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會計類科 會計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行政院於 114 年 8 月 30 日提出「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送立法院審議,請依預算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預算法第 49 條規定,立法院對預算案之審議重點為何?(15 分)
(二) 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提出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之法律案時,立法委員應併同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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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預算法對立法院審議預算案的重點與範圍,以及立法委員提出具有重大財政影響的法律案時,應履行的程序與財源配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當時預算法第 49 條及第 91 條適用下列規定。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分別引用預算法第 49 條、第 91 條作答。第 49 條分成「審議應注重的事項」與「歲入、歲出的審議範圍及分類」兩部分;第 91 條則掌握「先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必要時同時提案修法」三項要求。
(一)立法院對預算案之審議重點
依預算法第 49 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
- 歲出規模:考量政府支出總量及其合理性。
- 預算餘絀:檢視歲入、歲出間的餘絀狀況。
- 計畫績效:審酌預算所編列計畫的執行成效。
- 優先順序:衡量各項施政計畫與支出的先後次序。
此外,審議時歲入、歲出的範圍及決定方式如下:
- 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
- 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
第 二 題25 分
請依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內部審核?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免責規定?(15 分)
(二) 請說明總會計之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的保存及銷毀?(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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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核之意義及會計人員免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95條、第103條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條、第3條、第14條。作答要分清兩件事:內部審核的內容與範圍,以及會計人員履行審核職責時的免責界線。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條,內部審核是經由收支控制、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會計事務處理及工作成果查核,以協助機關發揮內部控制功能。依《會計法》第95條,內部審核由會計人員執行;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則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
解題方法:先定義,再分種類與範圍
內部審核分為:
- 事前審核:事項入帳前審核,重點在收支控制。
- 事後複核:事項入帳後複核,重點在憑證、帳表複核及工作績效查核。
審核範圍依《會計法》第96條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3條,分為:
- 財務審核: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
- 財物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
- 工作審核: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
實施方式兼採書面審核及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並應劃分分層負責範圍。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免責規定
依《會計法》第103條,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免責不是無條件免除一切責任,而以依法執行職務,且無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為要件。
另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14條,主辦會計人員對不合法的會計程序或文書,應要求更正;不更正時,應拒絕並報告機關主管長官。若不合法行為係主管長官命令所致,應以書面聲明異議;不被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未依規定異議及報告,主辦會計人員對不合法行為的責任應連帶負之。這是落實依法審核、避免因未盡職而喪失責任保障的重要程序。
(二)總會計之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保存與銷毀
第 1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依施政計畫初步估計收支所編之文件,經行政院考量財政經濟發展情勢,彙整審核整理並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文件,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 條對「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
- 各主管機關依施政計畫初步估計的收支,稱為「概算」。
- 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稱為「預算案」。
- 預算經立法程序並公布者,稱為「法定預算」。
- 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的計畫,稱為「分配預算」。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程序階段:各主管機關提出初步收支估計後,經行政院彙整、審核,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這份文件已進入立法審議程序,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及公布,因此屬於「預算案」。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應依預算法規定辦理,其中:
① 概算 ② 法定預算 ③ 預算案 ④ 分配預算
等相關文書,按時間先後順序排列,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 條所定義的四種預算文書,以及政府預算從編製到執行的先後順序。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概算:各主管機關依施政計畫初步估計的收支。
-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的預算。
- 法定預算:經立法程序並公布的預算。
- 分配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的計畫。
解題方法
依預算流程排列:主管機關先估列收支形成概算,再編成送立法院審議的預算案;預算案經立法程序並公布後成為法定預算,最後各機關依其內容編製分配預算,據以執行。
因此順序為:
第 3 題2 分
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財政部公告 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所得稅法規定原訂 11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展延至 6 月 30 日止。依預算法規定,該項國庫於 114 年度收到的稅課收入列入中央政府之年度歲入科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歲入的認列年度,重點是判斷實際收款年度,以及該收入是否有法律依據列為以前年度的歲入保留待實現數。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年度歲入以各年度依法編列的歲入科目為準;已列入歲入預算、但尚未實現的收入,須依規定辦理歲入保留。題目指出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後,相關稅款在 114 年度收到,並詢問應列入 114 年度的哪一種歲入科目。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所述稅款收入的年度歸屬,再判斷是否有資料支持列為 113 年度歲入保留待實現數。題目明確說明該筆款項於 114 年度收到,且沒有指出它已依法列入 113 年度歲入保留待實現數;因此依收款年度列入 114 年度的稅課收入。
所得稅申報所稱「113 年度」,是所得所屬年度,不等同於國庫收到稅款的預算年度。申報期間展延至 114 年 6 月 30 日,也不會使 114 年收到的款項自動回列 113 年度。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籌劃概算階段,下列何者係由中央主計機關提供給行政院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籌劃概算階段中,中央主計機關提供行政院哪些資料,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的參考。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預算法》第 30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提供行政院「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的參考。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詞:「中央主計機關提供行政院」及「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對照《預算法》第 30 條的法定用語即可。條文所列資料是「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與選項 (A) 完全相符。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甲機關 年度單位預算案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所示, 工作計畫編有 及 兩分支計畫,其中 一級用途別業務費 2,700 萬元,其下二級用途分別編列水電費 700 萬元及一般事務費 2,000 萬元;另 一級用途別編有人事費 1,000 萬元及業務費 1,000 萬元(其二級用途為資訊服務費)。預算審議時,經立法院指定刪減水電費 200 萬元。試問:依預算法規定,甲機關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得辦理流用限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63 條的預算流用,以及立法院指定刪減預算項目後,流用限額如何計算。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預算法》第 63 條,各機關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內,各用途別科目間得辦理流用;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計算本題限額時,須先排除遭立法院指定刪減的二級用途別項目,再以其餘可列入計算的業務費預算數乘以百分之二十。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 A 工作計畫業務費可辦理流用的限額。先整理 A 工作計畫各分支計畫的業務費,再排除遭指定刪減的水電費:
- A1 業務費 2,700 萬元,其中水電費 700 萬元、一般事務費 2,000 萬元。水電費遭刪減 200 萬元,該項目不得流用;本題限額計算取未遭刪減的一般事務費 2,000 萬元。
- A2 業務費 1,000 萬元,二級用途為資訊服務費,未遭刪減,可列入計算。
因此,可列入流用限額計算的業務費為:
第 6 題2 分
中央政府乙機關於 年度會計年度結束後,收到繳還已撥付之補(捐)助經費賸餘款,其處理依預算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對補(捐)助經費賸餘款繳回的年度歸屬處理。中央政府機關在 年度會計年度結束後,才收到已撥付補(捐)助經費的賸餘款,應將繳回款轉帳列為 年度收入,不回頭調整 年度收支或決算。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時間點:賸餘款是在 年度會計年度結束後收到。因此, 年度已結束,不能再將這筆款項併入該年度的收支或決算;應依預算法規定,轉帳加入收款年度,也就是 年度之收入。
選項分析
- (A) 調整 年度收支,併入決算辦理:錯誤。 款項在 年度結束後才收到,不應回溯調整已結束年度的收支。
第 7 題2 分
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規範的媒體範圍,以及「媒體宣導」與一般活動、宣導品的區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政府機關等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及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解題方法
先抓住條文列出的四類媒體,再判斷各選項描述的事項是否屬於這些媒體。YouTube、LINE 都是透過網際網路對公眾傳播訊息的網路媒體;辦理實體活動或發放宣導品,則不因具有宣導目的,就成為本條所指的媒體。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我國預算法規定,關於預算籌劃與擬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預算之籌劃及擬編」中單位預算的編製科目、補助地方政府經費的揭露、繼續經費預算,以及單位預算編入總預算的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預算法》第 37 條至第 40 條的規定。關鍵在於辨認第 40 條對「涉及國家機密」預算的例外:法條規定得「分別編列」,選項 D 卻說應「合併編列」,與條文相反。
選項分析
(A) 正確。《預算法》第 37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的歲入,按來源別科目編製;歲出則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選項內容符合條文。
第 9 題2 分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於 年 1 月 8 日由總統公布,其中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列數 2.3 億元;另立法院審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時,針對營業基金股息紅利繳庫數修正增列 2.7 億元,嗣於同年 12 月 13 日審議通過並於 12 月 31 日由總統公布。總預算對該修正繳庫數之處理,依預算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77條: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該條的重點是:附屬單位預算的繳庫數經立法院審定後,若與總預算原列數額不同,行政院應依最後審定數額調整總預算列數並執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營業基金應行繳庫數」,再比較總預算原列數額與立法院最後審定的附屬單位預算數額:
- 總預算原列: 億元。
- 附屬單位預算經立法院修正增列: 億元。
- 最後審定數額: 億元。
兩者有差異,應依《預算法》第77條,由行政院調整總預算所列數額至 億元並執行。
選項分析
(A) 錯誤。 雖然結果同為 億元,但法條規定的是由行政院依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不是「更正」總預算列數以使其與附屬單位預算公布
第 10 題2 分
依我國預算法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5 條「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命題重點包括營業基金預算的主要內容、盈餘分配項目,以及跨年度投資與國營事業移轉或停業的預算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預算法》第 85 條。關鍵在第 6 款:條文列舉的盈餘分配項目不只「填補歷年虧損」與「提列公積」兩類;選項 B 將範圍說成只有兩項,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預算法》第 85 條第 2 款列出營業基金預算的主要內容,包括營業收支估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來源、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資金轉投資及盈虧估計,以及盈虧撥補預計等。選項所列內容符合條文。
- **(B) 錯誤。
第 11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何者準用會計法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121 條的準用範圍。題目中的「準用」是指法律明定某些對象或事項,依本法規定辦理;並非《會計法》對所有政府機關及相關單位一概都使用「準用」一詞。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準用」,逐一比對《會計法》對各類會計事務使用的法律用語。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會計法》第 121 條,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之規定」;適用範圍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因此,符合此一條文敘述的是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屬《會計法》規範的政府會計範圍,並非第 121 條所定的「準用」對象。
- **(B) 錯誤。
第 12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行政院環境部會計處對於該部已屆滿保存年限之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應報經下列哪兩者之同意,始得予銷毀?
① 環境部部長 ② 審計部 ③ 行政院 ④ 行政院主計總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84 條,重點是分辨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屆滿保存年限後,銷毀前須取得哪些機關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行政院環境部會計處屬於環境部的單位會計機關。依《會計法》第 84 條,單位會計相關資料屆滿保存年限後,須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始得銷毀。
解題方法
先依機關隸屬關係判斷「該管上級機關」,環境部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再找出主管審計機關,為審計部。因此應取得行政院與審計部同意,對應③、②。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有關會計人員負責辦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對會計人員職掌的規定,以及會計人員監辦採購時的權責界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會計人員應依合法憑證記帳、依相關法令執行內部審核,並於解除或變更職務時辦理交代。監辦採購則以確認採購程序是否符合法令為主,不負責審查底價訂定等採購實質或技術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屬於會計人員的法定職掌。前三個選項中,(B)、(C)、(D) 均符合《會計法》對會計人員職責的規定;(A) 把底價是否覈實列為監辦工作,超出監辦的程序審查範圍,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監辦採購案件提出所訂底價是否覈實:錯誤。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監辦人員是監視或書面審核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
第 14 題2 分
依我國會計法規定,有關政府會計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 條至第 13 條的政府會計組織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政府會計組織分為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判斷時要留意各選項描述的會計類型是否與法條定義相符。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會計法》的定義:
- 第 10 條規定各級政府各為一總會計,並包含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第 11 條規定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會計為單位會計。
- 第 13 條規定政府附屬營業機關、事業機關、作業組織,以及特定特種基金的會計,屬附屬單位會計。
因此,本題重點是辨認選項是否把「總會計」、「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丙機關有關債權、債務之會計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幾年後,經該管上級及審計機關同意後,得予銷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83條「會計憑證保存與銷毀」規定。依民國114年法規,各種會計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原則上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得予銷毀。但有關債權、債務的會計憑證,屬於不得依此規定銷毀的例外。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述憑證是否屬於「有關債權、債務者」,再適用保存及銷毀規則。題幹明確指出丙機關的會計憑證涉及債權、債務,因此不適用「保存二年後,經同意得銷毀」的一般規定。即使取得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同意,也不能依第83條銷毀。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我國會計法規定,有關會計科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36 條至第 39 條關於會計科目訂定、名稱與編號的規定。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如欲變更,須經法定核定權責者核定;題目以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會計法》條文。A、B、D 分別對應會計科目的訂定原則、編定對象與分類編號;C 的關鍵在核定機關。法條規定的核定者是「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並非「各該政府首長」,因此 C 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會計法》第 36 條規定,各種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的事項訂定,名稱應顯示事項性質;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名稱應與預算、決算科目名稱相合。
第 17 題2 分
依決算法之規定,行政院屬下列何種決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對各級機關決算種類的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決算法》第 2 條,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的決算,分為單位決算與單位決算之分決算;行政院屬中央政府機關,因此其決算為單位決算。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問機關的層級與性質:行政院是中央政府機關,並非政府整體的總決算,也不是附屬單位或單位決算中的分支機關。依《決算法》的分類,中央政府各機關編製的是單位決算,故選 (B)。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我國決算法規定之政府決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3 條所定決算種類,以及決算應表達的收支、授權執行結果與帳列款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符合《決算法》的規定。判斷關鍵在於: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的收支,依法是否可以免予補編。
選項分析
(A) 正確。《決算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決算依其預算分為總決算、單位決算、單位決算之分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共五種。
第 19 題2 分
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依該特別條例所定,實施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9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但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水利設施項目施行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爰特別預算歲出總經費依所定施行期間於 114 年度至 116 年度分期按分配數編列預算並執行。依決算法規定,該特別預算何時編造其決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2 條:特別預算的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規定編造決算;若執行期間跨越兩個會計年度以上,主管機關須依《會計法》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因此須區分「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與「編造特別預算決算」:前者按年度辦理,後者則以特別預算的整體執行期滿為時間點。
解題方法
題目給定本特別預算的實施期程,且電力、電信、有線廣播電視及水利設施項目延長施行至民國 116 年 12 月 31 日。判斷決算編造年度時,依《決算法》第 22 條看整體執行期何時期滿,而非依各年度分配數分別編造決算。
既然題目明示特別預算的執行項目延續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應於該期滿年度編造決算,故選 D。
本題法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我國決算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哪些效能?
①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②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③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④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3 條「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效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
-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這兩項正是題目中的①、②。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以及政府總決算是否平衡,屬於《決算法》第 24 條審核「政府總決算」時注意的效能,不是本題所問的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審核事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審核對象:「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再對照《決算法》第 23 條,而非第 24 條的「政府總決算」規定。依第 23 條,①、②符合;③、④不屬於本題所問的第 23 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