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社會行政類科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社會政策」的定義和目的,並析論費邊社(Fabian Society)對其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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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部分:一是說明「社會政策」的意義與目的;二是分析費邊社如何影響社會政策及福利國家的發展。作答時可先從政策的制定主體、政策工具與欲處理的社會問題界定社會政策,再以「漸進改革、調查研究、影響政府」說明費邊社的特色及其歷史影響。
**社會政策的定義:**社會政策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為回應社會需求、處理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福祉與公平,所制定並執行的原則、方案與措施。常見領域包括社會安全、社會救助、教育、醫療與健康、住宅、就業、家庭及兒童福利等。
狹義而言,社會政策主要指政府提供福利服務、分配福利資源及規範福利制度的政策;廣義而言,凡對人民福祉、生活機會及社會資源分配具有重大影響的公共政策,也可納入社會政策範圍。
社會政策的目的:
- **保障基本生活與回應社會需求:**協助個人及家庭因疾病、失業、老年、身心障礙、貧窮等風險維持基本生活。
- **促進社會公平:**藉由資源重分配與公共服務,減少貧富差距、機會不平等及社會排除。
- **預防及處理社會問題:**透過制度設計降低個人與家庭面臨的風險,並處理貧窮、失業、家庭失功能等問題。
- **增進社會整合與生活品質:**促進人民參與社會、維繫社會團結,並改善整體生活福祉。
- **保障公民權利與社會安全:**使福利不僅是個人慈善或臨時救濟,也能成為制度化的社會保障與公共責任。
解題方法
先用一句話界定社會政策,再依「生活保障、公平、預防、整合、權利」說明目的,避免只把社會政策縮減為救濟或福利服務。接著將費邊社的影響分成「思想主張、政策方法、制度與政治影響」三個層次,最後補上評析,指出其重要性及限制。
費邊社對社會政策發展的影響
費邊社(Fabian Society)成立於英國 1884 年,是英國社會主義運動的重要組織。其主要主張不是透過暴力革命推翻既有制度,而是在民主政治與既有制度中,以漸進、和平的改革推動社會主義目標。其影響可分述如下:
- **確立漸進改革的路線:**費邊社主張透過立法、行政措施、地方政府改革及公共服務擴張,逐步改善社會問題。這種路線使社會政策成為政府可以持續推進的改革工具,而非革命後才建立的新制度。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失業的主要類型,以及我國《就業保險法》中所規定的失業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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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兩部分:一是勞動經濟學對失業原因的分類;二是《就業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給付種類。法條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失業通常指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並積極尋找工作,卻尚未就業的狀態。分析失業類型時,宜按造成失業的原因分類,並區分各類型的政策意涵。
解題方法
先說明主要失業類型,再依《就業保險法》第 10 條列出五種給付。須特別區分:「失業給付」是五種給付之一;法律上的給付項目並非只有失業給付本身。
一、失業的主要類型
-
摩擦性失業:勞工轉換工作、初次進入勞動市場或重新求職時,因尋職與媒合需要時間而暫時失業。即使職缺與求職者同時存在,也可能因資訊或媒合落差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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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失業:產業結構、技術或地區需求改變,使勞工的技能、職業或所在地與職缺需求不相符。例如自動化使部分職務減少,而勞工尚未具備新職務所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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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性失業:景氣衰退、總需求不足造成企業減產或裁員,職缺整體減少。通常會隨景氣復甦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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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失業:工作需求隨季節或固定時段變動,使部分產業在淡季減少用工,例如觀光、農業或季節性工程工作。
這四類是依失業成因所作的常見分類。實際失業情形可能同時受到不只一種因素影響。
二、《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
依命題當年《就業保險法》第 10 條,本保險給付分為五種:
第 1 題2 分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長期照顧的服務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列的長期照顧服務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項列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方式;其中「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不等於提供家庭照顧者生活補貼。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中的服務內容與第 9 條第 1 項的法定方式。居家到宅、在社區場所提供日間照顧、入住機構接受全時照顧,分別對應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生活補貼則不是該項所列的長照服務方式。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志願服務者,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服務法》第 20 條第 1 項所定的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志工須同時符合「服務年資滿三年」及「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並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滿三年」與「三百小時以上」是兩項並列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兩個數字,再逐一比對選項:年資門檻是三年,時數門檻是三百小時以上。只有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選項,才符合申請資格。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作為被保險人,其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支付,但最多以幾口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的眷屬保險費計算規則。以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為準,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眷屬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題目所稱公、民營事業或機構的受僱者,屬第一類被保險人。計算眷屬保費時,即使實際依附的眷屬超過三口,也只按三口計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受僱者「眷屬保險費」的計算上限,再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因此上限是三口,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第 4 項規定,身心障礙者發生受虐情事,地方政府知悉或接獲通報之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至遲不得超過 A 小時,並應於受理案件後 B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第 4 項對身心障礙者受虐通報案件的處理時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地方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通報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並應於受理案件後 4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解題方法
將法條中的兩個期限分開對照題目:
- 訪視、調查:最遲 24 小時內。
- 提出調查報告:受理案件後 4 日內。
因此 、,符合選項 (A)。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我國《社會救助法》所稱最低生活費,是依據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下列何者來制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對「最低生活費」的計算基準。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並依規定訂定最低生活費。
「中位數」是將所得由低至高排列後,位於中間位置的數值;本題的比例基準為中位數的 60%。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詢問最低生活費的制定依據,可直接抓住法條中的三個關鍵詞:
- 所得指標:每人可支配所得
- 統計位置:中位數
- 比例:百分之六十
符合這三項條件的是選項 (B)。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26 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提供災害救助,請問下列方式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26 條列舉的地方政府災害救助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所列方式包括: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輔導修建房舍、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以及其他必要救助。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第 26 條逐項核對。若選項不在條文列舉的救助方式中,也不是條文明文授權的項目,即為本題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是第 26 條第一款明列的救助方式;「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則對應第三款。
- **(B) 錯誤。
第 7 題2 分
甲為愛國村的村幹事,乙為愛國村的村民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若甲發現其村民乙遭遇下列何類事項,甲可無須進行責任通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保護服務通報制度,重點是分辨「責任通報人」與「應通報的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同法第 75 條,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利用其行乞或供人參觀,以及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行為等情形。第 76 條規定,村(里)幹事知悉身心障礙者有第 75 條各款情形之一,應立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解題方法
先確認甲是村幹事,屬於第 76 條明定的責任通報人;再逐一判斷乙遭遇的事情,是否落入第 75 條禁止行為。屬於第 75 條情形者,甲負有通報義務;單純遭遇一般財產詐欺,且題幹未指出與身心障礙身分或他人利用乙犯罪有關,則不屬於本題所問的身心障礙保護責任通報事項。
選項分析
- (A) 乙被他人利用在街邊行乞或供人參觀:錯誤選項。 這是第 75 條第 5 款明列的禁止行為。甲為村幹事,知悉此情形應依第 76 條通報。
第 8 題2 分
有關中低收入戶老人請領生活津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的請領及不符資格領取時的繳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要點如下:未接受收容安置的中低收入老人得申請生活津貼;領有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特別照顧津貼;請領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日起 60 日內繳還。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即可。前三項分別對應條文所定的生活津貼資格、特別照顧津貼資格,以及中央訂定辦法與不得限制設籍時間;第四項明定不符資格而領取津貼者負有繳還義務。因此,主張不必繳還的選項與法條直接牴觸。
選項分析
- (A) 正確。《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中低收入老人須未接受收容安置,始得申請生活津貼。選項符合條文。
第 9 題2 分
甲因經商失敗,欠了一身債,甫滿 65 歲經申請通過領有老人生活津貼,但甲卻時時擔心自己因老人身分所申請的各項福利補助會因債務問題而被銀行扣押,然依照《老人福利法》所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下列哪一個機關可以執行扣押的動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老人福利現金給付或補助請領權的保護。甲已滿 65 歲並經申請核准領取老人生活津貼,屬於依《老人福利法》請領老人福利給付的情形。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明定:「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因此,甲的老人生活津貼請領權受法律保障,不能因其個人債務而遭扣押。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誰可以執行扣押」,再查明法律對這類給付權利有沒有禁止扣押的規定。《老人福利法》第 12 條既明定不得扣押,債權人不能以甲欠債為由聲請扣押該項請領權;法院也不能對法律明定不得扣押的標的核准執行。
因此,本題不是在各機關中挑選有權扣押者,而是依禁止扣押規定判斷:沒有任何機關可以執行扣押。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有關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於兒童及少年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年齡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2 條規定:未滿 18 歲者為兒童及少年;未滿 12 歲者為兒童;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為少年。
解題方法
先掌握兩個年齡界線:12 歲區分「兒童」與「少年」,18 歲則是兒童及少年身分的上限。再逐一核對選項;凡把法定年齡範圍排除或改窄者,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根據《志願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志願服務」之定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的「志願服務」定義。以民國 114 年命題當時的法規為準,志願服務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並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的各項輔助性服務。
法條列舉的貢獻方式不包括「財力、物資」。現行法未有相關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核對各選項所列的貢獻方式是否出現在法條中即可。題目四個選項都符合「秉誠心」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判斷關鍵在於法條列舉的貢獻內容:凡屬「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
第 12 題2 分
公民權利(citizenship)的主張為支持社會福利學者最常聲明的用語之一,也是社會政策制定的重要考量;依據 Marshall(1964)就英國福利政策的歷史發展,將公民權分成三個部分,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國社會學者 T. H. Marshall 對公民權(citizenship)的分類。Marshall(1964)依英國歷史發展,將公民權分為三個部分:
- 公民權(civil rights):保障個人自由與法律上的平等,例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及訴訟權。
- 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參與政治權力行使的權利,例如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與政治機關的權利。
- 社會權(social rights):享有基本經濟安全與社會福利的權利,例如教育、社會服務及最低生活保障。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何者錯誤」,直接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 Marshall 所提出的三類公民權。標準分類是「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題目中的「健康權」並非其中一個獨立類別,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社會政策的制定過程必須符合社會正義原則;有關社會正義,為了建立正義的原則,下列哪一位學者認為應在一個能列出所有正義原則可供選擇的「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下,且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後,進行正義原則之選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正義理論中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原則。羅爾斯以「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作為思想實驗:假設人們在公平的條件下,共同選擇社會基本制度應遵循的正義原則。
「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原初立場的重要設定。選擇者不知道自己將來在社會中的階級、財富、能力、性別或人生觀等位置,因此無法依個人既得利益挑選規則。這種設計旨在讓原則的選擇具有公平性。
羅爾斯提出的主要正義原則包括:每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則須符合公平機會平等,並使最不利者獲得最大利益(差異原則)。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原初立場」與「無知之幕」兩個專有概念,即可辨認出羅爾斯的正義論。這兩者是羅爾斯用來說明人們如何在公平條件下選擇正義原則的核心概念,並非社會政策制定程序的一般步驟。
選項分析
- (A)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正確。「原初立場」與「無知之幕」是羅爾斯正義論的代表概念。
第 14 題2 分
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之規定,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1 項所列的「勸募團體」範圍,以及第 2 項對各級政府機關(構)所設的限制。解題時要區分「得依法發起勸募的勸募團體」與「得接受主動捐贈的政府機關(構)」;兩者並非同一類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勸募團體為: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第 2 項另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原則上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但不得發起勸募;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5 條:第 1 項列出具勸募團體身分的類型;第 2 項則規定政府機關(構)接受主動捐贈的範圍與限制。題目問何者錯誤,應找出未符合條文所列身分或把不同規範混為一談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之項目?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3 條為準。本題考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法定項目。依該條,項目包括:
- 有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
- 長照知識、技能訓練。
- 喘息服務。
- 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
- 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條文沒有列出「職場請假服務」。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不屬於」法定服務項目,因此逐項對照第 13 條列舉內容。選項若與條文項目相符,即屬於支持服務;未見於列舉項目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8 條意旨: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之綜合性服務,請問其內容屬性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8 條所列的福利服務內容屬性。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的綜合性服務。
「以社區為基礎」是福利服務的服務原則,不是本題所問的四種服務屬性之一。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法條中的四項屬性: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預防性。選項須完整列出這四項,才符合第 8 條意旨。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有關《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28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28 條的條文記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社會福利提供者應依服務對象之個別差異,主動告知社會福利相關資訊,並提供適切之協助,積極保障其權利。」
條文的關鍵用語是「個別差異」與「主動告知」。
解題方法
比對各選項與法條原文即可。先確認服務對象依據的是「個別差異」或「地區差異」,再確認告知方式是「主動告知」或「適時告知」。兩個關鍵詞都與原文相同的選項,才是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中規定:有關「工作能力」,係指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符合相關情事者可排除在外。請問下列情事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有工作能力」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原則上,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者有工作能力;但符合條文列舉情事之一者,排除認定為有工作能力。條文列舉的例外包括特定就學情形、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嚴重傷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照顧特定親屬致不能工作、獨自扶養六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特定懷孕期間,以及受監護宣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述情事,是否符合第 5 條之 3 的列舉內容。要特別留意,照顧親屬的例外不是泛指照顧年長家人,而是條文所定的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的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
選項分析
(A) 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條文雖列有「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致不能工作」的情形,但同一款明定排除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就學類型。
第 19 題2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對保護令事件的審理程序,包括聲請欠缺的補正、被害人陪同與陳述意見、審理是否公開,以及能否調解或和解。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把四個選項的敘述與第 13 條逐項核對。此條規定:聲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原則上裁定駁回;但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被害人可以聲請親屬或個案輔導的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保護令事件審理不公開,也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選項分析
(A) 錯誤。 聲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時,法院原則上應以裁定駁回;但若情形可以補正,法院應先定期間命補正。因此「不得補正」與法條明文相反。
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者對於國民年金制度運作的敘述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年金制度中「主管機關、保險人、監理及爭議審議機關」的分工,以及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種類。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國民年金法》:
- 第 3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 第 4 條:國民年金保險業務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由勞工保險局擔任保險人。
- 第 5 條: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監督保險業務並審議保險爭議事項。
- 保險給付包括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敘述錯誤」,逐項核對法定職掌。關鍵在於區分勞工保險局的角色與國民年金監理會的角色:勞工保險局負責承辦保險業務並為保險人;監督業務與審議保險爭議則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負責。因此,誤把監理會職掌歸給勞工保險局的選項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中央主管國民年金法的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正確。 《國民年金法》第 3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老人福利法》第 31 條所規定,為協助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者,地方政府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所提供的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31 條所列的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地方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五類服務:
- 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
-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 照顧者個人諮商及支援團體。
- 資訊提供及協助獲得服務。
- 其他有助於提升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不是」,應逐項對照第 31 條的法定服務項目。選項若與條文用語一致,或屬條文涵蓋的服務,即非答案;未列於條文中的項目,才是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差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制度目的、財源及給付條件。社會保險以分散社會風險、保障基本生活為目的,具有強制性與社會互助性;商業保險則以契約為基礎,依個別風險與保險金額計算保費及給付。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兩種保險是否共有題目所述特徵。關鍵在於「社會適足原則」:社會保險給付重視維持基本生活與社會保障,不一定完全依個人繳納保費或精算結果決定;商業保險則以契約約定及保險精算為核心,給付通常與投保金額、繳費條件相連,並不以社會適足為共同原則。
選項分析
(A) 兩者均依保險統計邏輯精算保費及給付:正確。 兩種制度都會運用風險統計與精算原理。商業保險通常依個別風險、保險金額及契約計算;社會保險也須評估人口結構、風險發生率、財務收支等,但其保費與給付另受社會政策及法規設計影響。
第 23 題2 分
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第 3 項的規定,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幾日內應返還,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第 3 項的保護安置費用返還期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費用後,得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在法定期限內返還;逾期未返還,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的期限為六十日。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指明《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第 3 項,解題時抓住「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返還」後的法定期限即可。該項明定於六十日內返還,因此選擇 60 日。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在社會資源有限的前提下,社會福利的提供應以下列何者為優先?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社會福利資源有限時的需求優先順序。福利資源配置須先處理攸關基本生存的急迫需求,再逐步回應健康、照顧及個人成長發展等需求。保障生命安全與維持基本生計,是個人得以存續並滿足其他需求的前提。
題目考查的是福利資源配置原則,並非要求依特定法條逐條判斷;因此沒有需要援引的法條。
解題方法
先辨別四個選項所代表的需求層次,再按照急迫性與必要性排序:
- 生命安全與基本生計,關係到能否存活及維持基本生活。
- 維持健康、滿足照顧需求,是維持生活品質及回應個人需求的重要面向。
- 成長與發展,著重個人能力提升與長期發展。
在資源有限時,應先確保生命安全與基本生計,再配置資源回應其他福利需求。因此本題選 (B)。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1980 年在全球化的衝擊下,凱因斯福利國家陷入危機,下列何者不是福利國家調整的方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1980 年代以來,全球化與經濟轉型衝擊凱因斯福利國家後,各國調整福利政策的方向。福利國家面臨財政壓力、失業與社會風險變化,改革大致包括控制支出與給付、強調社會投資,以及擴大企業在福利提供上的角色。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不是」福利國家調整方向,再逐一判斷選項是否屬於常見改革措施:
- 控制政府福利支出或降低給付,屬於緊縮與福利重整。
- 社會投資,著重教育、訓練、就業能力與預防性政策。
- 企業福利,指由企業提供或承擔的福利安排,並非此處通常所指的福利國家調整方向。
因此,選出不屬於上述改革方向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抑制社會支出的成長:正確方向。 財政壓力促使政府控制福利支出成長,以避免社會支出持續擴大,是福利國家緊縮與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