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地方特考・三等・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有機物在土壤中可能發生的作用,同時解釋這些作用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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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有機物進入土壤後的環境歸趨與傳輸(fate and transport)。有機物不會只發生單一作用;它可能留在土壤固相、溶於孔隙水、逸散至空氣、遭生物或非生物轉化,也可能隨水或土粒移動。這些作用共同決定有機物的持久性、移動性、生物可利用性與污染風險。

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主要作用可分為:

  1. 吸附與脫附
  2. 溶解與淋洗
  3. 揮發
  4. 生物分解與生物轉化
  5. 化學分解
  6. 光分解
  7. 植物吸收及土壤生物攝取
  8. 逕流、侵蝕與土粒搬運

解題方法

依「有機物在土壤中的分配、移動、轉化」三個方向作答,並說明各作用的機制:

  • 分配與滯留:吸附、脫附、溶解。
  • 跨介質移動:淋洗、揮發、逕流與侵蝕。
  • 物質轉化或移除:生物分解、化學分解、光分解、植物吸收。

這種分類能涵蓋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主要作用,也能清楚區別「從一處移到另一處」與「化學結構被改變或礦化」。

有機物在土壤中的作用與機制

一、吸附與脫附

有機物可由孔隙水移至土壤固相表面,吸附在土壤有機質、黏土礦物及金屬氧化物上;環境條件改變時,也可能脫附回到孔隙水中。

主要作用力包括:

  • 疏水性分配:非極性、疏水性有機物傾向分配進土壤有機質的疏水區域。
  • 凡得瓦力與疏水作用:使有機分子與有機質或礦物表面靠近並滯留。
  • 氫鍵、偶極作用及電荷作用:較具極性的有機物可與表面官能基或帶電位點作用。

吸附會降低有機物在孔隙水中的濃度,通常使其移動性及即時生物可利用性降低;但吸附不是永久固定,脫附後仍可能重新移動或被生物利用。土壤有機質含量、污染物疏水性、土壤 pH、含水量及競爭性溶質,均會影響吸附程度。

二、溶解與淋洗

有機物可溶入土壤孔隙水,隨水分向下滲流,形成淋洗,進而移至深層土壤或地下水。

淋洗傾向通常在有機物水溶性較高、土壤吸附較弱、降雨或灌溉水量較大時增加。反之,強烈吸附於土壤有機質或黏土表面的有機物,留在土壤中的比例較高,向下移動通常較慢。

三、揮發

具有較高蒸氣壓的有機物,可由土壤孔隙水或土壤表面進入孔隙空氣,再逸散至大氣。土壤含水量、溫度、土壤孔隙通氣程度及有機物的亨利常數等,都會影響揮發速率。

揮發性有機物若被土壤有機質吸附,進入氣相的比例通常會降低;土壤升溫、表面乾燥或通氣增加,則可促進逸散。

四、生物分解與生物轉化

土壤中的細菌、真菌及其他微生物可利用有機物作為碳源、能源或共代謝基質,透過酵素反應改變其分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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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當染料廢水經過傳統處理方法無法達到放流水標準時,哪些高級處理技術可以用於後續處理此廢水?同時說明這些處理技術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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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染料廢水經傳統處理後仍無法符合放流水標準時,如何選擇高級處理技術進一步去除色度、難分解有機物及殘餘污染物。

染料分子常具有穩定的芳香環與發色基團,部分染料毒性較高、可生物分解性差,且低濃度時仍有明顯色度。傳統生物處理或混凝沉澱若只能去除部分污染物,可再採用物理分離、吸附、化學氧化或電化學等處理;實務上也常將數種單元串聯使用。

本題未指定染料種類及出流水水質,故以一般染料廢水可採用的高級處理技術說明。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污染物的去除機制分類,並就每一類交代三點:如何去除、適用特性、操作限制。高級處理技術可概分為:

  1. 轉移或分離污染物:吸附、膜分離、離子交換。
  2. 破壞或轉化染料分子:高級氧化、電化學氧化。
  3. 強化生物分解或搭配後續處理:生物強化及複合程序。

需注意,脫色不必然代表有機物已完全分解;若只把污染物轉移到吸附劑、污泥或濃縮液中,仍須妥善處理這些副產物流。

高級處理技術及特性

一、高級氧化程序(AOPs)

高級氧化程序利用高反應性自由基,尤其是羥基自由基(⋅OH\cdot OH),氧化染料的發色基團及有機分子,使其脫色、降解,並可進一步轉化為二氧化碳、水及無機離子。常見方法如下:

  • 臭氧氧化:臭氧可直接攻擊染料分子,亦可在適當條件下產生自由基。反應快速,對脫色及部分難分解有機物有效;但臭氧須現場製備,設備及能耗成本較高,且有機物可能只被部分氧化,仍須追蹤 COD、TOC 及中間產物。
  • 芬頓及類芬頓氧化:以亞鐵離子催化過氧化氫產生羥基自由基,常用於高色度、難生物分解廢水。設備相對簡單、氧化能力強;但通常須控制酸性反應條件,處理後需中和,並可能產生含鐵污泥。
  • 紫外光/過氧化氫(UV/H₂O₂):紫外光促使過氧化氫產生羥基自由基,適合處理殘餘有機污染物。氧化能力強,副加藥物相對少;但水中懸浮固體、色度或濁度會削弱光穿透,且紫外設備與能耗會增加成本。
  • 光催化氧化:常以二氧化鈦等半導體作催化劑,在光照下產生電子、電洞及活性氧化物種,使染料降解。可處理部分難分解有機物;需考量光源與催化劑回收,並避免催化劑流失。
  • 臭氧/紫外光、臭氧/過氧化氫等組合程序:以兩種氧化機制提高自由基生成及污染物降解效率,適合單一氧化法效果不足時;相對地,設備、能耗與操作控制較複雜。

選用 AOPs 時,應檢視的不只是顏色是否消失,還包括 COD、TOC、毒性與氧化副產物,確認污染物確實降解至可接受程度。

二、吸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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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列舉三種土壤常見的污染來源,並說明當污染來源確定與污染來源不確定時,在處置流程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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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壤污染來源的辨識」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定的場址調查、公告與後續改善程序。關鍵在於分清楚兩件事:

  • 污染來源是否明確:能否判斷造成污染的物質或位置。
  • 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是否明確:能否找出依法應負責調查、控制或整治的人。

污染來源明確且污染物濃度達管制標準,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若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則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土壤常見污染來源

可列舉下列三類,並說明污染途徑及常見污染物:

  1. 工業製程、廢水或化學品洩漏: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化學製造及石化業等,可能因未妥善處理的廢水、原料或化學品洩漏污染土壤,常見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油品及揮發性有機物。
  2. 廢棄物不當堆置或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有害廢棄物或含污染物污泥若未妥善貯存、處理或清除,污染物可能滲入土壤,例如重金屬、有機溶劑及其他有害物質。
  3. 農業活動或受污染灌溉水:農藥、肥料使用不當,或以受污染的河川水、灌溉水長期灌溉農地,可能使農藥、重金屬或其他污染物累積於土壤。

其他常見來源尚包括油槽、輸送管線破損,以及工廠廢氣或燃燒排放物沉降至地面。

解題方法:依污染來源是否明確,說明處置流程

一、污染來源明確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主管機關對有污染之虞的場址應先查證,並依相關環保法規管制污染源、調查污染情形。查明來源後,若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辦理土地登記簿登載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如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地方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定後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其後依場址類別進入污染控制或污染整治計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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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排入水體,在哪些條件下,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因而需要採取緊急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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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污染防治法》第 27 條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第 2、3 條:哪些排放情形構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因而須採取緊急應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是廢(污)水排入特定承受水體時,是否發生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意外事故,或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災變等法定情形;不以污染已造成實際損害為必要。

解題方法

先確認承受水體是否屬辦法列舉範圍,再依事故類型逐項比對法定條件。辦法所列承受水體為:

  • 自來水水源、飲用水水源。
  • 灌溉渠道用水。
  • 漁業養殖用水。

接著判斷是否符合下列事故情形之一,即屬有嚴重危害之虞。

法定應變情形

一、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或發生意外事故,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排放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
  2. 廢(污)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
  3. 排放量超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廢(污)水處理或貯留能力,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

二、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發生災變,因救災產生大量廢(污)水,且未經處理即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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