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技術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煤炭經由鍋爐燃燒後,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有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請說明這些空氣污染物的處理設備、流程及應有的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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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燃煤鍋爐三類主要空氣污染物的生成抑制、末端處理設備、處理順序及典型去除效率。作答時應將污染物與對應技術配對:
- 氮氧化物(NOₓ):低氮氧化物燃燒器抑制生成,後端以選擇性觸媒還原法(SCR)脫硝。
- 粒狀污染物:以靜電集塵器(ESP)或袋式集塵器(FF)捕集飛灰。
- 硫氧化物(SOₓ):以排煙脫硫(FGD)吸收,燃煤電廠常採濕式石灰石法。
去除效率可用下式表示:
其中 、 分別為設備入口及出口污染物濃度。題目未給鍋爐規模、煤種、設備設計與操作條件,因此以下列典型大型燃煤鍋爐設備及工程上常見效率作答;效率會隨設備條件而變。
解題方法與處理流程
依污染物特性配對處理原理,再按照煙氣通過設備的順序說明。典型燃煤電廠流程可寫為:
鍋爐燃燒與低氮燃燒控制 → SCR脫硝 → 空氣預熱器 → ESP或FF除塵 → FGD脫硫 → 煙囪
部分系統會依設備配置調整SCR、除塵器及脫硫塔的相對位置;答題重點是說明各設備的作用與適當的整體流程。
一、氮氧化物:低氮燃燒器+SCR
處理設備與原理:
- 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NB):透過分段供風、燃料與空氣分級燃燒等方式,降低局部高溫及氧氣濃度,減少燃燒過程中NOₓ生成。
- 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SCR):煙氣進入觸媒反應器前,注入氨或尿素產生的還原劑,在觸媒作用下將NOₓ還原為氮氣及水。
以氨為還原劑的代表反應為:
流程與效率:
低氮燃燒器先抑制生成,SCR再進行煙氣末端處理。SCR的NOₓ去除效率約可達 80%以上;實際效率受觸媒活性、反應溫度、氨氮莫耳比、煙氣停留時間及氨逃逸控制影響。
二、粒狀污染物:ESP或FF
第 二 題30 分
氨氮為造成我國水體水質不良的主因之一。由於民眾環保意識逐漸抬頭,因此環境部對於各產業放流水的氨氮管制日趨嚴格。
通常在選擇各種不同處理技術時,是以廢水中的氨氮濃度作為選擇基準。請以廢水氨氮濃度大於 、數百至 、小於 等三種濃度範圍,分別說明可行的處理及回收技術。
其中,針對氨氮濃度較低的條件(數十 ),可以使用折點加氯法,請試述其去除氨氮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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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廢水氨氮濃度選擇處理與回收技術,並說明低濃度氨氮的折點加氯原理。濃度愈高,愈適合先考慮將氨氮轉成可回收產品;濃度較低時,則常以生物轉化、吸附或氧化去除為主。各處理法的適用濃度範圍是工程上的選擇原則,實際設計仍須考量水量、水質、共存離子、回收產品去化及操作成本。
解題方法:依濃度分區選技術
由高濃度往低濃度判斷:高濃度優先利用氨氮的回收價值;中高濃度可用物化法濃縮、分離或回收;低濃度則以生物處理或氧化去除為主。
| 氨氮濃度 | 可行處理及回收技術 | 原理與適用說明 |
|---|---|---|
| 大於 | 蒸氨/氨汽提(ammonia stripping)、真空蒸氨;亦可配合酸吸收回收氨 | 先調高 pH,使銨離子轉為游離氨,再加熱或通氣將氨移出液相;尾氣以硫酸等吸收,可製成硫酸銨。高濃度時回收較有經濟誘因。 |
| 數百至 | 氨汽提、化學沉澱回收(如鳥糞石結晶)、離子交換;視水質及經濟性採用膜分離等 | 加鹼提高 pH,可增加游離氨比例以利汽提;加入鎂鹽與磷酸鹽,可使銨離子形成鳥糞石(磷酸銨鎂)結晶回收;離子交換則以樹脂吸附銨離子,經再生後回收或濃縮。 |
| 小於 | 生物硝化/脫硝、折點加氯、沸石或其他吸附法;水量小或有回收需求時可評估膜分離、離子交換 | 生物硝化將氨氮氧化為亞硝酸氮、硝酸氮,再以脫硝轉為氮氣;折點加氯將氨氮氧化去除;吸附或離子交換可在合適水質條件下移除並濃縮銨離子。低濃度通常以達成放流水標準為主要目標。 |
氨汽提的酸鹼平衡可表示為:
第 三 題20 分
地表下的污染整治技術可概分為現地(in-situ)、非現地(ex-situ)及現場(on-site)處理技術三類。請分別依此三類說明其差異及具代表性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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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污染物是否在原位處理,以及污染介質移出後在哪裡處理。判斷時要分清兩件事:介質有沒有挖出或抽出,以及移出後是在污染場址內或場址外處理。
- 現地處理(in-situ):不挖除土壤,也不將地下水抽出作為處理前提,直接在污染物所在位置進行處理。
- 非現地處理(ex-situ):將污染土壤挖出,或將地下水抽出,再移至原位以外處理。若運至場址外的處理設施,常稱為場外處理。
- 現場處理(on-site):將污染介質移出原來地下位置,但仍在污染場址範圍內處理。實務上常指「挖出後在場內處理」,可視為非現地處理的一種場址內作法;有些教材會將 on-site 與 off-site 並列,強調處理地點。
簡言之,「現地/非現地」主要看污染介質是否離開原位置;「現場/場外」主要看處理地點是否仍在污染場址內。不同教材對分類層級的用語略有差異,作答時應交代採用的判準。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每一類的處理位置、介質是否移出、代表技術及適用特性,並用地下水抽出處理與土壤挖出處理作為判別例子:
- 土壤留在地下直接處理,屬現地處理。
- 土壤挖出或地下水抽出後處理,屬非現地處理。
- 若挖出或抽出後仍在污染場址內處理,屬現場處理;若運至場址外,則屬場外處理。
一、現地處理(in-situ)
污染介質留在原位置,以注入、抽氣、地下水流控制或原位反應等方式,使污染物降解、固定、揮發移除或轉化。通常可減少開挖、運輸及對地表設施的干擾;成效則受地層滲透性、地下水流場、污染物分布及反應條件影響。
代表技術如下:
- 土壤氣體抽除(SVE):在不飽和土層設置抽氣井,抽出含揮發性污染物的土壤氣體,再於地面以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方式處理尾氣。
- 空氣注入(air sparging):向飽和土層注入空氣,使揮發性污染物轉入氣相,並可搭配 SVE 抽除土壤氣體。
- 生物整治:藉由供氧、添加營養鹽或注入適當微生物,促進微生物分解污染物。
- 化學氧化/還原:將氧化劑或還原劑注入污染區,使污染物在地下發生化學轉化。
- 透水性反應牆(PRB):在地下水流經路徑設置反應材料,使污染物隨地下水通過時被吸附、沉澱或還原。
二、非現地處理(ex-situ)
第 四 題20 分
有關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國際間有害廢棄物的越境轉移是依據何公約規定辦理?我國雖非公約會員國,但仍積極參與公約相關事務,請說明我國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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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有害廢棄物跨國移動的國際規範,以及我國如何透過國內法制管理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
國際間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依據**《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辦理。公約重點包括減少有害廢棄物產生、防止跨境運送及處理造成環境污染,以及防制非法越境轉移。
我國雖非公約締約方,仍參與公約相關事務,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及命題當年適用的《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在國內管理制度中落實公約精神。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名稱及部分內容已修正。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指出公約名稱與管制目的,再分別說明輸出、輸入及流向監督措施。這樣能同時交代國際規範與我國實際管理作法,避免只答公約名稱而漏掉題目後半段。
我國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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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前須取得許可與接受國同意 輸出有害廢棄物前,輸出者須先取得接受國主管機關同意輸入的文件,再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及核准後,始得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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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有害廢棄物輸出目的地 有害廢棄物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或與我國簽署雙邊、多邊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以降低廢棄物輸往管理能力不足地區而造成污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