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類科 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述作業環境粉塵控制措施之優先順序,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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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控制層級」:控制粉塵時,應先從危害源頭著手,再逐層降低勞工暴露,不能一開始就只靠防塵口罩。控制層級由優先至次要為:
粉塵控制的目標,是減少粉塵產生與逸散,使勞工呼吸帶的粉塵暴露符合容許暴露標準。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2 條,工作場所發散粉塵時,應視粉塵性質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整體換氣或其他適當措施;第 287 條則要求雇主備置適當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兩條規定分別反映工程控制與個人防護具的要求。
解題方法:依控制層級逐項說明
作答時先列出控制層級,再說明每一層如何用在粉塵作業,並各舉一例。工程控制內部可依現場條件採用濕式作業、密閉或隔離、局部排氣及整體換氣;實務上常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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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移除粉塵危害源 停止不必要的產塵作業,或改用不會產生粉塵的製程。例如以預製材料取代現場切割、研磨,直接取消該產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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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以低粉塵材料或製程替換 在仍須完成作業的前提下,改用較不易揚塵的材料或方法。例如以濕式切割取代乾式切割,或以顆粒、膏狀原料取代易飛揚的細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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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在粉塵源頭抑制、捕集或隔離粉塵 這是粉塵作業的重要控制方式,可依序考慮下列作法:
- 濕式作業:在研磨、切割、鑽孔或物料處理時適當加水,降低粉塵飛散。
- 密閉或隔離:將粉碎、篩選、輸送或混合作業置於密閉設備內,或將產塵設備與人員操作區隔開。
- 局部排氣:在粉塵發生源設置氣罩,於粉塵擴散前捕集,再經除塵設備處理。
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戶外高氣溫作業之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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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戶外高氣溫作業的熱危害辨識、風險分級,以及雇主的預防與管理責任。高溫、濕度、風速、日照與輻射熱、工作強度、衣著及個人熱調節能力,會共同形成熱壓力,增加熱痙攣、熱衰竭及熱中暑等熱疾病風險。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3 條之 1、第 324 條之 6,以及當年適用的《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指引屬行政指導,提供雇主規劃危害預防措施的參考。
第 324 條之 6 要求雇主視天候狀況採取熱危害預防措施;熱危害風險達第四級以上時,第 303 條之 1 另要求設置遮陽、降溫設備及適當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若作業時間短暫或現場設置確有困難,且已採取第 324 條之 6 所定措施,得適用該條但書。
解題方法
申論可按「評估風險 → 工程降溫 → 調整作業與休息 → 健康監測與教育 → 緊急應變」鋪陳,並將法定措施與指引中的管理作法整合說明。作答時應指出熱危害分級是採取措施的依據,不能只寫「多喝水、注意休息」。
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
一、評估熱危害風險
雇主應掌握工作地點與時段的天候及作業條件,依指引評估熱指數及熱危害風險等級;熱指數主要由氣溫與相對濕度評估。另應考量日照與輻射熱、風速、作業強度、衣著、工作者身體狀況及是否已熱適應等因素,並在天候或作業條件改變時重新評估。
二、降低作業環境熱負荷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6,雇主應降低作業場所溫度;可設置遮陽設施,並使用風扇、水霧或其他具降溫效果的設備。熱危害風險達第四級以上時,依第 303 條之 1,應於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降溫設備,並在鄰近處設置有遮陽及降溫效果的休息場所,例如具冷氣、風扇或良好自然通風的空間。
三、安排休息、飲水與作業時間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整體(機械)換氣之主要功能,並詳述整體換氣控制危害物能力之重要影響參數或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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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整體(機械)換氣又稱稀釋換氣或一般排氣換氣,是以機械設備送入室外或較清潔的空氣,並排出室內含污染物的空氣,使污染物在工作場所空氣中被稀釋,將濃度維持在可接受範圍。它不在污染源發生處直接捕集污染物,因此控制成效取決於污染物的產生量、換氣量與室內氣流混合情形。
整體換氣的主要功能如下:
- 稀釋並排除空氣污染物:降低氣態或蒸氣態污染物在室內的濃度,避免持續累積。
- 供應新鮮空氣、維持室內空氣品質:補充人員呼吸所需空氣,並排除異味、熱氣及其他室內污染物。
- 調節室內熱環境:排出製程設備或人員產生的熱與水氣,改善熱舒適;但不能取代製程所需的專用熱控制措施。
- 維持合理氣流方向與壓力關係:透過送風、排風及補氣配置,減少污染空氣流向清潔區域或相鄰工作區的情形。
整體換氣通常適用於污染物產生量較小且穩定、毒性較低、可在室內空氣中稀釋,且不需在源頭回收的情況。若污染物毒性高、產生量大或變化劇烈,或作業人員會接近污染源,應優先考慮局部排氣等源頭控制方式。
解題方法
本題先說明整體換氣「如何控制污染物」,再從控制方程整理影響效果的因素:污染物生成速率越大,濃度越高;有效換氣量越大,濃度越低;混合越不完全,工作區局部濃度越可能高於平均值。
在穩定狀態下,若污染物均勻產生且室外進氣不含該污染物,室內平均濃度可用下式表示:
其中:
- :室內污染物濃度。
- :污染物產生速率。
- :有效換氣量。
- :混合或安全係數,用以反映空氣混合不完全及設計上的安全餘裕。
若送入空氣本身已有污染物濃度 ,則可寫成:
此式表明,控制目標不只是增加換氣量;還須掌握污染源特性、送排風配置及工作區的實際氣流分布。濃度由初始值逐步接近穩定值時,理想完全混合情況的衰減關係為:
其中 為初始濃度、 為穩定濃度、 為室內體積。此式也說明,換氣量相同時,空間體積較大,達到換氣效果所需時間較長。
整體換氣控制能力的重要影響因子
一、污染物產生量及其變化
污染物生成速率 是核心因素。揮發、逸散或製程排放量愈大,所需換氣量愈大;若產生速率會隨操作階段劇烈變動,以平均值設計可能無法控制排放高峰。因此,應掌握污染物的種類、產生速率、產生位置及其時間變化。
二、污染物毒性與容許濃度
污染物毒性愈高、容許濃度愈低,所需稀釋程度愈高,整體換氣越不適合單獨作為主要控制措施。設計時須以適用的職業暴露標準或衛生基準訂定控制目標,並考慮混合物共同作用等暴露情形。
三、有效換氣量與換氣次數
換氣量 增加,理想情況下室內穩定濃度降低。常用換氣次數(每小時換氣次數,ACH)表示空間每小時換入的空氣量相當於室內容積的幾倍: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皮膚有害物之定義,並詳述選用化學性皮膚防護具應採行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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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皮膚有害物」的判定,以及雇主如何依危害與暴露情形選用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作答主軸是先界定危害,再依序說明危害辨識、暴露評估、防護具選用與使用、維護管理、教育訓練及成效改善。
法源與指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主要依據為《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參考指引》。該指引屬行政指導,並非法律條文。
一、皮膚有害物的定義
依《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參考指引》,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皮膚有害物: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附表一「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表」之符號欄註記「皮」字的有害物。
- 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化學品分類,具有下列危害分類之一者:
- 皮膚急毒性。
- 皮膚腐蝕或刺激。
- 皮膚過敏。
「皮」字註記表示該物質可能經皮膚或黏膜吸收進入人體;它與物質是否會直接造成皮膚刺激、腐蝕或過敏,屬不同的危害概念。
二、解題方法:依指引的六項措施作答
雇主應依作業實際情形選用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並將執行過程作成紀錄留存備查。六項措施如下。
1. 危害辨識
選用防護具前,先確認勞工接觸皮膚有害物可能造成的危害。辨識資料應包括:
- 化學品名稱、危害分類,以及皮膚有害物的成分與濃度。
- 化學品的物理狀態,例如氣態、液態或固態。
辨識目的在於確認「接觸的是什麼物質、具有何種危害」,作為後續暴露評估與防護具選擇的基礎。
2. 皮膚接觸暴露評估
評估危害暴露程度,至少考量:
- 作業型態及作業內容。
- 接觸皮膚有害物的時間與頻率。
- 是否有意外噴射、潑濺等情境。
可參考指引附錄的皮膚接觸暴露評估工具,估計危害與暴露程度的風險等級,再作為選用防護具的依據。
3. 化學性皮膚防護具的選擇及使用
依暴露評估結果選擇適當防護具,並確保勞工正確使用。選用時應注意:
- 接觸高危害性皮膚有害物時,可依物質危害特性及作業時間,參考製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滲透率檢測資料與破出時間。
- 納入安全資料表所列個人防護設備,以及防護具的使用限制。
- 接觸具皮膚過敏危害的物質時,選用高於暴露評估結果所需等級的防護效能。
- 同時考量穿戴者對防護材料過敏的可能性,以及高溫環境對穿戴者生理狀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