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四等 職業安全衛生類科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此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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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管理計畫的法定內容,具體列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共有 16 項;現行法已修正相關規定,解題仍依命題當年條文作答。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是雇主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所訂的管理安排,目的在系統性辨識、評估及控制工作場所危害,並透過管理措施預防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法源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作答時應接續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並完整列出 16 款。這是法規記憶題,重點是涵蓋全部款次,尤其勿漏掉第 1 款的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以及第 15 款的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管理計畫應包括事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
第 二 題20 分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使事業單位符合法令之機制,在我國目前以勞動檢查機構為主,請分別說明勞動檢查機構的名稱及其檢查責任轄區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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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勞動檢查的執行機構,以及各機構負責檢查的區域。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勞動檢查法》第3條,勞動檢查機構是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為辦理勞動檢查業務所設置的專責檢查機構;依同法第5條,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機構,或經授權的直轄市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專設機構辦理。
解題時要把握兩點:一是列出機構名稱,二是交代其檢查責任轄區。各縣市政府雖可能設有勞政機關,但本題著重的是負責勞動檢查的專責機構。
解題方法
依組織層級分成三類作答: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屬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直轄市政府設置或授權辦理勞動檢查的機構。
- 經中央主管機關授權辦理勞動檢查的有關機關,例如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管理機關。
轄區以一般事業單位所在縣市說明;若直轄市只承接部分檢查業務,則註明依授權範圍辦理。
勞動檢查機構名稱及檢查責任轄區
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屬機構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及連江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新北市、桃園市部分檢查業務由地方檢查機構依授權辦理。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轄區事業單位。臺中市部分檢查業務自112年5月1日起擴大授權臺中市勞動檢查處辦理。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轄區事業單位;高雄市部分檢查業務依中央授權由地方檢查機構辦理。
二、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
第 三 題20 分
111 年我國勞工職業災害月報陳報事業單位 23,728 家,經統計月平均僱用勞工 4,514,819 人,其總計工作日數為 1,096,577,074 日,其總經歷工時為 8,893,785,653 時,失能傷害次數為 13,324 次,其中死亡 87 人、永久全失能 15 人、永久部分失能 267 人、暫時全失能 12,955 次,總計損失日數為 753,006 日。請列出公式並計算我國 111 年各行業平均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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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失能傷害頻率」與「失能傷害嚴重率」的計算。兩者都以總經歷工時為基礎,並以每百萬經歷工時表示:
- 失能傷害頻率(Frequency Rate,FR):每百萬經歷工時發生的失能傷害次數。
- 失能傷害嚴重率(Severity Rate,SR):每百萬經歷工時所造成的損失日數。
公式如下:
題目要求「各行業平均」指全體陳報事業單位合計資料的整體平均,因此直接使用題目提供的總失能傷害次數、總損失日數及總經歷工時計算。
解題方法
一、計算失能傷害頻率
題目提供失能傷害次數為 次,總經歷工時為 小時:
第 四 題20 分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自 63 年 4 月 16 日公布施行,並於 80 年間全案修正後,於 102 年間大幅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係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等。請說明我國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援引國際勞工組織哪幾項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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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102年《勞工安全衛生法》大幅修正、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時,立法說明所參酌的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作答時應分清楚兩件事:修法總說明明確以第155號公約說明「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的精神;修法背景另列出當時 ILO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公約。
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立法資料為準。依當年立法資料所列,相關 ILO 公約包括:
- 第155號《職業安全衛生公約》(1981年):建立職業安全衛生國家政策,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及工作環境。
- 第161號《職業健康服務公約》(1985年):規範職業健康服務,協助預防工作相關疾病與健康危害。
- 第170號《化學品公約》(1990年):規範工作場所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危害資訊及防護措施。
- 第187號《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架構公約》(2006年):促進各國建立並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制度、計畫及國家文化。
解題方法
先由題幹的關鍵線索「102年間大幅修正」定位至《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總說明》,再辨認其中兩種敘述:
第 五 題20 分
前日我國某產業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如推測其肇災原因為某有機過氧化物,其分類為 D 級,請依我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說明前述有機過氧化物其分類係依何標準辦理,以及包裝容器之標示要項(含危害圖示、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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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一「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要項」,以及有機過氧化物 D 型的分類標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二價 –O–O– 結構的有機液體或固體,具有熱不穩定性,可能發生放熱的自加速分解。分類依 **CNS 15030-15《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有機過氧化物》**辦理;該標準依試驗結果將有機過氧化物分為 A 型至 G 型。此處所稱 D 級,應理解為 D 型。
解題方法:D 型分類標準
判斷重點在實驗室試驗中,樣品對爆轟、爆燃,以及受限加熱的反應是否符合下列任一組情形:
- 部分爆轟,但不會快速爆燃,且受限加熱時無劇烈效應。
- 完全不爆轟,但會緩慢爆燃,且受限加熱時無劇烈效應。
- 不爆轟、也不爆燃,但受限加熱時呈現中度效應。
符合其中任一情形,即屬有機過氧化物 D 型。分類須依規定試驗程序與結果判定,不能只憑「有機過氧化物」的名稱或肇災結果推定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