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環保行政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氮氧化物排放於大氣環境中,可能會衍生酸雨、臭氧、光化學煙霧等空氣污染問題。請列舉鍋爐廢氣中的氮氧化物成因類別,並說明如何降低其生成。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鍋爐燃燒排氣中的氮氧化物(NOₓ),主要包括一氧化氮(NO)與二氧化氮(NO₂)。依生成來源,可分為熱氮氧化物、燃料氮氧化物、瞬時氮氧化物三類。降低生成的核心,是控制火焰溫度、氧氣供應與燃燒區域的停留時間,並減少燃料中的含氮成分。
解題方法
依「生成來源 → 形成條件 → 對應控制方式」作答。題目問的是鍋爐廢氣 NOₓ 的成因類別及降低生成的方法,故須先完整列出三類,再說明各類的生成機制與可行控制措施。
一、熱氮氧化物(Thermal NOₓ)
燃燒空氣中的氮氣在高溫下與氧反應生成 NO。火焰溫度越高、氧氣濃度越高、氣體在高溫區停留越久,生成量越大。其主要反應可概括為:
降低方式:
- 降低燃燒峰值溫度:採用低氮氧化物燃燒器、分段燃燒或煙氣再循環,避免局部高溫。
- 控制過量空氣:適度降低過量空氣率,減少燃燒區氧氣供應;但須維持燃燒完全,避免一氧化碳升高。
- 縮短高溫停留時間:藉由燃燒器設計與火焰控制,降低氮氣、氧氣在高溫區反應的時間。
二、燃料氮氧化物(Fuel NOₓ)
煤、重油等燃料所含的含氮化合物,在燃燒過程中分解、氧化而形成 NOₓ。其生成量與燃料含氮量、燃料氮轉化成 NOₓ 的比例,以及燃燒區氧氣供應情形有關。
降低方式:
第 二 題20 分
水中的固體物包括各種型態之物質。請說明下列名詞的意義或測定方法:
總固體(total solid, TS)、溶解固體物(dissolved solid, DS)、懸浮固體物(suspended solid, SS)及揮發性固體物(volatile solid, VS)。
並請說明上述各名詞間的關聯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中固體物的操作型定義與重量分析方法。固體物依是否通過濾材區分為溶解固體物與懸浮固體物;依加熱灼燒後是否留下殘渣,則可區分揮發性固體物與固定固體物。
解題方法
以已知體積的水樣進行過濾、烘乾及灼燒,依處理前後的重量差換算濃度。若坩堝或濾器的空重已扣除,固體物濃度可用下式表示:
-
總固體(total solids, TS):取一定體積水樣蒸乾,再於 烘乾至恆重。蒸發皿增加的重量即為總固體重量,代表水樣中溶解與懸浮固體的總量。
-
溶解固體物(dissolved solids, DS):先以規定濾材過濾水樣,再將濾液蒸乾、烘乾至恆重。濾液中的殘渣重量即為溶解固體物。常用重量法將濾液殘渣於約 烘乾;實際測定應依採用的標準方法規定。
-
懸浮固體物(suspended solids, SS):將已知體積水樣通過玻璃纖維濾紙等規定濾材,將截留的固體連同濾材於 烘乾至恆重。濾材增加的重量即為懸浮固體物。
第 三 題20 分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分別說明下列名詞之意義:
(一) 污染控制場址。
(二) 污染管制區。
(三) 污染行為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的三項法定名詞定義。答題時應分清楚:污染控制場址是符合條件的污染場址;污染管制區是依污染範圍或情況劃定的區域;污染行為人則是因法定行為造成污染的人。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2 條逐項作答,並保留法條的判斷要件。尤其污染控制場址須同時說明污染來源是否明確、污染物是否屬自然環境存在,以及是否達管制標準;不能只寫「污染超標的場址」。
各名詞說明
(一)污染控制場址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第 17 款,指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之場址,且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經沖刷、流布、沉積或引灌,致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
判斷要點包括:污染來源明確、污染物非自然環境存在,以及污染物濃度達適用的管制標準。依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符合條件的場址為污染控制場址;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若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得進一步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
(二)污染管制區
依同法第 2 條第 20 款,指主管機關視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所劃定的區域。
第 四 題20 分
沉澱處理是廢水及飲用水處理的重要程序單元。請說明沉澱池操作時,其表面負荷(surface loading)的定義與意義;並根據水中懸浮固體物濃度之不同,試列舉主要之沉澱類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沉澱池的設計與操作指標「表面負荷」,以及依懸浮固體濃度與顆粒交互作用分類的沉澱型態。表面負荷又稱表面溢流率(surface overflow rate),定義為單位沉澱池水平表面積所承受的處理水量:
其中, 為流量, 為沉澱池的水平表面積。其量綱為長度/時間,常用單位如 ,亦即 。
解題方法
回答時先說明表面負荷的定義,再連結其操作意義:理想沉澱條件下,顆粒的沉降速度若大於表面負荷,便有較高機會在水流離開沉澱池前沉降;表面負荷愈低,通常愈有利於沉降去除。實際效能仍會受水流分布、短流、紊流、池體幾何及顆粒特性影響,因此表面負荷是重要的設計與操作指標,不能單獨代表所有沉澱效能。
依懸浮固體物濃度及顆粒沉降時是否相互影響,主要沉澱型態如下:
| 類型 | 名稱 | 特徵與常見情境 |
|---|---|---|
| 第一型 | 離散顆粒沉澱(discrete settling) | 懸浮固體濃度低,顆粒彼此距離較遠,沉降時形狀、大小及速度大致不變;例如砂粒沉降。 |
第 五 題20 分
請說明採用「穩定處理」與「堆肥處理」兩者在廚餘處理概念與作法上的主要異同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廚餘處理的目的、處理原理、操作方式與產物去向。答題時要先區分:
- 穩定處理:以降低廚餘的腐敗性、異味及病原風險,並減少水分或體積為主要目標;「穩定」描述的是處理後性質,不限定單一處理技術或最終用途。
- 堆肥處理:利用微生物在受控條件下分解廚餘中的有機物,使其腐熟、安定,製成堆肥、培養土或土壤改良資材。堆肥化本身就是一種生物穩定化方法。
本題沒有指定特定法條或數值計算,重點在比較兩種處理概念與作法。
解題方法
採「目的—原理—作法—產物—管理重點」逐項比較,並指出兩者並非完全互斥:堆肥處理可以達成穩定化;但只把廚餘脫水、加熱或乾燥,雖能降低腐敗與臭味,並不等於已完成堆肥腐熟。
| 比較項目 | 穩定處理 | 堆肥處理 |
|---|---|---|
| 主要目的 | 降低腐敗性、臭味及病原風險,減少含水量或體積,便於後續貯存、運輸或利用 | 使有機質經生物分解與腐熟,形成性質較穩定的堆肥產品 |
| 處理原理 | 依採用方法而定,可透過脫水、加熱、乾燥、發酵等方式降低廚餘的不安定性 | 以微生物分解有機質為核心;常見為好氧堆肥,供氧不足時則可能轉為厭氧分解並產生臭味 |
| 主要作法 | 先分選、破碎,視需要進行脫水、加熱或乾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