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四等 勞工行政類科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針對國內移工勞動權益保障的部分,始終都存在相當大的疑慮。究其根源問題多源自於國內家事看護工及幫傭,以及遠洋漁工之問題叢生。
請問目前國內在外籍家事移工及漁工存在哪些相關的問題?其解決方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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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外籍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的勞動權益保障落差,以及政府如何透過法制、監督與配套措施改善。作答宜分成兩類勞工,分別說明其制度處境、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向。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屬家庭勞工,當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工作時間、休假等主要依勞動契約約定。遠洋漁船境外聘僱的非我國籍船員,則主要依《遠洋漁業條例》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等規範管理,與適用《勞基法》的境內聘僱漁工,保障制度並不相同。
解題方法
以「法律保障是否完整—實際工作條件—雇主與仲介管理—申訴及外部監督」為分析順序。家事移工的核心在於家庭工作場所封閉,且排除於《勞基法》之外;遠洋漁工的核心則在於長期海上作業、跨境聘僱及監督困難。提出對策時,應逐項對應前述問題,兼顧法規保障、替代照顧、勞動檢查及跨國管理。
一、外籍家事移工的問題與解決方向
(一)工作時間長,休息與休假難落實
家事看護與幫傭多住在雇主家中,工作與生活場域重疊,容易出現長時間待命、工作界線不明、休假難以安排等情況。由於不適用《勞基法》,其工時、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不直接適用該法規定,實際保障高度依賴契約及雇主履行情形。
**解決方向:**明確化勞動契約中的工作內容、工時、休息與休假安排,提升移工對契約內容的理解;加強訪查與申訴處理,對違反契約或侵害權益的情形及時介入。中長期則應檢討家庭勞工的法定勞動保障,使其享有明確可執行的休息與休假權利,並衡量照顧服務需求及家庭負擔設計配套。
(二)工作內容容易擴張,生活與人格權保障不足
看護工可能被要求承擔與照護無關的家務,或從事超出其職務範圍的工作;若雇主與移工對工作內容、休息時間及照顧責任認知不同,也容易引發爭議。移工因居住於雇主家中,對外聯繫及求助的機會較少,權益受侵害時不易取得協助。
**解決方向:**清楚界定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雇主不得任意加派契約以外工作;強化多語資訊、申訴管道、通譯及地方政府訪查,並提升雇主聘前教育,使雙方明確了解權利義務。
(三)休假替代照顧不足,形成權益落實障礙
家庭常以被照顧者需要全天照顧為由,難以安排移工休假;若替代照顧服務不足,容易使移工休假權與家庭照顧需求發生衝突。
**解決方向:**擴大長照服務及喘息服務,讓雇主在移工休假或請假時能取得替代照顧;並連結地方長照管理中心,提供家庭申請服務的資訊及協助。這項配套可同時支持移工休假與被照顧者的照顧安全。
二、遠洋漁工的問題與解決方向
(一)工作風險高,工時與休息監督不易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在外籍移工的人力運用政策上,過往以來皆採取嚴格的「客工系統」,在各層面對外籍移工採取嚴格的管制策略。隨著時間的推移,請問最近國內移工政策產生哪些相關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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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我國移工政策由傳統「客工制度」逐步轉型的方向,以及這些改變如何回應產業缺工、人口高齡化與移工權益保障需求。
傳統客工制度以「補充性、短期性、限業限量」為原則:移工主要補充本國人力不足,受聘僱的業別、名額、雇主及工作期間均受管制,政策上不以長期留用或移民為目的。近年政策逐步增加留才與權益保障措施,但不代表全面取消聘僱管理或改採開放移民政策。
法規與政策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為準。
解題方法
依「人力運用、留才制度、聘僱管道、勞動權益」四個面向整理政策變化,並指出轉型仍是在保障本國人就業權益與維持聘僱管理的前提下進行。
政策改變
一、從短期補充人力,增加中階人才留用
民國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符合資格的資深移工可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符合條件的僑外生也可由雇主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適用工作包括製造、營造、農業、海洋漁撈及看護等類別。
依命題當年制度,資深移工須符合規定的在臺工作年資及薪資、技術條件。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不受一般移工在臺工作年限限制;符合相關規定者,並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這使政策從「期滿離境」逐步加入「留用熟練人力」的做法。
二、由單純引進移工,逐步重視技能與薪資
中階技術人力制度要求符合特定薪資及技能條件,政策目的在於留用已有工作經驗、具一定技術能力的人力,並提高其薪資待遇與職涯發展機會。
第 三 題25 分
國內面臨身心障礙者失業率偏高之狀況,有關身障就業之推動,許多國家進行「非典型就業連結」之推動及導入,其意在透過橋接機制,將身障者完成職場無縫接軌之勞動參與。
就目前之就業安全角度檢視,此思維與計畫可能存在哪些需要改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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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題目要從「就業安全」角度,評析以非典型就業作為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的橋接方式,並指出制度設計可能造成的風險及改善方向。
非典型就業,是相對於全時、長期、直接受僱的典型工作型態,常見型態包括部分工時、定期契約、派遣及承攬等。透過較具彈性的工作安排,確實有機會降低雇主初次聘用身心障礙者的門檻;但若「橋接」變成長期停留在低保障、低薪資或缺乏升遷機會的工作,便無法實現穩定就業與平等參與。
本題屬申論題,應以「政策目的—可能風險—改善作法」的順序作答。題目未要求計算或逐項法條解釋,重點在於兼顧非典型就業的彈性與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權益。
解題方法
先肯定非典型就業連結的政策目的:以彈性工時、工作內容或聘僱方式,讓身心障礙者先取得職場經驗,再逐步進入較穩定的工作。
再檢視其就業安全風險:雇主是否把非典型工作當成降低用人成本、規避長期責任或形式上達成定額進用的手段;身心障礙者是否因此被限制在低薪、短期、缺乏保障的工作;以及橋接之後有沒有轉任正職與持續支持的機制。
最後提出改善方向:加強反歧視與合理調整、保障勞動條件、建立轉任與追蹤制度,並以適性媒合及職場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長期留任。
可能需要改善之處
一、避免把非典型就業變成身心障礙者的固定工作階層
非典型就業可作為進入職場的途徑,但不應預設身心障礙者只能從事部分工時、短期或其他非典型工作。若雇主因偏見而低估其能力,只提供短期、低薪或有限工時的職缺,即使名義上提供工作機會,實際上仍可能形成職場隔離與差別待遇。
**改善方向:**以個別能力、工作意願及職務需求進行媒合,不以障礙身分預先限制工作型態;並加強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的認識,促使企業提供適當職務與合理調整。
二、確保非典型工作仍有基本勞動保障
非典型工作常伴隨工時不穩定、收入波動、契約期間短及職涯中斷等風險。若缺乏清楚的契約內容與勞動條件,身心障礙者可能在薪資、工時、休假、保險及職業安全等方面處於不利位置,也可能因工作不穩而難以維持生活。
**改善方向:**明確規範工作內容、工時、報酬及聘僱期間,依法辦理相關保險並保障休假與職業安全;同時加強勞動檢查、申訴管道及就業服務人員的權益諮詢,避免以非典型聘僱掩蓋不合理勞動條件。
第 四 題25 分
為協助青年在職涯歷程中兼具彈性、創新與職能轉換能力,以因應瞬息萬變之勞動環境。目前各區域分署成立有關「青年職涯中心(YS)」的建立,協助青年就業之推展。
該政策推展之「青年職涯中心」存在哪些相關的執行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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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青年職涯中心(Youth Salon,YS)」如何透過職涯輔導、就業準備及資源連結,協助青年探索適合的職涯方向,提升就業能力並順利進入職場。作答重點是說明中心的服務對象、政策目標、具體執行內容及資源整合功能。
青年職涯中心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推動,服務以青年為核心,並連結學校、企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相關資源。其政策目的不只協助青年找到第一份工作,也包括支持職涯探索、職能發展與職涯轉換。
解題方法
題目問「存在哪些相關的執行與功能」,宜先交代中心的設立目的及服務對象,再分別從「個人職涯服務」、「就業能力培養」、「外部資源連結」三個層次說明。如此可同時涵蓋青年個人需求及中心的政策執行功能。
執行與功能
一、服務對象與政策目標
青年職涯中心主要服務在學青年及畢業青年,協助青年認識自身興趣、能力與工作價值觀,規劃職涯方向,理解產業與就業市場需求,並提升就業競爭力。中心也可透過與學校、企業及相關機構合作,擴大青年職涯輔導的支持網絡。
二、職涯探索與個別輔導
中心提供職業適性測驗、職涯諮詢等服務,協助青年盤點興趣、性向、能力及職涯疑問,據以釐清適合的發展方向。職涯諮詢可進一步協助青年設定目標、擬定行動計畫,並處理求職、轉業或職場適應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