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技術類科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環保技術類科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一 題20 分

根據我國「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請分別說明「12 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的氫能及自然碳匯,另各政府機關如何權責分工以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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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中的兩項關鍵戰略:第 2 項「氫能」與第 9 項「自然碳匯」,並要求說明各自的推動內容及政府機關權責分工。

氫能是能源與工業去碳化的工具,可用於發電、鋼鐵製程及運輸;自然碳匯則是森林、土壤與海洋等自然系統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可補足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政策重點不只是擴大應用或增加碳吸收,也包括建置供應與輸儲設施、發展技術,以及建立碳匯的監測、報告與查證(MRV)及本土計量方法。

解題方法

依「目標—推動措施—權責機關」三層架構作答。氫能依應用、供給、基礎設施三個面向整理;自然碳匯則依森林、土壤、海洋三個領域整理,最後交代主責與協力機關。

題目引用政策文件而非特定法條,故不需列法條;以下機關名稱依命題年度的權責架構表述。

一、氫能關鍵戰略

(一)推動目標與策略

氫能戰略由經濟部整合公部門及國營事業資源,成立「氫能推動小組」,規劃氫能政策與應用。路徑總說明所定長期目標為:2050 年氫能發電占總電力 9% 至 12%。

推動工作分為三個面向:

  1. 氫能應用:導入燃氣或燃煤機組混燒、氫能專燒技術,建立國內運轉維護能力及人才;開發氫氣作為煉鐵還原劑的技術,並推動氫能載具示範,包括燃料電池大客車。
  2. 氫氣供給:評估國內產氫技術及天然氣重組結合碳捕捉封存的可能性,並與國際合作建立氫氣來源及供應鏈,評估液氫進口。
  3. 輸配與儲存基礎設施:評估天然氣管線混氫及氫氣輸送技術,發展高壓輸儲、液化與接收設施,並進行加氫站示範。

短期以技術研發、示範與供應鏈布局為主;中長期則擴大混燒或專燒發電,建立工業與鋼鐵氫能製程,完善輸儲網絡及運輸應用環境。

(二)機關權責分工

  • 經濟部:統籌氫能政策及推動小組,整合能源、技術、工業及標準檢驗等業務;能源主管機關負責能源應用與供給規劃,技術及工業主管單位協助研發、產業應用與人才培育。
  • 國營事業:台電配合發電混燒、專燒及電力設施;中油配合氫氣供應、進口、輸儲及管線等工作;中鋼配合氫能煉鐵技術開發。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力推動氫能技術研發及相關科技工作。
  • 交通部:協力推動氫能載具及運輸示範,並配合建立運輸應用所需的安全與管理環境。
  • 地方政府及民間部門:配合示範場域、設施建置、運輸應用及產業合作。

二、自然碳匯關鍵戰略

(一)推動目標與策略

自然碳匯涵蓋森林、土壤、海洋三大領域。戰略總目標為2040 年增加 1,0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碳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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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針對歐盟公布的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請說明:

(一)其主要內容為何?

(二)我國政府部門的因應對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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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制度目的、適用範圍與分階段實施方式,以及我國政府協助出口產業因應產品碳排申報與減碳成本的政策工具。

CBAM 的核心是處理「碳洩漏」:若歐盟境內業者因須負擔較高的碳成本而將生產移往管制較寬鬆的國家,或改以進口高碳產品供應市場,可能削弱歐盟減碳政策效果。CBAM 因此使特定進口產品承擔與歐盟境內相關產品相應的碳成本,並與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搭配運作。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說明 CBAM 的目的、管制產品、申報與付費方式及實施時程;再依「掌握資訊、協助申報、促進減碳、爭取制度銜接」整理我國政府的因應措施。如此能兼顧制度內容與政策執行面。

(一)CBAM 主要內容

1. 制度目的與性質

CBAM 是歐盟《歐洲綠色政綱》及「Fit for 55」氣候政策的一環,目的在降低碳洩漏風險、維持歐盟境內外產品的碳成本公平,並促使國際供應鏈投入低碳生產。它常被稱為「碳邊境稅」,但制度本身是依進口產品的內含排放量計算碳成本,並非對所有進口貨品一律課徵固定稅率。

2. 初期管制產品

依命題當年歐盟規劃,CBAM 初期涵蓋六類碳密集產品:

  • 水泥
  • 鋼鐵
  • 鋁
  • 肥料
  • 電力
  • 氫

制度主要鎖定碳排較高、且面臨碳洩漏風險的特定產品及相關前驅物;並非一開始就涵蓋所有商品或所有產業。

3. 排放申報與碳成本

進口商須依 CBAM 規則申報受管制產品的內含排放量。依實施階段,責任主要落在將商品輸入歐盟的進口商;出口企業則須提供生產及排放資料,協助其歐盟客戶完成申報。

  • **過渡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進口商須定期申報受管制產品的排放資訊,過渡期本身不須購買或繳交 CBAM 憑證。
  • **正式實施期:**原規劃自 2026 年起,進口商除申報外,須依產品內含排放量購買並繳交 CBAM 憑證。憑證價格與 EU ETS 碳配額價格連動。若產品原產國已對相關排放實際支付碳價,依制度規則得申請扣減,以避免重複計價。

4. 與 EU ETS 的銜接

歐盟以逐步導入 CBAM,搭配逐步減少相關產業在 EU ETS 下的免費排放配額,使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產品承擔的碳成本逐步趨於一致。過渡期也具有蒐集排放資料、熟悉申報方式及調整制度執行細節的功能。

(二)我國政府部門的因應對策

1. 建立跨部會資訊與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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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請說明何謂「RE100」?臺灣企業加入 RE100 的原因有哪些?並請舉出 5 個已加入 RE100 的臺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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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RE100 是「Renewable Electricity 100%」的縮寫,為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DP)共同推動的全球企業倡議。加入企業須公開承諾,在設定期限內使其營運用電百分之百來自再生能源,並定期揭露執行情形;目標期限最晚為 2050 年。

RE100 所稱再生能源電力,主要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及生質能等來源。RE100 是企業自願參與的國際倡議,不是法律或政府強制管制制度。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成三部分作答:先交代倡議的名稱、主辦單位與百分之百再生能源用電承諾;再從供應鏈、經營風險及永續治理說明企業加入原因;最後列出五家截至命題年度已加入的臺灣企業。企業名單以命題當時已加入者為準,不必列出後來才加入的企業。

臺灣企業加入 RE100 的原因

  1. 符合客戶與供應鏈要求:國際品牌及大型企業日益要求供應商揭露碳排並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加入 RE100 有助臺灣企業維持供應鏈資格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2. 因應減碳及淨零趨勢:以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發電,可降低用電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協助企業達成自身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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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鈣迴路捕捉二氧化碳系統」是傳統產業的除碳技術之一,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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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鈣迴路(calcium looping, CaL)是一種高溫、固體吸附劑循環的二氧化碳捕捉技術。它利用氧化鈣(CaO)與二氧化碳(CO₂)可逆反應:在碳酸化爐中捕捉煙氣中的 CO₂,形成碳酸鈣(CaCO₃);再於煅燒爐中加熱分解 CaCO₃,釋出高濃度 CO₂ 並再生 CaO,供下一輪循環使用。

主要反應如下:

碳酸化:CaO(s)+CO2(g)→CaCO3(s)\text{碳酸化:}\quad \mathrm{CaO(s)+CO_2(g)\rightarrow CaCO_3(s)} 煅燒:CaCO3(s)→CaO(s)+CO2(g)\text{煅燒:}\quad \mathrm{CaCO_3(s)\rightarrow CaO(s)+CO_2(g)}

前者為放熱反應,後者為吸熱反應。系統的核心是以 CaO 捕捉 CO₂、以高溫煅燒再生吸附劑,並將捕捉的 CO₂ 集中回收。

解題方法與系統流程

作答時依「吸附劑來源與再生 → 煙氣捕捉 → 煅燒釋出 → CO₂ 後續處理」說明,即可呈現鈣迴路的完整循環:

  1. 製備 CaO:以石灰石為原料,在煅燒爐中加熱分解,或將已再生的 CaO 送入碳酸化爐。反應為 CaCO3→CaO+CO2\mathrm{CaCO_3\rightarrow CaO+CO_2}。
  2. 碳酸化捕捉:將含 CO₂ 的工業煙氣導入碳酸化爐,使煙氣中的 CO₂ 與 CaO 反應生成 CaCO₃。碳酸化爐通常在約 600600 至 700∘C700^\circ\mathrm{C} 操作;實際條件依系統設計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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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環境部於 112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請問主要修正的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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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後,溫室氣體排放量管理制度如何由「盤查、登錄」擴充至「盤查、登錄與查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1 條要求事業依規定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登錄,主管機關並得指定事業辦理查驗。為落實盤查與查驗的分級管理精神,環境部修正相關辦法,將查驗作業納入法規規範,並據以修正辦法名稱。

解題方法

掌握修法的直接背景與制度目的即可作答:本次修法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1 條,並參考國際減碳管理作法,明定納管排放源的排放量盤查計算方式、登錄程序與內容、主管機關查核權限,以及網路登錄和查驗作業,使我國溫室氣體盤查與查驗管理制度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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