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文化行政 世界文化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歷史的演進延續過去人類的成就,也為促使社會文明進步而不斷變化。不論是以革命或改革的方式,目的都在追求更好的生活。1789 年的法國大革命是歐洲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深刻改變歐洲傳統的君主專制統治。
試從政治、經濟、社會、司法及思想等五個方面,分析法國大革命產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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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國大革命的多重成因,須從政治、經濟、社會、司法、思想五方面,說明舊制度(Ancien Régime)的矛盾如何交互累積,最終引發革命。作答重點不是只列出「啟蒙思想」或「財政危機」,而是呈現制度失衡、社會不平等與新思想相互作用的因果脈絡。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五個面向分段作答,每段先指出舊制度的問題,再說明問題如何引發不滿或削弱王權。最後以因果鏈收束:財政困境凸顯政治與司法改革受阻;特權制度加深社會及經濟不平等;啟蒙思想提供批判舊制度與追求改革的語言;革命遂由改革要求轉為推翻舊秩序。
五方面分析
一、政治:君主專制與改革受阻
法國長期由波旁王朝實行君主專制,國王掌握行政、軍事與重要司法權力,人民缺乏穩定的政治參與管道。路易十四以後,王室仍維持龐大的宮廷與官僚體系,政治決策集中於王權,改革多仰賴國王意志。
十八世紀末,政府面對嚴重財政危機,試圖改革稅制、擴大納稅範圍,卻受到貴族與高等法院等既得利益者抵制。王權既無法有效推動改革,也缺乏足以取得社會支持的代表制度。1789 年三級會議召開後,第三等級要求按人頭表決,並進一步主張代表國民,政治危機因而迅速升高。
二、經濟:國家財政危機與民生壓力
法國長期戰爭、王室支出與宮廷開銷龐大,國債累積,政府收入卻高度仰賴不公平的稅制。貴族與教士享有不同程度的免稅或減稅待遇,主要稅負落在第三等級,尤其是農民、城市居民與工商業者身上。
此外,十八世紀後期農業收成不佳,糧價上漲,城市居民與農民的生活負擔加重;工商業者也不滿特權、行會限制及繁複的內部關卡。財政制度與經濟生活的不公平彼此強化,使政府改革稅制的急迫性與社會反抗同步增加。
三、社會:等級制度與特權不平等
舊制度將社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教士,第二等級為貴族,第三等級包括資產階級、城市平民與農民。前兩等級擁有土地、政治影響力及多種特權;第三等級人口最多,承擔主要稅負,卻缺乏相稱的政治權利。
第三等級內部也有不同訴求:資產階級希望取得政治地位,城市平民關注物價與生計,農民則反對地租、什一稅及封建負擔。
第 二 題25 分
民族主義為近代歐洲民族國家形成的主要力量,亦成了歐洲十九世紀歷史發展的主流,到二十世紀更傳播世界各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十四點和平計畫中,即包含民族自決的原則。
請說明:
(一) 民族主義的基本意涵。(8 分)
(二) 歐洲近代民族主義形成的原因。(7 分)
(三) 十九世紀後期歐洲民族主義的重要發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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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族主義如何把「民族共同體」轉化為政治主張,以及它在十九世紀歐洲造成的國家統一、民族解放與帝國衝突。作答宜依序處理:先界定民族主義,再說明它興起的思想與社會條件,最後以十九世紀後期的實例呈現其發展。
民族是具有共同認同的人群,認同基礎可能包括語言、文化、宗教、歷史記憶、共同生活地域或政治經驗;各民族不必同時具備所有條件。民族主義則是以民族為政治共同體核心的思想與運動,主張民族具有共同命運,並應享有政治自主、主權或建立民族國家的權利。
民族主義主要有兩種面向:
- 政治民族主義:人民是政治主權的來源,民族應由自身決定政治制度與統治者,與人民主權、自由主義相連。
- 文化民族主義:強調共同語言、傳統、歷史與文化,藉此建構民族認同;當民族被外國統治或分裂時,往往轉化為民族解放或統一運動。
民族自決是民族主義的重要政治主張,意指民族有權決定自身政治地位。威爾遜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包含民族自決思想,但其適用並非無限制,殖民地與戰敗國的民族問題並未一體獲得解決。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只要列出「民族主義很重要」,而是要呈現一條歷史脈絡:
- 先定義民族主義:說明民族共同認同、政治主權與建立民族國家的關係。
- 再分層說明形成原因:從啟蒙與革命思想、浪漫主義、拿破崙戰爭,以及近代社會與國家制度的變化切入。
- 最後以十九世紀後期發展作答:以義大利、德意志統一為主軸,再補充巴爾幹民族解放、帝國境內民族運動,以及民族主義轉向競爭與擴張的情形。
這種寫法能同時涵蓋觀念、成因與發展,不會把民族主義簡化成單一的統一運動。
(一)民族主義的基本意涵(8 分)
民族主義認為民族是具有共同認同與政治意志的群體,應成為國家與政治主權的基礎。其核心主張可分為三點:
- 民族認同:人民認為自己屬於同一民族,並透過共同語言、文化、歷史記憶、宗教或地域等因素形成共同體意識。
- 民族主權:統治權的正當性應來自民族或人民,而非單由王朝、君主或外國勢力決定。
- 民族國家與民族自決:民族若與政治疆界不一致,可能要求建立統一國家、脫離外族統治,或自行決定政治地位。
因此,民族主義既可能是民族統一與民族解放的力量,也可能在強調民族優越、排斥他者或爭奪領土時,成為國際衝突的來源。
(二)歐洲近代民族主義形成的原因(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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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思想與法國大革命 啟蒙思想強調人民主權與公民平等。法國大革命進一步以「國民」取代君主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中心,並以共同法律、徵兵和公民身分凝聚人民,提供近代政治民族主義的重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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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戰爭與外來統治刺激 法國革命與拿破崙戰爭將民族主權觀念傳遍歐洲,也帶來法國統治、徵兵與支配。受外國控制或遭受占領的人民,因反抗外來勢力而強化自身民族意識;德意志與西班牙等地皆可見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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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義與文化民族意識 浪漫主義重視民族語言、民間傳說、傳統與歷史起源。
第 三 題25 分
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UNESCO,1945 年成立)為有效保護人類文明,於 1972 年頒布「世界遺產公約」(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展開世界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存工作。
請說明:
(一) 此公約之關鍵理念與目的。(9 分)
(二) 該組織的主要貢獻,及其對全球化發展的意義。(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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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世界遺產公約》如何把文化與自然遺產視為全人類共同珍惜的資產,以及 UNESCO 如何透過國際合作,促進遺產保存與跨文化理解。答題時應分清兩個層次:公約的理念與目的回答「為何要保護、保護什麼」;UNESCO 的貢獻與全球化意義回答「如何推動,以及對世界產生何種影響」。
本題涉及的公約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於 1972 年由 UNESCO 會員國通過。依題意以民國 108 年(2019 年)的制度與法規背景作答。
解題方法
先從公約序言所揭示的問題意識切入:文化與自然遺產日益受到破壞,而部分遺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其損失不僅是所在國的損失,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損失。接著說明公約建立的保護機制,再以「保存、合作、教育與交流」整理 UNESCO 的主要貢獻,最後連結全球化帶來的跨國合作、文化交流與共同責任。
(一)公約的關鍵理念與目的(9 分)
1. 遺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
公約認為,某些文化與自然遺產具有超越國界、世代與單一民族的普遍意義。遺產雖位於特定國家領土內,卻是全人類共同的珍貴資產;若遭破壞或消失,將使全人類蒙受損失。
2. 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皆須保護
公約將保護對象分為兩大類:
- 文化遺產:如紀念物、建築群及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的遺址。
- 自然遺產:如具有突出自然價值的自然景觀、地質或生物區域,以及珍貴的動植物棲地。
這種分類呈現公約兼顧人類文明成果與自然環境價值的整體觀。
3. 國家負首要責任,國際社會提供協助
遺產所在地國家負有辨識、保護、保存、展示及傳承遺產的首要責任。公約同時強調,當一國資源或能力不足時,國際社會應透過合作、援助與專業交流協助其保存遺產,形成「國家責任」與「國際共同責任」並行的制度。
4. 建立國際合作與持續保護機制
公約透過世界遺產名錄、世界遺產委員會及世界遺產基金等機制,協助辨認具突出普遍價值的遺產,促進保護工作、技術交流與必要援助。其目的不只是將遺產列入名錄,更在於推動長期保存,並將遺產傳承給後代。
(二)UNESCO 的主要貢獻及其對全球化發展的意義(16 分)
1. 建立共同的國際遺產保護制度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與歐洲接觸之始,基督宗教占有重要位置。歐洲傳教士經由大航海的浪潮,於十七世紀來到臺灣,除了宗教目的之外,亦從事醫療、教育、社會救濟等工作。
請說明該等傳教團體與個人,在上述非宗教屬性的各項事務方面的推動情形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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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十七世紀臺灣與歐洲接觸時,基督宗教傳教團體如何兼辦醫療、教育與慈善救濟,以及這些工作對臺灣社會留下的影響。答題主軸是區分南部荷蘭新教傳教與北部西班牙天主教傳教,再分項說明其作為與限制。
須注意,十七世紀傳教工作處於荷、西殖民統治脈絡之中,傳教士往往與殖民行政、軍事及教化政策相連。當時的醫療與救濟規模有限,不能等同十九世紀以後由醫療傳教士建立的近代醫院與教育體系。
解題方法
先以地域與政權辨識兩股傳教活動:荷蘭改革宗傳教士主要在南臺灣向西拉雅族傳教;西班牙天主教道明會士則隨西班牙勢力進入北臺灣,主要活動於基隆、淡水一帶。接著依題目所列的醫療、教育、社會救濟三項逐一說明,最後補上其歷史影響與傳教事業中斷的原因。
各項事務的推動與影響
一、醫療
荷、西時期的傳教士及教會人員曾以醫療照護接近當地居民。荷蘭統治南部期間,傳教士與殖民機構中的醫療人員為居民診治疾病;西班牙道明會士在北部傳教時,也曾為當地住民治療瘟疫、天花等疾病。這些接觸使西方醫藥知識與診療方式開始出現在臺灣。
然而,當時醫療服務多由殖民據點的人員提供,並未發展成普及全島的制度性醫療,也不能直接視為近代西醫體系已在臺灣扎根。荷蘭與西班牙勢力先後退出後,相關發展亦中斷。
二、教育
教育是荷蘭傳教士最具持續性的非宗教事務。荷蘭改革宗牧師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及尤羅伯(Robertus Junius)等人,以西拉雅語教授教理,並在南部原住民社群推動學校教育。學校教授宗教教義,也教授讀寫;傳教士使用羅馬字母記錄西拉雅語,形成以該語言為基礎的書寫方式,後世所稱的「新港文書」即與此有關。
尤羅伯的教育報告記載,新港、目加留灣等地已有學生入學,部分學生學習書寫。羅馬字書寫後來也被用於契約等文字紀錄,留下研究早期臺灣語言、社會與族群互動的重要材料。西班牙傳教士則在北部設教堂、傳教並推行教理教育,但教育事業的規模與留存影響,通常不及荷蘭時期南部的學校與文字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