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警察特考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0 年・警察特考・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試題代碼 海巡法規概要

第 1 題2 分

依《漁業法》,為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及獎勵漁民遵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每年幾個月以上之禁漁期,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的禁漁期門檻: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法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四條所定的禁漁期,須達每年二個月以上,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一一〇年)法規為準;該條所列「每年二個月以上」是判斷本題的關鍵文字。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題幹所問的禁漁期月數與《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法條明定門檻為「二個月以上」,因此選擇二個月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多少噸位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多少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對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所設的投保或提供擔保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船舶總噸位 400 噸以上的一般船舶,以及總噸位 150 噸以上的油輪或化學品船,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解題方法

辨認法條中的兩組門檻即可:

  • 一般船舶:總噸位 400 噸以上。
  • 油輪或化學品船:總噸位 150 噸以上。

題目問的正是這兩類船舶的責任保險或擔保門檻,因此對照選項,找出同時列出 400 噸及 150 噸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海洋為最終處置場所者,應依棄置物質之種類及數量,徵收何種費用,以提供將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使用?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對海洋棄置所設的費用制度。依民國 110 年法規,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海洋為最終處置場所者,應依棄置物質的種類及數量,徵收海洋棄置費,並納入中央主管機關特種基金管理運用,供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生態復育、其他海洋環境保護及相關研究訓練使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線索:「核准以海洋為最終處置場所」及「依棄置物質之種類及數量徵收」。這指向海洋棄置行為所負擔的費用;再對照條文名稱,即可判定為「海洋棄置費」。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2 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下列何機關得逕行強制其出境?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辨別對「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的大陸地區人民,哪個機關有權逕行強制出境。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明定由內政部移民署行使此項職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定情形:「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再對照兩岸關係條例第 18 條所列的強制出境事由與權責機關。該條規定,符合所列情形的大陸地區人民,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於十日內出境;逾期未出境者,移民署得強制出境。因此本題應選移民署。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2 分

大陸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請問該限制或禁止水域是由何機關公告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所定的限制或禁止水域公告機關。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條文,大陸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該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由何機關公告」,並直接對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末項:「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因此選國防部。

本題考法條明定的權責機關,無須依海域執法或兩岸事務的一般職掌推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2 分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資助或發展組織者,依《國家安全法》之規定得處以何種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對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的刑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是《國家安全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法定刑為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幹的行為要件:行為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意圖,並且是為大陸地區資助或發展組織。這屬於該條規範的組織行為,再對照刑度與罰金範圍:有期徒刑為「7 年以上」,罰金為「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符合者為 A。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2 分

船舶因走私,被海巡隊於海上攔截,該船長及船員因而持械抗拒檢查,導致其中一名海巡隊員嚴重損傷一眼之視能,請問應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4 條,以及刑法對「重傷」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800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將「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之視能」列為重傷。本題海巡隊員一眼視能嚴重受損,符合重傷結果。

解題方法

依序確認三個要件:

  1. 走私情境:船舶因走私遭海巡攔截。
  2. 持械拒檢:船長及船員持械抗拒檢查,符合持械拒受檢查。
  3. 造成重傷:隊員一眼視能嚴重受損,屬刑法上的重傷。

三項要件具備,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 4 條的「致重傷」規定,因此刑度為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800 萬元以下罰金。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2 分

漁船私運罌粟種子進口,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的刑度,以及罌粟種子是否屬於管制物品。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罌粟種子列在管制物品範圍內,因此題目所述私運進口行為,符合本條所定處罰。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懲治走私條例》的處分,再從條例第 2 條第 1 項核對刑度:有期徒刑上限為 7 年,併科罰金上限為新臺幣 300 萬元。題目已明示是私運罌粟種子進口,故依官方答案適用該條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2 分

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走私物品,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受檢查者,應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5 條第 1 款的加重處罰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犯走私罪而「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三個關鍵要件:「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受檢查」。這與《懲治走私條例》第 5 條第 1 款所列行為相符,法定刑即為「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2 分

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報關業者明知其所託載運貨品與實際不符,而將其貨品登載於進口貨物之文件上,使其為證明者,應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第 41 條之 1,重點是報關業者或貨主是否「明知為不實事項」,仍使運輸業或倉儲業將不實內容登載於進、出口貨物相關文件,或使該文件作為證明。

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條文,符合上述情形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題幹所述報關業者明知託運貨品與實際不符,仍使不實內容登載於進口貨物文件,符合此一處罰要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關鍵字:「報關業者」、「明知不實」、「登載於進口貨物文件」、「使其為證明」。這些要件對應《海關緝私條例》第 41 條之 1,而非一般申報不實或私運貨物的罰則。

套用該條規定,罰鍰範圍為新臺幣 6,000 元至 60,000 元,因此選擇與此範圍相符的選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2 分

關於申請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鋪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就申請整年期之海底電纜或管道維護路線許可者,每條路線應收取多少審查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第 2 條,重點是辨別「一般維護路線許可」與「整年期維護路線許可」的收費差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整年期維護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 15 萬元。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申請的是「整年期維護路線許可」,再依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查對金額:每條路線 15 萬元。題目已指定每條路線,因此不需另行計算路線條數或加總費用。

同條另規定,路線條數以每條路線起點與終點間無分接線者為一條;有分接線者,每一分接線加計一條。這項規定在題目未提供路線或分接線數量時,不影響本題每條路線的單價判斷。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2 分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的主管機關。判斷時要留意:主管機關曾因機關組織調整而變更,不能只依早期法規版本作答。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規定,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其法源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9 條有關;該條要求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我國政府許可並接受管制。

解題方法

先從法規名稱辨識本題考查海域內海洋科學研究的許可制度,再核對命題年度的主管機關。早期主管機關曾為科技部;配合機關組織調整,自民國 107 年 4 月 28 日起,相關主管機關職掌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因此,民國 110 年應選海洋委員會。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2 分

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有關基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對領海基線劃定方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領海基線原則上採正常基線;在海岸線曲折、島嶼密布等情形,得採直線基線。兩種方式併用,稱為混合基線法。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考查的是兩個不同問題:由哪個機關訂定基線及領海外界線,以及基線採用何種劃定方式。依本法,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因此 A、B 的機關都不正確。再依基線方式規定,正常基線為原則,直線基線為例外,故 D 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2 分

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發生擱淺事件,其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除、移除其擱淺船舶或物質,下列何單位非處理上需徵詢單位之意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 8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發生沉船或擱淺,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除或移除沉沒、擱淺的船舶、物質或漂流物,並依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的通知辦理。

解題方法

題目問「非處理上需徵詢單位」,直接比對第 8 條列出的三個機關即可。航政、環保、漁業主管機關都在條文中;當地警察機關不在列,故選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2 分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有關大陸礁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大陸礁層的定義,以及我國大陸礁層外界界線的訂定與公告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該法規定,大陸礁層是領海以外,依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的海床及底土;我國大陸礁層之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

解題方法

先辨認定義中的區域範圍:大陸礁層指的是海床與底土,不包括上方水體或上空。再看界線的主管機關與公告方式,法條明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因此,符合規定的是 (C)。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時,由該巡防機關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請問該費用之標準,由誰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所定醫療費等款項的支付標準由何機關訂定,並涉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後的權責移轉。

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的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等情形,由各該巡防機關支付醫療費等費用;相關費用標準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組織改造後,這項權責自民國 107 年 4 月 28 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因此本題答案為海洋委員會。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費用標準由誰定之」,不要把「由巡防機關支付」和「訂定支付標準」混為一談:

  1. 巡防機關是實際支付費用的機關。
  2. 標準的訂定權,依命題當年的規定及組織改造後的權責移轉,由海洋委員會行使。

因此選海洋委員會。命題當年的舊條文文字仍提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作答時須留意該署改制後權責已移轉。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2 分

海岸巡防機關對於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如涉及國家安全情報部分,應受何機關之指導?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關於海巡機關職掌及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的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海巡機關掌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該法並明定,這些事項中涉及國家安全情報的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指導、協調及支援。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涉及國家安全情報」即可定位法條。題目問的是這類情報工作應受哪個機關指導,依《海岸巡防法》的明文規定,選國家安全局。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2 分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對進出口岸之船舶及載運物品,認為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並實施登檢。如該船船長拒絕其登檢,可進行何項之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對船舶拒絕海巡人員登檢的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海巡機關人員依《海岸巡防法》第 4 條第 1 項執行職務,依法對船舶實施檢查或登臨;船長等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同法第 6 條第 3 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題幹已說明海巡人員依法實施安全檢查及登檢,關鍵在於船長「拒絕」登檢。將此行為對應到《海岸巡防法》第 6 條第 3 項的拒絕檢查規定,再核對法定罰鍰上下限:最低 3 萬元、最高 15 萬元,因此選項 B 符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2 分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請問前述制服、證明文件之制式,由何機關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規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制服、證明文件的「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目問的是「制服、證明文件之制式由何機關定之」,直接對照《海岸巡防法》第 15 條第 2 項即可,法條明定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負責海巡相關業務,但不能因其實際執行勤務,就把法條指定的訂定機關改成海巡署。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2 分

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而制定的法律是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基本法》的立法目的。題幹列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及推動國際合作等目標,對應《海洋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解題方法

辨識題幹是否在描述特定法律的立法目的,而非某個機關或單一政策領域的職掌。題幹以「為……而制定的法律是指」提問,且涵蓋海洋治理、文化、環境、產業與國際合作等整體面向,應選定規範海洋政策基本方向的《海洋基本法》。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2 分

海岸巡防機關之人員如有包庇走私者,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對「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的刑度。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屬公務員,包庇走私時,適用該條例第10條。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第10條規定:「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題方法

先辨認行為人的身分與行為:題幹指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屬公務員;行為是包庇走私。接著直接對照《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即可得出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與選項(C)相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2 分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及違反規定時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該法第 5 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職務,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的職務。第 16 條另規定,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

解題方法

先判斷選項是否準確符合第 5 條的「得加入、不得兼職」規範,再核對違法處理依據是否與第 16 條相符。題目問何者正確,須選出完整符合條文的敘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6 條、第 16 條,以及《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的船舶噸位級距與 118 專線違規次數裁罰額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海岸巡防法》第 6 條規定,船舶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巡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具體金額依裁量基準按船舶總噸位及違規情形區分。

同法第 16 條規定,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各次違規的裁罰區間則由裁量基準訂定。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所述的「法定罰鍰範圍」或「裁量基準金額」:

  • 船舶拒絕檢查或驅離命令:依總噸位核對裁罰級距。
  • 118 專線違規:分別核對第一次、第二次的裁罰區間,並確認是否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

選項分析

(A) 錯誤。 航行海域內總噸位未滿 300 的船舶,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登臨或驅離命令,裁罰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不是「3 萬元以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海岸巡防機關所配備之器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機關配備器械的法定種類。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3 條,器械包括棍、刀、槍、砲及其他器械,具體種類由主管機關以「海岸巡防機關配備器械種類規格表」訂定。

判斷時應看法規表列的器械名稱,而非只憑日常語意推測某物是否能用於勤務。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當年配備器械種類規格表中的名稱。該表列有「噴水器械」,規格為各式壓力噴水器;其餘三項的名稱均未列於表中。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A)。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2 分

依《海關緝私條例》,以船舶為運輸工具,私運毒品貨物進口,依規定得為如何之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對特定運輸工具的處分。依民國 110 年法規,以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起岸或搬移,原則上處管領人罰鍰;但該運輸工具以載運槍砲、彈藥或毒品為主要目的者,沒入之。

題目指出以船舶私運毒品貨物進口,所問是船舶得受何種處分,應適用「以載運毒品為主要目的者,沒入之」的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運輸工具的處分,而非管領人的責任。再將事實中的「船舶」與「毒品」對照第 27 條第 2 項:若船舶以載運毒品為主要目的,法律效果就是沒入船舶。因此選「沒入」。

條文所要求的是「以載運毒品為主要目的」。題目以私運毒品貨物進口為情境,依本題官方答案,採此要件已具備的命題設定作答。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2 分

某外國漁船在高雄西南方 65 浬越界捕魚,遭我海巡艇扣留,案經主管機關處以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請問該漁船是觸犯下列何項法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域分區與外國漁船越界捕魚的適用法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我國領海寬度為自領海基線起算 12 浬;《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所稱專屬經濟海域,則是領海外側、鄰接領海且不超過領海基線起算 200 浬的海域。

專屬經濟海域內的生物資源由我國享有主權權利,外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在該海域捕魚;違反者依該法規定處罰。

解題方法

題目指出漁船在高雄西南方 65 浬捕魚。依題意以距我國領海基線約 65 浬判斷,該位置已在領海 12 浬之外,且在專屬經濟海域 200 浬範圍內。因此,外國漁船在該處未經許可越界捕魚,應依專屬經濟海域相關規定處理,選 B。

題幹所述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也與命題設定所指向的《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符。

選項分析

(A)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錯誤。 領海自領海基線起算至 12 浬;65 浬已在領海外,不屬於本題所述的領海範圍。題目涉及的是專屬經濟海域內的捕魚管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2 分

大陸抽砂船未經許可,以機械設備在我專屬經濟海域採取海砂,應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重點是區分一般故意損害海域天然資源,與未經許可使用船舶或機械設備採取土石的特別刑責。

依民國110年法規,第18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三個要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未經許可、使用機械設備採取海砂。海砂屬於土石,抽砂船及其抽砂設備符合條文所稱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因此直接適用第18條第2項,不必先以一般資源損害條款判斷刑度。

本題不是只問船舶違規進入水域,也不是單純行政罰鍰,而是問未經許可使用船舶或機械設備採取土石的刑事責任。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2 分

海巡艇在登檢時,查獲我國籍漁船走私大陸稻米 3,000 公斤進入我國境,應依下列何項法規處罰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時,何種法規處罰,以及大陸稻米是否屬於《懲治走私條例》所稱的管制物品。

依民國 110 年《懲治走私條例》第 12 條,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以私運物品進口論,適用該條例。另依同條例第 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者,應依該條例處罰。

解題方法

依序確認三件事:

  1. 物品來源與運送方式:題目明示為「大陸稻米」並私運進入我國境,符合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的情形。
  2. 稻米是否屬管制物品:民國 110 年適用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規定,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的稻米,私運重量超過 1,000 公斤,即屬管制進口物品。
  3. 比對題目數量:本題查獲稻米 3,000 公斤,超過 1,000 公斤門檻。因此適用《懲治走私條例》處罰。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2 分

某漁船使用電氣設備捕魚土魠魚,經海巡艇查獲後,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係觸犯下列何項法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以電氣方式捕魚」的禁止規定及其法律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漁業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3 款,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依同法第 60 條,違反第 48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題幹所述漁船以電氣設備捕捉土魠魚,屬以電氣採捕水產動物,符合《漁業法》的禁止規定。土魠魚在此是水產動物,魚種名稱不影響本題判斷。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行為方式:「使用電氣設備捕魚」。再對照《漁業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3 款,確認該法直接禁止以電氣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該款另有第 60 條的刑事責任,因此案件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與《漁業法》的規範相符。

選項分析

  • (A) 漁業法:正確。《漁業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3 款明文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時使用電氣;第 60 條並規定違反該條款的刑事責任。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2 分

非因海難事件導致之海洋污染案件,若在工業港區域,油外洩或有外洩之虞達 100 公噸至 700 公噸者,由下列何者負責應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因海難事件」造成海洋污染時,依污染量級與污染發生區域判斷負責應變的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應變計畫為準,油外洩或有外洩之虞達 100 公噸至 700 公噸,屬中等程度或顯著之外洩;其中在工業港區域,由經濟部負責應變。

解題方法

依序抓住題幹的三項條件:

  1. 事件類型:非因海難事件導致,適用非海難事件的應變分工。
  2. 污染量級:100 公噸至 700 公噸,屬中等程度或顯著之外洩。
  3. 發生區域:工業港區域,對應經濟部。

因此應選負責工業港區域應變的經濟部。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2 分

某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禁止水域作業,經海巡艇予以扣留,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2 條、第 43 條及第 45 條,重點是區分「船舶沒入」與「船上物品、漁具或漁獲物的處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禁止水域,符合規定情形時,主管機關得扣留船舶、物品並留置人員。船舶遭扣留後,若查證船上人員搭載他人非法入境或出境,船舶應予沒入;物品則須依其性質及違法情形,分別沒入、得沒入或發還。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問的是船舶還是船上物品,再找對應條文:

  • 《施行細則》第 43 條規定,船上人員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等情形,扣留的船舶「沒入之」。
  • 《施行細則》第 45 條另定船上物品的處理:違禁、走私物品及用以從事非法漁業行為的漁具或漁獲物,應沒入;其他特定違法情形得沒入;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發還。

因此,D 的「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正是船舶應沒入的法定事由。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2 分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何者情形,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關於使用「砲」的特別要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例第 8 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須符合特定情形,並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案情合理判斷,認為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才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其中一種法定情形是:航行海域內的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

解題方法

先區分「使用砲以外之器械」與「使用砲」的法定門檻。一般拒絕檢查、逃逸或抗拒執法,可能符合使用砲以外器械的情形;但使用砲須另外符合第 8 條列舉的特定情形,並經最高首長合理判斷已無其他手段制止。

因此,應找出選項中同時具備「船舶承載涉嫌特定重罪人員」及「經緊追、逮捕後抗命或脫逃」的情形。

選項分析

**(A) 錯誤。**拒不停船、閃躲,涉及執行檢查時抗不遵照或脫逃,可能符合使用砲以外器械的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2 分

關於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勤務使用刀或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中使用刀、槍的時機與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當年適用的條例第 7 條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法定情形之一,得使用刀或槍。其中包括:對涉嫌走私等違法的人員或運輸工具,依法執行緊追、登臨、檢查、搜索、扣押、逮捕或驅離時,對方抗不遵照或脫逃;他人協助上述行為者亦同。條文也允許在必要時併用砲以外的其他器械。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第 7 條:留意「拒絕檢查」是否落在依法執行檢查而抗不遵照的情形、是否須先對空鳴槍,以及刀、槍能否與其他器械併用。選項必須符合條文列出的使用時機與程序,不能把一般抗拒直接等同於可以使用槍。

選項分析

(A) 錯誤。 依法執行安全檢查時遭抗拒,不代表當然可以使用刀或槍。依第 9 條,執行取締、登臨、檢查等勤務時,如遭抗拒,且有受到突擊之虞,才得依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仍須符合各器械的法定使用條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者,應如何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10 條與第 17 條的連結:

  • 第 10 條規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應遵守我國法令。
  • 第 17 條規定,不遵守法令而為上述行為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的行為「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對應到第 10 條,再看違反該條規定的刑事處罰。第 17 條明定刑度及罰金上限,與選項 A 完全相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2 分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多少財產損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第 3 條。依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使用器械,致第三人財產受損時,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的財產損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已修正,原支給標準已於民國 112 年廢止,相關補償事項改由《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規範;本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依規定使用器械」及「第三人之財產損失」,即可對應到支給標準第 3 條。該條採取的是依實際損害補償的方式,並未設定 50 萬、30 萬或 20 萬的固定金額。因此,應選擇「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2 分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船舶,所謂違法情節重大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43 條,重點是大陸船舶違法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時,主管機關可採取的處置,以及船舶得沒入的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施行細則列出的船舶沒入情形,包括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或其他違法行為,以及經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的紀錄。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違法情節重大」的描述何者錯誤,可將選項與法規列舉逐一對照。判斷重點在於被扣留紀錄的次數:法規門檻是二次以上,不是一次以上。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2 分

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禁止水域越界捕魚,遭主管機關扣留,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可進行裁罰,下列有關裁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大陸船舶違反同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經扣留者,得對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處以罰鍰;罰鍰額度為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該條並規定,裁罰標準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並執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海岸巡防機關的組織名稱已隨組織改造調整,實際訂定裁罰標準的機關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解題方法

先由題幹的「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遭主管機關扣留」對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再分別核對兩件事:

  1. 罰鍰額度:法條明定為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
  2. 裁罰標準的訂定機關:法條授權海岸巡防機關訂定;依命題當年的機關名稱,對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因此,符合規定的是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第 6 條規定,海巡艇登檢某外國籍貨輪時,船長拒絕出示船舶文書及航海紀錄等資料,有關處置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條,重點是船長拒絕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等資料時,海巡機關可以採取什麼處置。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海岸巡防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海巡人員在有正當理由、認船舶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航海事項資料。依同法第 6 條第 1 項,船長等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海巡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事實對應到法條:海巡艇登檢時,船長拒絕出示船舶文書與航海紀錄,正是拒絕海巡人員依法命其出示資料。再依《海岸巡防法》第 6 條判斷法律效果:得以必要範圍內的強制力執行,並處法定罰鍰。選項中,只有 (C) 正確敘述了罰鍰種類與額度。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第 6 條規定得以必要程度的強制力執行,但並未規定因拒絕出示資料,即一律不得將船舶帶返我國港口或扣留。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2 分

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有關無害通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的無害通過規定,重點是外國民用船舶通過領海的條件、停船與下錨的例外,以及軍用或公務船舶、潛水艇的特別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外國民用船舶在不損害我國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並基於互惠原則下,得以連續不停、迅速進行的方式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但符合特定必要情形時,仍得停船或下錨。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領海應先行告知;外國潛水艇或其他潛水器則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船籍旗幟。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7 條各項規定,留意題目中的「必須」「嚴禁」「不適用」等絕對用語,這些字眼常把法條的例外或附帶條件改寫成全面禁止。

選項分析

(A) 錯誤。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明定,大陸船舶通行我國領海,除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外,並應遵守本法規定。這表示兩者規範併行適用,並非排除無害通過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2 分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有關專屬經濟海域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及其外界界線公告方式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該法第 2 條,專屬經濟海域是領海外側、鄰接領海的海域;其範圍自領海基線起,至距領海基線 200 浬之處止。依第 4 條,專屬經濟海域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海域範圍」還是「外界界線如何訂定、公告」:

  • 範圍的起點是領海基線,不是領海外界或距岸 12 浬。
  • 法律另明定,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得分批公告。

因此,與法條文字相符的是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1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有關該法適用範圍及主管機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的適用範圍,以及第 3 條的主管機關。解題時要分清楚「法律適用的海域範圍」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對照第 2 條列舉的海域名稱: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再檢視各選項有無以其他詞語取代法條用語。

接著對照當時第 3 條的主管機關規定: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方則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此核對時,選項 C 也符合民國 110 年法條文字;因此本題官方答案雖列 A,C 的正確性存在爭議。

選項分析

  • **(A) 正確。**內容符合民國 110 年《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2 條所列適用範圍,關鍵用語「大陸礁層上覆水域」正確。
  • (B) 錯誤。「重疊海域」不是第 2 條列舉的法定用語,且以此取代「大陸礁層上覆水域」,與條文不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2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海巡人員對於器械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對器械使用時機、使用砲的決定權,以及使用後報告義務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其中,手銬屬於器械;人員執行檢查等強制措施時,遇到受檢者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得使用手銬。使用器械後原則上須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例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時,特別留意兩個限定:

  1. 使用器械後的報告義務,例外限於「使用警棍指揮」,不能擴張為所有警棍使用都免報告。
  2. 使用砲的權限與決定程序,法條有明確規定,不是由分署長決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使用刺刀屬於使用器械,依使用後報告規定,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免報告的例外是使用警棍指揮,並不包括刺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3 題2 分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砲,須經下列哪一位長官核可才能使用?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人員執行職務使用「砲」的決策層級,法源是《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八條。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條文,使用砲須先符合條文所列情形,且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具體情形合理判斷,認為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才得在必要限度內使用。

解題方法

先抓住條文中的決定者是「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再依當時組織改造後的權責對應確認其身分。民國 107 年 4 月 28 日起,該條所稱「巡防機關最高首長」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改由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認定。

因此,以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列選項中沒有正確答案。題幹若是依修法後的規定命題,才會對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但該修正於民國 112 年公布,不能回溯當作民國 110 年的答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4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規定,下列何者是海巡機關執行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3 條所列的海巡機關掌理事項,尤其是其中的「執行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明定海巡機關的執行事項包括:

  1.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2.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
  3.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海巡機關「執行事項」,再將選項與《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逐項對照。選項中,只有「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與條文用語相符。

選項分析

  • (A) 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錯誤。 法條所列的是「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並非「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關鍵在於法條授予的是執行救難、救護及處理糾紛的任務,選項改成監督、管理,與法定用語及職責性質不同。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5 題2 分

有關海巡機關與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辦法之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12 條第 2 項,重點是辨明「海巡機關與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由哪個機關制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該項規定:「前項協調、聯繫辦法,由海洋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定之。」因此,法定制定機關是海洋委員會,並須會同有關機關。

解題方法

直接抓法條中的主詞與動作:「由海洋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定之」。題目問的是辦法的制定權責,依條文原句即可判斷,不需將制定權改解為海巡署、行政院或立法院的職權。

選項分析

(A) 由海洋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會銜定之。—正確。 符合《海岸巡防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的制定機關與會同方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6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海岸巡防機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2 條第 5 款「海岸巡防機關」的法定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海岸巡防機關是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

判斷時要注意:海洋委員會是上級機關;法律列舉的是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兩署所屬機關(構),並未把海洋委員會本身列入海岸巡防機關。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2 條第 5 款核對各選項,區分「海巡署或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與「上級機關海洋委員會」。前者屬法定範圍;後者不在列舉之內。

選項分析

  • (A)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正確列入海岸巡防機關範圍。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是海巡署所屬機關(構),符合「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構)」的規定,因此不是本題所問的「非屬」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7 題2 分

《海關緝私條例》之適用,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的海關緝私適用區域。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例第 6 條規定,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以及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

法條使用的單位是「海里」;題目選項寫作「浬」,此處所指相同。

解題方法

抓住第 6 條的距離數字即可:沿海範圍是二十四海里。再比對選項,只有(B)符合。這個範圍是《海關緝私條例》所定的查緝區域,不應直接以領海的 12 浬或其他海域制度的距離取代。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8 題2 分

有關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重點是辨明:管理辦法由誰訂定、相關法令由誰公告,以及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時禁止哪些活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第 5 項,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的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同法第 8 條則列出不屬無害通過的行為,包括起落飛行器、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等。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管理辦法」,對照法律的授權條文判斷主管機關;再用第 8 條及管理辦法,檢驗蒐集海象、水文資料是否屬於通過時可進行的活動。至於外國軍艦,另須注意法律要求其通過前先行告知,並未規定「彼此尊重逕以直線航行通過」。

選項分析

  • (A) 正確。《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第 5 項明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題目所述與條文相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9 題2 分

巡防機關人員依法登檢船舶,遇有持有西瓜刀滋事之船員,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符合使用槍械時機,使用槍械仍應注意現場環境,疏散其他船員,係符合下列何項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巡防機關人員使用槍械時,對現場其他人員的安全注意義務。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的使用器械規範,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應注意避免傷及第三人。題幹特別指出現場尚有其他船員,並要求疏散他們,所對應的就是「使用器械勿傷及其他第三人原則」。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情境:船員持西瓜刀滋事,經告誡仍不聽從,已符合使用槍械的時機;題目接著問使用槍械時「疏散其他船員」符合哪項原則。前段是在交代得以使用槍械的背景,作答重點則是使用時須避免波及無關第三人,因此選擇著眼於保護其他船員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審慎使用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原則:錯誤。**此原則著重使用器械須審慎,且不得超過達成執法目的所需的程度。題幹詢問的是疏散其他船員、避免傷及第三人的要求,並非使用強度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0 題2 分

查緝走私係海巡人員之重要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緝私條例》與《懲治走私條例》的規範對象、法律效果,以及「私運貨物進出口」的法定定義。解題時要分清楚:海關緝私條例主要規範私運貨物及相關行政處罰;懲治走私條例則針對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等行為設有刑事處罰。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是否把「處罰種類」、「執法機關」、「法定定義」或「立法目的」張冠李戴:

  1. 題目提到「徒刑」,要確認所引法規是否設有刑罰。
  2. 題目提到查緝機關,要確認是否為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執行。
  3. 題目引述「私運貨物進出口」定義,要核對定義中的申報機關。
  4. 題目敘述立法目的,要留意是否漏掉「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等限定。

選項分析

(A) 錯誤。《海關緝私條例》對私運貨物進出口,主要規定沒入及罰鍰等行政處罰,並非如選項所稱「應處以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