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8 年・地方特考・四等・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除草劑使用量全球名列前茅,請依環保行政之角度說明我國對於非農地除草管理方向。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環境介質保護與生活環境管理」、「跨部會行政管轄權限分工」及「源頭減量與非化學替代策略」之掌握。核心概念與法源架構如下:

  1.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與行政組織為準。當時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行法體制下,兩者已分別改制為環境部與農業部。
  2. 主管權責之界限:除草劑本質屬於農藥,中央主管法令為《農藥管理法》(農政機關主管),其登記使用範圍均限於農作生產之農地。然而,非農地(公園、學校、住宅社區、道路邊坡、公墓、水利地、太陽能光電場等)之環境安全與民眾健康防護,則屬於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管轄之公共利益範疇。
  3. 管轄縫隙與制度挑戰:過去非農地常因追求省工、快速清理雜草,長期依賴化學除草劑,導致土壤、地下水與地表水體受化學藥劑污染,並直接威脅兒童、寵物及一般居民健康。由於《農藥管理法》側重農地查處,環保機關必須運用地方自治法規、跨部會協調及行政指導來填補非農地管理的管制空缺。
  4. 綜合雜草管理(Integrated Weed Management, IWM):以源頭管理、物理與機械防除優先、分區分級管理及公眾教育,取代單一的化學藥劑噴灑。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環保行政類科之政策制度型申論題。解題時應立足於「環保行政」而非「農業技術」的視角,切入步驟如下:

  1. 定義問題本質與權責盲點:點出除草劑在非農地使用的違法性(非核准使用範圍)以及對生活環境的危害,釐清農政管藥劑、環保管環境的權責架構。
  2. 建構四大管理維度:
  • 法制面:以地方自治條例補強中央母法,落實法制化管制。
  • 策略與技術面:導入「非農地環境雜草綜合管理(IWM)」指引,推動非化學替代方案。
  • 行政跨域面:推動跨部會實名追蹤、公共工程禁藥規範(綠色採購/合約限制)。
  • 社會溝通面:轉變公眾審美與整潔觀念、建立全民監督機制。
  1. 推導總結:兼顧生態防護與行政執行可行性,展現完整的政策邏輯鏈。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考生作答時應避免僅列舉單一法條或零散措施,必須依照「背景問題 →\rightarrow 管理原則 →\rightarrow 四大具體面向 →\rightarrow 結論」的架構完整作答。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字定位:
  • 「環保行政角度」:切忌大篇幅探討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或農民輔導,應聚焦在生活環境防護、水體土壤保護、跨機關整合與地方自治管理。
  • 「非農地」:作答範圍必須鎖定公園、學校、醫院周邊、道路兩旁、公墓、工業區空地等生活環境,不可混淆為農地用藥管理。
  1. 答題結構化模板:
  • 採三段論或四項小標(法制規範、綜合管理、跨域合作、宣導監督),每點均附帶「政策手段」與「欲達成之環保目標」。
  1. 常見失分陷阱:
  • 誤以為環保機關可以直接依《農藥管理法》處分農藥販售者;事實上,《農藥管理法》的主管機關是農政單位,環保機關主要是輔導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或落實合約管理來進行裁罰與約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中央與地方將投入「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民國 106 至 111 年)相關經費及其環保行政策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我國重大廢棄物管理施政方針——行政院核定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民國 106 至 111 年)」的掌握程度。考生須熟悉《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權責、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與補助機制,以及因應既有大型垃圾焚化廠廠齡普遍偏高所面臨之垃圾處理危機。本題評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與環保法規為準(現行中央主管機關已改制為環境部,且接續推動各階段廢棄物資源循環建設計畫)。


解題方法

本題屬政策制度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應分為兩大主軸:

  1. 經費投入結構:明確點出計畫期程(6 年)內之總經費規模,並區分「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含公務預算、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與「地方政府自籌款與配合款」之經費配置。
  2. 環保行政策略:依循公共治理與廢棄物管理架構,自設施硬體維護、多元自主處理技術、府際跨域調度治理,至末端資源循環再利用,由點至面層層展開為四大策略體系。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單一客觀選項。依閱卷評分標準,各題旨構件的得分權重與內涵如下:

  • 經費編列(約佔 30% 權重):答題重點在於數字的精準度與資金籌措來源。考生若僅籠統回答「政府編列許多億元」,得分有限;必須指出總預算規模(約 153.97 億元)及中央與地方的分攤體系。
  • 行政策略(約佔 70% 權重):答題重點在於是否寫出該計畫的四大核心主軸(焚化廠延壽、多元自主處理、區域跨域調度、資源循環與底渣去化)。若誤答為傳統的生活垃圾三分類或一般環境稽查,將嚴重偏離主題而失分。

解題技巧

  1. 關鍵數字記憶術:鎖定「六年期程(106~111)」、「總經費約 154 億(精確為 153.97 億元)」、「中央負擔約 90 億元、地方配合約 64 億元」。
  2. 策略口訣法:記憶核心四字訣——「延(焚化延壽)、多(多元處理)、調(跨域調度)、環(循環去化)」,臨場即可順暢展開完整段落。
  3. 避開常見陷阱:本題「多元化垃圾處理」並非指家戶垃圾宣導分類,而是特指處理「設施技術」與「治理機制」的多元化(如引進機械生物處理 MBT、衍生燃料、跨域互惠等)。

【答案】

一、中央與地方投入經費規模

為解決全國既有垃圾焚化廠老舊屆齡、停爐整修導致之垃圾處理量能缺口與跨區調度爭議,行政院於民國 106 年 7 月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期程為民國 106 年至 111 年(共 6 年),經費配置如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推動資源循環利用,建立循環型社會(Sound Material-Cycle Society)概念之 6R 內涵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資源循環管理」、「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減量優先階層(Waste Hierarchy)」之理論與實務架構。

  1. 循環型社會(Sound Material-Cycle Society)之意涵:源於日本《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理念,強調跳脫「開採-製造-使用-廢棄」之傳統線性經濟模式,轉型為兼顧環境承載力、天然資源節約與封閉循環體系的社會經濟型態。
  2. 法源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我國相關法制基礎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1 條(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1 條(節約自然資源,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現行法已積極推動制定《資源循環促進法》,期能整合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再利用兩大體系)。
  3. 6R 觀念架構:從傳統廢棄物末端處理思維(End-of-pipe),進展至傳統 3R(Reduce, Reuse, Recycle),並進一步融入生命週期評估(LCA)及綠色消費,演進為兼具源頭抑制、生命週期延長、物質循環及能源化之「6R」資源循環階層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型,答題切入點應採「層級架構法」結合「生命週期全過程管理」進行論述:

  1. 破題定位:簡要說明「循環型社會」之核心價值在於使「廢棄物」轉化為「可利用資源」,追求自然資源開採最小化與廢棄處置最小化。
  2. 本體展開(6R 核心剖析):嚴格依照「源頭預防 →\rightarrow 生命週期延長 →\rightarrow 物質封閉循環 →\rightarrow 能量回收」之管理優先順序(Hierarchy),依序條列各項 R 的英文、中文、核心定義與推動手段。
  3. 收斂總結:點出各項 R 之間並非獨立割裂,而是環環相扣之體系,體現從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的環境治理精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單一選項,針對 6R 各面向之內涵、適用階段與行政實務措施進行剖析:

資源循環階層英文/中文名稱核心內涵與機制行政與產業推動實務
第一階:源頭拒絕Refuse<br>(拒絕使用)於消費端或採購端拒絕使用對環境不友善、過度包裝或非必要的一次性用品。推動限制使用免洗餐具、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推廣自備環保袋及綠色採購。
第二階:源頭減量Reduce<br>(減少使用/減量)透過清潔生產(Clean Production)、產品輕量化或精準製程,減少原材料投入與廢棄物產出。推動產品包裝減量規範、源頭製程廢棄物減量輔導、工業減廢。
第三階:再使用Reuse<br>(重複使用)不改變物品原本之物理結構與化學組成,以原功能或相近功能再次使用。二手二手跳蚤市場、循環容器租借系統、押金返還制度(如玻璃飲料瓶回收重複充填)。
第四階:維修修復Repair<br>(維修/修護)產品或零組件發生損壞時,透過檢修、零件更換使產品恢復功能,以延長其生命週期。推動「維修權(Right to Repair)」法規、家電及家具維修站、逆向物流回廠整新。(註:學界亦常納入 Redesign 重新設計,指自源頭導入綠色設計以便利拆解維修)
第五階:再生利用Recycle<br>(物料回收/再循環)廢棄物作為原料重新投入製程,經物理或化學處理轉化為二次料(Secondary Materials)進行再生製造。廢寶特瓶抽絲製成織品、廢玻璃瀝青拌合利用、資源垃圾四合一回收計畫。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空氣污染防制中,現行柴油車之管制政策。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與政策環境為準,主要評量考生對《空氣污染防制法》(民國 107 年 8 月大幅修正)體系下「移動污染源」管制政策的掌握程度。 (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環境部」,後續相關補助辦法亦有期程滾動更新,但解題核心仍以 108 年政策推動架構為準。)

本題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源包括:

  1. 污染源特性:大型柴油車為移動污染源中懸浮微粒(PM2.5\text{PM}_{2.5})與氮氧化物(NOx\text{NO}_x)的主要排放來源,且黑煙中多含有毒化學物質與致癌物。
  2. 法制工具: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移動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訂定與逐期加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高污染柴油車進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及相關查驗法規:使用中車輛檢驗、路邊攔檢與目視判煙。
  1. 政策典範轉移:民國 107 年空污法修法引發柴油車主反彈後,民國 108 年政策轉向為「多元輔導、協助改善、利民便民」,由早期的「強制淘汰一至三期老舊車輛」轉變為「只要檢驗合格即可正常行駛」,並搭配全方位的經濟誘因與維修補助。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公共政策與行政實務整合題,解題應遵循環境行政學的「政策工具組合」(Policy Mix)架構進行申論:

  1. 雙軌並行架構:從「管制規範(強制性手段/棒子)」與「經濟誘因與輔導(自願與激勵手段/胡蘿蔔)」兩大面向切入。
  2. 生命週期縱深:涵蓋「源頭新車標準」、「使用中車輛查核與區域管制」、「車輛調修與汰換輔導」、「車隊自主管理與保檢合一」,呈現全面性治理視野。
  3. 政策轉折點出:特別點明民國 108 年推動之多元補助方案,突顯考生對當前施政脈動的精確掌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個別辨析。評閱焦點在於考生能否完整涵蓋法制管制、經濟誘因、車輛調修、區域限行及自主管理等政策層面,避免流於單一片面的法規條文背誦。


解題技巧

  1. 破題去迷思(避開關鍵陷阱):切勿寫出「政府強制淘汰一至三期柴油車」的過時論調。民國 108 年環保署已確立「沒有要消滅老車,只要排煙合格即可合法上路」之核心原則,正確論述才能獲得閱卷委員青睞。
  2. 四大支柱記憶法:作答時可以「加嚴標準(六期規範)」、「分區管制(空品維護區)」、「多元補助(汰舊/調修/低利)」、「保檢合一(自主管理)」四個構面開展,層次分明、條理清晰。
  3. 專有名詞精準化:答題時精準使用「空氣品質維護區」、「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SCR)」、「濾煙器(DPF)」、「保檢合一」、「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等專業術語,展現專業素養。

【答案】

針對空氣污染防制中現行柴油車之管制政策,主管機關秉持「多元輔導、協助改善、利民便民」之核心原則,捨棄強制淘汰思維,採行「強制管制手段」與「經濟輔導誘因」雙軌並行之策略,整體管制政策說明如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