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說明何謂「底泥品質指標」?
(二) 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說明何謂「污染整治場址」?
(三) 請依《下水道法》說明何謂「公共下水道」與「專用下水道」?
(四) 請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說明何謂「繞流排放」?
(五) 請依《水污染防治法》說明何謂「污水下水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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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11 年地方特考三等「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之基礎法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檢驗考生對環境法規法定名詞定義的記憶精準度與體系理解。本題涉及之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定義現行法均維持一致):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第 13 款:底泥品質指標。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第 18 款:污染整治場址。
- 《下水道法》第 2 條第 2 款、第 3 款:公共下水道與專用下水道。
-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繞流排放。
- 《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3 款:污水下水道系統。
解題方法
申論型名詞解釋題的拿分關鍵在於**「法定關鍵字一字不漏」與「法制作業層級明確」**。解題架構應遵循:
- 引述法源:明確寫出法規名稱及條款(展現專業度)。
- 法定定義:精準寫出母法或細則之法條文字,不可憑個人白話直覺自由發揮。
- 法理內涵與實務要件補強:簡述其在實務管制或管制層級上的意義(例如管制主體、管轄機關、適用對象),使 5 分題型之作答內容紮實飽滿。
各小題要點與法規剖析
本題為五道子題之名詞解釋,非選擇題,故逐題剖析其法規構成要件與常見失分盲點:
- (一) 底泥品質指標
- 要件剖析:本定義包含四大核心要素:
- 基準目的:基於底泥之用途。
- 保護標的:防止底泥品質惡化,維持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
- 制定機關:中央主管機關。
- 法律性質:訂定之管制數值。
-
盲點防範:切勿將「底泥品質指標」與實務上的「底泥品質分類」(如依指標區分為第 1 類、第 2 類)或「底泥品質指標評估方法」混為一談,本題僅需針對名詞定義回答。
-
(二) 污染整治場址
-
要件剖析:污染場址採二級管理制度(控制場址 整治場址)。整治場址具備三大構成要件:
- 前置程序: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
- 實質要件:具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
- 公告主體: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
-
盲點防範:若僅寫「受到嚴重污染的土地」,完全無法取得分數;必須點出「污染控制場址前身」、「初步評估」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法律程序。
-
(三) 公共下水道與專用下水道
-
要件剖析:
- 公共下水道:以「供公共使用」為核心要件,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建設與管理。
- 專用下水道:具備兩項積極要件與一項消極要件——「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如新開發社區、工業區、風景區)且「未納入公共下水道」。
- 盲點防範:考生常漏掉專用下水道定義中的「未納入公共下水道」消極要件,導致失分。
第 二 題25 分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事業廢水分為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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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水污染防治法規體系中「污染源分類與源頭管制」之熟悉度,核心依據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 條(專用名詞定義)及第 14 條(廢水分流規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對此五大類別之基本架構與定義亦維持一致)。
在水污染防治工程與法規管制中,廢水管制的首要原則為**「源頭減量」與「分流收集、分流處理」**。不同製程節點排出之廢水,其水質特性、水量變化及污染強度差異極大(如未接觸冷卻水主要為熱量排放,而作業廢水則含有機物或毒性化學物質)。法規透過明確定義事業廢水之分類,作為事業規劃水污染防治措施、廢水處理設施容量評估、許可申請及檢測申報之法定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採「法源定義」結合「環境工程管制意涵」之架構進行開展:
- 法規依準:首先引述《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 條明定之事業產生廢水(污)水專用名詞分類。
- 範疇界定與定義:精確列出五大類別,並寫出各類別之法定關鍵構成要件(如「是否直接接觸」、「是否添加化學藥劑」、「是否源於雨水沖刷」等)。
- 延伸管理實務:結合該辦法第 14 條之分流收集精神,闡述法規將其區分為五大類之實質目的(防止低濃度廢水稀釋高濃度廢水,確保處理效能達到放流水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答題時須依據法規專用名詞定義,逐一嚴謹論述五大分類之內涵與法意界定:
- 作業廢水(Process / Operation Wastewater)
- 法規定義:指事業於製造、加工、修理、處理、操作、冷卻、服務等作業過程中,與人、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副產品或廢棄物等直接接觸之水。
- 法意剖析:判定核心在於**「直接接觸」**。因製程物料溶入水中,通常含有高濃度之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或特定重金屬、毒性化學物質,為事業廢水處理系統中最核心的處理對象。
- 洩放廢水(Blowdown Wastewater)
- 法規定義:指事業自冷卻設備、鍋爐或其他設備洩放之水。
- 法意剖析:設備為維持運轉效率,需定期自循環系統排放濃縮水。此類廢水雖未與製程物料直接接觸,但因蒸發濃縮導致總溶解固體()偏高,且通常添加防蝕劑、防垢劑或殺菌劑等水質保護藥劑,故不可逕行視為潔淨水體。
- 未接觸冷卻水(Uncontacted Cooling Water)
- 法規定義:指事業冷卻過程中,僅供熱交換,未直接與物料接觸,且未添加任何化學物質(藥劑)之冷卻水。
第 三 題25 分
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稱水污染防治措施(簡稱水措),是指哪些防治水污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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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基礎名詞定義與水污染管制體系之掌握程度。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規範於《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6 款(本款條文迄今未修正)。
- 核心意涵:「水污染防治措施」(實務簡稱「水措」)是主管機關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源頭至管末管制的核心制度。母法明定法定防制途徑,並於第 18 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界定具體設施規範、操作管理及申報義務。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規名詞定義之申論題,切入策略應兼顧「條文精準度」與「實務內涵闡述」:
- 破題引據:直接指出《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6 款之法源依據,精確列出法定列舉項目,穩拿基本分。
- 分項深論:逐一簡要說明各項防治方法之工程內涵與管制精神,展現三等公職考試之專業深度,避免僅默寫法條文字而流於單薄。
- 法規體系串聯:適度帶出母法第 18 條授權之子法實務(如源頭減廢、資源化利用),使答題結構具備層次感與宏觀視野。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設計。針對《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6 款所定之各項水污染防治方法,逐項剖析其內涵如下:
- 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 指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廠(場)內自行設置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單元(如沉砂池、混凝沉澱池、活性污泥池、薄膜生物反應器等),將廢水淨化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再排放至地面水體。
- 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指事業產生之廢(污)水,經廠內預先處理達到下水道可容納排入水質標準後,全量排入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委由下水道系統統籌處理及放流。
- 土壤處理: 指利用土壤之物理過濾、化學吸附及微生物分解等天然自淨機制來淨化廢(污)水。因易衍生土壤及地下水二次污染,實務上須符合嚴格的用地條件、預處理標準及水力負荷率等技術規範。
- 委託處理: 事業廠內不自行設置處理設施,或處理能力不足時,依法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水代處理業,或具處理餘裕能力之合格事業代為處理。
- 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 指透過專用管線將處理後符合海洋放流水標準之廢水,引流至指定離岸距離與深度之外海海域,利用洋流與海水容納擴散能力進行稀釋排放。
- 改善製程設施:
第 四 題25 分
受氯化有機溶劑(例如:四氯乙烯、三氯乙烷等)污染的地下水,若擬採現地厭氧生物處理法(ISRB)整治,系統設計階段需考量的土壤、地下水與污染物特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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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下水污染現地生物整治工程(In-situ Bioremediation)**之系統設計要點,核心學理與技術機制包含:
- 厭氧還原脫氯作用(Anaerobic Reductive Dechlorination, ARD): 受氯化有機溶劑(如四氯乙烯 、三氯乙烯 、三氯乙烷 )污染之含水層,多利用現地厭氧生物處理(In-situ Reductive Bioremediation, ISRB)。在此機制下,氯化有機物作為電子接受者(Electron Acceptor),經由微生物催化,逐級脫去氯原子並以氫原子取代:
- 現地生物整治系統設計三大基石(場址概念模型,CSM):
- 水力傳輸可行性(Delivery):工程灌注的電子予體(如乳酸、糖蜜、植物油等)能否有效散布至目標污染區。
- 生物地球化學適宜性(Biogeochemistry):含水層能否維持深層厭氧還原環境,且本土菌相是否具備完全脫氯能力。
- 污染物物化與宿命特性(Fate & Transport):污染物分布相態(溶解相或非水相液體 DNAPL)、濃度是否抑制生物活性,以及是否會產生具高致癌性的毒性中間產物(如氯乙烯 滯留現象)。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工程設計題。解題切入點應嚴格呼應題幹所指定的三大構面,並以「參數指標 影響機制 設計因應對策」之邏輯鋪陳,切忌僅條列名詞:
- 土壤(含水層介質)特性:聚焦於「水力傳輸」、「非均質性」、「基質吸附與擴散」三大物理地質條件。
- 地下水特性:拆解為「水文地質動態(流速/流向)」、「生物地球化學環境(氧化還原、競爭性電子接受者、/緩衝力)」及「微生物生態(關鍵脫氯菌相)」三層次。
- 污染物特性:從「化學結構與降解途徑」、「相態(溶解相 vs. DNAPL)」及「毒性與中間產物累積潛勢」進行評估。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維度重點解析)
本題為申論題,以下針對各考量維度進行逐層深化解析,說明其工程設計評估理由:
一、土壤(含水層介質)特性
- 水力傳導係數(Hydraulic Conductivity, )與滲透性: 決定藥劑(電子予體、營養鹽或菌劑)灌注時之阻力、注入速率及影響半徑(Radius of Influence, ROI)。若 (如粉土、黏土層),藥劑難以有效輸送,系統可能需改採水力破裂輔助或循環井設計。
- 地層非均質性(Heterogeneity)與優勢流路徑(Preferential Pathways): 沉積地層常具層狀構造,藥劑易順著高滲透性砂層流失,導致低滲透性透鏡體內的污染物未被處理,後續產生「逆擴散(Back-diffusion)」釋出效應,使整治時間大幅拉長。
- 土壤有機碳含量(Fraction of Organic Carbon, ): 決定污染物與注劑在介質上的吸附阻滯係數(Retardation Factor, )。有機碳含量高時,疏水性氯化溶劑多吸附於固相,生解速率受限於解吸速率;同時土壤亦會吸附有機注劑,增加額外碳源消耗量。
- 陽離子交換容量(CEC)與土壤礦物組成: 土壤礦物表面對金屬離子的吸附能影響鐵、錳循環;富含黏土礦物之地層具備較佳的天然化學緩衝容量,有助於吸收厭氧發酵產生的酸性物質。
二、地下水特性
- 水力梯度(Hydraulic Gradient, )與達西流速(Seepage Velocity, ): 直接決定注劑的停留時間(Residence Time)與下游擴散覆蓋範圍。流速過快導致注劑迅速流失,無法維持足夠反應時間;流速過慢則影響修復羽流(Plume)向下游推移之效率。
- 地球化學與氧化還原電位(ORP, Eh): 完全還原脫氯(至乙烯)需極嚴苛的深層還原條件(,溶氧 )。若地下水富含氧氣,注劑將優先被好氧菌消耗。
- 天然競爭性電子接受者(Competing Electron Acceptors)濃度: 包括硝酸鹽()、三價鐵()、錳()及硫酸鹽()。這些物質在熱力學上比氯化溶劑更易接受電子,將大量競爭消耗額外添加的碳源,設計階段必須依化學計量計算「競爭性電子需量」,以正確推估基質灌注總劑量。
- 值與天然鹼度(Alkalinity): 主要脫氯菌(如德哈氏菌屬 Dehalococcoides)之最適生長 為 (低於 活性顯著受抑)。厭氧發酵會產生大量揮發性脂肪酸(VFAs),若地下水鹼度不足(),會造成系統嚴重酸化,設計時必須搭配鹼度緩衝劑(如重碳酸鈉)。
- 本土微生物族群與營養鹽(N, P, 微量金屬): 需檢測地下水中是否存有能將 與 完全轉化為無毒乙烯的關鍵菌種(如 Dehalococcoides mccartyi)及其功能基因(tceA, vcrA, bv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