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中型百貨商場聘僱員工 280 人,清潔及警衛等外包人員 45 人,承租之專櫃人員(須接受公司之指揮監督)約 180 人。請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其附屬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一) 事業單位依其危害風險不同,分為幾類事業?此百貨商場屬於第幾類事業?(10 分)
(二) 請計算該事業單位之勞工人數,並說明依法該事業單位應有那些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才符合法規之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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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08 年當時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附表為準,考查三件事:事業風險分類、勞工人數計算,以及依分類與人數判斷應設置的安全衛生組織和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 條將事業依危害風險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具顯著風險、第二類為具中度風險、第三類為具低度風險;實際事業別依附表一判定。百貨商場屬於第三類事業。
勞工人數應依實際僱用關係及指揮監督情形判斷。外包人員由承攬商僱用,且題目未表示由百貨商場指揮監督,不計入該商場的勞工人數;專櫃人員須接受商場指揮監督,應計入。
解題方法
先辨認事業分類,再計算歸屬於商場的勞工人數,最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 條之 1、第 3 條及附表二查核門檻。
(一)事業分類
事業依危害風險分為三類:
- 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
- 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
- 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
依附表一,百貨商場屬第三類事業。
(二)勞工人數與應設置項目
員工 280 人屬於商場僱用的勞工;專櫃人員約 180 人須接受商場指揮監督,亦列入該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清潔及警衛外包人員 45 人由承攬商僱用,依題目所給事實不計入商場勞工人數。
因此,該事業單位勞工人數為 460 人。
第 二 題25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要求雇主對「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請列舉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應包含的工作事項,各項工作宜由哪些人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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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所定「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以及如何把法規要求轉化為人因性危害預防工作的項目與執行分工。
肌肉骨骼疾病常與長期重複作業、施力負荷過大、不良姿勢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因素有關。作答時,先列出預防工作的完整流程,再依工作性質分配給醫護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部門主管、廠務人員及勞工等相關人員。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列出預防規劃應包含的事項;該條於民國 109 年刪除,相關措施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1。
解題方法
依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的執行流程作答,可整理為四個工作階段:
- 傷病及危害調查:了解勞工肌肉骨骼症狀、傷病與差勤情形。
- 作業分析及危害評估: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 改善方案規劃與執行:依危害評估結果提出改善措施,排定優先順序並落實。
- 成效評估與管控追蹤:檢視改善結果,追蹤執行情形,並持續檢討改善。
這四階段涵蓋當時施行細則所列的五項規劃內容:作業分析、危害因子確認、改善方法及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以及其他安全衛生事項。
工作事項與執行人員
| 工作事項 | 主要工作內容 | 宜由哪些人員執行 |
|---|---|---|
| 一、肌肉骨骼傷病及危害調查 | 蒐集健康資料、就醫與差勤紀錄,了解勞工痠痛不適及作業情形;必要時使用症狀調查表,辨識需優先改善的個案。 | 醫護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勞工配合提供症狀與作業資訊。 |
| 二、作業分析及危害評估 | 分析作業流程、作業內容及動作,評估姿勢不良、過度施力、重複動作、振動或組織壓迫等人因性危害因子。 |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宜受適當訓練; |
第 三 題25 分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定期或於變更其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請說明哪些作業屬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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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此類作業,應定期或於變更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作業類別依該規則第 2 條及附表一認定。
解題方法
直接依附表一列舉作業種類,並保留各類作業所引用的相關法規名稱,以及噪音作業的分貝門檻。判斷時須以作業內容及附表條件為準,不能只看場所或職稱。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 高溫作業: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 噪音作業: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 85 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 游離輻射作業。
- 異常氣壓作業: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作業。
- 鉛作業:依《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作業。
- 四烷基鉛作業:依《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作業。
- 粉塵作業: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作業。
- 特定有機溶劑作業: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涉及下列有機溶劑之作業:
- 1,1,2,2-四氯乙烷
- 四氯化碳
- 二硫化碳
- 三氯乙烯
- 四氯乙烯
- 二甲基甲醯胺
- 正己烷
-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 聯苯胺及其鹽類
第 四 題25 分
近日食物外送服務業之交通事故頻傳,引起職業安全衛生主管單位之重視,快速公布了「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
請問:食物外送服務人員有哪些職業危害風險?又,根據該指引,外送業者的安全衛生管理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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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物外送作業的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業者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作答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布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為準。該指引屬行政指導,目的在協助業者辨識、評估及控制外送作業危害。
外送人員的職業危害風險
- 交通事故危害:外送員使用機車或自行車於道路上行駛,可能發生被撞、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碰撞、滑倒或翻覆等事故。趕送餐時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號誌與路況、車輛狀況不良,均會增加事故風險。
- 高氣溫熱危害:長時間在戶外作業,可能因高溫、日曬及水分補充不足,引起熱疾病。
- 惡劣天候風險:雨天、強風及颱風等天候會降低能見度、路面抓地力與行車穩定性,增加交通事故及人身傷害風險。遇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業者應評估風險;如有顯著或可預見的危險,應停止外送作業。
解題方法
先依作業特性分類:外送員主要在戶外使用交通工具移動,因此先寫交通事故;再補充戶外作業的高氣溫熱危害與惡劣天候風險。接著依指引的管理架構,從教育訓練、管理組織、作業標準、風險評估,以及管理計畫與稽核說明業者責任。
外送業者的安全衛生管理責任
- 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新進外送員或在職人員變更工作時,應實施三小時以上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工作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必要的在職訓練。
- 設置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依事業規模、性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負責規劃、督導及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