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四等 環保行政類科 環保行政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四等・環保行政類科
試題代碼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碳管制逐步加嚴,產業間為上、中、下游關係,均面臨減碳壓力。20502050 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臺灣在政策面上該如何使溫室氣體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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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臺灣如何把「2050 淨零」目標轉化為可執行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淨零排放是指透過減少排放,並以森林碳匯、碳捕捉等方式移除剩餘排放,使人為排放與移除量達到平衡;政策重點因此包括直接減量、能源與產業轉型,以及妥善處理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氣候變遷因應法》為準。該法於 1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施行,將 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階段管制目標。這項修法將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詳解依命題當年的新法說明。

解題方法

題目指出產業間存在上、中、下游關係,應從「國家目標與法制、部門減量、供應鏈協力、經濟誘因與社會參與」逐層作答。如此能同時說明政府如何訂政策,以及企業如何共同減碳,避免只列舉單一措施。

政策作法

一、以法制與階段目標建立減量治理架構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 2050 淨零目標,透過階段管制目標及定期檢討,將長期目標拆解成各時期可追蹤的工作。中央政府制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提出部門減量行動方案,地方政府則訂定減量執行方案,形成中央與地方、跨部會的治理分工。政府並應透過排放盤查、資訊公開及定期檢討,掌握政策成效並調整措施。

二、推動能源轉型與提升能源效率

能源政策應提高再生能源使用、發展多元低碳能源,並強化電網、儲能與供電韌性,逐步降低高碳能源依賴。產業與住商部門則可透過節能設備、能源管理、製程改善及建築節能降低能源需求。能源供給減碳與能源使用效率提升須同步推進,才能降低整體排放。

三、協助產業轉型,串聯供應鏈減碳

產業減量包括改善製程與設備、提升能源效率、採用低碳能源、發展循環經濟,以及研發低碳或近零碳技術。題目強調上、中、下游相互依存,因此應促進供應鏈共同盤查排放、訂定減量目標並分享減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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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氣候變遷因應法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而各級政府機關如何進行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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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章「教育宣導及獎勵」,核心是掌握各級政府推動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教育、宣導的法定工作。減緩著重降低或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調適則是因應氣候變遷及其衝擊,降低脆弱度與風險。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本題所涉第 42 條列舉各級政府教育宣導工作的九項內容。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問「各級政府機關如何進行教育宣導」,屬於法條列舉題。作答時先寫明《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2 條的總體義務,再依條文列出九項工作,涵蓋計畫、資訊、參與、人才、學校教育、跨界合作、節能與低碳生活,並補充政府協助民間團體推展相關活動。

參考作答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2 條,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國民、團體、學校及事業推動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之教育及宣導工作,並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相關活動。其工作事項如下:

  1. 擬訂並推動教育宣導計畫:制定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的教育宣導計畫,並持續推動。
  2. 提供相關資訊:提供民眾便捷的氣候變遷相關資訊,協助理解氣候風險與因應方式。
  3. 建立參與機制:建立產業及民眾參與機制,共同研擬符合當地環境特性的因應對策。
  4. 培育專業人才:推動氣候變遷相關科學、技術及管理等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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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物質回收再利用可節約自然資源的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回收再利用、再使用、再生利用?(10 分)

(二) 若考量產品的生命週期,由源頭管理將能降低對自然資源開發,由源頭進行管理的策略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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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名詞定義,以及依產品生命週期推動的源頭管理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法規依產品或物質失去原效用後的處理方式,區分「再使用」與「再生利用」;「回收再利用」則包含這兩種行為。答題時應掌握關鍵差異:再使用不改變原物質形態,再生利用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

(一)名詞定義

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 條:

  1. 回收再利用:指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行為。這是上位概念,包含再使用及再生利用。
  2. 再使用:指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或部分功用後使用。例如,清潔後重複使用玻璃瓶。
  3. 再生利用: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作為材料、燃料、肥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例如,將廢紙製成再生紙。

(二)由源頭管理的策略

**解題切入點:**題目強調產品生命週期與減少自然資源開發,因此應從產品設計、製造、銷售及使用前端著手,降低原料耗用與廢棄物產生,並讓產品在失去原效用後更容易回收再利用。依民國 112 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11 至 14 條,可整理如下:

  1. 回收及產品標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事業後,事業須依規定回收特定再生資源,並標示產品使用材質、再生資源比例及分類回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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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為何中央主管機關依地形、氣象條件指定公告區訂有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區,並且說明其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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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總量管制區制度:為什麼管制範圍要依空氣污染物的實際流通情形劃定,以及劃定後如何設定排放總量、分配減量責任並管理污染源。

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第9款,總量管制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限制該區空氣污染物的總容許排放數量;同條第10款所稱總量管制區,則是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的區域。第8條進一步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空氣污染物互相流通的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並公告實施。

解題方法

可分成「為何按區域管制」與「如何執行管制」兩部分作答。前者說明污染物不受行政區界線限制,須以地形、氣象及污染物流通範圍作為治理尺度;後者則依空氣品質是否符合標準,分別說明維持空氣品質與改善空氣品質的策略。

為何依地形、氣象條件指定總量管制區

  1. **空氣污染具有流動性與跨域性。**風向、風速、季風及大氣穩定度會影響污染物的擴散與輸送;山脈、盆地、海陸位置等地形,也會影響污染物累積或移動。因此,污染源所在縣市與污染物實際影響的地區可能不同。
  2. **單一行政區管制不足以處理共同污染問題。**相鄰縣市的污染源可能共同影響同一片空氣環境;若只按行政界線各自管制,容易出現責任分散、措施不一致,或一地減量卻無法有效改善共同空氣品質的情形。
  3. **以實際空氣流通範圍統籌排放總量。**依地形、氣象及污染物流通情形劃定管制區,可把互相影響的地區納入同一管理架構,設定區域整體排放限制及減量目標,使管制措施更符合污染傳輸與累積的實況。

執行策略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至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總量管制區後,應訂定總量管制計畫;管制策略須依該區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而有所區別。

一、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控制增量、防止惡化

總量管制計畫應訂定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避免空氣品質惡化措施,以及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的審核原則與運作方式。

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證明排放增量不超過該區容許增量限值。管制重點是控制新增排放,維持既有良好空氣品質。

二、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設定減量目標、期限與污染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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