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問如何利用計畫(Plan)、執行(Do)、查核(Check)、行動(Act)的管理概念,擬定焚化爐的營運管理計畫?請就各階段的管理重點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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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 PDCA 管理循環建立焚化爐營運管理計畫,使焚化設施在符合法令、穩定處理廢棄物、降低污染及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改善營運績效。
PDCA 定義如下:
- Plan(計畫):依據法令、環境目標及風險,規劃營運條件、資源配置與控制方法。
- Do(執行):依核定計畫與標準作業程序操作設備,落實污染防制及人員管理。
- Check(查核):透過監測、檢查、紀錄與績效指標,確認實際營運是否符合目標。
- Act(行動):針對異常及缺失採取矯正、預防與改善措施,並將結果回饋下一輪計畫。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許可、排放標準、事業廢棄物清理與污染防制規定。現行法規已歷經部分修正,實務執行應依最新法令辦理。
焚化爐營運管理的基本控制邏輯,可表示為:
營運管理計畫必須同時掌握「投入、處理過程、產出及回饋」四個面向。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管理循環加上焚化爐生命週期」的方式作答:
- 先說明 PDCA 是持續改善的管理架構。
- 再依 Plan、Do、Check、Act 分段。
- 每一階段均連結焚化爐的實際管理事項。
- 以污染防制、法規符合、設備可靠度、操作安全及績效改善作為主軸。
- 最後說明 PDCA 並非一次性流程,而是持續循環。
一、Plan:營運管理計畫
(一)確認法令、許可及管理目標
首先盤點焚化爐所應遵循的法令、環境影響評估承諾、設置及操作許可、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水污染排放標準、廢棄物進場規定、灰渣及飛灰清理規定,以及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營運目標應具體化,例如:
- 符合焚化處理量及操作許可條件。
- 維持穩定燃燒及足夠燃燒溫度。
- 降低粒狀污染物、酸性氣體、氮氧化物、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
- 確保底渣、飛灰、污泥及廢水妥善處理。
- 降低非計畫停機、設備故障及異常排放。
- 確保工作人員、周邊居民及環境安全。
目標必須具備可衡量性,例如排放濃度、能源使用量、停機時數、底渣灼減量、飛灰妥善處理率及申訴件數等。
(二)規劃廢棄物進場與進料管理
應建立進場廢棄物的來源、種類、性質及數量管理制度,包括:
- 審查廢棄物來源及清運資格。
- 禁止不符合許可範圍的廢棄物進場。
- 以地磅、聯單及資訊系統記錄進場量。
- 進行目視檢查、抽樣檢驗及必要的成分分析。
- 排除爆炸性、放射性、毒性過高或不適合焚化的物質。
- 依熱值、含水率及性質安排混拌與進料。
焚化爐處理量不能只看重量,也須考量廢棄物熱值。基本熱平衡可表示為:
其中, 為進料量, 為廢棄物低位發熱量。若進料含水率過高,會降低有效熱值;若熱值過高,則可能造成爐溫過高、結渣或設備負荷增加。因此,進料計畫須使處理量、熱值、含水率及空氣量相互配合。
(三)規劃燃燒操作條件
應依焚化爐型式及設計條件訂定:
- 爐膛溫度。
- 廢棄物停留時間。
- 燃燒空氣量及過剩空氣率。
- 一次風、二次風分配。
- 爐膛負壓。
- 進料速度及推料速度。
- 點火、升溫、降溫及停爐程序。
燃燒管理的核心是維持充分混合、足夠溫度及足夠停留時間,並避免局部缺氧及溫度劇烈變化。實務上常以「3T」概念說明:
- Temperature:足夠燃燒溫度。
- Time:足夠高溫氣體停留時間。
- Turbulence:良好混合與擾動。
(四)規劃污染防制系統
污染防制計畫應依污染物種類配置適當控制設備:
- 粒狀污染物: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或靜電集塵器。
- 酸性氣體:乾式、半乾式或濕式洗滌設備。
- 氮氧化物:低氮燃燒、選擇性非觸媒還原或選擇性觸媒還原。
- 戴奧辛及汞:活性碳吸附、良好燃燒控制及袋式集塵。
- 一氧化碳及未燃碳氫化合物:改善燃燒完全程度及空氣混合。
- 廢水:依水質特性設計中和、沉澱、混凝、過濾及其他必要處理單元。
污染防制設備須納入備品、耗材、校正、保養、故障旁路防止及異常應變規劃。
(五)規劃灰渣、飛灰及其他副產物管理
底渣與飛灰的性質及污染潛勢不同,應分流管理。計畫內容包括:
- 底渣冷卻、輸送、貯存及再利用或最終處置。
- 飛灰收集、穩定化、固化、暫存及合法清運。
- 飛灰與底渣避免未經評估而混合。
- 灰渣區防止揚塵、滲漏及雨水污染。
- 建立重量、流向、檢驗及處置紀錄。
灰渣產量可作為物料平衡的一部分:
物料平衡有助於發現漏記、異常累積或設備操作問題。
(六)規劃能源、設備及人員管理
應規劃:
- 發電、蒸汽或熱能回收效率。
- 燃料、石灰、活性碳、氨水或尿素等耗材需求。
- 關鍵設備的預防保養及備品庫存。
- 儀控系統、連鎖保護及警報系統。
- 操作人員資格、訓練、輪班及責任分工。
- 火災、爆炸、停電、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及緊急停爐程序。
二、Do:營運計畫執行
(一)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
操作人員應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進場檢查、起爐、升溫、正常燃燒、進料、停爐及故障處理,不得僅以提高進料量追求處理量。
正常操作時,應持續控制:
- 進料量與進料均勻性。
- 爐膛溫度及壓力。
- 燃燒空氣量與氧氣濃度。
- 排氣溫度。
- 引風機及爐體負壓。
- 灰渣排出速度。
- 污染防制設備的壓差、流量及藥劑添加量。
(二)落實廢棄物進料控制
進場廢棄物應經過磅、查驗及分類後,依計畫投入貯坑或料斗。廢棄物貯坑應維持適當負壓,以避免臭味逸散;混拌作業須使水分及熱值均勻,避免短時間內大量投入高含水或高熱值廢棄物。
對於不合格或疑似危險物質,應依拒收、隔離、通報及合法處置程序處理。
第 二 題25 分
從環境經濟學的角度,政府可以透過「以價制量」以及「以量制價」的手段來達成「淨零碳排(Net Zero Carbon Emissions)」的目的。請利用供給與需求曲線說明為何「以價制量」以及「以量制價」這兩項手段可以達到「淨零碳排」的目的。基於這兩種手段的政策工具有哪些?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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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經濟學中的兩類污染管制方法:
- 以價制量(price instrument):政府先設定污染或碳排放的價格,使排放者面對排放成本,再透過需求量下降達成減排。
- 以量制價(quantity instrument):政府先設定允許排放的總量,再由市場交易形成碳排放權價格,以確保排放量不超過目標。
淨零碳排的基本條件為:
因此,政策必須降低化石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排放,並配合造林、碳捕捉與封存等碳移除措施,使剩餘排放量由移除量抵銷。
本題可利用「碳排放權市場」分析。縱軸表示每單位碳排放價格,橫軸表示碳排放量:
- 碳排放需求曲線 :表示廠商願意排放多少碳,以及排放所帶來的邊際利益,通常為右下斜線。
- 碳排放權供給曲線 :表示可取得的排放額度,通常為垂直線。
- 均衡點決定碳排放價格 與排放量 。
解題方法
本題宜分成「曲線原理」、「達成淨零的機制」及「政策工具」三部分作答。
關鍵判斷如下:
- 政府控制價格,數量由市場決定,稱為以價制量。
- 政府控制數量,價格由市場決定,稱為以量制價。
一、以價制量
1. 供給與需求曲線分析
政府對每單位碳排放課徵碳稅,等同於提高排放成本。若未課稅時,碳排放市場均衡為:
課徵每單位碳稅 後,排放者取得同樣排放量必須支付較高成本。若以一般商品市場表示,碳稅會使生產成本上升,造成供給曲線向左上方移動;在排放市場表示,則可視為對排放需求者增加一項固定的邊際成本。
結果為:
亦即碳排放價格上升,排放量下降。
以圖形表示時:
- 縱軸為碳排放價格;
- 橫軸為碳排放量;
- 政府以碳稅設定排放價格水準;
- 排放量由碳排放需求曲線與該價格水準的交點決定;
- 稅率越高,均衡排放量越低。
2. 為何可達成淨零碳排
碳稅使排放者將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排放者會透過下列方式降低排放:
- 減少化石燃料使用;
- 改用再生能源或低碳能源;
- 提升能源效率;
- 改變生產技術;
- 研發低碳製程;
- 投資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
當碳稅逐步提高至足以使排放量降至零,便可達成零排放。若仍存在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則須搭配碳移除,使:
其中 為總排放量, 為碳移除量。
須注意,碳稅本身未必能保證排放量精確等於零。若排放需求對價格不敏感,必須提高稅率,並配合排放標準、能源轉型及碳移除政策。
3. 以價制量的政策工具
(1)碳稅
依二氧化碳排放量課徵每噸固定稅額。例如每排放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課徵固定金額,使高碳排產業承擔較高成本。
碳稅的理論基礎為庇古稅。若排放造成的邊際外部損害為 ,理想稅率可設定為:
使私人決策所面對的邊際成本接近社會邊際成本。
(2)能源稅與燃料稅
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高碳能源課徵能源稅、燃料稅或依含碳量差別課稅,使高碳能源價格提高,降低其需求。
(3)碳費
碳費也是對排放行為設定價格的工具。其基本作用與碳稅相同,都是使排放者負擔排放成本,差別主要在法制定位、收入用途及徵收制度設計。
(4)低碳能源補貼與價格誘因
政府可透過再生能源補貼、綠電收購制度、節能設備補助及低碳技術租稅優惠,降低低碳選項的相對價格,使能源需求由高碳能源轉向低碳能源。
二、以量制價
1. 供給與需求曲線分析
政府先設定全國或特定產業的排放總量上限 ,並發行相同數量的排放許可。排放權供給曲線因額度數量固定,呈現垂直線:
排放權需求曲線仍為右下斜線。市場均衡價格由下式決定:
因此:
- 政府控制排放權供給量;
- 排放量被限制在 ;
- 排放權價格由市場需求決定;
- 排放許可越少,供給曲線越向左移,排放權價格越高。
若排放上限由 降至 :
第 三 題25 分
興建環境工程設施時,需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認該項設施是否值得投資。請說明何謂「還本期間法(Payback Period Method)」、「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Method)」以及「內部報酬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 Method)」?又如何使用這些方法決定該項投資是否值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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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工程設施投資決策的三種基本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 還本期間法(Payback Period Method)
- 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Method)
- 內部報酬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 Method)
分析時,應先建立投資計畫的現金流量,包括:
- 初始投資成本:
- 各期淨現金流入:
- 設施使用年限:
- 期末殘值或清理成本:
- 投資人要求報酬率或資本成本:
環境工程設施的效益,通常包括污染防治收益、操作成本節省、資源回收收益、避免罰款及避免環境損害等;成本則包括建造、操作維護、能源、人事、更新及最終處置成本。
本題為投資經濟分析題,無特定法條適用;若涉及法規背景,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一:還本期間法
1. 定義
還本期間是指投資案以未來各期所產生的淨現金流入,收回原始投資成本所需的時間。
若每年淨現金流入固定為 ,且初始投資成本為 ,則:
若各期現金流入不固定,則應逐年累計:
投資回收發生於第 年至第 年之間時:
2. 投資判斷
先設定可接受的最長還本期間 :
- 若實際還本期間 ,表示投資可接受。
- 若實際還本期間 ,表示投資不宜進行。
比較數個方案時,通常選擇還本期間較短者。
3. 特性與限制
還本期間法的優點是計算簡單、容易了解,適合初步篩選投資方案,且可反映資金回收速度及流動性風險。
其主要缺點為:
- 通常忽略貨幣時間價值。
- 忽略還本期間以後的現金流量。
- 無法直接衡量整體投資報酬率。
- 還本期間標準具有主觀性。
若採用「折現還本期間法」,則先將各期現金流量折現:
再累計折現後的現金流入,直到收回初始投資。此法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但仍忽略回收期間以後的收益。
解題方法二:淨現值法
1. 定義
淨現值法是將投資案未來各期的現金流入與現金流出,按照適當折現率換算為現在價值,再扣除初始投資成本,以判斷投資案增加或減少多少經濟價值。
一般公式為:
若各期淨現金流入固定為 ,則:
其中:
- :淨現值
- :初始投資成本
- :第 期淨現金流入
- :折現率
- :計畫年限
- :期末殘值
2. 投資判斷
- 若 :投資案所創造的價值超過資金成本,應接受。
- 若 :投資案剛好達到要求報酬率,經濟上可接受,但無額外超額價值。
- 若 :投資案無法達到要求報酬率,應拒絕。
在互斥方案中,若各方案的服務功能、風險及分析期間相同,原則上選擇 最大者。
3. 環境工程設施的應用
環境工程設施不一定直接產生市場收入,因此應將下列效益貨幣化:
- 污染防治所產生的社會效益。
- 避免違反排放標準所產生的罰款或停工損失。
- 原物料、能源及水資源節省。
- 廢棄物回收及再利用收益。
- 降低公共衛生及環境損害成本。
計算時必須將操作維護費、能源費、設備更新費及期末拆除費列為現金流出,避免只計算建造成本與表面收益。
解題方法三:內部報酬率法
1. 定義
內部報酬率是使投資案淨現值等於零的折現率,代表投資案本身所能產生的年化報酬率。
其定義式為: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溫室氣體盤查程序,以及每一個程序的管理重點。排放量的計算方式有哪幾種?以及如何決定排放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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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的完整流程,以及排放量量化方法與排放係數選用原則。作答應掌握三個核心:
- 先界定盤查的「對象與範圍」。
- 再辨識排放源、蒐集活動數據並計算排放量。
- 最後進行品質管理、查證及報告。
主要依據包括 ISO 14064-1《溫室氣體—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及我國主管機關公布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與相關管理規範。
涉及法規或制度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盤查規範為準;現行我國溫室氣體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已有部分修正,實務申報時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一、溫室氣體盤查程序及各程序的管理重點
1. 確立盤查目的、範圍與基準年
盤查開始前,應先確認:
- 盤查目的,例如法規申報、企業內部管理、減量目標設定、碳中和或供應鏈要求。
- 盤查年度及盤查期間。
- 基準年,用來比較未來排放量變化及評估減量績效。
- 盤查涵蓋的溫室氣體種類。
- 責任分工、時程及所需資源。
常見盤查氣體包括:
- 二氧化碳()
- 甲烷()
- 氧化亞氮()
- 氫氟碳化物(HFCs)
- 全氟碳化物(PFCs)
- 六氟化硫()
- 三氟化氮()
管理重點在於使盤查目的、年度及邊界前後一致。若基準年後發生重大組織變更、製程變更、計算方法變更,應訂定基準年重新計算政策。
2. 界定組織邊界
組織邊界是決定「哪些公司、廠區、設備及營運單位」納入盤查。
常見方法如下:
(1)控制法
組織對某一營運單位具有控制權時,將該營運單位的排放全部納入。
控制可分為:
- 財務控制:對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主導能力。
- 營運控制:有權制定及執行營運政策。
(2)股權比例法
依組織持有某營運單位的股權比例,認列相對應的排放量。
例如,持有某合資事業 40% 股權,則按 40% 認列其排放量。
管理重點包括:
- 明確列出納入及排除的公司、廠區、租賃設備與營運單位。
- 選定一種邊界方法後,應持續一致使用。
- 對合資、租賃、委外製程及共同營運設施作成書面判定。
- 避免同一排放源被重複計算,也避免遺漏。
3. 界定營運邊界與排放分類
完成組織邊界後,應辨識各項排放源,並依其性質分類。
(1)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指組織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直接產生的排放,例如:
- 燃燒鍋爐、發電機及車輛燃料。
- 製程反應產生的排放。
- 冷媒、滅火劑及其他逸散排放。
- 廢水處理、掩埋或堆肥過程產生的排放。
- 土地利用及生物性排放。
(2)範疇二:輸入能源造成的間接排放
主要是外購電力、蒸汽、熱能及冷能所造成的間接排放。
例如,工廠使用台電外購電力,發電排放並非工廠現場直接產生,但應計入範疇二。
(3)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
由組織價值鏈中其他活動造成,但不屬於範疇二的排放,例如:
- 外購原料及服務。
- 資本設備。
- 上游燃料及能源活動。
- 員工通勤及商務旅行。
- 委外運輸。
- 產品使用階段。
- 產品報廢及下游處理。
管理重點是完整辨識排放源,並清楚記錄排放源的分類依據、排除理由及資料來源。
4. 建立排放源清冊
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源清冊,至少包括:
- 排放源名稱。
- 所在場所及設備。
- 使用燃料或物質種類。
- 產生的溫室氣體種類。
- 排放範疇。
- 活動數據來源。
- 使用的排放係數。
- 全球暖化潛勢值(GWP)。
- 計算方法。
- 負責單位及資料期間。
排放源可依來源分為:
- 固定燃燒。
- 移動燃燒。
- 製程排放。
- 逸散排放。
- 外購能源。
- 其他間接排放。
- 溫室氣體移除或抵換活動。
管理重點是「先盤點來源,再決定算法」。不可只依能源帳單計算,否則容易漏掉製程排放、冷媒逸散及廢水處理排放。
5. 蒐集活動數據
活動數據是排放量計算的基礎,常見資料包括:
- 燃料使用量,例如公秉、公斤、立方公尺。
- 用電量,例如千瓦小時。
- 原料投入量或產品產量。
- 冷媒及滅火劑補充量。
- 廢棄物處理量。
- 廢水量及污染負荷。
- 運輸距離、重量及運輸方式。
資料來源可包括:
- 採購發票。
- 能源帳單。
- 儀表紀錄。
- 物料領用紀錄。
- 生產報表。
- 設備維護及冷媒補充紀錄。
- 廢棄物清運聯單。
- 供應商提供的盤查資料。
管理重點包括:
- 優先使用原始紀錄及計量器讀值。
- 統一單位與期間。
- 確認資料完整性,避免缺漏月份。
- 對估算值註明估算方法與假設。
- 保留發票、報表及儀表校正等佐證文件。
- 建立資料責任人及覆核程序。
6. 選定量化方法並計算排放量
一般計算式為:
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時:
其中:
- 活動數據:燃料量、用電量、原料量等。
- 排放係數:每單位活動數據所產生的溫室氣體量。
- 修正因子:氧化率、純度、燃燒效率、含碳率等。
- GWP:各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的全球暖化潛勢。
管理重點是:
- 統一單位,例如將公秉、公斤、立方公尺換算為係數適用單位。
- 確認係數與活動數據的物質種類及單位相符。
- 分別計算各種溫室氣體,再換算為 。
- 註明所採用的 GWP 版本及來源。
- 不可將不同年度、不同來源的係數混用而未加說明。
7. 進行數據品質管理與不確定性評估
盤查應建立品質管理制度,內容包括:
- 數據輸入、計算及覆核的權責分工。
- 原始資料與計算表的版本控制。
- 公式及排放係數的審查。
- 儀器校正及量測管理。
- 異常數據與重大變動分析。
- 估算方法及缺失資料處理程序。
- 重要排放源的優先查核。
不確定性主要來自:
- 活動數據誤差。
- 儀器量測誤差。
- 排放係數代表性不足。
- 估算資料。
- 製程條件變動。
- GWP 或換算因子差異。
管理原則是優先改善高排放量、高不確定性及高管理重要性的資料。
8. 查證、內部稽核與修正
若盤查須供外部申報、交易或取得認證,通常需由獨立查證機構進行查證。
查證重點包括:
- 組織邊界是否合理。
- 排放源是否完整。
- 活動數據是否有充分佐證。
- 排放係數是否適用。
- 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 排放量是否有重複計算或遺漏。
- 報告內容是否符合重大性及完整性要求。
查證發現缺失時,應進行原因分析、修正、預防再發及保留改善紀錄。
9. 編製盤查報告與持續改善
盤查報告應說明:
- 盤查目的與期間。
- 組織邊界及營運邊界。
- 排放源清冊。
- 各範疇排放量。
- 各類溫室氣體排放量。
- 使用的量化方法、排放係數及 GWP。
- 排除項目及其理由。
- 估算方式與不確定性。
- 基準年及歷年比較。
- 品質管理、查證結果及改善事項。
盤查不是一次性工作,應依年度持續更新,並配合組織重組、設備新增、製程改變、能源結構變化及法規變更進行調整。
二、排放量的計算方式
1. 排放係數法
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依活動數據乘上排放係數計算。
其中:
- :排放量。
-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若須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
例如,燃料使用量為 ,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係數為 ,則:
適用於燃料燃燒、外購電力、交通運輸、廢棄物及多數一般性排放源。
2. 直接量測法
直接以連續排放監測系統或其他量測設備測定煙道氣體流量及濃度。
基本概念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