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四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地方特考・四等・勞工行政
試題代碼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全國勞動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其主要組織與職掌,及在勞工行政、勞工立法與勞工政策三者之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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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部作為全國勞動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的組織分工、法定職掌,以及其在勞工行政、勞工立法與勞工政策中的功能定位。作答時應先說明組織與職掌,再分別界定三種角色,並指出彼此如何銜接。

法源以《勞動部組織法》為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主要組織

勞動部於民國103年成立,掌理全國勞動業務。依《勞動部組織法》,設部長一人,綜理部務;並置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及主任秘書,協助處理部務及統合各單位工作。

部內主要組織可分為業務單位、輔助單位及所屬機關(構):

  1. 六個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司:綜合規劃勞動政策、國際勞動事務及相關施政。
  • 勞動關係司:規劃勞動關係制度,處理工會、團體協約、勞資爭議等相關事務。
  • 勞動保險司:規劃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等制度。
  • 勞動福祉退休司:規劃勞工福利與退休制度。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規劃勞動基準、工作條件與就業平等制度。
  • 勞動法務司:處理勞動法制、法規研擬與法務相關事務。
  1. 六個輔助單位 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資訊處及統計處,分別支援行政、組織人事、廉政、預算會計、資訊與統計等工作。

  2. 所屬機關(構) 主要包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基金運用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其功能涵蓋保險業務、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基金運用、職業安全衛生,以及勞動研究等。勞動力發展署另有分署及技能檢定中心等機關,辦理區域性服務與技能檢定等業務。

主要職掌

勞動部依組織法掌理的事項,可歸納為下列面向:

  • 勞動政策與國際事務:規劃勞動政策,推動國際勞動事務合作。
  • 勞動關係:規劃勞動關係制度,處理勞資關係及相關事務。
  • 勞工保險、退休與福祉:規劃、管理並監督相關制度。
  • 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規劃並監督勞動基準及就業平等制度。
  • 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規劃政策、推動業務並督導執行。
  • 勞動力發展與運用:預測、規劃勞動力供需,並監督勞動力發展與運用。
  • 勞動法制:處理勞動法律事務,辦理相關法規的制定、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 勞動統計與研究:規劃、彙整、分析及管理勞動統計,並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調查研究。

勞工行政、勞工立法與勞工政策的角色

一、勞工行政:制度執行與監督者

勞工行政是行政機關依法推動勞動事務的活動。勞動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政策與制度的規劃、統籌及監督;所屬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則依職掌辦理具體業務,例如保險給付、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勞動檢查及勞資爭議處理。

因此,勞動部在勞工行政上的角色,重點是依法執行、統合資源、督導所屬機關與地方政府,並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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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有關勞工的公假有哪些,以及其薪資給予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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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所稱的公假及公假期間的工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 條,本規則是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訂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8 條沒有逐項列出所有公假事由,而是採概括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雇主即應給假。因此,是否屬公假,應看個別法令有無要求雇主給假,不能只因雇主同意或公司內規稱為「公假」,就當然認定為本條所稱公假。

解題方法

作答時抓住第 8 條的三個關鍵:依法令、工資照給、假期依實際需要。先說明公假沒有由《勞工請假規則》窮盡列舉,再舉常見依法應給公假的情形,最後交代薪資與期間標準。

常見例子包括:

  • 勞工依法接受兵役召集或教育召集。
  • 勞工依法擔任選舉工作人員,或依法執行其他公務。
  • 勞工依法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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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我國現行規範勞工權利與義務之《勞動基準法》共有 12 章 86 條,其中除「總則」、「罰則」、「附則」等 3 章外,請說明其他 9 章的規範情形及您的個人觀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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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基準法》的章節架構,以及各章如何共同建立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作答時須排除題目已指定不必說明的「總則」、「罰則」及「附則」,逐一說明其餘九章的規範主題,最後提出整體評析與個人觀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勞動基準法》於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修正;本題依命題所示的 12 章、86 條架構說明。

解題方法

依法律章節順序整理,可分成三組:第一組是勞動關係的基本條件,包括勞動契約、工資及工時休假;第二組是特定勞工與勞動關係終止後的保障,包括童工、女工、退休與職業災害補償;第三組是特定人員及制度運作,包括技術生、工作規則、監督與檢查。逐章交代主要規範,再以「最低標準保障」為主軸提出觀點,即能兼顧條文內容與申論評析。

其他九章的規範情形

第二章 勞動契約

規範勞動契約的訂立、終止及勞動關係存續中的基本事項,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契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的限制、雇主終止契約的事由與預告、資遣費,以及勞工自請離職等。其核心功能,是限制雇主任意終止勞動關係,並兼顧企業用人管理與勞工職業安定。

第三章 工資

規範工資的定義、給付原則、最低工資及積欠工資保障等事項。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重要對價,本章藉由明確的給付規則與最低保障,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並降低工資爭議。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規範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及休假日出勤工資等事項,並設有變形工時等制度。此章在企業人力調度與勞工健康、休息及家庭生活之間建立界線。

第五章 童工、女工

針對未成年勞工及女性勞工訂定特別保護規範,包括童工僱用與工作限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及年齡證明,以及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妊娠及分娩等相關保護。其規範目的在於降低特定勞工因年齡、生理或健康因素而承受的職場風險。

第六章 退休

規範勞工自請退休、雇主強制退休及退休金給付等事項,並連結不同退休制度下的年資與權益保障。退休制度使勞工在職涯終止時,得以依法律規定取得相應給付,保障其老年生活。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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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現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有關雇主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規定之主要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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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6 條所定雇主的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並須連結同準則第 2、3、9、10 條,說明預防措施、知悉事件後的糾正與補救、懲戒處理及隱私保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7 日修正發布全文,並自同年 3 月 8 日施行;本題依修正後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雇主防治責任的時間順序整理:事前預防 → 知悉後立即處理 → 調查與懲戒 → 全程保密。第 6 條是主軸;再以第 2、3、9 條補充制度及教育訓練,以第 10 條具體說明隱私與證據保全。

詳解

一、事前預防:建立防治制度與教育訓練

雇主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採取適當預防措施。

  • 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者,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的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揭示。
  • 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者,除設置申訴管道外,應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規範應包括防治教育訓練、申訴與調查處理程序、負責人員或單位、保密及防止報復措施,以及調查屬實後的懲戒或處理方式。
  • 僱用未滿 30 人者,得參照前述規定辦理。
  • 30 人以上雇主應依規定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訓練對象包括雇主及受僱者,並應使負責處理、調查及決議的人員接受相關訓練。

二、知悉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時,不以正式申訴為唯一處理起點,應依知悉方式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

  1. 防止再度發生: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不得對申訴人的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
  2. 提供協助: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
  3. 啟動調查:訪談性騷擾事件相關人員,或進行適當調查程序。
  4. 必要時暫時調整被申訴人職務:被申訴人具有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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