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一般民政 公共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0 年・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
試題代碼 公共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認為公共政策過程的研究可分為兩大類型:「政策內容」(policy content)和「政策過程」(policy process),請申論這兩者的研究有何異同之處,並舉實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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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拉斯威爾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分類,以及「政策內容」與「政策過程」兩者的研究對象、分析重點與相互關係。

拉斯威爾主張公共政策研究不應只關注政府最後做了什麼,也應分析政策如何形成、由誰推動、經過哪些互動與決策程序。因此,公共政策研究可分為:

  1. 政策內容研究(policy content) 探討政策本身的實質內涵,包括政策目標、政策工具、標的人口、利益分配、成本負擔、管制方式與政策效果等。核心問題是:「政府採取了什麼政策?政策要解決什麼問題?政策影響誰?」

  2. 政策過程研究(policy process) 探討政策形成與執行的動態過程,包括問題認定、議程設定、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與政策終結,以及其中涉及的行政機關、民意代表、利益團體、專家、媒體與一般民眾等。核心問題是:「政策如何形成?由誰影響?政策為何被採納或未被採納?」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先定義、再比較、後舉例」的方式作答:

  1. 先說明政策內容與政策過程的意義。
  2. 分別指出兩者的研究重點。
  3. 從研究對象、分析問題、時間面向與研究方法比較異同。
  4. 以同一項公共政策同時說明內容面與過程面,使答案具有整合性。
  5. 最後指出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是互補關係。

一、政策內容研究的意義與重點

政策內容研究是以政策本身為主要分析對象,著重政策所要達成的目的,以及政府選擇何種手段介入社會。

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策問題與政策目標

分析政府所認定的公共問題,例如少子女化、交通壅塞、空氣污染、住宅負擔過重等,並探討政策希望達成的目標。

政策目標可能包括:

  • 增加社會公平;
  • 提升行政效率;
  • 維持社會秩序;
  • 促進經濟發展;
  • 保護弱勢族群;
  • 降低環境污染。

(二)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是政府用以達成政策目標的方法,常見類型包括:

  • 管制工具:制定法律、設置標準、禁止或限制特定行為;
  • 經濟誘因工具:補貼、租稅減免、使用者付費;
  • 政府直接提供: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
  • 資訊與宣導工具:透過教育、宣導、資訊揭露改變民眾行為;
  • 組織與制度工具:設立機關、基金或特定行政制度。

(三)利益分配與成本負擔

政策內容通常會造成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重新分配。例如育兒津貼使育兒家庭獲得經濟支持,而財源則可能來自一般稅收;提高汽車燃料稅可能有助於環境保護,但會增加用車人的負擔。

因此,政策內容研究也關注:

  • 誰獲得利益;
  • 誰承擔成本;
  • 政策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 政策是否具備可行性與效率。

(四)政策執行與政策效果

政策內容不只包括法令文字,也包括政策執行方式及實際結果。研究者會分析政策是否達成原定目標,是否產生非預期效果,以及政策成本與效益是否相稱。


二、政策過程研究的意義與重點

政策過程研究以政策形成、變動與執行的動態歷程為核心,關注政策如何從社會問題轉化為政府行動。

(一)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

社會上存在許多問題,但並非所有問題都會成為政府正式處理的政策議題。政策過程研究會探討:

  • 哪些問題受到政府重視;
  • 哪些問題進入政策議程;
  • 媒體、民意與重大事件如何影響議程;
  • 為何某些問題長期未獲政府處理。

(二)政策規劃與方案選擇

政策進入政府議程後,行政機關、專家、利益團體與民意代表會提出不同方案。政策過程研究會分析各種參與者如何提出偏好、交換資源、協商妥協,最後形成政策方案。

(三)政策合法化

政策通常必須經過法律制定、預算審議、行政命令發布或其他正式程序,才能取得政府的正當性與執行依據。此階段涉及行政與立法機關間的互動,也可能受到政黨、選舉與民意的影響。

(四)政策執行

政策通過後,仍須由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基層公務人員及相關組織加以執行。政策過程研究會探討:

  • 執行機關如何解釋政策;
  • 中央與地方如何分工;
  • 執行資源是否充足;
  • 基層人員是否具有裁量空間;
  • 民眾與標的人口是否配合。

(五)政策評估、變遷與終結

政策實施後,政府會依據政策成果、社會反應、財政狀況與政治環境進行評估。政策可能因此被延續、修正、擴張、縮減,甚至終止。


三、政策內容與政策過程的相同之處

(一)研究對象均為公共政策

兩者都以政府為解決公共問題所採取的行動或不行動為研究對象,目的在於理解政策的形成、運作及其社會影響。

(二)均重視公共問題與政策目標

無論研究政策內容或政策過程,都必須先掌握政策所要處理的問題,以及政府希望達成的價值與目標。

(三)均涉及多元價值與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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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民意調查」與「公民投票」均是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中,探知民意的重要方法,請以我國的經驗為例,比較說明這兩者有何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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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民主政治中「民意輸入政策過程」的兩種機制:一是以抽樣調查估計整體民意的「民意調查」,二是由具有投票資格的人民直接作成決定的「公民投票」。兩者雖都能協助政府了解人民意見,但在法律性質、參與方式、代表性、政策效力及成本等方面均有差異。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公民投票制度主要依《公民投票法》運作;現行法已修正,實際作答仍應以命題時點的法規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比較題」寫法,先分別界定民意調查與公民投票,再依下列面向逐項比較:

  1. 性質:行政或政策分析工具,抑或正式民主決定程序。
  2. 參與者:抽樣受訪者,抑或全體具有投票資格者。
  3. 意見形成方式:回答調查問題,抑或實際投下具有法律效果的選票。
  4. 結果效力:參考性,抑或具法定拘束力。
  5. 政策功能:了解民意,抑或直接決定政策。
  6. 實務優缺點:速度、成本、代表性、議題複雜度及可能的操弄問題。

最後再以我國經驗舉例,便能完整回應「比較說明」的要求。


一、民意調查

民意調查是政府、研究機構或媒體透過問卷、電話、網路或面訪等方式,對部分人民進行資料蒐集,再依抽樣結果推估整體民意的政策工具。

其主要特徵如下:

  1. 以抽樣方式取得意見

民意調查通常不需要訪問所有人民,而是從母體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若抽樣方法適當,少數受訪者即可反映較大範圍人民的態度。

  1. 結果原則上不具法律拘束力

調查結果主要提供政府作為政策規劃、政策溝通與政策評估的參考。即使多數受訪者反對某項政策,政府仍不當然負有法律上的停止或修改義務。

  1. 可測量較細緻的民意內容

問卷可以設計多個選項、開放式問題、支持程度量表,並進一步調查人民的政策知識、理由、價值偏好及態度強度。例如調查民眾對核能政策的支持程度、是否願意承擔電價上漲,以及其主要考量因素。

  1. 具有快速、彈性及成本較低的優點

政府可以在政策形成前、政策執行中及政策完成後分別調查民意,作為事前預測、執行修正與事後評估的依據。

  1. 可能受到抽樣與問卷設計影響

若樣本不足、抽樣偏誤、電話或網路使用者分布不均,調查結果可能無法代表整體民意。此外,題目文字、選項順序、訪問方式及調查時間,也可能影響受訪者回答。


二、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是由具有投票資格的人民,針對法律、政策或其他重大公共事項,以投票方式直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並依《公民投票法》所定程序及門檻決定是否通過。

其主要特徵如下:

  1. 屬於直接民主制度

代議政治通常由人民選出代表,由民意機關制定法律及政策;公民投票則讓人民直接針對特定議題作成決定,具有直接民主的性質。

  1. 參與者通常是全體合格選民

公民投票不是抽樣調查,而是由法律所定範圍內的投票權人參與。因此,其結果是實際投票者的正式決定,而非依樣本推估整體意見。

  1. 具有法定程序與法律效果

公民投票須經提案、連署、審核、公告及投票等程序,並須符合投票率、同意票數及其他法定門檻。通過後,主管機關原則上須依法律規定處理或實現投票結果,不能僅將其視為一般參考資料。

  1. 通常將複雜政策轉化為二分選擇

公民投票題目多以「同意」或「不同意」呈現,能明確表達政策方向,但不一定能充分呈現人民對政策細節、替代方案及利益權衡的意見。

  1. 成本及政治動員程度較高

公民投票涉及正式選舉機關、投票所、選務人員及宣傳活動,成本高於一般民意調查,也容易成為政黨競爭與政治動員的場域。


三、民意調查與公民投票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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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為了解決房價持續高漲的問題,各方所提的相關建議包括推動交易實價登錄、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課徵囤房稅、降低房貸成數、提供購屋低利貸款、興建社會住宅等,試從政策工具的觀點,詳述政策工具的類型,並說明上述政策建議屬於何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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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策工具」的意義、類型及其實際運用。政策工具是政府為達成政策目標,所採取的具體手段與措施;房價高漲屬於政策問題,政府必須透過資訊、管制、經濟誘因及公共服務等工具,影響房屋交易、資金流向、投資行為與住宅供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實價登錄、房屋稅、房貸管制及住宅政策之相關規範,現行法制已有部分修正,惟本題仍依民國110年之制度脈絡作答。


一、政策工具的主要類型

(一)命令管制型工具

政府以法律、命令、許可、禁止、標準或行政處分,直接要求或限制人民行為。其特色是具有強制力,政策效果通常較為直接。

例如:

  • 設定交易申報義務。
  • 限制購買住宅的貸款成數。
  • 禁止特定交易行為。
  • 設定建築、使用及租賃管理標準。

此類工具的優點是執行明確、效果迅速;缺點是容易增加管制成本,並可能造成市場扭曲或規避行為。

(二)資訊型工具

政府透過資訊蒐集、公開、揭露、宣導及教育,使人民獲得充分資訊,進而改變其判斷與行為。政府不一定直接命令人民如何行動,而是降低資訊不對稱。

例如:

  • 公開房屋成交價格。
  • 提供市場交易資料。
  • 宣導合理購屋及租屋資訊。
  • 建立住宅市場資訊平台。

此類工具有助於提升市場透明度,但政策效果通常須透過人民的資訊判讀與行為反應實現。

(三)經濟誘因型工具

政府利用租稅、補貼、貸款、利息、價格及其他財務手段,使特定行為的成本或利益發生變化,引導人民改變行為。

其基本邏輯可表示為:

政策工具→改變行為成本或收益→影響行為選擇→達成政策目標政策工具 \rightarrow 改變行為成本或收益 \rightarrow 影響行為選擇 \rightarrow 達成政策目標

經濟誘因包括兩種方向:

  1. 正向誘因:補貼、低利貸款、租稅減免等,降低政策所鼓勵行為的成本。
  2. 負向誘因:稅賦、費用、罰鍰等,提高政策所抑制行為的成本。

此類工具較具彈性,但政策效果會受到誘因強度、所得分配及市場反應影響。

(四)公共服務或直接供給型工具

政府直接提供財貨、服務或公共設施,以滿足人民需求並改善市場供給不足的問題。

例如:

  • 興建社會住宅。
  • 提供公共租賃住宅。
  • 建立住宅租賃服務。
  • 直接提供弱勢居住協助。

此類工具能直接增加住宅供給,並照顧市場中無法充分滿足需求的群體;缺點是需要較高的財政支出、土地取得及行政管理能力。

(五)組織與政府生產型工具

政府透過公營機構、行政機關、國營事業或公私協力組織,直接執行政策。其重點在於政府是否親自投入人力、組織與資源。

例如:

  • 由政府興建及管理社會住宅。
  • 由公營銀行辦理政策性房貸。
  • 由政府設立住宅資訊及管理機關。

此類工具常與直接供給型工具結合使用。

(六)自願性或市場型工具

政府不直接命令,也不一定提供大量財政誘因,而是透過市場競爭、自律、協議、公私協力或民間參與達成政策目標。

例如:

  • 鼓勵民間投入住宅興建。
  • 透過獎勵措施促進建商提供出租住宅。
  • 由金融機構依市場機制調整授信條件。

此類工具能降低政府直接管理負擔,但政策效果較依賴市場及民間參與意願。


二、各項政策建議之工具分類

政策建議主要工具類型分類理由
推動交易實價登錄資訊型,兼具命令管制型公開成交資訊以降低資訊不對稱;人民及業者負有申報義務,因此同時具有管制性
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經濟誘因型,兼具市場型透過租稅、融資、投資獎勵或資金引導,降低投入實體經濟的成本,提高資金離開房地產投機市場的誘因
課徵囤房稅經濟誘因型中的負向誘因對持有多戶住宅者增加持有成本,使囤房行為的收益降低,促使房屋釋出或轉為出租
降低房貸成數命令管制型以授信規範直接限制購屋者可取得的貸款比例,抑制槓桿交易及投機需求
提供購屋低利貸款經濟誘因型,兼具政府信用供給型以較低利率降低購屋資金成本,鼓勵符合政策對象的購屋行為
興建社會住宅公共服務、直接供給型,兼具組織型政府直接增加住宅供給,並透過公部門或公私協力興建、管理住宅

(一)推動交易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的核心目的,是公開房屋實際成交價格,使買賣雙方掌握市場行情,降低房屋交易中的資訊不對稱。

因此,其主要屬於資訊型政策工具。政府透過資料蒐集與公開,讓市場參與者能以較接近真實市場價格的資訊進行判斷。

但實價登錄通常不是單純自願提供資訊,而是要求交易當事人、仲介或代銷業者依法申報,因此也具有命令管制型工具的特徵。

答題時應寫成:

實價登錄以資訊揭露為主要功能,故屬資訊型工具;因其申報具有法定義務,故兼具命令管制性。

(二)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

此項建議的重點,是將資金由房地產投機、短期炒作或資產價格活動,引導至生產、創業、產業投資及其他實體經濟活動。

政府可能透過:

  • 投資抵減。
  • 融資優惠。
  • 信用保證。
  • 投資補助。
  • 產業獎勵。

改變資金配置的相對利益。因此主要屬於經濟誘因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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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面對社會問題的日益複雜、環境的快速變遷及科技的高度發展,「政策創新」成為當前政府作為的重要議題之一,請詳述政策創新的意涵及有利於政策創新的條件或因素,並舉政策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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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說明「政策創新」的概念,並分析政府如何在複雜問題、快速變遷與科技發展下,形成、採用及擴散新的政策作法。答題不能只把政策創新解釋成「使用新科技」,而應從政策內容、政策工具、行政流程及治理關係等面向完整論述。

一、政策創新的意涵

政策創新是指政府針對公共問題,提出具有新穎性、可執行性及公共價值的新政策理念、政策工具、行政流程或治理模式,並透過制度化及實際執行,改善原有政策效果的過程。

其內涵可分為下列四點:

  1. 針對公共問題的回應

政策創新不是單純追求新奇,而是為了解決既有政策無法有效處理的問題,例如少子化、高齡化、氣候變遷、數位落差及公共衛生危機。

  1. 具有相對新穎性

新穎性可表現在全球首創、國內首創、特定機關首創,亦可表現在既有政策的重新組合。政策創新不必然是世界上從未出現過的制度,只要相對於原有作法具有明顯改進,即具有創新性。

  1. 必須能夠付諸實施

單純的政策構想、口號或研究報告,尚不足以稱為政策創新。政策創新必須具有合法性、行政可行性、財政可負擔性及組織執行能力。

  1. 創造公共價值

政策創新的目的,在於提升政策效能、行政效率、服務品質、公平性、透明度及人民信任,而非只追求降低成本或行政機關形象。

二、政策創新的類型

政策創新可依創新對象分為四類:

  1. 政策目標創新

對公共問題提出新的政策價值與目標,例如由單純追求經濟成長,轉向兼顧環境永續及世代正義。

  1. 政策工具創新

採用新的管制、誘因、資訊、財政或服務工具。例如以數位平台、行動支付、即時資料分析協助政策執行。

  1. 行政流程創新

簡化申辦程序、整合跨機關資料、推動一站式服務,降低民眾與政府的交易成本。

  1. 治理模式創新

政府不再單獨提供公共服務,而是結合企業、非營利組織、社區及公民共同參與,形成協力治理、網絡治理或共同生產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定義—必要性—有利條件—政策實例—總結」的架構。首先界定政策創新,接著說明社會環境為何需要創新,再從外在環境與政府內部條件分析創新如何產生,最後以具體政策同時呈現創新的內容與效果。

答題時應掌握兩個重點:

  • 「政策創新是什麼」要與一般發明、科技建設及行政改革有所區隔。
  • 「有利條件」不能只列出科技因素,還必須包括政治領導、組織文化、資源、跨域合作、民眾參與及學習評估等面向。

有利於政策創新的條件或因素

一、外在環境壓力與問題特性

當既有政策無法有效處理新興問題時,政府較容易產生創新需求。包括:

  • 社會問題快速變化且具有高度複雜性。
  • 人口結構改變,例如高齡化、少子化及移民增加。
  • 全球化、氣候變遷及重大災害帶來新的治理挑戰。
  • 民眾教育程度提高,對服務品質、透明度及參與權的要求增加。
  • 危機事件迫使政府在短時間內調整政策工具與行政流程。

危機雖然會造成行政壓力,但也可能形成「政策窗口」,使原本難以推動的改革獲得政治支持與社會共識。

二、政治領導與政策倡議者

政策創新通常需要具有影響力的政治領導者或高階文官支持。領導者應具備:

  • 清楚界定問題與政策方向的能力。
  • 承擔改革風險及面對反對勢力的意願。
  • 整合不同機關、專業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的能力。
  • 提供試辦、資源配置及跨機關協調的支持。

政策企業家也扮演重要角色。其能將問題、政策方案與政治時機加以連結,使創新構想進入政府議程。

三、鼓勵創新的組織文化

官僚組織若過度重視程序、避免犯錯及維持現狀,容易形成創新障礙。因此,創新型組織應具備:

  • 容許試驗、試辦及有限度失敗。
  • 鼓勵員工提出問題與改善建議。
  • 重視跨單位溝通及知識分享。
  • 以解決問題及服務民眾為導向。
  • 建立合理的創新獎勵與績效制度。

此處所稱容許失敗,是指在風險可控、程序透明及可修正的範圍內進行試驗,並非放任違法或怠忽職守。

四、充足且彈性的資源

政策創新需要人力、經費、資訊、技術及時間。除資源數量外,資源能否彈性運用也十分重要,包括:

  • 具備政策分析、數位技術及專案管理人才。
  • 提供試辦及原型測試所需的經費。
  • 建立完整、正確且可互通的資料系統。
  • 允許機關在法定範圍內調整預算與執行方式。
  • 透過公私協力取得政府以外的專業與技術資源。

五、法規制度與組織授權

創新政策必須具有法制基礎。若法規過於僵化、權責分散或機關本位主義嚴重,會降低創新推動能力。因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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