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地方特考・三等・環保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一 題25 分

說明我國的資源回收制度,並說明何謂「延長生產者責任」,以及申論我國的資源回收制度是否含有「延長生產者責任」之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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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掌握兩個層次:第一,我國如何組織資源回收;第二,這套制度是否將產品生命終期的回收責任延伸到生產者。

延長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是指生產者對產品的環境責任延伸至產品消費後,尤其是廢棄階段的回收、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其目的在使產品的回收處理成本由生產者承擔一部分,並促使業者在產品設計與製造時考量耐用性、可回收性及環境負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至第 17 條,以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相關規定。

我國資源回收制度

我國資源回收制度以**「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為重要架構,結合四方力量:

  1. 社區民眾:做好源頭分類,將可回收物交付回收。
  2. 地方政府清潔隊:辦理資源回收物的收集與清運。
  3. 回收商及處理業者:收購、分類、貯存及處理回收物,使其成為可再利用資源。
  4.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用責任業者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補貼經稽核認證的回收、清除及處理作業,並支應相關獎勵、宣導及管理工作。

《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應回收的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並指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的業者。指定對象包括製造、輸入、販賣或原料相關業者,實際範圍依公告辦理。

依同法第 16 條,責任業者須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按主管機關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來源。費率審議會考量材質、重量、對環境的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處理成本及回收率等因素。第 17 條則規範基金用途,包括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相關回收管理工作。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制度架構—法定責任—EPR判斷」三段展開:

  1. 先說明四合一制度,交代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業者與基金如何共同運作。
  2. 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至第 17 條,說明政府指定應回收項目及責任業者、業者申報繳費、基金支應回收處理作業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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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空氣品質監測為推動空氣品質保護及防制空氣污染工作的重要依據,請說明政府推動建置空氣品質監測站有哪些類型?並請分別說明不同類型監測站主要之設置目的、監測項目、站址選定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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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氣品質監測網的測站分類、監測目的與站址代表性。答題時應掌握「依監測目的選站、依污染特性配置監測項目」的原則,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3 條及《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說明;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準則將空氣品質監測站分為八類:一般、交通、工業、國家公園、背景、光化學評估、粒狀污染物化學成分及其他空氣品質監測站。中央主管機關建站以掌握全國、跨縣市及長期空氣品質為目的;地方主管機關則以反映當地污染情形為目的。

解題方法

按每一類測站依序交代三件事:設置目的、主要監測項目、站址選定考量。監測項目可先寫各站常見的空氣污染物,再補充依測站目的增加的特殊項目;選址則要說明站點如何代表欲掌握的污染或環境狀況。

各類監測站

測站類型主要設置目的主要監測項目站址選定考量
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掌握人口密集區及可能發生高污染地區的平均污染濃度、人員曝露狀況,並呈現較大區域的空氣品質分布,供空品預警、趨勢分析及管制成效評估。以懸浮微粒(PM₁₀)、細懸浮微粒(PM₂.₅)、臭氧(O₃)、二氧化硫(SO₂)、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ₓ)及風向、風速等為主;視需求加測臭氧前驅物等。設於具區域代表性的住宅或人口活動區,考量人口分布、污染濃度分布、地形及氣象,避免局部煙道或排氣口直接干擾。
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反映車流密集地區道路旁的空氣污染及行人曝露,評估車輛排放管制及交通污染改善成效。以 NOₓ、CO、PM₁₀、PM₂.₅ 等交通相關污染物為主,並得監測碳氫化合物及交通流量。設於交通流量頻繁、具代表性的道路旁;考量道路型態、車流量與速度、周邊建物及行人活動。採樣位置須能反映近地面交通排放及行人曝露。
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掌握工業排放造成的污染及其對周邊居民或環境的影響,支援工業污染管制與防制成效評估。依工業污染特性監測 PM₁₀、PM₂.₅、SO₂、NOₓ、CO、O₃ 等;並可依產業別加測碳氫化合物、有害污染物或異味污染物。設於工業區盛行風下風區,或能反映工業排放高污染的地區;應配合污染源分布、排放特性、風向風速、地形及鄰近人口位置選定。
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了解國家公園及自然生態環境的空氣品質,掌握外來污染傳輸及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以 PM₁₀、PM₂.₅、NOₓ、O₃、SO₂、CO 及風向、風速等基本項目為主;可依監測目的增加酸性沉降或其他氣象、污染項目。設於國家公園內具有代表性的適當地點,考量地形、海拔、氣象、生態敏感區及外來污染傳輸路徑,避免局部污染源造成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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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事業體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向環境部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請說明我國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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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所建立的自願減量專案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制度的核心,是讓事業或各級政府先提出減量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註冊核准後執行,再依實際監測、查證結果申請減量額度。減量額度不是計畫預估出來就能取得,必須證明減量成果實際發生,並經審查核准。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允許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第26條規定,取得的減量額度可用於增量抵換、扣除碳費排放量、扣除排碳差額、抵銷超額量,或作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用途。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說明「誰能申請、專案如何設計、如何審查、如何取得額度、額度如何管理與使用」,並補上制度的環境完整性原則。

一、申請對象與基本條件

申請者為事業或各級政府,可自行申請,也可共同提出專案;個人或住家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共同申請時,應推派代表提出申請,並在計畫書中載明減量額度分配方式及相關合作文件。

專案必須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審定並公開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計畫設計須界定:

  • 專案邊界:專案實施範圍內受控制的排放源與碳匯。
  • 基線情境:未執行專案活動時的排放或移除情形。
  • 專案情境:執行減量措施後的排放或移除情形。

專案減量成效的基本計算概念為:

減量成效=基線情境排放量−專案情境排放量\text{減量成效}=\text{基線情境排放量}-\text{專案情境排放量}

若屬碳移除或碳匯增加,則須依適用的減量方法計算增加的移除量。實際計算須依該方法規定的邊界、參數、監測方式及保守性要求辦理。

二、專案註冊申請

申請者應撰寫專案計畫書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註冊。計畫書主要內容包括減量方法應用、基線計算、外加性分析、減量計算、監測方法、專案期程、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須確證的減量方法,申請者還須檢附查驗機構出具的確證總結報告。確證是對未來專案設計、假設及方法合理性的評估;確證程序依主管機關對該減量方法的指定辦理。

主管機關進行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通過註冊後,申請者才能依核准的計畫執行專案;註冊通過不等於已取得減量額度。

三、專案執行與減量額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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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總量管制是重要之環境管理精神,請說明我國河川水體污染之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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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源

本題考查河川水質管理由「單一污染源符合放流水標準」進一步轉為「整段水體的污染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河川涵容能力」的管理精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涵容能力是指水體在不妨害正常用途的情況下,所能涵容污染物的量。第 9 條規定,水體全部或一部分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水體涵容能力,以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

  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即使採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水體水質標準。
  2. 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特別保護的必要。

一般放流水標準主要管制個別排放源的放流水;總量管制則進一步衡量水體用途、水質目標、流量及污染來源,計算並控制特定河段可承受的污染負荷。

解題方法:依「法定條件、涵容能力、污染源管制、監測檢討」作答

一、篩選應實施管制的水體

實務上可優先檢視下列水體或河段:

  • 水質測站呈現嚴重污染,或有嚴重污染潛勢者。
  • 重金屬濃度超標,特別是影響灌溉水質及農地安全者。
  • 影響民生、灌溉、養殖等用水需求者。
  • 污染事件頻繁發生者。
  • 因水體用途或其他保護目的,經認定應特別保護者。

這些是篩選優先管制水體的實務原則;法律上的核心要件仍是《水污染防治法》第 9 條所列「放流水標準管制仍無法達標」或「經認定需特予保護」。

二、調查污染來源並選定管制污染物

應掌握集污區範圍、水體用途、水文與水質、污染源位置及排放量,並選定未符合水質標準或用水需求的污染物作為標的,例如有機污染物、氨氮或重金屬。

污染負荷可用下式估算:

L=Q×CL = Q \times C

其中 LL 為污染物質量負荷,QQ 為排放水量,CC 為污染物濃度。若 QQ 以 m3/day\mathrm{m^3/day} 表示、CC 以 mg/L\mathrm{mg/L} 表示,換算為 kg/day\mathrm{kg/day} 時:

L(kg/day)=Q(m3/day)×C(mg/L)×10−3L(\mathrm{kg/day}) = Q(\mathrm{m^3/day}) \times C(\mathrm{mg/L}) \times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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