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離島四等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衛生福利部行政組織圖中,業務單位包括 10 個司、所屬機關包括 5 個署;請列出這 15 個司署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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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衛生福利部行政組織的分類與名稱辨識。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的組織架構,須區分「業務單位」與「所屬機關」:業務單位為本部設置的10個司;所屬機關則為5個署。題目只問名稱,不須列入秘書處等輔助單位、常設性任務編組或所屬機構。
解題方法
先依組織圖辨認業務單位,再整理所屬機關,並分別核對題目給定的數量:10個司、5個署。答題時完整寫出正式名稱,即可避免將「處」、任務編組或所屬機構誤列。
解題技巧
第 二 題25 分
衛生所以推動公共衛生業務為主要任務,業務類別可區分哪三大類?各大類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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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衛生所的主要任務及其業務分類。衛生所是地方衛生體系的基層單位,以推動公共衛生業務為主;依業務性質,可分為醫療業務、衛生保健業務、衛生行政業務三大類。
本題屬衛生所職掌的概念題,無須套用特定公式或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業務分類作答。
解題方法
先列出三大類名稱,再分別以「提供醫療服務」、「促進與維護民眾健康」、「執行衛生行政管理」說明各類內容。作答時需同時寫出分類名稱與具體業務例子,避免只列名稱而未回答各大類的內容。
三大類業務及內容
- 醫療業務:提供民眾基層醫療服務,包括門診醫療、健康檢查、巡迴醫療、緊急醫療及實驗診斷等。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總額支付制度?為什麼已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還要實施以論病例計酬、診斷關聯群(DRGs)取代論量計酬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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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的兩個支付層次:總額支付制度控制醫療費用的整體支出;**論病例計酬與診斷關聯群(DRGs)**則改革個別醫療案件的支付方式,改變醫療院所提供服務的誘因。
總額支付制度是由付費者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協議一定期間、一定部門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總額,並在總額預算內支付醫療費用。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自民國 91 年 7 月起全面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總額設定的是整體支出額度,並不代表總額內每一件醫療服務都已改為定額支付。
論量計酬依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數量計算費用;論病例計酬則以特定病例或醫療處置為單位,依預先訂定的定額支付;DRGs依診斷、手術或處置、病情嚴重度及其他病例特徵,將住院病例分類至診斷關聯群,同一群組原則上採相同的支付標準。
涉及制度法規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可先分辨總額支付與個案支付方式各自處理的問題,再說明兩者為何要併用:
- 先界定總額支付的功能:從總體控制醫療費用支出與成長。
- 再指出總額內仍可能採論量計酬:總額額度雖受限制,院所申報費用仍可能依服務數量計算。
- 說明論量計酬的誘因問題:服務項目或數量增加,申報費用也可能增加,院所因此較有動機增加服務量,可能造成過度醫療或資源浪費。
- 說明病例定額支付的改革目的:以病例或診斷群組事先設定支付標準,促使院所改善照護流程與資源運用效率,並提升總額內醫療資源分配的合理性。
為什麼總額支付之外,還要改採論病例計酬與 DRGs?
第 四 題25 分
長照 2.0 提供「長照四包錢」補助,請敘述是哪四項補助?各項補助之方式與最高補助額度、部分負擔百分比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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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照 2.0「長照四包錢」的服務種類、給付額度計算期間及部分負擔比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適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相關給付額度、部分負擔規定。
部分負擔依長照給付對象身分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低收入戶等符合規定者;第二類為符合中低收入相關資格者;第三類為前二類以外者。各包的負擔比例不盡相同,交通接送服務還會依交通區域類別而變動。
解題方法
先按「照顧服務、交通、輔具與環境改善、喘息」列出四包,再逐一辨認補助期間與最高額度:照顧及專業服務按月、交通接送按月、輔具與居家無障礙改善以三年為期、喘息服務按年。最後分別列出各包的部分負擔率,特別標明交通接送的區域差異。
| 長照四包錢 | 補助方式與最高給付額度 | 部分負擔比率: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
|---|---|---|
| 照顧及專業服務 | 依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按月額度,最高每月 36,180 元(第 8 級)。涵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專業服務等。 | 0%/5%/16% |
| 交通接送服務 | 依交通服務的區域類別核定按月額度,最高每月 2,400 元。 | 0%/7%~10%/21%~30%,依區域類別而異 |
|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購置或租賃輔具、改善居家環境,三年額度最高 4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