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類科 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心理學認為人格形成同時受到先天與後天因素影響。請比較 Freud 的精神分析論(Psychoanalysis)及 Goldberg 的五大人格特質(Big Five Personality Traits)理論對人格形成的觀點,並分析兩種理論對司法心理工作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兩種人格理論對「先天與後天如何共同影響人格形成」的解釋:
- Freud 的精神分析論:著重無意識心理歷程、早期童年經驗、性心理發展及人格內在衝突。
- Goldberg 的五大人格特質理論:著重以語詞與測量方法描述人格的穩定特質,強調人格具有相當程度的先天、生物與遺傳基礎,但仍受環境、學習與情境影響。
本題第二部分要求進一步說明兩種理論如何應用於司法心理工作,例如人格評估、犯罪行為理解、危險性評估、矯治處遇及少年司法工作。
本題並非計算題,亦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涉及司法實務時,應掌握心理評估結果只能作為專業判斷資料之一,不得將人格理論直接等同於犯罪原因或法律責任判斷。
解題方法
可採取「理論核心—人格形成—司法應用—限制比較」四段式作答:
- 先分別界定 Freud 與 Big Five 的理論性質。
- 比較兩者如何處理先天因素與後天因素。
- 分析各理論在司法心理工作的具體功能。
- 說明各自的限制,最後提出整合觀點。
答題時必須注意:Freud 是人格發展與動力取向理論;Big Five 主要是人格結構與測量模型。兩者並非完全相同層次的理論,因此不能只作五個特質與三個人格結構的表面對照。
一、Freud 的精神分析論
(一)人格的基本結構
Freud 認為人格主要由三個系統組成:
- 本我(id):遵循享樂原則,追求立即滿足,包含原始衝動與欲望。
- 自我(ego):遵循現實原則,負責考量現實、延宕滿足及調節衝動。
- 超我(superego):代表內化的道德規範、良心與理想標準。
人格表現取決於三者之間的互動與衝突。例如,本我要求立即滿足,自我必須考慮現實後果,超我則可能產生罪惡感或自我要求。若衝突過強或調節失敗,可能形成焦慮、適應問題或偏差行為。
(二)無意識對人格的影響
精神分析論認為,人的心理活動並非全部能被意識察覺。被壓抑的欲望、衝突、創傷與情緒經驗,可能以夢、口誤、症狀、關係模式或行為問題的形式表現出來。
因此,外在行為不能只依表面意義解釋,必須探討行為背後的心理動力。例如,反覆違反規範的行為,可能與衝動控制、敵意、被拒絕經驗、內在罪惡感或早期關係經驗有關。
(三)心理性慾發展階段
Freud 將人格發展分為五個階段:
- 口腔期
- 肛門期
- 性器期
- 潛伏期
- 生殖器期
Freud 認為,個體若在某階段遭遇過度滿足、過度挫折或未能妥善解決發展任務,可能產生「固著」(fixation),使日後人格保留該階段的特徵。
例如,肛門期相關的控制與訓練經驗,可能被傳統精神分析解釋為日後過度控制、固執或反抗權威的心理來源。現代心理學通常不再將此發展階段視為唯一或直接的因果解釋,但其「早期經驗會影響後續人格」的觀點仍具有理論史上的重要性。
(四)防衛機制
自我為了降低焦慮,會使用各種防衛機制,例如:
- 壓抑:將痛苦或不可接受的想法排除於意識之外。
- 否認:拒絕承認令人不安的事實。
- 投射:將自己不能接受的感受歸因於他人。
- 合理化: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掩飾真正動機。
- 反向形成:以相反行為表現被壓抑的衝動。
- 轉移:將情緒由原始對象轉向較安全的對象。
- 昇華:將衝動轉化為社會可接受的活動。
在司法情境中,當事人的陳述、否認、合理化或責任外推,可能反映其心理防衛;但防衛反應不能直接視為說謊證據,也不能單獨作為犯罪事實認定依據。
二、Freud 理論對人格形成的觀點
(一)先天因素
Freud 重視與生俱來的驅力,尤其是生命本能與攻擊性等原始動力。個體並非完全被動接受環境,而是帶著一定的衝動與心理能量進入發展歷程。
因此,精神分析論並非單純的環境決定論。不同個體即使處於相似環境,也可能因先天氣質、驅力強度及心理結構不同,而產生不同反應。
(二)後天因素
Freud 特別重視童年時期的家庭關係、親子互動、管教方式、挫折經驗與早期衝突。這些經驗會影響:
- 超我是否健全形成;
- 自我控制與現實適應能力;
- 對權威、親密關係與衝突的看法;
- 面對挫折時所使用的防衛方式;
- 罪惡感、羞恥感與責任感的發展。
(三)先天與後天的交互作用
Freud 的核心不是「先天決定一切」,而是先天驅力與後天經驗在心理發展中交互作用。相同的衝動,在不同家庭規範、社會化經驗及關係品質下,可能發展為成熟的自我調節,也可能轉化為衝動、敵意或偏差行為。
三、Goldberg 的五大人格特質理論
(一)理論性質
Goldberg 的五大人格模型源自「詞彙假說」:人類長期使用語言描述重要的人格差異,具有社會意義且穩定的人格特徵,往往會在語言中留下相對應的詞彙。
研究者透過因素分析,將大量人格描述歸納為五個主要向度。五大人格是人格結構的描述模型,主要回答「一個人具有何種穩定特質」,並非完整說明「人格為何形成」或「犯罪為何發生」。
(二)五大人格向度
-
開放性(Openness to Experience) 反映想像力、好奇心、創造力、審美興趣及對新經驗的接受程度。
-
嚴謹性或審慎性(Conscientiousness) 反映自律、責任感、計畫性、持續性及延宕滿足能力。
-
外向性(Extraversion) 反映社交活躍、正向情緒、主動性、刺激尋求及支配傾向。
-
親和性(Agreeableness) 反映信任、合作、同理、利他與人際和諧傾向。
-
神經質或情緒不穩定性(Neuroticism) 反映焦慮、憂鬱、易怒、脆弱及負向情緒反應傾向。若採用情緒穩定性作為相反向度,則高分代表情緒較穩定。
常見英文縮寫為 OCEAN,但不同測驗對向度名稱及計分方向可能略有差異,解釋時必須依測驗手冊為準。
四、Big Five 對人格形成的觀點
(一)先天與生物基礎
五大人格研究顯示,人格特質具有一定程度的遺傳性與生物基礎,例如氣質、情緒反應性、刺激尋求及自我控制能力,可能受到神經系統與遺傳因素影響。
但「具有遺傳性」不等於「由基因完全決定」。遺傳率是群體層次的統計概念,不能直接推論某一個人的人格有多少百分比由遺傳造成,也不能據此判定個人一定會犯罪。
(二)後天環境與學習
家庭教養、學校經驗、同儕關係、文化規範、重大壓力、創傷事件與社會角色,均可能影響人格特質的表現。例如:
- 穩定且有支持性的環境,可能促進責任感與情緒穩定。
- 長期忽視、暴力或不一致管教,可能增加情緒不穩定與敵意反應。
- 良好的教育與工作經驗,可能提升自律、計畫性及社會適應。
- 長期接觸偏差同儕或犯罪環境,可能使原有衝動與低自我控制傾向在行為上被強化。
人格特質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並非不可改變。生命事件、社會角色、心理治療與環境調整,均可能使人格表現產生變化。
(三)特質、情境與行為
Big Five 認為行為不能只由單一特質直接推論,應考量:
例如,高外向性不等於暴力,高神經質不等於犯罪,高開放性也不等於偏差。特質只是行為傾向之一,實際行為仍取決於情境、學習歷史與當下控制能力。
五、兩種理論的比較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司法實務中,部分犯罪行為人主張其犯罪係因家庭成長經驗、人格特質或社會環境所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請以生物、心理、社會三個層面分析犯罪行為形成歷程。
(二) 司法心理評估應如何避免「單一因素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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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行為的「生物—心理—社會模式」(biopsychosocial model),以及司法心理評估中的多重資料整合、差異診斷與因果推論。
犯罪行為通常不是單一因素直接造成,而是個體的生物脆弱性、心理特質與社會環境長期交互作用,在特定情境與發展階段下形成。可用「脆弱性—壓力模式」(diathesis-stress model)及發展性、系統性觀點理解。
司法心理評估的目的,是評估心理功能、危險因子、保護因子、再犯風險及處遇需求;並非替犯罪行為提出單一原因,也不能以心理因素直接取代法院對責任能力、故意或法律因果關係的判斷。
本題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若延伸至責任能力、少年司法處遇或刑事責任判斷,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採三層架構:
- 分別說明生物、心理、社會層面的因素。
- 強調三者不是彼此獨立,而是隨時間交互作用。
- 以司法心理評估的程序,說明如何避免「單一因素歸因」。
可用下列因果架構表達:
此式不是臨床或司法上的實際計算公式,而是表示犯罪行為具有交互作用與動態性,不能將某一因素視為固定、唯一的原因。
(一)以生物、心理、社會三個層面分析犯罪行為形成歷程
一、生物層面
1. 神經生理與執行功能
部分犯罪行為與前額葉執行功能不足、抑制控制較弱、延宕滿足能力不足及決策能力不佳有關。當個體面對挑釁、誘惑或高壓情境時,較難抑制立即反應,容易出現衝動、攻擊或冒險行為。
此外,情緒調節系統與威脅偵測系統失衡,也可能使個體對中性刺激過度解讀為敵意,增加攻擊反應。
2. 氣質與遺傳脆弱性
個體在活動量、刺激尋求、情緒反應強度及易怒程度上存在氣質差異。部分人格或行為特徵具有遺傳傾向,但遺傳傾向不等於犯罪命定。
較精確的說法是:遺傳與氣質因素提高某些行為反應的易感性,最後是否形成犯罪行為,仍受到教養方式、同儕、社會規範及情境機會影響。
3. 生理狀態與物質使用
睡眠不足、長期壓力、腦部傷害、酒精或其他物質使用,均可能降低抑制控制與判斷能力。特別是酒精會削弱自我監控、提高衝動性,並使個體較容易採取攻擊或冒險行為。
但「當時受到物質影響」只能作為行為形成及心理功能受損的資料,不能直接推論個體必然因此犯罪,也不能逕行等同於法律上的責任減免。
4. 生物因素的正確定位
生物因素屬於脆弱性、促發條件或風險因子,不是單獨且充分的犯罪原因。相同的生物特徵,在具有良好家庭支持、穩定生活及有效自我控制訓練的個體身上,未必導致犯罪行為。
二、心理層面
1. 認知偏誤
犯罪行為人常出現下列認知問題:
- 將他人行為解讀為敵意或挑釁。
- 低估犯罪行為造成的傷害。
- 高估自己遭受的不公平。
- 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家庭或社會。
- 以「大家都這樣做」合理化自身行為。
例如,攻擊型個體可能將他人無意的碰撞解讀為挑釁,形成「敵意歸因偏誤」,再以攻擊作為自我防衛。
2. 情緒與衝動控制
憤怒調節能力不足、挫折容忍度低、情緒辨識能力不足,會使個體在高壓情境中快速由情緒反應轉化為行動。若缺乏延宕反應、問題解決及溝通技巧,犯罪行為容易成為其處理衝突的慣用方式。
3. 人格特質與心理病理
反社會特質、低同理心、缺乏罪疚感、操弄性、刺激尋求及責任感不足,可能增加持續違法行為的風險。
然而,人格特質與精神疾病不可混為一談。具有精神疾病不代表必然犯罪,多數精神疾病患者並不會犯罪。司法評估必須具體分析:
- 是否確有診斷上的心理疾患或人格特質。
- 該心理狀態在案發時是否存在。
- 是否影響知覺、判斷、衝動控制或現實感。
- 該狀態與具體犯罪行為之間是否具有時間與功能上的關聯。
4. 家庭成長經驗與學習歷程
童年受虐、忽視、家庭暴力、親職失功能及不一致管教,可能使個體形成不安全依附、低自我價值及敵意世界觀。
依社會學習理論,若兒童長期觀察重要他人以暴力、欺騙或違法方式解決問題,且這些行為能獲得利益或避免懲罰,便可能透過模仿與強化而學習犯罪行為。
但是,成長逆境是風險因子,不是必然結果。許多遭受逆境者仍能透過重要他人、教育、治療及社會支持發展出適應能力。
5. 發展歷程
犯罪行為須置於生命歷程中觀察。兒童期的攻擊、說謊、違規及學業適應困難,若未獲處理,可能延續至青少年期的逃學、偏差同儕及物質使用,成年後再表現為反覆犯罪。
但發展歷程具有可變性。成熟、自我控制提升、穩定工作、婚姻關係、治療介入及社會支持,都可能促成中止犯罪或降低再犯風險。
三、社會層面
1. 家庭與親職
家庭中的暴力、忽視、衝突、監督不足及親職規範不一致,可能削弱個體的道德內化與行為控制。相對地,穩定依附、清楚規範、一致管教及正向溝通,具有保護作用。
2. 同儕與次文化
偏差同儕會透過模仿、壓力、認同及差別接觸,使個體學習犯罪技術與合理化語言。若犯罪行為在團體中能帶來地位、金錢或歸屬感,便形成社會強化。
3. 學校與工作
學業失敗、校園排斥、失業、職場不穩定及缺乏正當成就管道,可能增加挫折與偏差行為。教育與工作除了提供收入,也提供規範、角色認同及社會連結,因此具有重要保護功能。
4. 社區與社會結構
貧窮、居住不穩定、暴力密集社區、毒品可得性及社會排除,會增加犯罪機會與壓力。社區凝聚力不足時,非正式社會控制下降,犯罪行為較難受到即時制止。
5. 當下情境與機會
犯罪不只取決於長期人格,也與當下情境有關,例如:
- 是否有適當被害目標。
- 是否缺乏監督。
- 是否持有武器。
- 是否處於酒精或藥物影響下。
- 是否受到同儕鼓動。
- 是否面臨突發衝突或經濟壓力。
第 三 題25 分
17 歲的阿宏瞞著父母偷騎機車上學,為了趕時間不僅沒戴安全帽,還一路超速、闖紅燈,最後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被開單時,阿宏心裡憤憤不平地想:「別人都這樣騎也沒事,我技術這麼好,運氣怎麼可能這麼差,還被開單?」
請問阿宏的這種心理,最符合心理學家艾爾肯(Elkind)所提出的哪一種青少年認知特徵?請提出兩種心理學的理論與相應的矯正方法,以矯正阿宏的不當認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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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艾爾肯(Elkind)所提出的「青少年自我中心主義」(adolescent egocentrism),以及由此衍生的認知特徵。
艾爾肯認為,青少年容易過度以自我經驗為中心,常見表現包括:
- 想像觀眾(imaginary audience):認為自己時刻受到他人注意、評價。
- 個人神話(personal fable):相信自己的經驗、能力與感受具有特殊性,別人無法真正理解自己。
- 無敵感/不受傷害感(sense of invulnerability):認為不幸事件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自己具有足以避免危險的特殊能力與運氣。
阿宏認為「別人這樣騎也沒事」、「自己技術很好」、「不會倒楣到被開單」,反映他低估交通違規的風險,並相信自己具有特殊能力與好運,最符合:
個人神話中的無敵感(不受傷害感)。
這種認知會使青少年高估自身能力、低估危險與法律制裁,進而產生超速、闖紅燈、不戴安全帽等冒險行為。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內在想法—認知特徵—外在行為」三步驟判斷:
- 內在想法:阿宏認為自己技術好、運氣好,不會遭遇不利結果。
- 認知特徵:相信危險與處罰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屬於無敵感。
- 外在行為:不戴安全帽、超速、闖紅燈,顯示無敵感促成冒險與違規行為。
因此,本題答案不是想像觀眾。阿宏並未擔心自己受到他人注視,也不是在表達「沒有人能理解我」的特殊孤獨感,而是錯誤相信自己能避開事故與處罰。
理論一:艾里斯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法
艾里斯(Ellis)的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法(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 Therapy, REBT)認為,造成情緒與行為反應的關鍵,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個人對事件的信念。
可用 模式分析:
- (Activating event,誘發事件):阿宏因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開單。
- (Belief,信念): 「別人都這樣騎也沒事。」 「我的技術很好,不會發生危險。」 「我運氣很好,不會被處罰。」
- (Consequence,結果):憤憤不平、拒絕承認自身責任,並持續合理化違規行為。
阿宏的錯誤信念包含:
- 以偏概全:看到別人未被攔查,就推論所有人都不會出事。
- 高估自身能力:把騎乘技術誤認為可以控制所有交通風險。
- 低估危險與處罰機率:忽略事故、受傷及遭取締的真實可能性。
- 錯誤歸因:將被開單歸因於運氣太差,而非自身違規行為。
相應的矯正方法
採用認知辯駁(disputation)與認知重建:
- 要求阿宏提出證據,說明「別人沒出事」為何能證明自己安全。
- 引導他區分「技術好」與「遵守交通規則」的差異。
- 以實際資料與案例說明:未被攔查不等於沒有危險,未發生事故不等於行為安全。
- 要求他估計超速、闖紅燈、不戴安全帽所造成的事故與傷害後果。
- 將非理性信念改為理性信念,例如: 「別人違規未受罰,不代表違規安全。」
第 四 題25 分
請從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系統理論及 Erikson 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三種觀點,分析科技媒體如何影響青少年心理發展,並提出處遇策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大發展理論如何共同解釋科技媒體對青少年心理發展的影響,並要求將理論轉化為觀護與輔導上的處遇策略。作答重點不是單純列舉媒體的好壞,而是說明:
- 青少年如何透過媒體學習行為。
- 媒體如何嵌入家庭、學校、同儕與社會文化環境。
- 媒體使用如何影響青少年自我認同與角色發展。
- 處遇如何同時處理個人、家庭、學校、同儕及制度環境。
本題非以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為核心;若涉及少年司法處遇,應掌握「教育、輔導、保護優先」及個別化處遇精神。以下分析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與少年司法實務之基本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可採「理論分述—影響分析—整合處遇」三段式作答:
- 先分別說明 Bandura、Bronfenbrenner、Erikson 的核心概念。
- 再分析科技媒體可能造成的正向與負向心理影響。
- 最後提出分層次、可執行且符合青少年發展需求的處遇策略。
- 結尾整合三種理論,指出媒體影響不是單一因果,而是個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
一、Bandura 社會學習理論觀點
(一)核心概念
Bandura 認為,人類行為受到個人因素、行為與環境三者交互決定,稱為「三元交互決定論」:
其中:
- :個人因素,包括認知、情緒、信念與自我效能。
- :行為。
- :環境。
科技媒體屬於重要的社會環境,青少年可透過觀察、模仿與替代性增強學習行為。觀察學習通常包括四個歷程:
- 注意:注意影片、網紅、遊戲角色或同儕的行為。
- 保留:將觀察內容記憶並形成心理表徵。
- 動作再生:具備模仿該行為的能力。
- 動機:當行為獲得按讚、追蹤、獎勵或社會地位時,模仿意願提高。
(二)科技媒體的正向影響
科技媒體能提供多元的學習楷模,例如:
- 透過教學影片學習知識與技能。
- 接觸正向人物,建立助人、合作與自律行為。
- 透過線上社群獲得情緒支持與同儕認同。
- 使用數位工具培養問題解決能力與自我效能。
- 透過線上回饋增強學習動機。
若青少年持續觀察到努力、合作與負責任行為獲得正向結果,媒體便能成為社會化與品格學習的資源。
(三)科技媒體的負向影響
科技媒體也可能提供攻擊、欺凌、色情、物質使用或犯罪行為的模仿楷模。當暴力行為被包裝成幽默、英雄行為或取得大量關注,青少年可能產生替代性增強,降低對暴力後果的敏感度。
此外,社群平台的按讚、留言、追蹤數及遊戲獎勵機制,會形成即時增強,使青少年反覆使用媒體。當個人自我效能建立在網路人氣或虛擬成就上,便可能出現:
- 過度使用或網路成癮。
- 注意力與衝動控制下降。
- 網路霸凌與報復行為。
- 與他人進行外貌、財物及生活方式比較。
- 將虛擬世界的規範帶入現實人際互動。
必須注意,Bandura 並不主張「接觸媒體必然導致犯罪」。實際效果仍受到家庭監督、同儕規範、個人認知、過去經驗及行為後果影響。
(四)依 Bandura 理論提出處遇策略
- 調整不良楷模
協助青少年辨識媒體中的暴力、炫富、犯罪合理化與不當性別角色,降低對不良楷模的注意與認同。
- 建立正向替代楷模
引介運動員、志工、職人、受刑後復歸者或其他具正向生活經驗的人物,讓青少年觀察具體可模仿的成功行為。
- 改變增強結構
將即時按讚、遊戲獎勵等虛擬增強,逐步轉換為現實中的學業、工作、人際與生活成就。透過明確目標、紀錄表及獎勵制度,強化守規、合作與自我管理行為。
- 提升自我效能
依青少年能力設定小步驟目標,例如每日控制使用時間、完成作業、停止網路衝突或參加團體活動,使其透過成功經驗建立「我能控制自己」的信念。
- 訓練自我調節
進行刺激控制、延宕滿足、情緒辨識、衝動管理及問題解決訓練,協助青少年在使用媒體前後進行自我監控。
二、Bronfenbrenner 生態系統理論觀點
(一)核心概念
Bronfenbrenner 認為,個體發展受到多層次環境系統影響,且各系統彼此交互作用。科技媒體不只是個人使用的工具,也會滲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家庭關係、學校教育與社會文化。
主要系統如下:
-
微系統(microsystem) 青少年直接參與的家庭、學校、同儕團體、社區與線上社群。
-
中介系統(mesosystem) 家庭與學校、家庭與同儕、學校與社群平台之間的互動關係。
-
外系統(exosystem) 青少年未直接參與,但會間接影響其生活的環境,例如父母工作時間、平台政策、媒體產業、社區資源與教育制度。
-
鉅系統(macrosystem) 社會文化價值、法律規範、媒體消費文化、性別觀念、成功標準與科技使用風氣。
-
時間系統(chronosystem) 科技環境與個人生命歷程隨時間產生的變化,例如疫情期間遠距學習、短影音興起、人工智慧普及,以及青少年升學、家庭變故或司法事件所形成的發展轉折。
(二)科技媒體對不同生態層次的影響
在微系統層次,青少年可能因長時間使用手機而減少與父母面對面互動,或在網路社群中獲得支持與歸屬感。家庭若缺乏規範,或父母本身也以手機取代親子互動,便容易形成負向使用模式。
在中介系統層次,家庭與學校若缺乏溝通,可能無法共同處理網路霸凌、夜間使用、同儕排斥或學業退步。相反地,若家庭、學校與輔導人員共同建立一致規範,處遇效果會提高。
在外系統層次,平台演算法常以延長使用時間為目標,容易持續推送刺激性、極端化或同質性的內容。父母工作過度、家庭經濟困難及社區缺乏休閒資源,也可能增加青少年依賴網路的程度。
在鉅系統層次,社會過度重視外貌、人氣、消費與即時成功,會加重青少年的比較壓力與身分焦慮。社會若缺乏數位公民教育,也會提高網路霸凌、隱私侵害及假訊息擴散的風險。
在時間系統層次,青少年若在家庭衝突、轉學、失親、失業或司法介入期間大量依賴媒體,媒體便可能成為逃避壓力的工具,進一步固定不良生活型態。
(三)依生態系統理論提出處遇策略
- 個人層次
評估媒體使用時間、使用內容、使用目的、情緒狀態、睡眠、學業、人際關係與違規行為之間的關聯,制定個別化媒體使用計畫。
- 家庭層次
協助親子共同訂立家庭媒體規範,包括使用時段、睡眠前停用、裝置存放位置、內容分級及違規後果。重點是親子協商與一致執行,不是單純沒收手機。
- 學校與同儕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