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交通行政類科 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其背景與目的為何?中央主管機關規劃推動促進公共運輸使用相關補助措施的單位有哪些?上述措施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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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政府以補助與票價優惠促進公共運輸使用的政策背景、中央執行分工,以及補助措施的範圍。作答時要區分兩類措施:一是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公共運輸定期票;二是補助地方政府、運輸業者及票證公司配合中央推動的其他公共運輸措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及《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該辦法第1條依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訂定;第3條則規範交通部協助地方規劃公共運輸定期票,以及補助中央規劃推動之促進公共運輸措施。
二、背景與目的
民國112年新冠疫情趨緩後,政府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劃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交通負擔,並推動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該方案採「中央主導、地方參與」方式,透過地方政府整合票證與公共運具,推出符合各地旅運需求的定期票優惠。
政策目的可歸納如下:
- 降低民眾通勤、通學成本:以公共運輸定期票及常客優惠降低日常乘車支出。
- 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與運量:吸引民眾搭乘公車、客運、捷運、鐵路、公共自行車及渡輪等公共運具。
- 促進票證整合與支付便利:改善驗票與多元支付環境,降低跨運具轉乘的使用障礙。
- 支持區域均衡與永續交通:依各地運具與旅運條件設計方案,鼓勵由私人運具轉向公共運輸,並兼顧區域交通需求。
三、中央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交通部負責政策規劃、補助辦法及相關規範;實際執行中央規劃推動措施補助的單位為交通部公路局。地方政府則依各地旅運型態及公共運具條件,提出定期票計畫並配合執行。
作答時可按「交通部規劃、交通部公路局執行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與落實」說明,並列出運輸業者、票證公司為補助措施的配合對象。
四、補助措施內容
第 二 題25 分
預計 2026 年 5 月高齡換照新制即將上路,請說明該政策主要目的為何?新制主要內容與配套措施為何?實施該制度的挑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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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高齡駕駛人管理」的政策設計:政府如何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時,維持高齡者的移動自主與社會參與。作答要把握三個面向:政策目的、換照制度與配套、執行挑戰。
高齡換照不是以年齡直接推定駕駛能力,而是透過定期檢查、交通安全教育及認知功能評估,及早確認駕駛人是否適合繼續駕駛,並提供安全行動的協助。法規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及當時公布的政策規劃為準;新制尚待修法及施行,後續正式規定已有調整。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問句分段作答:
- 目的:說明政策要降低高齡駕駛風險,同時兼顧長者移動權益。
- 內容與配套:按70歲及75歲分級,交代檢查、講習、認知評估與交通替代方案。
- 挑戰:從制度公平、評估品質、行政執行、交通替代及社會接受度分析。
這樣安排能完整回應題目,也能呈現交通政策的「安全、權益、可執行性」三面向。
政策主要目的
一、預防事故、保障用路人安全:年齡增加可能伴隨視力、聽力、反應、注意力、認知及肢體操作能力變化;定期評估可及早辨識駕駛風險,減少事故發生。
二、建立分級管理,而非單純依年齡禁止駕駛:以體格檢查、認知功能評估及教育訓練作為管理工具,依駕駛人的狀況決定換照,避免將所有高齡者視為相同。
三、更新交通知識與風險辨識能力:協助長者掌握現行交通規則、標誌標線及安全駕駛觀念,提升對路況及危險情境的辨識能力。
四、兼顧移動自主與生活需求:透過公共運輸及其他替代運具配套,降低長者因不再駕車而產生的就醫、購物、社交及偏鄉移動困難。
新制主要內容與配套措施
一、分齡換照
依民國114年公布的規劃方向,高齡駕駛人定期換照年齡由75歲下修至70歲,採分齡管理:
- 年滿70歲未滿75歲:須通過體格檢查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換發有效期間至75歲的駕照。
- 年滿75歲以上:除體格檢查及安全講習外,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符合規定的醫療證明;通過後定期換照,規劃為每3年換照一次。
- 過渡安排:對新制實施前已滿70歲的駕駛人,規劃給予緩衝時間,以分階段方式辦理,避免一次要求大量長者集中換照。
二、便民及交通替代配套
第 三 題25 分
鐵路機構於運轉中發生事故及異常事件時,請說明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據哪些法規進行監管或調查?鐵路機構於事故或異常事件後如何進行後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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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事故發生後的雙軌監理與調查制度:一方面由交通部鐵道局監督鐵路機構、檢討事故並要求改善;另一方面,符合重大運輸事故範圍者,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獨立調查。鐵路機構本身也有通報、蒐證、調查原因及採取預防改善措施的責任。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鐵路行車規則於民國 114 年 5 月 2 日修正;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於民國 114 年 5 月 26 日修正,作答時應依命題當年適用規定掌握。
解題方法
依「誰監理、誰調查、機構如何處理」三層作答,並以事故是否屬於重大運輸事故作為分流標準。如此可避免將鐵道局的監理調查與運安會的獨立事故調查混為一談。
一、相關主管機關及法規
(一)交通部鐵道局:監理、檢討及必要時調查
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6,鐵道局應檢討鐵路運轉中發生的事故及異常事件;對於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定重大運輸事故的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鐵道局認有必要時,得就事實及原因進行調查。
鐵道局的檢討或調查如發現應改進事項,得命鐵路機構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涉及違反《鐵路法》者,依法裁處;違反機構內部規定者,得命機構對相關人員究責、懲處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鐵路機構及從業人員並應配合提出說明、紀錄、設施、設備、資料或物品,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法規與作業依據包括《鐵路法》、《鐵路行車規則》及交通部鐵道局鐵路行車事故事件調查小組作業要點。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重大運輸事故的獨立調查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運安會對重大運輸事故獨立行使調查職權。重大鐵道事故的範圍,依《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及《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認定。運安會調查的目的在防止事故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其調查報告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改善建議。
符合重大鐵道事故調查範圍者,由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及《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辦理調查;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應配合調查,確保紀錄器資料完整,並依規定保全事故現場與相關資料。
(三)鐵路機構:內部事故調查及安全管理
《鐵路法》第 56 條之 5 要求鐵路機構就事故及異常事件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原因,採取適當預防及改進措施,並備供鐵道局查驗;同時應有效保存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並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運安會調查。
二、事故或異常事件後的處理程序
(一)立即應變、救援及搶修
第 四 題25 分
交通部為推動淨零轉型策略,定期召開永續長會議,除部內單位外,尚包含哪些行政機關與國營事業的永續長成員?請問上述永續長主要工作內容包含哪些項目?另交通部永續發展策略的主要推動面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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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如何透過「永續長」治理機制,督導所屬機關與國營事業推動淨零轉型,以及交通部永續發展策略的主要落實面向。
依命題當年(民國114年)交通部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交通部永續長會議召集所屬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及部內單位,督導各機關(構)盤點與推動節能減碳工作。題目所問的四大推動面向,是「職掌業務、公共工程、場站廳舍、其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分成三部分:先列出參與會議的行政機關與國營事業,再整理永續長的三項主要職責,最後列出永續發展策略的四大推動面向。成員名稱依交通部報告列舉,面向則以報告所載分類作答,避免將個別減碳措施誤當成策略面向。
作答說明
一、永續長會議成員
交通部永續長會議除部內相關單位外,尚包括下列機關與事業:
(一)行政機關,共八個
觀光署、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高速公路局、運輸研究所、航港局。
(二)國營事業,共四個
中華郵政公司、臺鐵公司、臺灣港務公司、桃園機場公司。
二、永續長主要工作
交通部永續長由政務次長擔任,主要工作包括:
- 綜理機關(構)淨零轉型與永續相關事務,統籌推動方向與跨單位協調。
- 掌握淨零相關國際趨勢與技術發展,作為規劃政策與措施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