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現行警政資訊系統面臨日益嚴峻的駭客與網路攻擊。請解釋何謂「零信任(Zero Trust)」架構之核心原則,並說明應該如何將此架構應用於「M-Police 警用行動電腦」的網路管理,以強化資料存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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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零信任」的安全架構,以及如何把它落實在警用行動裝置的存取管理。零信任不是單一軟體或設備,而是一套存取控制原則:不因使用者已連上警察內網、位於機關內部,或持有公務裝置,就預設其可信;每次存取都要依身分、裝置狀態、情境與資源敏感度進行驗證和授權。
其核心原則可歸納如下:
- 明確驗證: 每次存取都驗證使用者與裝置身分,並考量登入時間、位置、網路、裝置安全狀態及所申請的資源。
- 最小權限: 僅授予執行勤務所需的資料、功能與期間,並採取適當的角色及屬性控管。
- 假設已遭入侵: 不把內部網路視為安全區域;即使帳號或裝置遭冒用,也要限制其橫向移動與可接觸的資料。
- 持續評估與調整: 存取期間持續觀察風險訊號。裝置遭破解、憑證異常、行為可疑或勤務權限到期時,降低權限或立即撤銷存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採「身分驗證 → 裝置檢查 → 條件授權 → 分區連線 → 持續監控」的順序,逐一說明 M-Police 從登入、連線到查詢警政資料的控制措施。這種寫法能把抽象原則轉成實際網路管理措施,也能交代如何降低帳號遭竊、裝置遺失及攻擊者進入內網後擴大侵害的風險。
M-Police 的應用方式
一、同時確認使用者與裝置身分
為員警配置個人化帳號,並透過多因子驗證、憑證或其他適當機制確認使用者身分;避免共用帳號與共用密碼。每部 M-Police 裝置也應有可識別的裝置憑證,讓系統能確認連線來自經核准、已納管的設備。
驗證時應將員警身分與裝置狀態一併判斷。只有員警帳號正確,並不足以證明該次連線安全;遭竊的帳密若從未受管理的裝置登入,應拒絕或限制存取。
二、連線前檢查裝置安全狀態
以行動裝置管理系統(MDM)或端點管理機制掌握裝置狀態,至少檢查:
- 作業系統與安全修補是否符合機關要求。
- 裝置是否遭破解、越獄或停用必要防護。
- 是否啟用螢幕鎖定、裝置加密與必要的安全設定。
- 防護軟體、管理程式及裝置憑證是否有效。
不符合安全基準的裝置,可限制為僅能修補或報修的隔離狀態;裝置遺失、遭破解或管理狀態異常時,應撤銷憑證、切斷連線,並依規定執行遠端鎖定或清除資料。
三、依勤務與資料敏感度授權
第 二 題25 分
網路詐騙常利用虛擬貨幣作為洗錢工具。請說明現行警政系統在追蹤虛擬貨幣支付流向時所面臨的挑戰,並從「資通訊技術」與「警政作業程序」兩方面提出加強防堵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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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機關如何追查「法幣進入虛擬資產、虛擬資產在鏈上移轉、再兌回法幣」的犯罪金流,以及如何在維護程序正當與個資安全的前提下,縮短偵查和攔阻時間。
虛擬資產交易常記錄在公開區塊鏈上,交易時間、金額、錢包地址及移轉路徑可供分析;但錢包地址本身通常不直接顯示實際使用者身分。因此,區塊鏈多半提供的是可追蹤的「地址與交易紀錄」,仍須靠交易所或其他服務商的客戶資料、銀行紀錄、裝置資料等,才能將地址連結到特定人。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相關法源包括《洗錢防制法》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洗錢防制登記及帳號管理的規定,以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防詐措施的規範。民國115年7月公布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屬後續制度發展,相關條文尚有未施行部分,作答時不宜將其當作已全面施行的現行偵查權限依據。
解題方法
採「先說明金流追查難點,再分資通訊技術與警政作業程序提出對策」的架構。作答時要區分兩件事:一是利用鏈上資料找出交易路徑;二是透過合法調取資料,把錢包地址、交易所帳戶與實際行為人連結。技術可以提高追查速度,但不能取代身分查證、證據保全與法定程序。
一、現行追查面臨的挑戰
- 地址不等於身分:公開鏈上可觀察交易,但錢包地址多為假名識別。警方須取得交易所客戶審查、登入紀錄或其他佐證,才能確認地址由誰控制。
- 跨境及跨平臺移轉:贓款可能迅速轉至境外交易所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各地調取程序、資料格式與回覆時程不同,容易錯失即時凍結或保全證據的時機。
- 多層轉移與資產轉換:犯罪者可利用多個錢包、不同區塊鏈、穩定幣、去中心化交易服務及跨鏈橋等方式轉換資產,增加追蹤所需時間與分析難度。
- 鏈下與鏈上資料分散:詐騙接觸、銀行匯款、幣商交易、鏈上轉帳及提領兌現紀錄,分散在被害人、金融機構、交易所與通訊服務中,資料格式與保存期限也不一致。
- 即時攔阻困難:虛擬資產可快速移轉,若報案、蒐證、主管機關核轉與業者應答時間過長,追查到資產位置時,資產可能已再次轉移。
- 證據解讀與人才門檻:地址聚類或風險標記屬分析線索,未必能單獨證明某人實際控制錢包;需要具區塊鏈、數位鑑識及金融犯罪經驗的人員,並以其他證據交叉驗證。
二、資通訊技術方面的具體建議
- 建置整合式金流分析平臺:串接報案資料、警政案件資料、金融機構通報、合法取得的交易所資料與公開鏈上資訊,以統一欄位記錄時間、幣別、數量、地址、交易識別碼及案件編號,形成可回溯的交易圖譜。
- 導入鏈上分析與風險預警:運用地址標籤、交易關聯分析及異常模式偵測,快速找出多案共用地址、疑似兌換服務、短時間分散轉帳及高風險服務業者。分析結果應標示來源、信心水準與限制,避免把風險分數直接當成犯罪證據。
- 建立跨機關及業者的標準化通報介面:規劃安全的電子通報、案件查詢與緊急聯繫管道,採一致的資料格式傳送錢包地址、交易識別碼及案件所需資訊,減少人工重複輸入及資料誤讀。
第 三 題25 分
在警政資訊管理中,「治安斑點圖」是強化治安作為的重要工具。請說明製作治安斑點圖至少需要哪兩類關鍵資料,並說明斑點圖對第一線派出所勤務編排有何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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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治安斑點圖」是將治安案件的發生位置標示於電子地圖,並依案類、時間或區域等條件呈現與分析的地理資訊圖資。它把案件紀錄轉成可辨識的空間分布,協助警方掌握轄區內的犯罪熱點、熱時與案件型態。
製作斑點圖至少需要兩類關鍵資料:
- 治安案件資料:包括案件類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等。案件地點須能正確定位;地址需整理正規化,並轉換為地圖座標,才能標示案件位置。視分析目的,也可納入案件特徵、處理結果等資料。
- 地理空間資料:包括電子地圖、道路與街廓、行政區或派出所轄區界線等底圖資料;勤務規劃時也可搭配警勤區、小巡邏區及重要場所位置,辨認案件與轄區、道路及勤務路線的關係。
案件資料提供「發生什麼事、何時發生、發生在哪裡」;地理空間資料則提供比對位置所需的地圖與區域架構。時間與地點資訊尤其重要,因為勤務配置不只要知道案件集中在哪裡,也要知道集中在哪些時段。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說明資料需求及勤務效益,可依「資料輸入—地圖呈現—勤務應用」作答:
- 先點明斑點圖是把案件紀錄定位到 GIS 電子地圖上。
- 說明資料分為案件資料與地理空間資料,並舉出案件類別、時間、地點,以及電子地圖、道路、轄區等具體內容。
- 再把地圖分析結果連結到派出所勤務:依案件的空間分布與發生時段,安排巡邏、守望及重點勤務。
對派出所勤務編排的實質幫助
第 四 題25 分
假設警察局欲開發一項針對「打擊電信詐欺」的即時情資整合平台。請評估使用傳統「系統開發生命週期(SDLC)」與「敏捷開發(Agile)」的適用性,並說明在此類高度變動的犯罪環境下,如何取捨這兩種開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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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軟體開發方法的適用情境,以及如何依專案特性選擇或整合開發方法。SDLC(系統開發生命週期)通常依序進行需求分析、系統設計、程式開發、測試、部署與維護,強調階段劃分、文件紀錄與變更控管;敏捷開發則以短週期迭代、持續交付、使用者回饋及因應需求變動為重點。
警察局的電信詐欺情資平台須整合多方資料、即時掌握新型態犯罪手法,且涉及個人資料、資安、權限管理與跨機關協作。因此,選擇開發方法時,須同時考量需求變動速度、法遵與安全要求、系統可靠性及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
解題方法
可從「需求穩定性」與「治理風險」兩個面向比較,再提出符合警政情境的整合方案。
一、傳統 SDLC 的適用性
SDLC 適合需求較明確、系統介接與資料規格須先行確認,且需要完整文件、審核與驗收紀錄的部分。例如:
- 訂定資料欄位、交換格式、介接規格及系統架構。
- 規劃身分驗證、角色權限、稽核軌跡、備援與災難復原。
- 完成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及採購驗收所需的文件與檢核。
- 對核心資料庫、正式環境部署及跨機關介接設定嚴謹的變更控管。
其優點是流程與責任較清楚,便於稽核、資安審查及驗收;缺點是若採固定階段、一次完成需求與設計,當詐欺手法或資料來源快速變動時,需求調整可能延遲,且早期未確認的使用需求容易造成系統與實務脫節。
二、敏捷開發的適用性
敏捷開發適合需求持續變化、須透過實際使用回饋逐步改善的功能。例如情資儀表板、案件關聯查詢、可疑帳戶或電話警示,以及分析人員使用的查詢與通報流程。團隊可將工作切分成短週期迭代,每一輪交付可操作的功能,讓第一線人員試用並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