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三等 衛生行政類科 衛生行政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假設某種新的傳染病已有上市的疫苗,若政府已將一部分民眾納入公費施打對象,且考慮將某些民眾納入擴大施打對象。請詳述政府在評估該疫苗是否擴大施打時,應考量什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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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以公共衛生與資源配置的角度,判斷是否把新的傳染病疫苗擴大納入公費接種。判斷重點不是「疫苗有效就應全面施打」,而是綜合評估疾病風險、疫苗效益與安全性、接種對象、成本與執行條件,並比較擴大接種與其他防疫措施的效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疫苗基金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的項目,依成本效益排列優先次序。這表示政府評估時須有專業審議及資源排序,而非僅依民眾需求或疫苗上市與否決定。《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
解題方法
可依「疾病負擔 → 疫苗效益與風險 → 接種對象 → 經濟與公平 → 執行與評估」的順序作答。先判斷擴大接種能否實質降低疾病傷害,再確認效益是否足以支持投入公費資源,最後檢視政策能否公平、可行地執行。
一、疾病與疫情風險
應掌握疾病的發生率、盛行率、死亡率、重症率、住院率及後遺症等疾病負擔;也要評估疾病傳播方式、傳染力、疫情趨勢、季節性、變異株或病原變化,以及可能造成的醫療量能衝擊。
若疾病主要造成重症與死亡,接種政策宜優先保護重症風險高者;若疫苗能有效減少感染及傳播,也應評估保護高接觸族群是否能降低社區傳播。
二、疫苗的效益、風險與證據品質
應評估疫苗對感染、症狀、重症、死亡及傳播的保護效果,並考量保護力持續時間、接種劑次、追加接種需求,以及對不同年齡、族群或病原變異的效果差異。疫苗效力不能直接等同於真實世界效果,還須參考實際接種後的有效性資料。
安全性方面,應比較不良事件發生率、嚴重程度、持續時間與疫苗接種的預期效益,並留意特定族群的禁忌、注意事項及接種後監測需求。若證據不確定,應明確評估不確定程度及上市後監測安排。政府也須確認疫苗的核准適應症、品質、供應穩定性及國內外使用經驗。
三、擴大接種對象與優先順序
應辨認新增對象的感染暴露風險,以及感染後重症、死亡或長期失能的風險。可優先考慮高齡者、慢性病或免疫功能不全者、孕婦、醫事及防疫人員、長照機構住民與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高暴露或高傳播風險族群;實際優先對象仍須依該疾病特性與疫苗證據判定。
此外,應評估新增接種對象能否間接保護尚無法接種或疫苗反應較差者,並檢視既有公費對象是否已獲充分保護。政策可採分階段納入,依風險高低與疫苗供應情形安排接種順序。
四、成本效益、預算與機會成本
第 二 題25 分
臺灣即使有全民健康保險,研究顯示身心障礙族群仍有諸多健康不平等,例如較高的死亡率、較低的藥順從性及較低的特定醫療利用。請問可能的原因為何?以及政策上可以如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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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全民健康保險的涵蓋,不等於健康平等已經實現。健保能降低就醫的財務門檻、提供醫療給付,但身心障礙者仍可能因服務環境、溝通方式、照顧支持與社會條件等障礙,無法平等地取得適切照護。
健康不平等是不同群體在健康狀況、醫療可近性、服務利用或健康結果上的差異;其中可避免、且具有不公平性的差異,屬於政策應積極處理的健康不平等。身心障礙者的健康,不只受個人身體狀況影響,也受其與環境、制度及社會支持交互作用影響。
法源上,可援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5 條健康權:身心障礙者有權在不受歧視下達到最高可得健康標準,並應能取得可負擔、可近用、具適當品質的醫療及復健服務;另可援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醫療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健康維護及生育保健。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可用「從健康結果回推障礙,再提出對應政策」作答:
- 先指出健保主要處理醫療費用與保險給付,不能單獨排除所有就醫障礙。
- 分析不平等的形成層次:個人健康需求、家庭與經濟條件、醫療服務設計、物理與資訊環境,以及制度治理。
- 政策逐項對應原因,涵蓋健康促進、醫療服務可近性、照護連續性、財務保護與監測問責。
題目已提供較高死亡率、較低藥物順從性及特定醫療利用較低等現象,並未要求計算或選擇題判斷;作答重點是說明可能機制,並提出能改善這些機制的政策。
可能原因
一、障礙者的健康需求與共病負擔較高 部分身心障礙者伴隨慢性病、疼痛、心理健康問題或功能限制,且可能需要長期、多專科照護。若病情複雜、照護未整合,或預防與早期治療不足,容易累積成較高疾病負擔與死亡風險。障礙本身不應被簡化為健康不佳的唯一原因,還須檢視可避免的照護落差。
二、醫療環境與服務流程不夠可近 診所、醫院或檢查設備可能欠缺無障礙設施與合用設備,例如診療床、體重計、影像檢查設備不適合特定障礙者使用。掛號、候診、檢查及轉診流程也可能未考量行動、感官或認知需求。即使服務有健保給付,實際上仍可能難以使用。
三、溝通障礙與服務提供者能力不足 醫療資訊若未提供易讀、手語、點字、輔助溝通或其他合適形式,患者可能難以理解病情、用藥方式及檢查選項。醫療人員若對障礙者需求認識不足,可能低估症狀、忽略患者本人意願,或未提供充分的知情溝通與必要調整。
四、交通、陪伴及照顧支持不足 就醫可能需要交通接送、陪同或協助移位;若家屬或照顧者無法配合,患者便可能延後或取消就醫。偏鄉、交通不便及醫療資源集中,也會加重往返成本,影響特定專科、預防保健與復健服務利用。
五、藥物使用受到多重因素影響 藥物順從性偏低可能與用藥複雜、多重用藥、副作用、藥品包裝不易操作、記憶或認知困難、醫囑說明不易理解有關。經濟壓力、回診與領藥不便、照顧者支持不足,也會使患者難以按時領藥及正確服藥。順從性不宜只歸因於患者不配合,也應檢討醫療與支持服務是否適切。
六、經濟與社會決定因素不利 身心障礙者可能面臨較低所得、就業限制或較高照顧支出;交通、陪診、輔具及照顧等成本,也可能不是健保給付所能涵蓋。社會孤立、歧視、污名與不利居住環境,亦會影響健康促進、及時就醫及治療持續性。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述公家健康保險財源的籌措原則,並說明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是否符合這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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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家健康保險的財源如何兼顧公平、可負擔與永續,以及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制度是否落實這些原則。公家健康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社會連帶與風險分攤功能,保費並非依個人實際使用醫療服務的多寡逐一計價。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及第23條規定保險費的計算基礎;第27條規定各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政府的負擔比例;第31條規定補充保險費。相關條文以民國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版本為準。
公家健康保險財源籌措原則
- 公平原則:量能負擔與受益負擔兼顧
量能負擔原則是依個人或團體的經濟能力分攤財源,能力較強者負擔較多,能力較弱者負擔較少;受益負擔原則則要求受益者對所獲保障分擔適當費用。公家健康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及重分配功能,通常以量能負擔為主要方向,同時以強制納保及共同分攤實現社會連帶。
- 普遍參與與風險共濟
透過強制納保擴大風險池,使健康者與病患、年輕者與年長者、高所得者與低所得者共同分攤風險。保費不按個人當期就醫次數或實際理賠金額計算,避免高風險者因疾病而承擔過高保費,致使其無法投保。
- 財源充足且穩定
財源須能支應法定給付與制度運作,並隨人口結構、醫療需求及醫療成本變化適度調整。費率與負擔方式應有定期檢討機制,以維持財務平衡及給付穩定。
- 財務責任明確
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應依制度設計分擔保費,並明確規範政府補助責任;政府對弱勢者提供補助,亦應使補助義務與財政責任相互對應。
- 行政簡便與經濟效率
保費計算與收取方式宜明確、可執行,減少繁複查核及徵收成本;同時避免過度扭曲工作、儲蓄與投資等經濟決策。
解題方法:以原則逐項檢視我國制度
作答時,先交代全民健保的主要財源為保險費收入,再從保費計算基礎、各方分擔、補助安排及財務調整機制,逐項對照上述原則。結論應指出制度在哪些方面符合原則,以及量能衡量仍有哪些限制。
一、保費的計算方式
第一類至第三類的保險費,依投保金額及法定費率計算,再依被保險人類別適用不同的分擔比例。概念上可表示為:
第四類至第六類的保險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3條所定方式,以精算結果計算每人平均保險費,再適用該類的負擔規定。
此外,依同法第31條,特定所得或收入項目須計收補充保險費,補充一般保險費較難涵蓋的所得來源。
二、我國制度如何落實各項原則
- 量能負擔:大致符合,但衡量不完全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以及一個成功的 SDM 所應包含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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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是醫療人員與病人(必要時包括家屬或照顧者)共同參與醫療選擇的溝通過程。醫療人員提供專業知識與最佳可得實證,病人說明自身的價值觀、生活目標、偏好與處境;雙方共同討論可行選項及其效益、風險,最後形成符合病人需求、且有醫療證據支持的決策。
SDM 的關鍵在於「共同參與」與「知情選擇」:醫療人員不是單方面替病人決定,病人也不是在欠缺醫療資訊下獨自承擔選擇。決策權如何分配,應尊重病人參與的意願與能力。
一個成功的 SDM 應包含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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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決策議題與病人的參與意願 說明目前需要作成的醫療決策、為何現在需要決定,以及病人是否希望參與、希望家屬如何協助。讓病人知道存在可選擇的方案,而不是把醫療安排表述為只有一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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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完整、易懂且以實證為基礎的資訊 介紹合理可行的選項,包括不治療或延後處置等適當選項;以病人能理解的方式比較各選項的預期效益、風險、副作用及不確定性。可使用決策輔助工具,並以提問或回述確認病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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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詢病人的價值觀、偏好與生活處境 了解病人最重視的結果、對副作用或風險的接受程度、生活與照護條件,以及宗教、文化或家庭因素。這些因素會影響各選項對病人的實際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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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評估選項並形成決策 將醫療證據與病人的偏好結合,討論各選項是否適合病人,並確認病人對選擇的理解及意願。必要時可先暫緩決定、取得更多資訊或尋求第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