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測量製圖類科 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由登記機關實地測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然為達簡政便民及提升效能目標,針對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有哪些簡化申辦措施?申辦時應檢附哪些資料?(15 分)
上述簡化申辦措施具有哪些優點?(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已領有使用執照建物的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簡化措施,核心在於區分兩種申辦方式:
- 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以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符合規定時免通知實地測量。
- 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但書者,可檢附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免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法規答案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相關制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第 78 條之 1,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2 條之 1 至第 282 條之 3。
解題方法:分別說明兩種簡化措施
一、免通知實地測量,改由專業人員轉繪
在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的建物,得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免通知實地測量。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者,仍應辦理建物位置測量。
- 建物平面圖:得由開業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業技師,依竣工圖說轉繪各權利範圍及平面邊長,並詳列面積計算式。
- 建物位置圖:須依經實地測繪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轉繪;該資料應由具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員簽證。
- 轉繪成果及共通格式電子檔送登記機關核對後,由登記機關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不能檢附電子檔者,依規定繳費,由登記機關製作。
二、免先申請第一次測量,檢附建物標示圖直接登記
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得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建物標示圖,直接辦理登記,不必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標示圖應由開業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得辦理測量相關簽證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簽證,並包含建物平面圖、位置圖、面積,以及依法應記載的責任文字、開業證照字號和簽章。另須繳送規定格式的電子檔;不能繳送者,依規定繳費,由登記機關製作。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申請人須在登記申請書適當欄位表示同意依該圖成果辦理登記並簽章。
申辦應檢附資料
依採用的簡化方式,文件如下:
第 二 題20 分
土地分割複丈之申請資格及其程序為何?(15 分)
如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全部會同申請分割複丈,有無解決方法?(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土地分割複丈的申請人資格、申請流程,以及共有土地無法由全體共有人會同時的法定處理途徑。土地分割複丈是地籍標示變更作業;如分割會改變土地所有權歸屬,複丈後還須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5 條、第 207 條至第 211 條,以及《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一、申請資格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5 條,得申請土地複丈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依法得申請之其他權利人;就土地分割複丈而言,原則如下:
- 私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公有土地:由管理機關申請,或由其以書面授權、委託的土地代管機關申請。
- 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原則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僅辦理土地標示分割者,得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申請。
-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範圍的分割:由該他項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依確定判決等法律文書辦理者:得依相關規定由權利人或部分共有人提出申請;詳見下段。
二、申請及複丈程序
- 準備申請文件: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檢附權利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以及其他依法應提出的文件。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7 條,複丈涉及原有土地標示變更者,應同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 向登記機關申請並繳費:向土地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 機關審查及通知:登記機關受理後審查;准予複丈者,排定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 現場會同及埋設界標:申請人應依通知到場會同。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0 條,分割點原則上由申請人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不能埋設者,得提出分割位置圖說並加繳規費,一併申請確定界址。
- 實施複丈、製作成果:地政人員依規定辦理地籍調查及測量,計算分割後面積,製作土地複丈成果圖並通知結果。
第 三 題20 分
甲、乙兩點位無法通視且相距 ,請分別以傳統測量及現代化高程測量,說明測出 2 點位正高差的方法。並就經濟效益及精度說明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點不通視時,如何取得以大地水準面為基準的正高差,以及傳統水準測量與 GNSS 結合大地起伏模型的現代化方法之比較。
正高 是地面點沿鉛垂方向至大地水準面的距離。GNSS 直接測得的則是相對於參考橢球的橢球高 ,不能直接當作正高;須以大地起伏 轉換:
因此,甲、乙兩點的正高差為:
解題方法
一、傳統方法:分段精密水準測量
甲、乙雖然彼此不能通視,只要沿可通行路線設置若干轉點,仍可用水準儀逐段傳遞高程。從已知高程點出發,經過轉點抵達另一點,分別累加各站的後視讀數與前視讀數,求得高程差:
其中 為後視讀數, 為前視讀數。若要取得甲、乙兩點的絕對正高,至少須有一端已知正高;否則只能求得兩點間的正高差。
作業時應儘量使每站前、後視距相等,以減少視準軸誤差,以及地球曲率、大氣折光造成的影響。精密作業還須依規範進行閉合差檢核與平差,並依所需精度考慮重力與正高改正。
二、現代化方法:GNSS 測橢球高,再以大地起伏模型轉換
在甲、乙兩點分別進行 GNSS 觀測,取得同一參考框架下的橢球高 、;再由適用於該地區及高程基準的大地起伏模型取得 、。將兩點橢球高分別轉為正高後相減:
兩點無須互相通視,且可直接進行跨越障礙的衛星定位。但轉換精度取決於 GNSS 橢球高、大地起伏模型及其與目標高程基準的符合程度;實務上可利用已知水準點檢核或校正,以控制模型與當地高程基準的偏差。
經濟效益與精度比較
第 四 題20 分
內政部依據國土測繪法及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公布的測量基準有哪些?並請說明各基準之用途為何?(20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測繪法》所稱「測量基準」的種類,以及《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如何以各類測量站、原點及點位建立其用途。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測量基準包括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及重力基準。
解題時先列出四種基準,再逐一說明其參考依據,以及支援哪一類測量成果或系統。
解題方法與各基準用途
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 6 條至第 9 條,各基準的依據及用途如下:
-
大地基準 以衛星追蹤站作為大地基準,並以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坐標系統的依據。基本控制測量的地心坐標、橢球坐標及平面坐標值,均須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坐標系統計算。 **用途:**統一地面位置的坐標參考,使不同測量成果能以共同坐標系統表示與套合。
-
高程基準 以潮位站及水準原點作為高程基準,測量成果作為訂定高程系統的依據。基本控制測量的正高值,須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高程系統計算。 **用途:**提供地面點高程的共同起算依據,使各地高程成果一致。
-
深度基準 以潮位站及深度原點作為深度基準,測量成果作為訂定深度系統的依據。基本控制測量的水深值,須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深度系統計算。
第 五 題20 分
已知一塊矩形的土地,長為 ,寬為 ,請計算:
(一) 若長、寬不相關,請計算此土地面積(5 分)及面積的標準誤差。(10 分)
(二) 若長、寬之相關係數是 ,請問此土地面積的標準誤差。(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矩形面積為長、寬的乘積。若長、寬具有測量誤差,面積的標準誤差可用誤差傳播公式計算。令面積 ,則
其中 分別為長、寬的標準誤差,而 , 為相關係數。由於 、,可得
解題方法
(一)長、寬不相關
不相關表示 ,因此面積標準誤差為
先計算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