採生態系統觀點,依個人、家庭、社區與社會四個層次說明。各層因素會彼此交互作用,並隨個人發展階段而改變;多項風險累積時,風險通常較高。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無須引述法條。
解題方法
先依四個層次列出風險因素,再選擇兩項具有代表性的縱貫或社區研究,說明研究對象、研究發現及其與題目的關聯。研究案例須用來展示風險因素如何在個人與環境之間形成關聯,並避免將相關性直接說成單一因果。
四層次風險因素
一、個人層次
包括生理、心理、行為及學習適應特徵,例如:
- 衝動性高、自我控制較弱、易怒或攻擊性高。
- 同理心不足、反社會態度或合理化犯罪的信念。
- 早期出現攻擊、違規、偷竊等行為,且開始犯罪年齡較早。
- 學業成就低、學習困難、逃學或與學校疏離。
- 酒精、藥物濫用,以及處理挫折與衝突的能力不足。
這些因素可能影響個人對誘惑、衝突與後果的判斷,也可能使其更容易與偏差同儕形成連結。
二、家庭層次
家庭是早期社會化與行為監督的重要場域,常見風險包括:
- 父母監督不足、管教不一致,或過度嚴厲、體罰及忽視。
- 親子依附薄弱、家庭衝突頻繁、家庭暴力或虐待。
- 父母犯罪、物質濫用或反社會行為,造成不良示範與犯罪規範傳遞。
- 家庭貧困、照顧者更替、家庭結構不穩定或支持功能不足。
- 家長對子女教育與日常生活投入不足。
家庭風險可能削弱對子女行為的監督與支持,也會影響子女交友、學校適應及衝突處理方式。
三、社區層次
社區風險主要涉及地方資源、居民關係與非正式社會控制,例如:
- 貧窮、失業、住宅不穩定與人口流動率高。
- 犯罪或暴力事件頻繁,毒品、幫派等偏差活動可近性高。
- 公共空間失序,鄰里互信與居民共同監督能力薄弱。
- 學校、休閒、輔導及社會服務資源不足。
- 社區成人榜樣與正向同儕網絡不足。
社區條件不佳會增加接觸犯罪機會,並可能使居民較難共同維持規範、照顧青少年。社區貧困本身不代表居民必然犯罪,關鍵還包括社區組織與非正式控制的能力。
四、社會層次
社會層次指較廣泛的制度、經濟結構與文化規範,例如:
- 貧富差距、結構性失業與社會排除。
- 教育、就業、住宅及社會福利資源分配不均。
- 歧視、污名與階級流動機會受限。
- 社會文化對暴力、物質享樂或違法逐利的容忍與鼓勵。
第 四 題25 分
請以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說明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之症狀,並說明其與犯罪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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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 對思覺失調症的診斷特徵,以及精神疾病症狀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聯。作答時要分清楚兩件事:思覺失調症有特定診斷門檻;罹患此症本身則不能直接推論一個人會犯罪或具有暴力性。
解題方法
先依 DSM-5 診斷準則,說明核心症狀、持續時間與功能影響;再從「症狀直接影響」、「共病與其他風險因素」及「犯罪受害與污名」三方面,分析疾病與犯罪的關聯。
DSM-5 症狀與診斷準則
五類核心症狀
DSM-5 列出五類主要症狀:
- 妄想:堅信不符合現實或缺乏充分根據的想法,例如被害妄想、關係妄想或誇大妄想。
- 幻覺:在沒有相應外在刺激時,仍有知覺經驗;以聽幻覺最常見。
- 言語紊亂:言談組織鬆散、思路跳躍或前後難以連貫,嚴重時難以理解。
- 行為紊亂或僵直行為:行為明顯失序、難以配合情境,或呈現僵直、木僵等狀態。
- 負性症狀:正常功能減少或缺失,例如情感表達減少、意志缺乏、言語貧乏、社交退縮。
診斷條件
- 在一個月期間內,至少出現上述五類症狀中的兩項;若治療使症狀縮短,仍可符合此期間要求。
- 至少一項必須是妄想、幻覺或言語紊亂。
- 病程的連續徵象至少六個月,其中至少一個月呈現符合上述症狀門檻的活性期;其餘期間可以是前驅期或殘餘期。
- 疾病造成工作、學業、人際關係或自我照顧等重要生活功能明顯下降。
- 診斷時須排除情緒疾患伴隨精神病症狀、物質或藥物作用、其他身體疾病等原因;若有自閉症類群障礙或兒童期溝通障礙病史,須另符合 DSM-5 所要求的妄想或幻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