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數位鑑識執法 考古題詳解

108 年・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試題代碼 數位鑑識執法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上可做為法院認可之電腦證據,其基本處理之四項指導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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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英國警察首長協會(Association of Chief Police Officers, ACPO)所發布之《數位證據優良作業指引》(ACPO Good Practice Guide for Digital Evidence)中的「數位證據處理四大原則」(The Four Principles of Computer-Based Electronic Evidence)。

數位證據具備「無體性」、「易失性」、「高科技依賴性」及「易遭竄改且不留痕跡」等物理與數位特質。為確保數位證據在法庭上的證據能力(Admissibility)與同一性(Authenticity / Integrity),國際執法機關普遍採行 ACPO 提出的四項指導原則作為數位鑑識程序(包括扣押、採集、獲取、分析與呈現)的最高指導方針,其背後緊扣刑事訴訟法上的「嚴格證明法則」、「數位證據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及「科學鑑識的可重現性(Reproducibility)」。


解題方法

本題為警察特考經典的標準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破題定位 →\to 逐項深入列舉四大原則 →\to 實務實踐與法庭關聯」**之切入架構:

  1. 源頭破題:點明國際公認標準出自英國 ACPO 指引,並說明其宗旨是維護數位證據之真實性與公信力。
  2. 本體精闢論述:依序寫出四項原則的中英文名稱、規範意旨、實務具體作法(例如:防寫設備、專業人員認證、鑑識歷程記錄、指揮官職責)。
  3. 法律效果總結:說明違反此四原則將導致監管鏈斷裂或證據同一性受質疑,進而喪失法庭可採納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供逐一分析。在國考閱卷給分標準中,四大原則平均各佔 5~6 分(總分 20~25 分),各原則的閱卷評分關鍵指標如下:

  • 原則一(完整性/禁止竄改):必須寫出「執法人員之行動不得改變儲存媒體中的資料」,關鍵技術詞彙為「同一性(Integrity)」、「防寫設備(Write Blocker)」。
  • 原則二(專業勝任與說明義務):必須寫出「若必須接觸原始資料,該員需具備專業勝任能力(Competence)並能在法庭說明其操作與影響」。
  • 原則三(稽核軌跡與可重現性):必須寫出「全程紀錄稽核歷程(Audit Trail)」與「獨立第三方依相同步驟能重現相同結果(Repeatability / Reproducibility)」,關鍵技術詞彙為「雜湊值(Hash Value)比對」。
  • 原則四(整體監管責任):必須寫出「案件調查負責人(Officer in Charge)負有確保遵守法律與本原則之完全責任」。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
  • 一不改(資料不得變更)
  • 二專業(接觸須具專業且能解釋)
  • 三重現(稽核軌跡與獨立第三方可重現)
  • 四負責(案件主管負全責)
  1. 常見陷阱(觀念混淆):
  • 切勿與 ISO/IEC 27037 標準混淆:ISO/IEC 27037 規範的是「識別(Identification)、採集(Collection)、獲取(Acquisition)、保存(Preservation)」四個處理階段/流程;而本題問的是法庭認可之「基本處理指導原則(Principles)」,答案必須回答 ACPO 四大原則。
  1. 加分要訣:
  • 寫出英文原文關鍵字(如 Audit Trail、Competent、Officer in charge)。
  • 每一原則皆輔以「數位鑑識實務作為」(例如原則一提到使用防寫硬體,原則三提到使用 SHA-256 驗證鏡像檔),能顯著拉開與一般考生的分數差距。

【答案】

國際上作為法院認可之電腦數位證據,其基本處理之四項指導原則源自**英國警察首長協會(ACPO)**制訂之《數位證據優良作業指引》(Good Practice Guide for Digital Evidence),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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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面對日新月異的電腦犯罪案件,搜索票之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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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刑事訴訟法之令狀原則」在「電腦犯罪與數位證據」實務情境中的具體落實。主要涵蓋以下法理與法律依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1. 令狀原則與特定原則(Particularity Requirement):
  • 《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第 2 項:搜索票應明確記載「案由」、「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應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及「有效期間」。
  • 民國 106 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已明文將「電磁紀錄」納為獨立之搜索、扣押客體(第 122 條、第 128 條、第 133 條),杜絕過往僅扣押實體儲存載具之爭議。
  1. 比例原則與階梯式扣押(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 數位儲存媒體具備海量性、不可分性與關聯性交織之特性,搜索扣押手段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之 2 等比例原則要求,依「現場擷取/複製(鏡像)→\rightarrow 扣押載具 →\rightarrow 扣押整機系統」之階梯順序聲請。
  1. 數位證據特殊性之處置:
  • 包含脆弱性(易毀損、易遭遠端抹除)、揮發性(RAM 資料關機即逝)、隱蔽性(加密、防寫、反鑑識工具)及虛擬延伸性(跨國雲端存取)。
  • (法律現況提醒:立法院後續於民國 113 年制定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並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科技偵查條文,現行法已針對端點設備採證與特殊科技偵查規範進一步修正。)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題應採「法制規範(合法性)」與「鑑識技術(可行性)」雙軌並重的切入架構:

  1. 法制審查面:從《刑事訴訟法》法定必要記載事項出發,論述如何將抽象的犯罪關聯性轉化為特定且合法的搜索範圍,避免淪為「概括性搜索」(General Search)而遭法院駁回。
  2. 鑑識實務面:結合數位鑑識標準作業程序(ISO/IEC 27037),將載具擴張、遠端雲端存取、現場動態取證(Live Acquisition)、防範反鑑識等技術需求,轉化為具體的令狀請求項目。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考生在申論構思時常見「全有或全無」的二分法偏誤,實務評分標準如下:

  • 僅寫傳統法條者(偏誤):僅機械式抄錄《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各款文字,未連結「電磁紀錄」與「電腦犯罪特性」,無法展現資訊管理與數位鑑識專業,得分偏低。
  • 僅寫鑑識技術者(偏誤):只著重在 EnCase、FTK 製作映像檔、防寫硬體鎖等技術操作,忽略搜索票由「法院法官核發」之法官保留審查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 最佳解題進路:將技術作為目的,以法律作為骨架,逐項剖析搜索票聲請書在「搜索客體」、「處所空間」、「扣押方式」、「專業協助」與「隱私保障」上的具體注意事項。

解題技巧

  1. 結構四步口訣:「標的特定、空間擴張、手段階梯、專業協同」。
  2. 常見陷阱:
  • 漏寫「電磁紀錄」及「虛擬空間」:誤以為只需寫搜索主機硬體,忽略儲存於外接裝置、區域網路 NAS 或雲端服務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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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在數位證據扣押回實驗室後,如何做有系統化的鑑識?有哪些基本的處理分析步驟,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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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數位鑑識人員在數位證據「扣押後進入實驗室階段」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與系統化鑑識架構。核心觀念涵蓋以下要素:

  1. 證據能力與嚴格證明法則:依《刑事訴訟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對電磁紀錄之扣押與保全程序有更明確規範)第 155 條第 2 項及第 165 條之 1 規定,電磁紀錄之錄音、錄影、電腦磁帶、磁碟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必須確保其同一性(Integrity)與真實性(Authenticity),始具備實質證據價值。
  2. 數位鑑識基本原則(RFC 3227 / ISO/IEC 27037):
  • 最小變更原則(Preservation):鑑識人員嚴禁在原始證物上直接進行分析操作。
  • 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記錄證物自入庫至出庭的所有交接、經手人、時間與處置狀態,維持證據連續性。
  • 雜湊校驗(Hash Verification):利用密碼學單向雜湊演算法(如 MD5、SHA-256)驗證原始媒體與映像檔之一致性。
  1. NIST SP 800-86 鑑識四階段模型:蒐集(Collection)、檢驗(Examination)、分析(Analysis)、報告(Reporting)。本題聚焦於「進實驗室後」的檢驗、分析與產出階段。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實務作業程序(SOP)」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依循「收件驗證 →\rightarrow 防寫複製 →\rightarrow 資料檢驗 →\rightarrow 深度分析 →\rightarrow 鑑識報告」之生命週期展開,理由在於:

  1. 符合鑑識防禦性(Defensibility):鑑識流程必須具備可重複性(Repeatability)與可驗證性(Reproducibility),經得起法庭交互詰問。
  2. 邏輯層次分明:由外而內、由淺入深,清楚區分「檢驗(Examination,著重資料萃取)」與「分析(Analysis,著重關聯與推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答題時應將系統化步驟拆解為「六大標準處理階段」,結構如下:

  • 第一階段(收件點收與監管鏈登記):建立法定程序屏障。
  • 第二階段(無菌環境與映像複製):落實實體隔離與防寫。
  • 第三階段(完整性校驗):計算並比對雜湊值。
  • 第四階段(資料檢驗與萃取):還原隱藏、刪除或加密資料。
  • 第五階段(情節關聯與重建分析):建構時序、關聯犯罪事證。
  • 第六階段(製作鑑識報告與封存):產出具證據能力之鑑定書。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收、寫、驗、檢、析、報」(收件登錄、防寫映像、雜湊校驗、檢驗萃取、深度分析、報告歸檔)。
  2. 常見陷阱與評分地雷:
  • 切忌漏寫硬體防寫:若未提及防寫裝置(Hardware Write Blocker),會被判定缺乏實務防護常識。
  • 目標媒介無菌化:複製前必須先將目標硬碟以 DoD 5220.22-M 或 NIST 800-88 標準進行抹除清零(Wipe/Sanitize),確認雜湊值為零。
  • 混淆檢驗與分析:
  • 檢驗(Examination):著重技術層面(如:雕刻刪除檔案、解析登錄檔、解密)。
  • 分析(Analysis):著重案情層面(如:時間軸重組、使用者行為意圖、通聯關聯)。
  1. 雙雜湊驗證:作答時同時列出 MD5 與 SHA-256,展現專業嚴謹度,防止單一雜湊演算法碰撞爭議。

【答案】

一、 系統化鑑識之核心原則

數位證據扣押至鑑識實驗室後,為確保法庭證據能力,系統化鑑識必須嚴格恪遵以下三項法證原則:

  1. 不可變更性:絕對不在原始證物上直接操作,所有鑑識分析均在位元對位元(Bit-stream)複製品上進行。
  2. 監管鏈完整性:登載證物之完整流向、封籤編號、存放環境與經手人員,確保未受調包或污染。
  3. 可重複驗證性:採用經 ISO/IEC 17025 認證之工具與標準化程序,使第三公正單位能獲致相同結果。

二、 基本處理分析步驟(SOP 六大階段)

 [1. 證物點交與入庫] ──> [2. 防寫與鑑識映像] ──> [3. 雜湊校驗與保全]
 │ │ │
 ▼ ▼ ▼
 [6. 報告撰寫與歸檔] <── [5. 深度分析與重建] <── [4. 檢驗與資料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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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試述秘密金鑰(對稱式)密碼系統與公開金鑰(非對稱式)密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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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現代密碼學(Cryptography)之兩大基石——**對稱式密碼系統(Symmetric Cryptosystem / Secret Key Cryptosystem)與非對稱式密碼系統(Asymmetric Cryptosystem / Public Key Cryptosystem)**的核心運作機制、數學基礎、金鑰管理及實務應用。在《數位鑑識執法》的範疇中,密碼學不僅用於資料機密性保護,更是數位證據「完整性驗證(Integrity)」、「來源鑑別(Authentication)」與「不可否認性(Non-repudiation,如數位簽章)」之關鍵執法技術。

關鍵公式與觀念:

  1. 對稱式金鑰數量:在 nn 位通訊使用者的系統中,若每對使用者皆需獨立安全通訊,所需秘密金鑰總數為: Ksym=n(n−1)2=O(n2)K_{sym} = \frac{n(n-1)}{2} = \mathcal{O}(n^2)
  2. 非對稱式金鑰數量:在 nn 位通訊使用者的系統中,每人擁有一對金鑰(公鑰與私鑰),系統總金鑰數為: Kasym=2n=O(n)K_{asym} = 2n = \mathcal{O}(n)
  3. 資訊安全基本要素(CIA + Non-repudiation):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及不可否認性。對稱式密碼僅能確保機密性與訊息鑑別(MAC),無法提供防抵賴的不可否認性;非對稱式密碼則可透過私鑰簽署提供不可否認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警察特考三等資訊管理人員常見之核心申論題。解題應採取「標準四段結構式」答題策略:

  1. 破題與對稱式系統論述:定義運作原理(加密與解密共用同一把秘密金鑰)、加解密數學表示、代表演算法及其優缺點。
  2. 非對稱式系統論述:定義雙金鑰機制(公開金鑰與私鑰之數學對偶關係)、兩種主要運作模式(機密性傳輸 vs. 數位簽章)、底層數學難題及代表演算法。
  3. 系統性對比分析:以架構表格條列「金鑰特性」、「金鑰數量」、「運算效率」、「安全服務(機密性/不可否認性)」與「主要弱點」。
  4. 結合數位鑑識執法實務(混成系統與證據能力):說明實務上如何結合兩者形成「混成密碼系統(Hybrid Cryptosystem,如 TLS/HTTPS、PGP)」,並扣合數位鑑識中的全碟加密破解、數位證據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與數位簽章認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固定選項,閱卷評分重點在於以下四個關鍵維度的完整性與精確度:

  1. 金鑰管理與分配維度:是否清楚點出對稱式密碼面臨的「金鑰配送困境(Key Distribution Problem)」以及金鑰數量隨節點增加呈 O(n2)\mathcal{O}(n^2) 爆炸;非對稱式密碼如何透過 PKI(公開金鑰基礎建設)化解此一瓶頸。
  2. 運算速度與資源開銷維度:是否點明對稱式運算速度極快(約比非對稱式快 100100 至 10001000 倍),適合巨量資料(Bulk Data)傳輸;非對稱式因涉及大數質因數分解、離散對數等高複雜度數學運算,運算開銷大,適合傳遞階段金鑰(Session Key)或簽章。
  3. 資訊安全服務維度:是否明確區分「數位簽章(私鑰加密、公鑰驗證)」與「機密通訊(公鑰加密、私鑰解密)」之反向對偶機制,並說明對稱式無法達成獨立第三方可驗證之不可否認性。
  4. 數位鑑識執法關聯維度:是否融入扣押證物分析(如 BitLocker 等對稱金鑰萃取)與證據鏈驗證之鑑識思維。

解題技巧

  1. 金鑰對應口訣化:
  • 欲保障「機密性」:接收方公鑰加密,接收方私鑰解密(大家都能寄信,只有收信人能開)。
  • 欲保障「不可否認性/身份鑑別」:傳送方私鑰加密(簽章),傳送方公鑰解密(驗章)(只有寄件人能簽,大家都能驗證)。
  1. 避開常見邏輯陷阱:
  • 切勿寫出「數位簽章是用公鑰簽章」的嚴重錯誤觀念。
  • 說明對稱金鑰數量時,務必給出正確推導式 n(n−1)2\frac{n(n-1)}{2},而非單純寫「很多」。
  1. 得分亮點(補教名師秘笈): 單純比較兩者僅能取得基本分;文末主動補充「混成密碼系統(Hybrid Cryptosystem)」並聯結「數位鑑識之證物監管鏈」,能展現考生具備資訊科技與警察執法結合的專業縱深。

【答案】

一、秘密金鑰(對稱式)密碼系統

(一) 基本定義與運作原理

秘密金鑰密碼系統(Secret Key Cryptosystem),又稱對稱式密碼系統(Symmetric Cryptosystem)。其特徵為訊息的加密與解密均使用相同的秘密金鑰(KK),或兩者之間具備極容易相互推導的直接關係。

  • 數學關係: 設明文為 PP、密文為 CC、共用金鑰為 KK: 加密:C=EK(P)\text{加密:} C = E_K(P) 解密:P=DK(C)\text{解密:} P = D_K(C) 其中 EE 為加密演算法,DD 為解密演算法,且滿足 DK(EK(P))=PD_K(E_K(P)) = P。

(二) 優點與限制

  1. 優點:
  • 運算速度快:多採用替換(Substitution)與置換(Permutation)等輕量硬體友善運算,加解密處理吞吐量高,耗費系統資源極低。
  • 適合大量資料加密:特別適用於大量儲存資料(Bulk Data)、串流影音及通訊通道負載保護。
  1. 缺點與限制:
  • 金鑰配送困境(Key Distribution Problem):在通訊建立前,雙方必須透過安全通道傳遞金鑰,形成「欲安全通訊需先有安全通道」的邏輯矛盾。
  • 金鑰管理困難:若系統內有 nn 個使用者,彼此皆需保密通訊,系統所需的金鑰總數為 n(n−1)2\frac{n(n-1)}{2}。當使用者數量劇增時,金鑰儲存與維護成本呈二次方爆炸(O(n2)\mathcal{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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