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教育行政 教育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正規教育(formal education)、非正規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及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等三者的意涵為何?三者間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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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觀念為終身學習體系下的教育型態分類(Philip H. Coombs 的教育三分法)及我國法定教育類型定義。
- 理論淵源:學者庫姆斯(P. H. Coombs)於 1973 年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進行研究時,提出將全生涯的教育學習活動區分為「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成為當代終身教育與成人教育學的奠基架構。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民國 103 年修正公布、民國 109 年考試當時適用之《終身學習法》第 3 條規定:
- 正規教育:指由體制內各級學校所提供之教育。
- 非正規教育:指由學校以外之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非營利機構、各級機關等,針對特定學習者或學習需求所提供有組織之學習活動。
- 非正式教育:指個人於日常生活中,透過生活經驗、工作或環境之互動,所獲得之學習活動。 (註:現行《終身學習法》雖於民國 112 年再次修正公布,但上述名詞核心定義精神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公職教育行政類科典型的「名詞界定與關係比較」申論題型,配分為 25 分。切入點與編排架構如下:
- 結構安排原則:
- 審題分段:題目明確要求「意涵」與「關係」兩大核心,版面應採「前言(破題點出終身教育背景) 壹、三者意涵說明(採分項列舉定義、特徵、實例) 貳、三者之關係分析(從光譜性、互補性、流通性等向度論述) 結語(總結於學習型社會政策意涵)」之標準四段論架構。
- 理論與法規雙軌並用: 定義部分同時援引 Coombs 的教育社會學理論特徵與我國《終身學習法》之法定內涵,展現公職考生之法規熟稔度與學術理論底蘊。
- 關係論述避免流於空泛: 分析三者關係時,不可僅以一句「相輔相成」帶過,必須從「組織結構的連續光譜」、「功能上的互補協同」、「制度上的認證與轉換機制」等專業教育行政視角進行論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需逐一剔除,閱卷計分關鍵向度如下:
- 第一向度(佔約 12~15 分):三者意涵之完整性
- 是否精確指出「正規教育」的體制性、階梯性與學歷文憑導向。
- 是否區隔「非正規教育」的「有組織、有目的、有計畫」但「不頒發正式學歷學位」特性。
- 是否正確界定「非正式教育」的「非結構性、隨機性、潛在經驗性」。
- 第二向度(佔約 10~13 分):關係論述之深度
- 是否指出三者並非孤立,而是構成「終身學習連續體(Lifelong Learning Continuum)」。
- 是否結合教育行政制度(如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學分抵免制度)說明其互通流通性。
解題技巧
- 記憶架構(結構化程度遞減光譜):
- 正規教育:高度結構化(學校體系、固定年限、頒發學位)。
- 非正規教育:中度結構化(機構組織、彈性短期、發給結業證明或學分)。
- 非正式教育:無結構化(生活情境、日常互動、無文憑無固定進度)。
- 常見盲點與防呆竅門:
- 混淆非正規與非正式:考生常將補習班、社大誤寫為非正式教育。切記「只要有人規律組織、有教學活動」,即屬「非正規教育」;「看電視、聊天、閱讀生活隨想」才是「非正式教育」。
- 答題失衡:常有考生花 80% 篇幅寫定義,關係僅寫三行。務必維持「定義:關係 = 6:4」的版面比例。
【答案】
**題目:請說明正規教育(formal education)、非正規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及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
第 二 題25 分
面對國際化及全球化的浪潮,全球素養(global competence)越顯其重要性。請說明全球素養的意涵為何?如何培養中小學生的全球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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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國際教育思潮」、「OECD 評量架構」與我國「中小學課程政策推動實務」。核心觀念涵蓋:
- OECD PISA 2018 全球素養架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全球素養」(Global Competence)正式納入 2018 年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PISA),確立全球素養的四大向度(檢視議題、理解觀點、跨文化互動、採取行動)與四大支柱(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08 課綱):三面九項核心素養中的「C3 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 中小學國際教育白皮書 2.0:教育部於民國 109 年發布推動(本題命題當年之重要政策背景),以「接軌國際、鏈結全球」為願景,確立「培育全球公民、促進教育國際化、拓展全球交流」三大目標。
解題方法
本題為教育行政類科典型的「理論意涵+實務作為」雙核心申論題型,作答切入點如下:
- 意涵界定(確立學術權威性):直接以國際最具代表性的 OECD PISA 2018 定義為基底,分別從「核心定義」、「四大運作向度」及「四項組成要素」層層剖析,展現專業教育理論厚度。
- 培育策略(落實學校場域系統化推動):依學校行政與教學運作的邏輯,由內而外開展,依序從「課程與教學融入」、「學習模式與評量革新」、「跨文化交流與實踐」、「校園環境與支持體系」四大面向提出具體可行之培育策略,並扣合 108 課綱與國際教育 2.0 政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國家考試閱卷給分規準,各子題的得分要點剖析如下:
- 第一子題「全球素養之意涵」評分要點:
- 考生若僅從字面泛稱「具備外語能力」或「認識外國文化」,屬於低分群回答;
- 必須點出 OECD 定義,並具體寫出「檢視議題、理解觀點、跨文化互動、採取行動」四大向度,方能取得滿分級距。
- 第二子題「中小學培育途徑」評分要點:
- 避免流於空泛口號(如「加強宣導」、「多辦演講」);
- 必須具備教育專業語彙,如「跨領域探究」、「議題融入(如 SDGs)」、「問題導向學習(PBL)」、「校際國際鏈結」等具體機制,方能獲得高分。
解題技巧
- 結構黃金比例:考試時間有限(四等考試一科 90 分鐘作答四題,每題平均分配約 22 分鐘),版面配置建議「意涵佔 、培育作為佔 」。
- 四大向度口訣化記憶:OECD 四大向度可簡記為「檢(檢視議題)、理(理解觀點)、交(跨文化互動)、行(採取行動)」,下筆一氣呵成。
- 政策與實務鏈結:作答時適度帶入「108 課綱跨領域統整」與「中小學國際教育 2.0」之政策術語,向閱卷委員展現兼具教育學理與行政實務的專業素養。
【答案】
壹、全球素養的意涵
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PISA 2018 所發布之架構,全球素養(Global Competence)是指個體能夠檢視在地、全球與跨文化議題,理解並欣賞他人的視角與世界觀,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進行開放、適切且有效的互動,並願意為集體福祉與全球永續發展採取行動的多維度能力。
全球素養主要包含「四大能力向度」與「四項組成要素」:
第 三 題25 分
面對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目前我國中小學的校園防疫工作重點為何?又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提出的「教育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指導架構」(A framework to guide an education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of 2020),其中值得我國參考並加強部署的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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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教育行政學中的**「教育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重大公衛事件下的教育政策應變」及「比較教育與國際組織教育政策發展」**。涉及的核心觀念包含:
- 學校衛生與防疫治理: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傳染病防治法》及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作業指引》,校園防疫旨在兼顧「阻斷傳播鏈」與「確保學童受教權」。(註: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已將 COVID-19 降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學校防疫及停課機制亦已全面回歸常態化管理)。
- OECD 教育指導架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哈佛大學於 2020 年 4 月共同發布之《教育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指導架構》(A framework to guide an education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of 2020),聚焦於危機期間的「學習連續性(Continuity of Learning)」、「教育公平(Equity)」、「身心福祉(Well-being)」及「跨部門協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務政策」結合「國際趨勢」之雙核心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主軸開展:
- 第一子題(我國中小學校園防疫重點):從學校行政運作的層次切入,依循「預防整備」、「健康監測與校園動線管理」、「教學因應(停課不停學)」及「安心關懷」四大向度具體論述,呈現出民國 109 年疫情初期我國校園標準作業模式。
- 第二子題(OECD 指導架構與我國借鑑部署):先提煉 OECD 指導架構的核心關懷(避免學習中斷、縮減數位鴻溝、維護弱勢權益、支持師生心理健康),再立足於我國教育現場實況,提出具體前瞻的部署建議(包括數位設備普及、混成教學整備、彈性評量改革、社交情緒學習 SEL 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分析。全題作答重心在於兩大子題論點之周延性、法規掌握度與國際架構對接之深度,各子題完整論述見下方【答案】。
解題技巧
- 掌握破題邏輯:引言宜精要點出「校園防疫的核心在於『保障師生健康安全』與『維持教育學習連續性』的平衡動態」。
- 避免答題陷阱:
- 勿將第一子題寫成單純的「衛生福利部醫療衛教宣導」,必須站在「學校行政」與「教學輔導」的角度出發,務必提及「停課標準」與「停課不停學」之教育行政作為。
- 答第二子題時,切忌空泛抒發己見,應精準扣合 OECD 指導架構的核心關鍵詞(如:教育公平、弱勢支持、學習落差補救、心理健康福祉)。
- 篇幅配比均勻:兩子題各佔評分比重約一半,切勿頭重腳輕,每個要點均採「標題+內涵說明」的結構,讓閱卷委員能迅速掌握論點。
【答案】
面對 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各國教育體系面臨嚴峻挑戰。我國中小學之防疫措施與 OECD 所提指導架構之借鑑意涵,分述如下:
一、民國 109 年我國中小學校園防疫工作重點
依據命題當年教育部訂定之校園防疫作業指引,中小學校園防疫工作主要落實於以下四項重點:
- 成立防疫組織與落實物資環境整備
- 防疫專責小組運作:各校成立由校長召集的校園防疫應變小組,統籌校內各處室權責,建立即時校安通報管道。
- 物資儲備與環境清消:整備額溫槍、消毒酒精、備用口罩等防疫物資;定期針對教室、交通車、圖書館、洗手間及經常接觸之門把扶手進行全面性清潔與消毒,並維持室內良好通風。
- 嚴密健康監測與入校動線管制
- 三道體溫防線:建立「出門前家長量測、入校時學校篩檢、在校期間隨時追蹤」之量測機制,落實「生病不上學、不入校」原則。
- 動線管制與實聯管理:縮減校園出入口,嚴格管制校外訪客進出,暫停或限制校園場地對外開放借用,進入校園須全程佩戴口罩並進行實聯登記。
第 四 題25 分
教育經費是影響教育目標達成的因素之一。我國相關法令對於教育經費編列有何規定?教育經費的來源為何?如何有效地運用教育經費?請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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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教育財政與法規」核心範疇,聚焦於教育經費之法定保障、資源來源結構及現代教育財政配置與管理策略。涉及的重要法規與學理概念如下:
- 法定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核心法源為《教育基本法》第 5 條(教育經費優先保障原則)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特別是第 3 條之法定下限比例、第 8 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制度、第 11 條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等)。現行法雖於民國 112 年修正部分條文,但法定編列比例與體制架構仍維持一致。
- 經費來源:公費體系(政府各級稅課收入與公債撥充)、自籌收入(學雜費、推廣教育、產學合作、資產收益)、民間捐資興學。
- 有效運用原則:教育財政之四大支柱——充足性(Adequacy)、公平性(Equity,含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效率性(Efficiency,績效責任與零基預算觀念)、自主與透明(Autonomy & Accountability,校本預算與資訊公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三合一」題型,題目明確要求回答三個子問題,切入架構須採「法規依據 資源管道 行政管理策略」循序推進:
- 第一部分(法規編列):直接切入《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精確引述法定最低比例門檻(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中央對地方教育補助、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設立及專責委員會機制。
- 第二部分(經費來源):由巨觀(政府預算)走向微觀(各級學校自籌款與社會資源),建立完整層次感,避免流於單一列舉。
- 第三部分(有效運用):運用教育財政學四大核心原則(公平、效率、彈性、當責)提出具體行政作為,如落實績效導向預算、實施教育優先區、推動校本預算(SBB)及強化內外部稽核。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考卷答題配分與結構剖析如下:
- 子題一(編列規定,佔 8 分):若未寫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法定專屬法規名稱及 門檻,將大幅失分。
- 子題二(經費來源,佔 8 分):若僅回答「政府稅收」,篇幅與層次皆嚴重不足;必須涵蓋公庫撥款、使用者付費(學雜費)、產學推廣自籌及社會捐資。
- 子題三(有效運用,佔 9 分):若僅空談「節省開支、避免浪費」,缺乏教育行政與財政專業術語(如「垂直公平」、「績效責任」、「校本預算」),難以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 數字與法條關鍵字記憶:口訣記憶法定比例「教育經費保障三三制」(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不低於 )。
- 避免答題陷阱:
- 誤將「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記成「前三年度預算額」或「當年度歲出總額」。
- 忽略地方教育層級:必須提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體現完整中央與地方教育財政體系。
- 三段式架構法:每一子題均設一個獨立大標,大標下方配合兩至三個條列式小標,讓閱卷老師一眼掌握給分關鍵點。
【答案】
一、我國相關法令對教育經費編列之規定
我國對教育經費之保障與編列,主要規範於《教育基本法》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下法規內容以命題當時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優先保障與法定下限門檻:
- 《教育基本法》第 5 條第 2 項明定,教育經費之編列應優先保障,並健全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