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女) 監獄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有關學者費肯諾爾(Finckenauer, 1984)提出少年犯罪矯正發展的四大趨勢為何?試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Finckenauer(1984)所整理的少年犯罪矯正發展趨勢,通常以「4D」概括:轉向(Diversion)、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及正當程序(Due Process)。四者共同反映少年司法的改革方向:減少不必要的正式司法介入與機構收容,同時保障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利。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沒有選項或計算。作答時先點出「4D」,再逐一說明各趨勢的意義、做法與目的。尤其要分清楚三個容易混淆的概念:轉向是改變案件的處理途徑;除罪化是將特定行為排除於刑罰制裁之外;非機構化則是減少以矯正機構收容少年,改採社區處遇等方式。
四大趨勢
一、轉向(Diversion)
轉向是指在少年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或繼續由正式司法體系處理之前,將案件或少年轉介至其他適當的處理途徑,例如社區、教育或福利服務,減少正式審判及機構處遇。
轉向常適用於較輕微的案件,藉由輔導、教育、家庭支持或修復性措施處理少年問題。其目的在減少司法介入帶來的標籤與污名,避免少年因接觸司法體系而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也能減輕司法機關負擔。
二、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
除罪化是指將原本受刑罰制裁的特定行為,透過法律制度調整,排除於刑事犯罪或刑罰制裁範圍之外。其理念在於刑罰應謙抑使用,對危害較低、較適合以非刑罰方式處理的行為,不宜一律以犯罪論處。
除罪化與轉向的差別在於:轉向著重「案件如何處理」,除罪化著重「行為是否仍受刑罰制裁」。前者可以是在行為仍受法律規範下,改由正式司法體系以外的方式處理;後者則是縮減刑罰介入的範圍。
三、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第 二 題20 分
監獄設置作業科目應考量哪些因素?試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選定作業科目時,如何兼顧作業的安全與矯治功能、經營效益,以及受刑人的個別需求。依法規定作業項目,不能只看監獄能否營利,也要考量作業是否有助於受刑人培養技能、復歸社會。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109 年 7 月 15 日修正施行的《監獄行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列出監獄決定作業時應斟酌的八項因素:衛生、教化、經濟效益,以及受刑人的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出獄後生計。本題所稱「設置作業科目」,答題應以這八項為主。
現行法已修正:這八項核心因素仍見於《監獄行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作業項目的選定另有《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宜考量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狀況,並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意見。
解題方法
先依《監獄行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完整列出八項,再分成兩組說明:
- 監獄與作業本身的因素:衛生、教化、經濟效益。
- 受刑人個別處遇的因素: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出獄後生計。
這樣作答能同時呈現條文要件與作業選擇的實際目的,避免只列舉名詞而沒有說明。
八項因素說明
一、衛生因素
作業場所、設備、材料及工作方式,應符合衛生與安全要求,避免危害受刑人身心健康。選定作業科目時,須考量工作環境與作業性質是否適合在監執行。
二、教化因素
作業是矯治處遇的一環,應有助於培養受刑人的工作習慣、責任感及謀生能力。作業科目宜具訓練與教育效果,使受刑人有機會學得可在社會上運用的技能。
三、經濟效益因素
第 三 題20 分
有關我國具幫派背景受刑人之合適處遇對策為何?試敘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如何處遇具有幫派背景的受刑人,重點在於兼顧監獄安全與秩序、阻斷幫派在監內發展,以及個別教化與復歸。幫派分子可能利用金錢、威勢與人際網絡控制其他受刑人,造成違禁品流通、地下經濟、恐嚇勒索、幫派衝突或腐化職員等問題。因此,處遇不能只靠懲罰,還要透過調查、管理、風險控制與教化,削弱其組織影響力。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實務規範為準。可援引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 100 年發布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並配合當時的監獄調查分類及教化處遇原則作答。此題不是條文逐字題,應以處遇措施的完整性與理由說明為主。
解題方法
依「掌握身分與風險 → 切斷組織運作 → 維持監所安全 → 促進脫離與復歸」的順序組織答案。先辨識幫派背景、角色及關係網絡,再說明如何配置舍房與作業、管制資源與聯繫、避免其掌握收容人職務;最後補上個別教化、求助管道及職員管理,呈現安全管理與矯治並重。
參考作答
具幫派背景受刑人若在監內延續組織關係,容易形成地下勢力,進而流通違禁品、控制金錢與物資、恐嚇勒索其他受刑人,或引發幫派衝突及戒護事故。因此,矯正機關應在合法管理與個別化處遇原則下,採取下列措施:
一、落實調查分類,建立個案資料
新收時即調查其幫派背景、加入時間、在組織中的角色、同夥及敵對關係,並蒐集在外素行、前科及相關違警資料,供教化與戒護人員參考。對其在監言行、通信接見、處遇參與情形及組織活動跡象,持續考核並更新紀錄,以掌握風險變化。
二、列冊管理,注意舍房與作業配置
對確認具有幫派背景者列冊建檔,加強日常考核。安排舍房與作業時,應將同幫派成員適度分散,避免集中收容、互通聲息或藉工作機會結黨。但配置仍應依個別風險、監所秩序及受刑人權益審慎辦理,不宜僅憑身分標籤採取不分情節的處置。
三、限制其操控監所生活的機會
遴選雜役、服務員或其他收容人幹部時,應審慎查核,不宜任用具有幫派領導或控制傾向者;並持續考核在任人員,發現其利用職務形成小團體或施加不當影響時,應適時調整。另應注意金錢、物資及消費往來,防止幫派分子資助、吸收其他受刑人或發展在監組織。
四、加強安全檢查,防止違禁品與暴力事件
第 1 題2 分
有關學者布利德(Breed, 1986)認為申訴制度要能夠有效運作之六項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布利德(Breed, 1986)提出的有效申訴制度六項基本原則。申訴制度的目的在於讓受刑人能對處遇或管理措施表達不服、請求審查,並透過公平、可近用且有紀錄的程序,保障其權益。制度應能處理各類申訴,不能不當限縮為少數特定事件。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所描述的制度特徵,再檢查是否符合有效申訴制度的基本要求:程序是否可近用、申訴人是否免於報復、審查是否公正,以及決定是否留下紀錄並回覆。凡主張以限制申訴範圍來防止權利濫用者,與申訴制度保障受刑人表達不服的功能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申訴決議應正式記錄,並以書面回覆申訴人。留下紀錄可增加程序透明度與可追蹤性,書面答覆則使申訴人知悉處理結果及理由,有助於確保程序公正。
第 2 題2 分
美國犯罪學者巴特拉斯(Bartollas)對歐美犯罪矯正趨勢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巴特拉斯(Bartollas)所述歐美犯罪矯正的三種模式,以及它們在「鐘擺效應」中的位置與主張:
- 矯治模式:重視犯罪人的個別矯治與更生,常與不定期刑、假釋及矯治方案相連結。
- 正義模式:重視刑罰公平、比例與受刑人的權利,主張刑期應明確,並由受刑人自願參與矯治方案。
- 懲罰模式:重視應報與嚇阻,強調定期刑及監禁等刑罰手段。
三種模式隨犯罪學思潮與刑事政策變化而消長,稱為「鐘擺效應」。
解題方法
先掌握各模式的核心標籤,再核對選項所述主張是否配對正確。矯治模式與正義模式最容易混淆:不定期刑、假釋屬於矯治模式的典型主張;正義模式則強調刑期明確,以及受刑人可自願參與矯治方案。因此,將不定期刑放在正義模式的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關於犯罪矯正的目的與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犯罪矯正的目的與功能,以及「實質監禁」和「擬制監禁」的概念。機構性矯正是在監獄等機構內執行,非機構性矯正則是在社區中執行;兩者的功能分類各有側重。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無須進行法規版本比較。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正確描述矯正功能,再檢視選項(C)引用高夫曼的分類是否恰當。高夫曼所談的「全面性機構」著重機構對生活各面向的集中管理與隔離,並非將監禁分為「實質監禁」與「擬制監禁」;電子監控也不能據此歸為高夫曼提出的擬制監禁。
選項分析
(A)正確。 機構性矯正的功能可概括為應報、嚇阻、監禁與矯治。監禁使受刑人與社會隔離,應報與嚇阻體現刑罰的制裁及預防作用,矯治則著眼於改善其行為與復歸準備。
第 4 題2 分
我國監獄作業制度中,委託業制的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監獄作業制度中「委託業制」的運作方式。委託業制是由廠商提供作業所需的材料、機器或設備,監獄提供受刑人從事作業,並負責戒護與日常生活管理;廠商則依約支付加工報酬。
本題涉及監獄作業制度的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相關規定與教材所述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委託業制中的哪項分工:廠商負責提供生產資源並支付作業報酬,監獄負責受刑人的戒護與生活管理。接著找出與這種分工不一致的敘述。
關鍵在於區分「按成品數量支付工資」與「按受刑人人數給付監獄一定金額」:前者是按作業成果計酬;後者不是委託業制的典型報酬方式。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有關假釋制度功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假釋的制度功能。假釋是受刑人服刑達法定期間,且具備悛悔實據等條件後,附條件提前出獄,並在一定期間內接受監督與輔導的制度。它兼具鼓勵受刑人改悔向善、銜接監獄生活與社會生活,以及調節監獄收容人數等功能。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假釋的功能。題目中的關鍵字是「無任何影響」:假釋會影響監獄的矯正與管理,例如受刑人可能因爭取假釋而改善服刑表現;制度也會影響監獄收容人數。因此,聲稱假釋「對監獄矯正管理無任何影響」並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可救濟長期自由刑之缺失,鼓勵受刑人自新。 正確。長期自由刑可能使受刑人與社會長期隔離;假釋提供符合條件者逐步回歸社會的機會,也能以提前出獄作為激勵,鼓勵其悔改並維持良好服刑表現。
第 6 題2 分
我國成年受刑人假釋的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成年受刑人假釋的法定執行期間,以及累進處遇與在監成績條件。依民國 109 年命題時的《刑法》第 77 條,成年受刑人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須執行逾三分之二;無期徒刑則須執行逾 25 年。此外,當時《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另規定累進處遇級別與近期成績等條件。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列出的假釋門檻:有期徒刑及累犯的執行比例、累進處遇級別、最近三個月的成績,以及無期徒刑的執行年限。A、B、C 均符合當時規定;無期徒刑的門檻是逾 25 年,並非逾 20 年,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成年受刑人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須執行逾三分之二。這是民國 109 年適用的《刑法》第 77 條所定門檻。
- **(B) 正確。
第 7 題2 分
有關實施受刑人新入監調查之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受刑人「新入監調查」的目的。新入監時,監獄會透過資料蒐集、面談、調查考核及必要的心理測驗,了解受刑人的身心狀況、生活背景、需求與適應情形,作為分類、個別處遇計畫及生活輔導的依據;新收講習則協助受刑人熟悉監所環境與生活規範。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新入監調查及新收輔導的功能。關鍵在於區分「了解受刑人、協助適應及規劃處遇」與「蒐集外界觀感,作為假釋准否依據」:後者不是新入監調查的目的。
本題涉及監獄調查與處遇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了解警方及社區鄰里的觀感,並以此作為決定假釋准否的參考,並非新入監調查的目的。
第 8 題2 分
關於監獄管理人員之警械武器管理原則,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管理人員對警械、槍枝及彈藥的保管原則,重點是專庫保管、分類上鎖,以及槍彈分開存放。涉及法規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各作法是否符合械彈安全管理原則。凡讓受刑人接觸或協助保養械彈,或降低查點頻率、在受刑人面前展示械彈,都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選項分析
(A) 正確。 設置專用械彈庫,將械彈分類並加鎖儲放,且槍枝與彈藥分開隔離保管,可降低遭擅取或意外使用的風險,符合管理原則。
第 9 題2 分
在監獄中容易在場舍被害與有醫療照護問題,需成立協助生活監獄(Assisted-living Prison)之特殊受刑人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特殊受刑人的處遇需求,以及「協助生活監獄」(Assisted-living Prison)的設置對象。這類監獄著重提供日常生活協助與醫療照護,主要服務因年齡增長而行動、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有較高醫療需求的受刑人。高齡受刑人也較容易在場舍中遭受欺凌或其他傷害,因此需要適切的生活照護與保護措施。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的兩項線索判斷:一是「容易在場舍被害」,二是「有醫療照護問題」。這兩者共同指向因年齡與健康狀況而較為脆弱、需要日常協助及醫療支持的受刑人。再對照各選項,只有高齡受刑人符合協助生活監獄的設置目的。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有關學者歐文(Irwin, 1980)提出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之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歐文(Irwin, 1980)所整理的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型態,重點是辨認各型態的生活取向:
- 打混型(Doing Time):以安穩度過刑期為主,避免惹事,並在監獄生活中尋求便利或享受。
- 以監為家型(Jailing):熟悉監獄生活、把監獄當成日常生活場域,常見於反覆入監者;可能藉此建立地位、取得影響力。
- 退化型(Withdrawal):退縮、隔絕,減少與他人及外界的接觸。
- 自我改善型(Cleaning):利用服刑期間與監獄資源充實自己,並避免捲入次級文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英文名稱與中文描述,找出定義不相符者。題目官方答案指定為 C;判斷關鍵在於「退化型(Withdrawal)」的描述。題目將其寫成自閉退縮、拒絕接觸外界,但這並非本題採用的歐文分類中 Withdrawal 的適當界定。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關於我國收容人健康保險醫療制度之設計理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收容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後,保險費、就醫費用及醫療安排如何分別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制度為準,須區分:
- 健保保險費:符合由矯正主管機關補助納保資格者,其保險費由國家補助。
- 就醫時的掛號費、部分負擔:不因收容人納入健保,就一律改由政府支付;原則上仍由收容人負擔。
- 就醫方式與醫療處所:收容人可透過機關內診療、戒護外醫等方式接受醫療,但就醫時間及處所須配合矯正機關安排,不能自行指定。
解題方法
先拆開「保險費」與「看診時的費用」。健保保險費是維持投保身分的費用;掛號費、部分負擔則是在就醫時依規定繳交的費用。兩者負擔方式不同,不能把「國家補助保險費」推論成「政府也支付所有就醫費用」。
再比較選項:題目要找的是錯誤敘述,因此優先檢查有沒有把掛號費與部分負擔也說成由政府支付。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監獄戒護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中,對分類管理之施行,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的戒護分類管理:依受刑人的安全風險與處遇需求,採取不同程度的監督與活動限制。高度戒護重安全管控,中度戒護適度開放,低度戒護則給予較多活動自由。
本題所述的高度、中度、低度戒護管理,屬監獄管理與戒護分類的實務原則;題幹所稱「每 3 年複訂一次」並非三種戒護程度共同適用的通則。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管理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戒護程度由嚴至寬排列,核對前三項對監禁、作業、活動及監督方式的描述;再檢查第四項提出的「三種戒護程度均每 3 年複訂一次」是否為共同適用的分類規則。前三項符合由嚴至寬的管理邏輯,錯誤在第四項把特定年限說成通則。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位學者提出監獄受刑人次級文化形成,是對於監禁痛苦反應之結果,除非完全隔離,否則人犯次級文化不會消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禁化」與受刑人次級文化的形成。賽克斯(Gresham M. Sykes)認為,監禁會帶來自由受限、物質與性需求受挫、異性關係中斷、自主性喪失及安全感降低等「監禁痛苦」。受刑人會以各種方式回應這些痛苦,並在監獄內發展出共同規範、價值與行為模式,形成受刑人次級文化。
賽克斯指出,這種次級文化是對監禁痛苦的反應;只要監禁環境與痛苦仍存在,次級文化便難以消失,除非將受刑人完全隔離,使其無法彼此互動。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線索:「次級文化是對監禁痛苦的反應」以及「除非完全隔離,否則不會消失」。這組論點對應賽克斯的監禁痛苦理論,因此選擇賽克斯。
選項分析
- (A) 高夫曼(Goffman, 1961)錯誤。 高夫曼以「全控機構」概念分析監獄等機構如何集中管理成員,並探討個人身分與自我受到制度影響;
第 14 題2 分
有關監獄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學的研究範圍、發展背景與跨學科性。監獄學研究犯罪矯正的理論與實務,包含矯正機構的組織、制度、管理、收容人生活及矯正處遇等面向;其發展也受到人權、人道思想影響,並與犯罪學、刑事法學及多種社會與行為科學密切相關。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監獄學的研究範圍與發展脈絡。前三項分別描述研究範圍、發展背景及學科關聯性,均符合監獄學的基本概念。D 將自由刑成為刑罰主流,說成人權思想高漲對監獄學研究「不利」;這與監獄學發展脈絡相反,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此項說明監獄學研究犯罪矯正的理論、矯正機構的組織與管理,以及收容人生活和矯正處遇,涵蓋監獄學的主要研究範圍。
- **(B) 正確。
第 15 題2 分
依據日本學者高橋良雄的研究,收容人自殺的方式,下列何者非其所發現之自殺型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日本學者高橋良雄對收容人自殺方式的研究分類,重點是辨認研究所列的自殺型態。題目未涉及法條,依研究分類判斷即可。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分成兩類:收容人可能採取的直接自殺方式,以及不屬於高橋良雄研究所列型態的方式。研究所列的方式包括縊死、吞食毒物及吞食異物;因此,從中找出未列入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有關舍房勤務之戒護管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所舍房勤務的戒護管理原則,重點包括交接班與收容人進出舍房時的人數清點、鑰匙保管、飲食與服藥督導,以及戒具檢查與運動管理。涉及法規或勤務規範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各敘述是否符合舍房戒護勤務的安全要求。交接與點名須明確,飲食、服藥、戒具與運動均須妥善督導;鑰匙管理則須避免讓鑰匙落入不當保管或使用方式。官方答案為 B,因此判斷關鍵在於夜間舍房門閉鎖後的鑰匙保管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交接班及收容人進出房時清點人數,可確認收容人實際動態,並釐清勤務責任,符合戒護管理原則。
第 17 題2 分
有效的監獄管理可以降低或減少受刑人的攻擊行為發生,下列管理的措施,何者為錯誤的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管理如何預防受刑人攻擊行為」,重點在透過適當的分類與戒護、改善設施、建立問題反映管道,降低衝突與暴力風險。管理措施須兼顧秩序維護與受刑人權益;不能以剝奪基本程序權利作為懲處手段。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條文。若援引監獄法制,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措施是否有助於預防攻擊行為,並檢視其是否符合正當管理原則。前三項分別著重風險辨識、硬體戒護與問題處理;第四項則將「重懲」與「取消申訴權」並列,後者不當限制受刑人的權益,因此是錯誤方式。
選項分析
(A) 強化調查分類制度,鑑定、篩選具有攻擊暴力傾向的受刑人,與其他受刑人嚴加區隔監禁。
此為風險辨識與分類管理。透過調查評估掌握受刑人的暴力風險,並採取適當的分區、戒護或管理措施,可以減少高風險者與其他受刑人間的衝突,屬於預防攻擊行為的管理方向。執行上仍應依個別風險採取適當措施,不宜僅憑標籤作成不當處遇。
(B) 重新設計硬體設施,增強收容空間,落實「無戒護死角」之目標。
第 18 題2 分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受刑人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向監獄提起申訴,應自受刑人收受或知悉處分或管理措施之次日起,幾日不變期間內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行刑法》所定的申訴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修正施行的《監獄行刑法》第 93 條,受刑人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的處分或管理措施,得向監獄提起申訴;申訴應自受刑人收受或知悉該處分或管理措施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這段期間屬不變期間。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向監獄提起申訴」、「收受或知悉之次日起」、「不變期間」。這是在問受刑人申訴的法定期間,直接對應《監獄行刑法》第 93 條,期間為 10 日,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監獄調查分類程序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對新收受刑人的調查與分類程序,包括新收講習、初步調查、心理測驗,以及再分類的時點。涉及法規內容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是否符合調查分類程序的內容,再核對再分類的法定時點。新收講習與初步調查屬於新收階段的處遇及資料蒐集;心理測驗是調查工具之一。D 選項把「入監後 3 個月內」說成再分類期限,與當時規定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新收講習的目的,是使新收收容人了解監獄的生活管理、處遇措施及相關規定,協助其適應矯正機構生活。選項所述符合新收講習的功能。
第 20 題2 分
目前我國監獄教化實施的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行刑法》第 40 條的教化及教育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監獄應對受刑人施以教化,並參酌入監調查結果與個別處遇計畫,提供適當輔導及教育;輔導可採集體、類別或個別方式,教育則得自行或與學校合作辦理補習、進修或推廣教育。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監獄行刑法》第 40 條。前三項分別對應條文中的教化依據、輔導方式及教育類型;再判斷「與學校合作」是否代表受刑人可以隨時外出到校上課。法律只規定可與學校合作辦理教育,並未給予受刑人隨時離監就學的權利,因此錯誤的是 D。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