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電腦犯罪偵查 考古題詳解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試題代碼 電腦犯罪偵查

第 一 題25 分

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之意義為何?有何特性?(5 分)

如何分類?請繪圖說明。(10 分)

在犯罪偵查過程中,不論是傳統犯罪或電腦網路犯罪,常見用來證明待證事實之數位證據有哪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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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警察特考「電腦犯罪偵查」與「數位鑑識」領域之基礎必考題,測驗考生對於數位證據基本法理、技術特性、分類架構及實務偵查應用之整體掌握能力。

  1. 數位證據定義與權威標準: 依據國際數位證據科學工作小組(SWGDE)及 ISO/IEC 27037 鑑識標準,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係指「以二進位或數位形式儲存、處理或傳輸,具有證明待證事實能力之資料或資訊」。
  2. 證據能力要件: 數位證據於刑事訴訟中欲具備證據能力,必須滿足「合法性」(合乎令狀原則與法定程序)、「真實性/同一性」(透過雜湊值 SHA-256/MD5 與監管鏈 Chain of Custody 確保未遭竄改)及「關聯性」(與待證事實具實質關聯)。
  3. 相關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第 128 條(搜索與扣押)、第 155 條第 2 項(證據能力法定原則)、第 159 條(傳聞法則)。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民國 107 年版)第 3 條之 1(通信紀錄與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定義)、第 11 條之 1(調取票規範)。
  • (現行法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13 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科技偵查專章,並大幅翻修《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納入網路流量與科技偵查手段,但本題仍以民國 107 年法制為核心架構解題。)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共 25 分,採三段式結構切入,配分比率與架構規劃如下:

  1. 第一子題(5 分):定義簡明扼要,直接破題點出「二進位形式」與「待證事實關聯」;特性部分條列 4 至 5 項關鍵特徵(無形性、脆弱性、易複製性、技術依賴性、動態跨界性),精準扣合鑑識實務。
  2. 第二子題(10 分):題目明確要求「請繪圖說明」。作答須兼顧「生成性質」(電腦儲存 vs. 電腦生成)與「儲存狀態」(揮發性 vs. 非揮發性)雙重維度,並以結構化樹狀圖或架構圖直觀呈現,搭配文字說明各類別之內涵與傳聞法則適用差異。
  3. 第三子題(10 分):不可單純雜亂列舉證據項目,應以「偵查待證事實」(犯罪實體構成要件)為導向進行分類歸納:
  • 身分識別與在場證明(Who & Where)
  • 犯意聯絡與通訊內容(Why & Agreement)
  • 行為軌跡與作案手法(How & Action)
  • 犯罪金流與利益流向(Gain & Profit)
  • 系統攻擊與入侵跡證(Cyber Intrusion Artifacts) 並分別舉出傳統犯罪與電腦犯罪之具體數位證據實例,展現實務應用深度。

選項分析(申論題關鍵觀念與法理辨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考生在申論各子題時,常見以下關鍵法律與技術觀念盲點,須精確辨析:

  1. 「電腦儲存紀錄」與「電腦生成紀錄」之傳聞法則區別:
  • 電腦儲存紀錄(Computer-Stored Records):本質為「人類思維與供述內容」透過電腦儲存(如 E-mail、Word 記事本、LINE 對話紀錄),在證據法上屬於《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 1 項之「供述證據」,原則上有傳聞法則之適用,須具備傳聞例外(如第 159 條之 4 業務登載文書)始具證據能力。
  • 電腦生成紀錄(Computer-Generated Records):本質為系統軟硬體自動運作輸出之客觀紀錄(如防火牆 Log、系統事件日誌、自動感應門禁紀錄、GPS 軌跡),非人類思想之陳述,屬於「非供述證據」(物證或衍生證據),不適用傳聞法則,重點在於驗證系統硬體運作正常度與資料完整性。
  1. 數位證據之「易脆弱性」與「完美複製性」的辯證關係: 數位資料極易遭到竄改且不留痕跡(脆弱性);但透過位元串流映像(Bit-stream Image)與加密雜湊演算法(Hash Function),可複製出與原始磁區完全一致之副本,使法庭能藉由檢驗雜湊值一致性(如原始證物與鑑識副本 Hash 相同)來擔保證據同一性。
  2. 傳統犯罪與電腦網路犯罪在數位證據呈現上的差異: 傳統犯罪中,數位證據多作為輔助性之間接證據(如監視器錄影確認行蹤、手機通訊確認毒品交易買賣);電腦網路犯罪中,數位證據本身即為犯罪核心行為與直接證據(如滲透指令、惡意程式碼、封包攻擊流)。

解題技巧

  1. 圖表排版策略:第二小題指明「繪圖說明」,切記勿僅寫純文字。圖形須具備層級架構,清楚區分主要維度與具體實例,圖後緊接著列點定義,閱卷委員可一目了然。
  2. 黃金比例配分原則:
  • 第一小題(5 分):約 8~10 行。
  • 第二小題(10 分):圖形佔約 1/3 頁,搭配文字說明 10~12 行。
  • 第三小題(10 分):分大項歸納待證事實,列點列項,篇幅約 1 頁。
  1. 實務專業術語堆疊:適度帶入專業鑑識術語(如:位元串流映像 Bit-stream Copy、雜湊值 Hash Value、監管鏈 Chain of Custody、非揮發性儲存媒體、暫存揮發記憶體 RAM),強化資深資訊警官之專業形象。

【答案】

一、數位證據之意義與特性(5 分)

(一) 數位證據之意義 數位證據(Digital Evidence),依國際數位證據科學工作小組(SWGDE)及 ISO/IEC 27037 鑑識標準之定義,指任何以二進位(Binary)或數位型態儲存、處理或傳輸,於訴訟上足以用來證明待證事實之一切資料或資訊。其範圍涵蓋終端設備儲存之檔案、網路傳輸封包、記憶體暫存資訊及系統自動生成之各類日誌(Logs)。

(二) 數位證據之特性

  1. 無形性與脆弱性(Intangible & Fragile):數位資料僅由「0 與 1」編碼構成,不具可觸及之實體外貌;其極易因開關機、人為誤觸、外在磁場或惡意指令遭到覆寫、竄改或刪除,且竄改後外觀不易留下物理痕跡。
  2. 複製精確性(Accurate Duplicability):透過位元對位元之映像技術(Bit-stream Image)及密碼學雜湊演算法(如 MD5、SHA-256)比對,可產製出與原始證據在物理結構與內容上完全相同之鑑識副本,具備完美可複製性。
  3. 載體獨立性與技術依賴性(Media Independence & Tech-Dependency):數位證據可脫離原始硬體而在不同媒介間流轉傳輸;惟其無法直接以人類肉眼檢視,必須透過特定的軟硬體設備、解碼工具及專業鑑識平台方能讀取、還原與呈現。
  4. 隱蔽性與潛在性(Latent & Hidden):大量關鍵跡證隱藏於作業系統之非分配空間(Unallocated Space)、交換檔(Swap File)、暫存記憶體(RAM)或未指派之磁區中,需仰賴鑑識專業技術萃取。
  5. 時空動態與跨國界性(Dynamic & Transnational):數位資料能以光速在跨國網際網路或雲端伺服器(Cloud)之間傳播與分散儲存,管轄權與偵查取證具高度動態性。

二、數位證據之分類及說明架構圖(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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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資通安全(資安)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概念,需要控制可能產生的資安風險,需透過資安預防(Prevention)、資安防護(Protection)、證據保全(Preservation)與專業鑑識(Presentation)等四大構面(4P’s Model),落實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資安防禦策略。

請詳細說明這四大構面的內容及控制機制,並繪圖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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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資通安全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與「數位犯罪偵查生命週期」的整合。主要測驗考生是否理解現代資安防禦已從早期的「被動邊界防堵」,演進為涵蓋事前、事中、事後的「4P's 模型(Prevention, Protection, Preservation, Presentation)」。

涉及的重要觀念、標準與法規依據:

  1. 風險管理循環(Risk Management Cycle):依據 ISO/IEC 27001 ISMS 規範與 PDCA(Plan-Do-Check-Act)精神,資安並非單一技術產品,而是動態評估風險衝擊、承受度並配置控制機制的持續過程。
  2. 數位證據處理原則(Digital Evidence Principles):依據 ISO/IEC 27037 數位證據處理標準及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要求(特別是嚴格證明法則),強調數位證據之「同一性」、「不可否認性」與「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3. 相關法規依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立法院於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制定公布《資通安全管理法》(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該法確立公務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維護計畫應落實預防、通報與應變機制;涉及犯罪偵查部分,則依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至第 153 條之搜索扣押規定與科技偵查法理為依據。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型理論架構題」,作答切入點應分為三層次推進:

  1. 破題與定位:先將 4P's 置於「時間軸(事前 →\rightarrow 事中 →\rightarrow 事後)」與「防禦層次(策略管制作業 →\rightarrow 實體技術防堵 →\rightarrow 司法證據固定 →\rightarrow 法律訴訟呈現)」的雙維度架構中。
  2. 分項核心剖析(四大構面):對每一個「P」,標準架構為「意涵與目標」+「控制機制(區分管理面、技術面、實體/程序面)」,條列分明,展現警察資訊專業的深度。
  3. 架構圖繪製:透過系統關係圖呈現 4P 之間的推進關聯、風險管理核心及事後反饋至事前的閉環(Closed Loop),滿足題目「並繪圖說明之」的明確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四個構面之邊界與常見作答混淆點進行辨析:

  • 預防(Prevention) vs. 防護(Protection):
  • 預防 著重於「危害未發生前之風險評估、體系建立與弱點消除」(偏管理制度、弱點檢測、修補);
  • 防護 著重於「威脅接觸系統時的即時攔截、阻斷與縱深防禦」(偏邊界防火牆、入侵防禦、存取控管)。兩者若混為一談將大幅失分。
  • 證據保全(Preservation) vs. 專業鑑識(Presentation):
  • 保全 著重於「現場跡證完整扣押、原樣封存、防止揮發與監管鏈」(目標是確保未被竄改);
  • 鑑識/呈現 著重於「科學化萃取、分析、因果重構,並轉化為司法可採納之鑑識報告與法庭攻防」(目標是證明待證事實)。

解題技巧

  1. 繪圖技巧:申論卷上的圖表切忌雜亂無章。應繪製「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循環架構圖」或「事件時間序列圖」,標註各構面在「事前、事中、事後」的定位與回饋箭頭(Feed-forward & Feedback)。
  2. 關鍵字精準植入:閱卷委員評分時高度依賴關鍵詞,作答務必涵蓋:弱點掃描、縱深防禦(Defense-in-Depth)、最小特權原則、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雜湊值比對(SHA-256)、映像檔製作(Bit-stream Image)、ISO/IEC 27037、專家證人。
  3. 扣合「警察資訊管理」角色:4P 中的後兩項(Preservation 與 Presentation)是警察犯罪偵查與資安科技人員的核心專業,內容比重應與前兩項並駕齊驅,不可草草帶過。

【答案】

一、4P's 模型與風險管理架構圖

資通安全之 4P's 模型係以「風險評估與管理」為核心中樞,貫穿資安事件之生命週期(事前準備、事中對抗、事後偵查與司法審判),並藉由鑑識分析之根因回饋,形成動態防禦閉環:

flowchart TD
 subgraph Core ["風險管理核心 (Risk Management Core)"]
 RM["威脅評估 / 弱點辨識 / 衝擊分析 / 控制措施優化"]
 end

 subgraph Timeline ["資安防禦與犯罪偵查生命週期"]
 P1["1. 資安預防 (Prevention)<br>【事前防範】降低發生機率"]
 P2["2. 資安防護 (Protection)<br>【事中對抗】降低損害衝擊"]
 P3["3. 證據保全 (Preservation)<br>【即時扣押】確保證據能力"]
 P4["4. 專業鑑識 (Presentation)<br>【事後分析】法庭訴訟呈現"]
 end

 RM -.->|指導安全政策| P1
 P1 -->|落實安全基線| P2
 P2 -->|事件觸發通報| P3
 P3 -->|提供原始映像| P4
 P4 -->|根因分析與威脅情資反饋| RM
 RM -.->|持續改善 (PDCA)| P1

二、四大構面之詳細內容與控制機制

(一)資安預防(Prevention)
  1. 構面內容: 屬於「事前(Pre-incident)」預警與準備機制。旨在威脅發生之前,透過主動辨識系統架構弱點與評估潛在資安風險,採取控制措施以消弭安全漏洞,將資安事件發生的機率降至組織可接受之風險胃納(Risk Appetite)範圍內。
  2. 具體控制機制:
  • 管理面控制:
  • 建置符合國際標準(如 ISO/IEC 27001)之資通安全管理體系(ISMS)。
  • 定期實施全員資安教育訓練與社交工程社交釣魚演練,提升人員資安素養。
  • 建立資產盤點清冊與威脅風險評估作業機制。
  • 技術面控制:
  • 弱點掃描與修補管理:定期執行系統、網路及資料庫弱點掃描,落實漏洞更新(Patc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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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Legal Hold

(二)Ransomware Worm

(三)APT(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

(四)Cybercrime

(五)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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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電腦犯罪偵查」之名詞解釋題,合計 25 分(每小題 5 分),主要評量考生對數位鑑識法律程序、惡意程式演化、現代網路威脅形態、犯罪型態學以及網路攻擊手法的基本認知。

相關核心概念與規範架構包含:

  1. Legal Hold(訴訟保留):涉及英美法系民事訴訟之電子證據開示(Electronic Discovery, e-Discovery)程序,以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1 關於「保全證據」之精神。要求在知悉訴訟可能發生時,立即凍結組織內部電子儲存資訊(Electronically Stored Information, ESI),防止證據滅失或偽造。
  2. Ransomware Worm(勒索蠕蟲):結合「勒索軟體(Ransomware)」之強密碼學加密受害主機檔案以勒索贖金之酬載(Payload),與「電腦蠕蟲(Worm)」利用網路協定漏洞自我複製且無須人為介入即可自動橫向感染(Lateral Movement)之複合式惡意程式(以民國 106 年全球爆發之 WannaCry、NotPetya 為典型代表)。
  3. APT(進階持續性威脅):由國家級黑客或具龐大資源之後援組織發起,結合網路殺傷鏈(Cyber Kill Chain)模型,透過高度客製化惡意程式、社交工程(如魚叉式網路釣魚)、零日漏洞(Zero-day Exploit),長期潛伏於特定高價值目標內部進行情報竊取或關鍵基礎設施破壞。
  4. Cybercrime(網路犯罪/電腦犯罪):依歐洲理事會《布達佩斯網路犯罪公約》(Convention on Cybercrime)分類架構,分為「以電腦為侵害目標之純粹電腦犯罪(Cyber-dependent crimes)」與「以電腦網路為犯案工具之傳統犯罪網路化(Cyber-enabled crimes)」。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我國《刑法》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第 358 條至第 362 條)為其處罰核心規範(現行法於民國 112 年增訂加重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條文,解題仍以當年度法制體系為基準)。
  5.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攻擊者利用指揮控制伺服器(C2)操縱受感染之大量殭屍網路主機(Botnet),同時向單一目標伺服器或網路鏈路發動海量流量或協定缺陷請求,耗盡其頻寬、運算資源或連線表,致合法使用者無法取得服務,破壞資訊安全之可用性(Availability)。

解題方法

面對每小題配分 5 分的名詞解釋,應採取「三段式定義法」作答,篇幅控制在 100 至 150 字之間,切忌單句敷衍或長篇偏離主軸:

  1. 本質定義:以專業術語精確指出該名詞的本質、全稱與概念歸屬。
  2. 運作特徵與機制:說明其核心機制、技術手法或法定執行流程。
  3. 實務關聯與實例:點出其在偵查實務、鑑識保全、刑事法規適用或知名代表案例上的關聯,展示警察資訊人員的實務視野。

解題技巧

  1. 掌握名詞拆解法:如「Ransomware Worm」,必須明確區分出「勒索加密目的(Ransomware)」與「蠕蟲自動擴散(Worm)」兩個面向,若只寫勒索軟體或只寫蠕蟲,將被扣除一半分數。
  2. 避開常見概念陷阱:
  • 勿將「Legal Hold」誤解為單純的公司內部常態性檔案備份(Archiving);其本質是因應「特定訴訟/調查」而暫停日常刪除週期的法律防衛機制。
  • 說明「APT」時,切勿僅強調「技術高超」,必須凸顯「特定目標攻擊(Targeted)」、「長期潛伏(Persistent)」與「人為操控而非單一自動化病毒」的特質。
  • 說明「Cybercrime」不可僅侷限於入侵電腦(純粹電腦犯罪),必須提及利用網路犯罪之其他刑事案件(如網路詐欺、恐嚇)。
  • 「DDoS」必須強調「分散式(Distributed)」與「殭屍網路(Botnet)」,若僅描述單機 DoS 攻擊則無法取得完整分數。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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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何謂網路詐欺犯罪模式及偵查模式?(5 分)

其常見網路詐欺型態及手法為何?(5 分)

又警察人員如何偵辦此網路詐欺犯罪?(5 分)

另如何針對網路詐欺發展一有效整合之偵查機制?請詳細舉例說明,並繪圖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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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評量「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在面對高度組織化、跨國化與技術化之網路詐欺時,是否具備結合犯罪學理論、資通訊科技、法律規範與實務偵查之綜合統整能力。核心觀念涵蓋:

  1. 犯罪模式與偵查模式:
  • 犯罪模式:分析詐欺集團之組織架構(話務機房、洗錢水房、車手團、技術後勤)、運作流程(接觸引誘、洗腦話術、金流移轉)與犯罪特性(匿名性、跨國界性、虛擬性、低成本高獲利)。
  • 偵查模式:打破傳統單一地域管轄與被動受理之思維,採取「資訊流(數位足跡/通信歷程)」、「金流(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及「人流(實體監視/現場查緝)」之「三流合一」主動溯源打擊模式。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向公眾散布而犯之。
  • 《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洗錢罪):洗錢防制法於民國 106 年大幅修法後,明定提供帳戶或擔任車手提領贓款掩飾隱匿犯罪所得者,均適用洗錢罪追訴。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3 條之 1、第 5 條、第 11 條之 1: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之法律要件與限制。
  • (現行法已陸續增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修正刑法增訂電腦合成深偽(Deepfake)詐欺,並於洗錢防制法增訂人頭帳戶處罰專條。)
  1. 科技與跨域防制機制:公私協力(金融端、電信端、網路平臺端)、跨部會聯防、情資共享與大數據關聯分析。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 25 分四子題申論題,配分比重為 5 分、5 分、5 分、10 分,解題切入點應精準切合各小題核心:

  1. 第一小題(5 分):以對比與呼應方式,分別精簡界定「網路詐欺犯罪模式」之結構(組織化、層級化、虛實交錯)與「偵查模式」之核心(三流合一、跨域溯源、巨量資料分析)。
  2. 第二小題(5 分):依警政署統計實務,挑選最具代表性之 5 大犯罪型態(假網拍、解除分期付款、假投資/博弈、假交友/殺豬盤、假冒公務機構/親友),分別點明其犯罪手法與欺瞞機制。
  3. 第三小題(5 分):按偵查標準作業程序(SOP)開展,依「受理報案與即時止損」、「金流追查與斷絕」、「資訊流與數位鑑識」、「人流查緝與溯源瓦解」四階段條列實務作為。
  4. 第四小題(10 分):此為全題配分最重之核心題,須提出具體之架構機制,涵蓋「情資整合大數據平臺」、「跨部會與公私協力聯防機制」、「境外與虛擬金流阻斷機制」,並輔以「假投資結合虛擬通貨詐欺」之完整偵查實例,最後依題意繪製系統架構/偵查流程圖(Mermaid 格式),展現體系化邏輯。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投放:申論評分標準看重專業術語,務必置入「三流合一」、「圈存止扣」、「警示帳戶」、「數位鑑識(Forensics)」、「車手/水房/機房」、「關聯分析」等關鍵詞。
  2. 階層明確:每一子題均依標號(一)、(二)、1.、(1) 逐層分點列出,避免長篇大論未見重點。
  3. 實務與法規並重:說明偵查手段時帶入法定程序(如調閱通聯須符通監法規範、聲請搜索票依刑訴法),彰顯合法蒐證之資管專業素養。

【答案】

一、網路詐欺犯罪模式及偵查模式之意涵(5 分)

(一) 網路詐欺犯罪模式 網路詐欺犯罪模式係指犯罪集團利用網際網路具備之「匿名性、跨國界性、傳播即時性與虛擬性」,透過縝密之組織分工與社會工程學話術,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移轉財產之結構化運作方式。其核心組織架構通常分為:

  1. 核心幕後與技術維運組(機房):架設架設釣魚網站、假投資APP、申請跳板伺服器(VPN/Proxy)、購買個資並執行發話話術。
  2. 金融帳戶與水房組:收購或詐取人頭金融帳戶(人頭簿),透過多層次轉帳、地下匯兌或虛擬通貨進行洗錢,隱匿贓款去向。
  3. 實體提領組(車手團):調派一線車手及車手頭至實體自動櫃員機(ATM)密集提領現金,再交由收水人員。

(二) 網路詐欺偵查模式 網路詐欺偵查模式係指司法警察面對碎片化、跨域化之犯罪事證,打破傳統單一地域管轄與靜態筆錄思維,所採取之​「人流、金流、資訊流——三流合一」​之科技偵查打擊模式。偵查機關運用巨量資料分析與數位鑑識技術,從虛擬之網路軌跡與多層金融轉帳紀錄中反向勾稽,實施跨部會、跨轄區之關聯分析,最終逆向溯源並瓦解境外話務機房、洗錢水房及幕後集團主嫌。


二、常見網路詐欺型態及手法(5 分)

實務上常見之網路詐欺型態與手法可歸納為以下五類:

  1. 假網路拍賣與購物詐欺:
  • 手法:詐騙集團於社群平臺(如 Facebook、LINE)架設一頁式廣告或盜用合法賣家帳號,以遠低於市價之商品誘騙買家匯款,收款後隨即封鎖斷訊(不出貨);或利用「第三方詐騙」手法,同時欺騙買家與另一合法賣家,使合法賣家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1. 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 詐騙):
  • 手法:駭客攻破電子商務業者資料庫竊取客戶交易訂單個資,再由話務機房假冒電商客服人員致電,謊稱「工作人員設定錯誤導致重複扣款/升級VIP」,進而誘騙被害人前往 ATM 操作或開啟網路銀行 APP 進行「身分驗證/解除設定」,實質將款項轉出。
  1. 假投資與博弈詐欺:
  • 手法:利用社群平臺投放「保證獲利、穩賺不賠」廣告,引誘被害人加入群組(暗樁造勢),指示登入偽造之境外投資網站或虛擬貨幣交易所。初期給予微薄出金回饋以建立信任,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後,便以「繳納保證金、稅金、洗碼量不足」等理由凍結提領,隨即關閉網站失聯。
  1. 假交友(戀愛)詐欺(殺豬盤):
  • 手法:歹徒在交友軟體盜用帥哥美女照片建立人設,長期對被害人噓寒問暖博取感情信任,待時機成熟便稱「掌握海外投資漏洞」或「遭遇重大急難(如海關扣押包裹、醫療費)」,誘騙被害人匯款資助。
  1. 假冒公務機構(檢警)詐欺:
  • 手法:話務人員利用竄改來電顯示號碼,假冒戶政、健保局或中華電信,謊稱被害人個資遭冒用申辦門號涉案,隨後將電話轉接假檢察官或警察,以「涉及洗錢重罪、偵查不公開、財產監管」為由恐嚇被害人,要求將存款匯入指定安全帳戶,或指派假書記官面交提領存摺與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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