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四等 交通行政 運輸經濟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訂定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emand Responsive Transportation Service, DRTS)合理營運成本應考量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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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emand Responsive Transportation Service, DRTS)依乘客預約需求安排車輛、路線或班次,服務型態可能介於固定路線公車、預約式接駁與計程車之間。因此,合理營運成本不能只用「每公里成本」或「每車成本」推估,而應同時考量服務設計、實際投入資源及當地營運條件。
題目重點是說明:在訂定成本標準時,如何把不同 DRTS 營運模式的必要投入納入估算,並避免將不必要或已由其他單位負擔的支出重複列入。可用下式掌握成本概念:
解題方法
申論可依「先分辨服務型態,再辨認成本投入,最後校正地區與資源差異」作答。成本項目可依汽車客運業成本分類建立共通基礎,再依各路線及營運模式調整;估算時須明確區分固定成本與隨服務量變動的成本。
一、營運主體與營運型態
先確認服務由何種業者或機關提供,以及採用何種營運模式,例如一般公路客運、市區客運、幸福巴士、幸福小黃或委託計程車服務。不同營運主體在管理制度、人力配置、會計項目與可共用資源上不同,成本基礎應配合其實際責任與投入計算。
也應辨明服務的彈性程度:路線是否固定、是否須預約、可否即時派車、是否共乘,以及是否提供門到門接送。服務彈性愈高,可能增加預約受理、派遣調度及空車接送等成本。
二、服務需求與營運規模
成本估算須掌握服務範圍、營運日與時段、班次或預約數、旅次量、載客率、平均行駛距離,以及尖峰與離峰的需求分布。需求分散或尖峰集中時,車輛與駕駛人力可能須等待或備勤,未必能只按載客里程估算。
須特別區分載客里程與總營運里程:車輛前往接客、空車回程及調度移動也會耗用時間與能源,但應依合理且可查核的服務需求認列,不能只計乘客實際乘坐的距離,也不能將無關移動一概列入。
三、服務地區與道路環境
地區人口密度、服務範圍大小、地形、道路狀況、路線可及性及交通條件都會影響車輛行駛時間、里程與耗能。偏遠或山區服務可能面臨需求分散、道路曲折、往返距離較長等情形;都會地區則可能因塞車增加行車時間、駕駛工時與車輛需求。
因此,合理成本宜依地區環境特性分群或調整參數,避免以單一平均值套用所有路線。
四、車輛與駕駛人力
第 二 題25 分
假設公路客運的生產函數可表為:
其中, 為產出(延車公里)、 為勞工、 為資本。試問:
(一) 公路客運之規模經濟是報酬遞增、遞減,或固定?理由為何?(5 分)
(二) 公路客運之長期成本函數。(10 分)
(三) 公路客運之短期成本函數。(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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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產函數的規模報酬,以及由生產函數推導長期、短期成本函數。
生產函數為:
規模報酬看所有投入同時乘上相同倍數 時,產出如何變化。長期成本函數則是在勞工與資本都可調整時,選擇使總成本最低的投入組合;短期成本函數則假設其中一項投入固定。
(一)規模報酬
令勞工與資本同時增加為原來的 倍:
因為投入增加 倍後,產出只增加為 倍;當 時,,所以產出增加比例小於投入增加比例,屬於規模報酬遞減。也可由指數總和判斷:。
(二)長期成本函數
令勞工單價為 、資本單價為 ,長期總成本為:
成本極小化問題為:在 的條件下,使 最小。
成本極小化時,等產量曲線的邊際技術替代率等於要素價格比。兩要素的邊際產量為:
因此:
將此投入比例代入生產函數:
故成本最低時的勞工需求為:
資本需求為:
代入成本式:
第 三 題25 分
在客運大客車電動化的政策下,各家業者及各營運區域普遍存在電動與柴油大客車混合運行的現象。由於兩者營運成本明顯不同,試說明如何訂定一套合理營運成本,以作為運價及虧損補貼核定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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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運輸成本的成本歸屬與合理成本核定」。電動大客車與柴油大客車的能源、車輛折舊、維修及設施成本不同;若直接把整個業者或營運區域的總支出平均分攤,可能使某種車輛的成本被另一種車輛補貼,也會讓不同路線的運價與虧損補貼失去公平性。
因此,應以成本可追溯、共同成本有一致分攤基準、成本水準反映有效率營運為原則,分別核算車種成本,再依實際營運組合形成業者或路線的合理成本。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五條規定,公路汽車客運基本運價以每車公里合理成本為基礎,並納入合理經營報酬率及平均每車公里乘客人數等因素計算。合理成本項目包括燃料、輪胎、車輛折舊、修車材料、行車人員薪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稅捐等,由公路主管機關審定。
解題方法
一、先區分成本對象與成本項目
以「車種 × 路線或營運區域」建立成本核算單位,至少分為電動車、柴油車兩類。各項成本先區分為直接成本與共同成本:
- 直接成本:可直接辨認車種或車輛的支出,例如柴油、電費、車輛維修、電池更換、車輛折舊及充電設備折舊。
- 共同成本:無法直接歸屬單一車輛的支出,例如調度、場站管理、行政人員及共用設施維護費,應依合理且穩定的成本動因分攤。
如此能避免把電動車專屬的充電設施或電池成本,任意攤到柴油車;也避免把柴油車的油料支出分攤給電動車。
二、依車種核算每車公里合理成本
每車公里成本可依成本項目拆分計算:
兩種車輛的主要成本應分別處理:
| 成本項目 | 電動大客車 | 柴油大客車 |
|---|---|---|
| 能源成本 | 依實際耗電量、合理電價及充電損耗計算 | 依合理油耗及柴油價格計算 |
| 車輛與設備折舊 | 車體、電池及必要充電設備依耐用年限與使用情形提列 | 車體及相關設備依耐用年限與使用情形提列 |
| 維修成本 | 依保養、零件及電池維護或更換需求核算 | 依保養、零件及引擎、傳動系統維修需求核算 |
| 人事及行車附支 | 依駕駛人力、工時及營運班次核算 | 同左 |
| 場站與管理成本 | 直接歸屬者列入電動車成本;共用部分依合理動因分攤 | 直接歸屬者列入柴油車成本;共用部分依合理動因分攤 |
成本核定應採可比較的期間、里程與車輛使用條件,並檢核實際支出是否必要、價格是否合理。折舊與設備投資應依耐用年限及實際使用核算;已由政府補助的資本支出,應避免再以全額折舊重複計入成本。
三、合理分攤共同成本
共同成本不得任意平均分攤,應選擇與成本發生原因相符的分攤基礎,例如:
第 四 題25 分
試說明如何評估行政院 TPASS 通勤月票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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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這題考運輸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需求曲線下「二分之一法則」(消費者剩餘變動)的估算。評估 TPASS 通勤月票,須比較「有月票」與「沒有月票」的反事實情境,計算政策帶來的社會總效益與社會總成本。
月票降低使用者搭乘公共運輸的價格,可能使原有乘客增加搭乘,也可能吸引原本不搭乘或使用其他運具的人改搭公共運輸。需求曲線下的消費者剩餘變動,可用下式近似:
其中:
- 、:政策前的廣義價格與搭乘量。
- 、:政策後的廣義價格與搭乘量。
- :原有乘客因價格下降而增加的消費者剩餘。
- :新增乘客的消費者剩餘,依二分之一法則估算。
「廣義價格」除票價外,也可納入候車與乘車時間、轉乘不便等使用成本。TPASS 為月票,且不同地區的票價、涵蓋運具與使用方式不同,實務評估應依各方案資料估算價格與需求變化,不能只把月票票價直接當成每一趟旅次的價格。
解題方法
一、設定評估範圍與比較基準
先界定評估期間、地區、涵蓋運具與政策方案,並建立「未實施 TPASS」的比較基準。政策前後運量的差異不必然全由月票造成,因此應盡量控制人口、所得、油價、景氣、公共運輸服務調整及其他同期政策等因素,估計 TPASS 的實際增量效果。
二、估算政策效益
- **使用者效益:**調查或估計月票使有效票價與廣義價格下降多少,以及搭乘量增加多少,再以需求曲線與二分之一法則估算消費者剩餘增加。應區分原有乘客增加的效益與新增乘客的效益。
- **運具轉移與外部效益:**判斷新增公共運輸旅次原本來自私人運具、步行、其他公共運輸,或是原本不會發生的旅次。若旅次由私人運具轉移而來,可估算減少的壅塞、事故、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等外部成本;若只是從另一種公共運輸轉移,則不能把整趟旅次都視為新增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