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女) 監獄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述監獄「戒護工作」之目的為何?有關工場勤務管理之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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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監獄學概要》中核心的「監獄戒護管理理論」與「動態戒護勤務實務」。本科目涉及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施行之法規為準(特別是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之《監獄行刑法》新法架構)。
- 戒護之本質與地位:戒護是監獄所有矯正業務的基石。「無戒護即無矯治」,戒護工作並非單純的消極監禁,而是兼具秩序維護、人權保障與提供矯治環境之複合功能。
- 工場之特殊性:作業工場為收容人高密度集中、動態作業頻繁、充斥各類作業工具與原物料之場所,屬事故好發的高風險戒護動線,其勤務管理著重「動態戒護」、「人物物料管制」與「杜絕次文化特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題型,題意包含兩大子題:第一問「戒護工作之目的」,第二問「工場勤務管理之原則」。答題宜採「兩大主標題平分秋色、條列精準」的對稱架構:
- 第一問切入點(戒護工作之目的):由外而內、由消極至積極鋪陳,涵蓋「社會防衛(刑罰落實)」、「機構安全(防止暴行脫逃)」、「收容人人身安全(人權保障)」及「矯治環境(教化基石)」四個向度。
- 第二問切入點(工場勤務管理之原則):針對工場「人多、工具多、走動多」之動態特性,自「動態戒護(走動式)」、「工具物料管制」、「門禁檢身」、「人數清點」、「防制次文化」與「危機應變」等面向體系化列點說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型(申論題),無各別選項。閱卷評分關鍵與作答爭點說明如下:
- 子題一評析要點:切忌僅回答「防止脫逃、防止自殺」等消極字眼。必須點出「戒護是矯治的基礎」及「維護收容人合法權益」之現代監獄學觀念,方能取得高分區間。
- 子題二評析要點:切忌過度聚焦於生產作業本身(那是作業科權責)。工場戒護的核心在於「預防事故」,重點必須緊扣工具管制、人員清點、走動巡視及防杜受刑人結黨欺凌。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架構:
- 戒護目的口訣:「防事故、保人權、奠基石、衛社會」。
- 工場管理原則口訣:「動態走動、管人管物、門禁清點、防制霸凌」。
- 作答常見陷阱:
- 誤將戒護工作與「懲罰/威權管教」劃上等號,忽略現代矯正思潮強調的人權保障與安全保障雙軌並重。
- 工場管理漏寫「工具管制」或「走動式管理」,此二者為工場戒護實務之靈魂,漏答會被大幅扣分。
【答案】
第 二 題20 分
我國犯罪矯正機構針對受刑人因生病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主要有幾種類型?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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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矯正醫療處遇體系」與《監獄行刑法》之法制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大幅修正施行之現行《監獄行刑法》)。
受刑人雖經剝奪人身自由,但憲法所保障之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並未被剝奪(司法院釋字第 677 號、第 755 號解釋意旨)。受刑人於民國 102 年起已全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我國犯罪矯正機構針對受刑人生病所提供之醫療照護,依疾病嚴重程度、醫療急迫性及戒護風險,建構由內而外、層級化的醫療處遇體系,核心法源包括:
- 《監獄行刑法》第 49 條(健保醫療與在監診療)
- 《監獄行刑法》第 50 條(戒護外醫與移送病監)
- 《監獄行刑法》第 57 條(自費延醫)
- 《監獄行刑法》第 63 條(保外醫治)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法制列舉與實務機制說明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標準「三段論法(前言-本論-結語)」:
- 前言:點出憲法健康權保障思潮、全面納入全民健保,以及由「監內封閉式醫療」走向「社會化常態醫療」之演進背景。
- 本論(核心類型說明):依「由常態到緊急、由監內到監外」的處遇強度依序分項論述五大核心醫療服務類型:
- 在監診療(門診處遇)
- 戒護外醫(急診/外醫門診/住院)
- 移送病監(專門醫療機構收治)
- 保外醫治(暫停止執行外出就醫)
- 自費延請醫師入監(自主醫療權充實)
- (輔助補充:遠距視訊診療之智慧科技應用) 每一類型均應寫出「法源依據」、「啟動要件/運作機制」與「刑期計算/戒護狀態」。
- 結語:總結矯正醫療人權與監獄安全防衛(戒護管理)間的衡平思維。
解題技巧
- 體系記憶口訣:五大醫療處遇類型可歸納為「在、戒、病、保、延」(在監診療、戒護外醫、移送病監、保外醫治、自費延醫)。
- 鑑別度得分關鍵(常見陷阱):
- 混淆戒護外醫與保外醫治:此為評分最大關鍵。「戒護外醫」仍屬服刑狀態,派員戒護且算入刑期;「保外醫治」則是具保暫時釋放於外界就醫,監方不派員戒護,且醫治期間不計入刑期(《監獄行刑法》第 63 條第 4 項)。
- 法條精確度:切勿引用舊《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之概括規定;111 年命題時已全面適用新法專章規範,條號引用必須到位。
【答案】
壹、前言
受刑人入監執行自由刑,人身自由雖受限制,惟其生命權與健康權仍受憲法嚴密保障(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參照)。我國自民國 102 年起將受刑人全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並於民國 109 年大幅翻修《監獄行刑法》,增設「衛生及醫療」專章。矯正機構依受刑人病情之急迫性、危險性及處遇需求,由輕至重建構層級化之醫療處遇體系,主要涵蓋下列五種類型:
貳、醫療服務之主要類型與內容
一、在監診療(門診醫療)
- 法源與意旨:依《監獄行刑法》第 49 條規定,監獄應提供適當之衛生醫療設施,並得特約醫療機構或合格醫師入監實施醫療。
- 實務運作:
第 三 題20 分
有關女性受刑人之監獄生活適應,其在監適應角色型態以及與男性受刑人在適應監獄生活型態之差異,試就黑佛蘭(Heffernan, 1972)與克利爾和寇爾(Clear & Cole, 2000)之觀點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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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監獄學概要》中「受刑人次文化與生活適應」及「特殊受刑人處遇(女性受刑人)」之核心經典試題。本科目關於受刑人角色適應與次文化的探討,多奠基於性別差異觀點。主要測驗以下兩大理論架構:
- 黑佛蘭(Esther Heffernan, 1972)之女性受刑人角色適應模式:女性受刑人並非同質群體,其入監前的犯罪生活型態與社會化程度,決定了其在監獄生活中的次文化認同與角色型態(分為正方型、冷靜型、生活型)。
- 克利爾和寇爾(Todd R. Clear & George F. Cole, 2000)之男女受刑人適應差異:男女受刑人因性別社會化、情感需求、家庭依附及暴力傾向的不同,在監獄生活適應的次文化剛性、非正式組織(假性家庭 vs. 監獄幫派)、暴力衝突程度及對親職分離之焦慮感上展現出顯著差異。 註:本科目涉及受刑人權益及處遇制度,法規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施行之《監獄行刑法》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佔分 25 分),切入點應嚴格扣緊題目所指定的兩組學者觀點,採取「並列開展、對比深入」的論述架構:
- 前言:簡述女性受刑人研究在監獄學上的發展背景,點出兩性因社會化經驗不同而有不同適應型態。
- 第一子題(黑佛蘭之角色型態):精準寫出「正方型(Square)」、「冷靜型(Cool)」、「生活型(The Life)」之中英文對照,並分別從「犯罪背景」、「價值取向」與「在監互動」三維度剖析。
- 第二子題(克利爾與寇爾之男女差異):切入四個核心對比維度——「次文化規範與暴力程度」、「非正式團體組織型態(假性家庭 vs. 幫派次文化)」、「家庭與子女情感剝奪感」、「與管教人員互動模式」。
- 結語:總結性別差異對現代矯治處遇政策(性別友善、母嬰同監、親情支持)的實務啟示。
選項分析(申論題答題論點逐項剖析)
本題雖非選擇題,但閱卷評分點高度明確,答題時必須精準命中以下學理核心要素:
一、黑佛蘭(Heffernan, 1972)之在監適應角色型態
黑佛蘭深入女性監獄調查,發現女性受刑人的生活適應取決於其「入監前的生活取向(Pre-prison Orientations)」,主要分為三種型態:
- 正方型(Square,又稱規矩型/方正型)
- 背景特徵:多為初犯、偶發犯或過失犯,缺乏長期犯罪前科,入監前多為家庭主婦或一般職場員工。
- 價值認同:維持傳統主流社會價值觀與道德標準,不認同犯罪圈規範,對監獄次文化保持距離。
- 在監適應:遵守監規、服從管教人員指令,與其他受刑人互動疏離,生活重心全在早日出監回歸家庭。
- 冷靜型(Cool,又稱老練型/沉著型)
- 背景特徵:多為職業犯、智慧型犯罪或高社經地位受刑人,具有豐富犯罪經驗或高度社會閱歷。
- 價值認同:精明算計,追求個人實質利益極大化;不熱衷反抗體制,也不盲目服從。
- 在監適應:懂得掌握監獄生態與漏洞,操縱環境以換取特權與舒適生活,盡量避免違規受罰,維持「低調而安逸」的服刑狀態。
- 生活型(The Life,又稱混生活型/江湖型)
- 背景特徵:多為累犯、慣犯或長期混跡毒品、街頭犯罪圈之邊緣女性。
- 價值認同:全面接納犯罪次文化,入監被其視為生活常態與必要風險,缺乏回歸正軌的意願。
- 在監適應:全盤融入監獄受刑本次文化,往往主導監內次文化活動,高度熱衷參與監內之「假性家庭」或同性親密關係,常有違規衝突。
二、克利爾和寇爾(Clear & Cole, 2000)之男女受刑人適應差異
克利爾與寇爾對比男女監獄生態,歸納出下列四項本質差異:
- 次文化規範與暴力程度
- 男性受刑人:強調剛烈嚴苛的「受刑人規約(Inmate Code)」(如不告密、展現剛毅、對抗管教),崇尚陽剛特質與體力優勢,肢體暴力、械鬥與欺凌現象頻繁。
- 女性受刑人:缺乏高度嚴格統一的受刑人規約,監禁環境相對溫和,肢體暴力衝突遠少於男性,衝突多以言語攻擊、謠言散播或人際排擠方式呈現。
- 非正式團體組織型態
- 男性受刑人:建立以「自衛、經濟利益、地域或種族」為基礎的階層式監獄幫派(Gangs),彼此劃分勢力地盤,戒心極重。
- 女性受刑人:傾向建立「假性家庭(Pseudo-families)」,模擬社會中家庭結構(分工扮演丈夫、妻子、父親、子女等角色),藉此提供彼此情感慰藉、關懷與生活互助。
- 親職角色與家庭分離焦慮
- 男性受刑人:入監前多非主要育兒照顧者,家庭事務多由配偶或母姊接手代勞,因入監導致與子女分離之自責與心理創傷相對較低。
- 女性受刑人:入監前多為單親母親或主要照護者,受母職角色牽絆極深;
第 1 題2 分
有關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對少年司法體系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主張少年司法應重視責任、公平與比例原則,避免以「矯治」為由,讓國家機關對少年採取缺乏明確界限的介入。其重要方向包括:限制司法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減少不定期處遇,並以轉向、損害賠償及社區服務等方式,讓少年承擔行為責任。
解題方法
先掌握正義模式的核心:強調處遇須有明確標準與限制,避免少年司法機關以矯治名義無限擴張權力。再逐一比對選項;凡主張「不應限制自由裁量」或擴大不定期處遇者,均與此模式相反。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正義模式支持轉向措施,使少年得以減少正式司法程序的介入;轉向服務也逐漸朝自願參與、服務取向發展。
- **(B) 錯誤。
第 2 題2 分
美國自 1960 年代中期開始,受刑人權利因各級法院介入而獲改善,直至 1980 年開始進入限縮干預政策時代,不再漫無限制的開放與擴充受刑人權利,導致如此改變之因素,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監獄管理從「法院積極介入、擴張受刑人權利」轉向「限縮司法干預」的背景。1960 年代中期起,法院介入監獄事務,促成受刑人權利保障擴大;1980 年前後,司法態度轉趨保守,並受到訴訟增加、管教人員涉訟負擔等因素影響,逐漸形成限制法院干預的政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所問的是「造成限縮干預政策的因素,何者錯誤」。據此判斷各選項是否能解釋法院介入減少、受刑人權利擴張受到節制。
選項分析
(A) 受寬鬆刑事政策影響:錯誤。 寬鬆刑事政策通常與降低刑罰嚴厲程度、擴大受刑人權益等方向相連,不能說明 1980 年前後為何轉向限縮法院干預。此政策轉變的背景應看司法保守化、受刑人訴訟增加,以及管教人員因涉訟而承受的工作負擔,因此本項為錯誤敘述,符合題意。
第 3 題2 分
有關矯正人員應有的專業倫理與人權觀念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人員的專業倫理、人權保障,以及國際人權公約在我國的法律效力。涉及法規內容,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我國於民國 98 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約保障生命、自由與人格尊嚴,並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處遇或刑罰。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矯正倫理與人權保障原則:矯正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強迫收容人接受特定政治或宗教立場,也不得藉職務推銷私人商業;受刑人則依法享有司法救濟。確認這些界線後,再判斷哪一項對《公政公約》在我國效力的敘述正確。
選項分析
**(A) 錯誤。**矯正人員不得利用職權要求收容人支持特定政黨,這符合行政中立要求;但不能因此推論可以強制收容人信仰特定宗教。宗教教誨應尊重收容人的宗教自由與意願,不得強迫信仰。
第 4 題2 分
有關監獄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作業的分類、作業制度與我國作業政策。作答時須區分「作業的目的」、「作業方式」及「作業制度分類」:委託加工、自營等是作業方式;合約業制、國營業制等則是依監獄與民間企業的關係所作的制度分類。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27 條規定,監獄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以及受刑人的刑期、健康、知識、技能與出獄後生計,妥為選定作業。監獄作業的核心在矯治與培養謀生技能,不能把某一種作業方式直接說成作業目標。現行《監獄行刑法》已修正,解題仍依命題年度規定。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混淆「實務上常見的作業型態」與「作業目標」。題幹問何者錯誤,因此逐項核對分類後,特別檢查 B 是否把委託加工、自營作業的主從關係說反,或將實務現況誤寫成法定目標。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有關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役監條例》第 4 條第 1 項所定外役監受刑人的遴選條件,尤其是受刑人須已執行有期徒刑多久,以及依刑期長短所須達到的累進處遇級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時條文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須逾二個月;刑期及累進處遇級別則為:
- 刑期七年以下;
- 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 刑期十五年以上,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
- 無期徒刑,累進處遇進至第一級。
解題方法
先對照法條的執行期間門檻,再檢查各選項所列的刑期與累進處遇級別。題目將法定的「逾二個月」改成「逾一個月」,因此 A 與當時法規不符,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有關改進我國假釋制度缺失之對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改進我國假釋制度缺失的政策方向。假釋是受刑人於刑期尚未執行完畢前,經法定審核後附條件釋放;制度改進重點在於審核品質、再犯風險評估,以及受刑人在監表現的考核。法規與制度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直接改善假釋的審查與決定品質,再檢視是否把「定期減刑」誤當成假釋制度的改進方法。前三項分別著眼於審核、風險評估及在監考核,均屬可提升假釋決策品質的措施;D 則主張定期實施減刑以降低假釋比例,與假釋審核制度的改善方向不同。
選項分析
- (A) 強化假釋審核機制:正確。 強化審查程序與審核品質,能使假釋決定更周延,並降低審查流於形式的風險,屬於改進假釋制度的對策。
- **(B) 建構本土化假釋再犯風險預測量表:正確。
第 7 題2 分
內觀法在矯正機構之應用以日本最具成效,有關內觀法施行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觀法」的實施方式與目的。內觀法源自日本,是透過安靜、隔離外界干擾的環境,引導受刑人依特定主題回顧自身與他人的關係,檢視自己曾受到哪些照顧、為他人做過什麼,以及曾帶給他人哪些困擾。其重點在培養自我省察、感恩與同理,進而調整行為與人際態度。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內觀法的核心:內觀著重的是對自身經驗的客觀回顧,以及由回顧引發的感謝與責任感;若把它說成強迫受刑人對特定親屬產生愧疚或罪惡感,並以報恩作為主要目標,就偏離了內觀法的精神。據此,錯誤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關於目前我國矯正機構面臨之問題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民國 111 年我國矯正機構面臨的實務問題,以及受刑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制度現況。判斷關鍵在於:受刑人是否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法規與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時受刑人已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矯正機關也有提供醫療照護;因此,把受刑人描述為「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與當時制度不符。受刑人就醫仍可能受監所人力、設備、戒護及醫療資源限制,但不能據此說其未加入健保。
解題方法
先區分「矯正機構確實面臨的管理困境」與「制度現況敘述是否正確」。醫療、戒護人力不足,高齡及長刑期受刑人處遇,以及超額收容,都是常見的矯正實務問題;再核對健保制度,即可判斷選項 C 的前提錯誤。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 3 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多久為止?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行刑法》對受刑人子女隨母入監安置期間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子女原則上隨母入監至滿 3 歲;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為在監安置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得延長至子女滿 3 歲 6 個月為止。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經評估後的延長上限」,而非一般隨母入監的 3 歲期限。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將原期限與延長上限分開記憶:一般至滿 3 歲,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時得延長至滿 3 歲 6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有關監獄戒護勤務的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戒護勤務的分類與勤務內容辨識。解題關鍵是分清「直接管理受刑人日常生活」與「維持監獄警備安全」兩種勤務:工場、舍房、炊場等屬於直接面對受刑人的管理勤務;警備勤務則以監獄安全警戒為重點。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勤務名稱」與「工作內容」。若某選項把其他勤務類型的內容錯配給該名稱,即為錯誤敘述。本題依官方答案,錯誤在於 D 將直接涉及受刑人生活管理與性行考核的勤務,誤稱為警備勤務。
本題為勤務分類概念題,沒有特定計算公式或法條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戒護勤務分類為準。
選項分析
(A) 正確。 經常性勤務是戒護人員每日依固定時段、方式執行的日常勤務,例如工場、舍房、崗哨及巡邏等。
第 11 題2 分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當代矯正機構的經營管理模式,重點在辨認「加州共識模式」(Consensual Model)的管理特色。此模式以公平、公正的管理程序為核心,重視對受刑人的調查與分類、申訴處理,以及管理決策的正當性。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共識」所代表的管理取向:透過制度化程序處理受刑人處遇與爭議,讓管理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再逐一比對選項所描述的典型特徵:受刑人協助管理、軍事化紀律、程序保障,或減少干預與自我負責。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團體生活須有共同之行為規範,有關受刑人次級文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受刑人次級文化」的功能與形成。受刑人長期共同生活,會發展出一套群體內部共享的規範、價值觀與行為模式,形成有別於監獄正式制度及管理人員價值觀的次級文化。
這套文化能協助受刑人理解自己在群體中的位置與角色,也可能成為區分受刑人群體與管理人員的界線。不同機構的收容對象、管理制度、環境與群體互動各有差異,因此各機構的次級文化不會完全相同。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錯誤」,可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次級文化的常見特徵,再特別檢視描述是否過度概括。D 選項以資訊交流快速為由,直接推論各機構的次級文化「已無差異」,將文化交流誤認為文化完全一致,與次級文化受到機構環境及群體條件影響的特性不符。
選項分析
(A) 可協助受刑人定位自我角色:正確。 次級文化提供群體內的規範與角色期待,使受刑人能理解自己在群體中的身分、地位及應有行為,具有協助自我定位的功能。
第 13 題2 分
有關戒護安全武器管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矯正機關戒護安全中的械彈庫管理與分層檢查頻率。相關管理原則見於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械彈安全管制注意事項及監所戒護管理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規定為準;本題不涉及監獄行刑法條文的直接適用。
械彈庫須專用、妥善管制,械彈分別儲放,並指派專人管理;檢查則依管理人員、主管及機關首長的職責分層執行。常見的檢查頻率為:械彈管理人員每日查點、戒護科(課)長每週檢查、監所首長每月檢查。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再逐項檢視械彈庫的設置、位置、管理人員與檢查頻率。A、B、C描述的是械彈庫管理的基本安全原則;D 的檢查週期與分層職責不符,將管理人員、主管與首長的檢查頻率都寫得過疏,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矯正機關四八制的戒護勤務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四八制」戒護勤務的排班方式與適用條件。四八制是以「每班勤四小時、休息八小時」為基本輪班週期,重點在於輪班規律、勤務時間明確,並兼顧人員休息。實施時須有足夠人力支應各崗位的輪替;人力不足的機關較難維持此種排班。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監獄學概要中戒護勤務制度的基本概念判斷。
解題方法
先掌握四八制的核心:每班勤務四小時、休息八小時,並由多人輪流負責崗位。再逐項比對選項,尤其檢視「人力少是否容易實施」:輪班制度需要足夠人員接替,人力愈少,排班與崗位維持愈困難。
選項分析
(A) 每班次勤四息八,能顧及睡眠不致過勞:正確。 四八制以勤四小時、休息八小時為特徵,休息時間相對充足,設計目的在於兼顧睡眠與休息,降低連續勤務造成的疲勞。
第 15 題2 分
有關監獄受刑人之權益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受刑人基本權利與監獄管理間的關係,以及申訴、宗教自由和公民參政權的保障。受刑人因受刑而受人身自由限制,但仍是基本權利主體;監獄管理可以依法限制權利,限制時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已設有受刑人申訴及後續司法救濟制度,並規定監獄得安排有助於受刑人的宗教活動。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絕對用語與制度敘述是否符合當時法制:
- 受刑人的權利與監獄維持秩序、戒護安全,須依法兼顧。
- 「尚未有申訴制度」與當時《監獄行刑法》的明文規定核對。
- 「尚無宗教自由保障」與憲法保障及監獄行刑規範核對。
- 「均有公民參政權」以一概而論,應檢視受刑人是否人人均可行使參政權。
選項分析
(A) 受刑人人權與監獄戒護管理兩者間應取得平衡:正確。 受刑人仍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監獄也負有維護秩序與安全的職責。管理措施須有法律依據,並在達成管理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限制權利;應兼顧人權保障與戒護管理,避免任意或過度限制。此為本題核心,符合官方答案。
第 16 題2 分
學者 Flanagan(1990)指出長刑期受刑人的主要特徵,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學者 Flanagan(1990)對長刑期受刑人處境與適應特徵的整理。長期監禁會使受刑人與外界的聯繫逐漸減弱,也可能面臨年齡增長、身心能力下降,以及對熟悉、可預期生活環境的需求。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長刑期受刑人的典型處境,再找出與其監禁經驗及群體認同最不相符者。關鍵在於區分長刑期受刑人與短刑期受刑人的處境:兩者的服刑時間、生活經驗及關注重點不同,不宜直接推定長刑期受刑人容易認同短刑期受刑人的觀點。
選項分析
- (A) 容易與外界關係斷絕:正確。 長期在監服刑可能削弱受刑人與家人、朋友及社會的聯繫,出監後重新建立關係也可能面臨困難,符合長刑期受刑人的常見處境。
第 17 題2 分
有關監獄脫逃事故之防範對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防範受刑人脫逃的基本安全措施,包括掌握收容人動態、維持戒護視線、清點人數,以及確實管制工場與舍房門鎖。「利用受刑人掌控囚情動態」把安全管理依賴在受刑人身上,並非適當的脫逃防範措施,故為錯誤敘述。
本題屬監獄戒護管理原則的判斷題,沒有特定計算公式。題目未直接考查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監獄戒護管理觀念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機關應主動落實的戒護措施:安全管理應由戒護人員透過觀察、點名及門禁管制掌握情況,而不應把掌握囚情的責任交給受刑人。依此即可判定 A 錯誤,再確認 B、C、D 都是直接降低脫逃機會的基本措施。
選項分析
- (A) 利用受刑人掌控囚情動態:錯誤。 囚情動態應由戒護人員依職務掌握,並透過巡查、觀察、清點及相關管理制度確認。
第 18 題2 分
有關監獄暴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暴行」的表現方式及其警訊。監獄暴行不只包括受刑人之間已發生的肢體衝突,也可能包括威脅、欺凌、脅迫等行為;判斷是否有暴行風險時,除了觀察明確的言語或行為,也要留意受刑人生活安排或行為上的異常變化。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錯誤」,可先找出把暴行跡象說得過於狹隘的選項。若選項稱只能在衝突已經發生後,從言語或行為辨認,並排除其他間接警訊,通常不符合監所安全管理的預防觀點。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只能」是此選項的關鍵錯誤。受刑人請求換房、轉配業或單人居住,可能反映其在現有舍房或作業環境中受到威脅、欺凌或壓迫。這些請求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暴行已發生,但可作為評估安全風險的間接警訊,管理人員應進一步了解原因。因此,暴行跡象並非只能從受刑人實際衝突的言語或行為觀察。
第 19 題2 分
有關我國監獄舍房騷動事故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舍房騷動」的特徵,以及監獄對騷動事故應有的戒護處置。舍房騷動俗稱「鬧房」或「搖房」,通常由少數受刑人帶頭起鬨、叫囂,群體公然對抗管理階層,是戒護安全不穩定的警訊。即使尚未演變成暴動,也應積極掌握情勢並妥善處理,避免擴大。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舍房騷動的定義與處置原則。前三項描述其俗稱、常見型態及警訊意義,均屬正確;第(D)項主張騷動不易演變成暴動,因此「不用積極處理」,與戒護安全管理原則相反,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福克斯(Fox)與史丁克孔(Stinchcomb)於 1999 年提出暴動發生階段論,有關其主張之暴動發生排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福克斯(Fox)與史丁克孔(Stinchcomb)於 1999 年提出的監獄暴動發生階段論。其五階段依序為:最初爆發、組織、對抗、結束、說明。題目著重的是階段排序,沒有涉及法條。
解題方法
辨認五階段的先後關係即可:暴動先爆發,接著形成組織,再進入與管理方的對抗;暴動結束後,才進入事後說明階段。因此,「結束」在「說明」之前,且「組織」在「對抗」之前。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