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類科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針對廠內之防爆電氣設備,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1 條之 1 規定,每月應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之項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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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1 條之 1 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每月定期檢查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雇主應每月檢查一次,確認設備狀況及維持防爆性能所需事項。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設備類型與法條,直接依第 31 條之 1 列出三項檢查內容即可:
- 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 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 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 二 題20 分
依《高風險工廠火災爆炸危害預防指引》之指導,工廠應建立動火作業許可制度,於製程或製程附近實施動火作業前,須核發動火許可,其動火許可之內容應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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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風險工廠火災爆炸危害預防指引》「參、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第九點,重點是動火作業許可必須在製程或製程附近動火前核發,並記錄足以確認作業安全條件與作業範圍、時間的資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依據的指引第九點明列四項許可內容。
解題方法
依指引逐項列出許可內容,作答時應掌握「安全措施、日期、對象、期間」四個欄位:
第 三 題20 分
依《勞動檢查法》之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勞動檢查方針之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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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動檢查法》第 6 條「勞動檢查方針」的法定內容。中央主管機關須參酌我國勞動條件、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等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方針。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勞動檢查法》第 6 條截至命題時的相關規定,並無須另行提醒的後續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這是法條列舉題,直接依《勞動檢查法》第 6 條逐項作答,並注意不要把「勞動檢查方針」與勞動檢查機構後續擬定的「勞動監督檢查計畫」混為一談。
勞動檢查方針包含四項:
- 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說明哪些事業單位應優先列為檢查對象。
- 監督檢查重點:說明年度監督檢查著重的事項。
第 四 題20 分
依《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之規定,屬重大職業災害而致停工者,復工計畫書應載明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上述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其內容應包括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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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第五點及其所定「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的必備內容。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而遭停工,事業單位申請復工時,復工計畫書須納入該資料,說明災害如何發生、原因為何,以及如何改善以防止再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職業災害調查分析資料」本身的列項,不是復工計畫書的全部內容,也不是復工審查方式。依要點,應答以下三項:
- 災害發生經過:交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作業內容、相關人員、設備狀況及事件經過,使調查事實清楚完整。
- 災害原因分析: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及背後的管理因素,例如危害辨識、作業程序、設備防護、教育訓練或監督管理的缺失。
第 五 題20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外,應由哪些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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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1 條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委員組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外,由雇主視事業單位實際需要指定相關人員,並納入勞工代表。
解題方法
先按第 11 條辨認委員類別,再補上勞工代表的產生方式與比例規定。應列出下列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 各級工程師、管理師及監工、工場長、課(科)長、組(股)長等。
- 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
-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
- 勞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