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普通考試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國內為協助產業發展、活化土地資源利用,以及提供良好之公共建設與污染控制措施,現階段有諸多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的開發計畫正著手進行,請就能源需求、廢棄物處理、用水需求及廢污水處理等面向,說明在施工及營運階段之環境影響評估過程,應考量之評估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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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開發之環境影響評估,如何依開發階段及環境負荷,檢視能源、水資源、廢棄物及廢污水的需求與處理能力。環評不是只列出設施名稱,而須建立「需求量、來源或去處、處理能力、環境影響及因應措施」的完整評估鏈,並分別說明施工期與營運期。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法規為準。環評書件應評估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並提出預防、減輕及管理措施;本題無須援引特定數值標準。

解題方法

以四項環境負荷為主軸,逐項對照施工期與營運期:

  1. 施工期:重點是工程機具、施工人員及短期施工活動所產生的能源與用水需求,以及營建廢棄物、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的收集處理。
  2. 營運期:重點是園區進駐產業長期且穩定的能源、用水需求,以及製程廢棄物、事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處理、再利用與最終去處。
  3. 檢核方式:除估算需求與產生量,還要確認供應來源、處理設施容量、設施啟用時程、法規符合性,以及事故或超量情形下的備援措施。

各面向評估要項

一、能源需求

施工階段

  • 估算施工機具、運輸車輛、臨時設施及工區照明等能源需求,說明電力、燃料等能源來源與供應方式。
  • 評估施工尖峰用電及燃料使用可能造成的空氣污染、溫室氣體排放、噪音與安全風險。
  • 規劃節能施工、機具維護及避免空轉等措施;如設置臨時發電設備,應說明其污染防制與管理方式。

營運階段

  • 依園區產業類型、進駐規模、廠房面積及分期開發情形,推估總用電量、尖峰負載與能源需求時程。
  • 說明電力及其他能源的供應來源、供電容量、輸配設施及是否足以支應各期進駐需求,並評估新增設施對周邊能源系統的影響。
  • 評估能源使用所伴隨的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提出節能、提升能源效率、能源管理及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
  • 說明停電或能源供應不足時的備援安排,以及備援設施的污染與安全管理。

二、廢棄物處理

施工階段

  • 估算開挖土方、營建混合物、廢建材、廢包材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等種類與數量。
  • 說明土方平衡、土方暫置及運送去向;可回收或再利用者應規劃分類回收與再利用。
  • 說明一般及有害廢棄物的分類、貯存、清運及合法處理方式,並確認受託清除處理機構及處理容量。
  • 規劃廢棄物貯存區的防雨、防滲、標示及環境管理,避免揚塵、逕流污染與非法棄置。

營運階段

  • 依預定產業別及製程,估算一般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可回收物及生活垃圾的種類、性質與產生量。
  • 說明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及資源化措施,並提出廢棄物貯存、清運、處理或再利用的完整流向。
  • 評估園區內部處理設施與外部合法處理機構的處理能力是否足夠,並確認其營運時程能配合園區啟用及擴廠需求。
  • 說明有害廢棄物管理、暫存區污染防制、流向申報及處理設施故障或去化管道受阻時的備援措施。

三、用水需求

施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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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改善國民生活環境及維護國民健康。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差異及其應用意義。(10分)

(二) 就污染場址之公告、管制及應變措施,說明污染場址之主要管制作業程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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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及第6條,兩種標準都是判斷土壤污染程度的濃度基準,但立法目的與法律效果不同:

  •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基於污染預防目的,訂定須進行監測的污染物濃度。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防止土壤污染惡化,訂定污染管制限度。

可以將兩者理解為「預警監測門檻」與「污染管制門檻」;一般而言,監測標準低於管制標準。

解題方法:依濃度落點判斷法律效果

依第6條,主管機關定期檢測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後,依檢測結果分別處理:

檢測結果法律效果與應用意義
低於監測標準未達法定監測門檻,仍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定期掌握轄區品質。
達監測標準、未達管制標準污染已有預警訊號,主管機關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掌握污染是否惡化。
達管制標準污染已達管制門檻,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並追查污染責任;地方主管機關並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若符合場址公告要件,接續依第12條辦理控制場址公告等程序。

監測標準的功能在於及早發現、持續追蹤污染趨勢;管制標準則是採取管制與責任追查措施的重要門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濃度達監測標準不等於已達污染管制標準,也不因此當然公告為控制場址。

解題技巧

作答時先寫明「目的不同」,再依「未達監測標準—達監測未達管制—達管制標準」排列效果,可清楚區分監測、管制與場址公告。題目問的是「土壤污染」標準,回答時以土壤標準為主;第6條也對地下水設有相應的監測及管制標準。

(二)污染場址之公告、管制及應變措施:主要管制作業程序

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至第17條所構成的場址管制流程。作答主軸是依序說明:發現與查證、公告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與公告整治場址、應變措施、劃定管制區、控制或整治,以及解除列管。

解題方法:依場址處理流程作答

  1. 發現污染疑慮並查證 各級主管機關對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的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保法規管制污染源、調查環境污染情形。查證包含必要的採樣、檢測與污染來源調查。

  2. 污染達管制標準,公告為控制場址 依第12條,污染來源明確,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相應的污染管制標準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控制場址。公告後,應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初步評估,必要時公告為整治場址 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如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地方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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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廢棄物焚化(incineration)、熱裂解(pyrolysis)及氣化(gasification)等三種熱處理技術的技術原理、特色及產物用途,並比較說明三種處理技術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可能之應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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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廢棄物的三種熱處理方式:焚化、熱裂解與氣化。比較時抓住兩個關鍵:一是供氧程度,二是有機物轉換成熱能或可燃氣體、油品及固體殘渣的方式。

三者的供氧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焚化(足量氧化)>氣化(氧氣不足)>熱裂解(無氧或近乎無氧)。焚化以直接燃燒、回收熱能為主;熱裂解與氣化則先將有機物轉成可燃中間產物,再視需要燃燒或供其他製程使用。

解題方法

依「反應條件 → 主要產物 → 用途 → 能源效率與限制」逐項說明,再比較能源利用路徑。能源效率沒有脫離設備與系統邊界的固定排序:焚化的成熟度與整體能源回收較穩定;熱裂解及氣化的燃氣或油品較具彈性,但若納入前處理、淨化與輔助燃料,淨能源效益會受到影響。

三種技術比較

項目焚化(incineration)熱裂解(pyrolysis)氣化(gasification)
技術原理在足量空氣或氧氣下,使可燃物高溫氧化燃燒,主要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氣與熱。在無氧或近乎無氧環境中加熱,使有機物熱分解,避免直接燃燒。在氧氣不足的條件下,加入空氣、氧氣或水蒸氣,使部分物質氧化供熱,並使剩餘碳質轉為可燃氣體。
主要產物熱能、煙氣、底渣與飛灰。煙氣須處理,飛灰通常須妥善穩定化或依規定處置。熱裂解氣、可凝結油品或焦油、炭渣;產物比例受原料成分及操作條件影響。合成氣,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氫氣,並含二氧化碳、甲烷等;另有熔渣或灰分。
產物用途蒸汽可供發電、供熱或汽電共生;底渣經適當處理後可作為材料利用,須符合相關品質及管理要求。熱裂解氣可作燃料或供製程使用;油品可作燃料或化工原料;炭渣可視品質作燃料、材料或進一步處理。合成氣可燃燒發電、供熱,亦可經淨化後作化學合成或其他燃料製程的原料;熔渣可視品質及規範利用。

焚化以燃燒放熱為核心,能大幅減少廢棄物體積與重量,並可利用餘熱發電或供熱。其技術成熟、處理量大,對連續處理具有優勢;但能源回收效率受廢棄物熱值、含水率、蒸汽條件及發電設備影響。煙氣須控制粒狀污染物、酸性氣體、氮氧化物及有機污染物,且飛灰處理與排放管制會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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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為達到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符合再生水水質標準,達到回收再利用的目的。請說明典型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的處理流程,及其各單元之設計原理及功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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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的處理流程規劃:依原水水質與預定用途,逐步去除大型雜物、懸浮固體、有機物及病原微生物,使處理水符合用途所需的水質,再安全輸送、儲存與使用。常見用途包括沖廁、景觀、灌溉、洗車及清洗地板等非飲用用途。

命題年度應掌握兩類水質依據:

  1. 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規範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作為雜用水時的建議水質,使用範圍不應與人體直接接觸。
  2. 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依再生水用途訂定相關水質標準及使用管理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建議事項為準。設計時須先確認用途及其水質要求;處理程序並非每案固定相同,而是依原水、用水需求及操作條件配置。

解題方法

依水處理的功能順序作答:前處理 → 生物處理 → 固液分離 → 深度處理 → 消毒 → 儲存與配水。先說明典型流程,再逐一交代各單元的設計原理與功能,最後列出回收水的水質指標及管理重點。核心是把「單元去除什麼」與「為何需要該單元」連起來。

典型處理流程與各單元功能

流程概述:

生活污水收集及調節 → 粗、細攔污 → 沉砂 → 初沉 → 生物處理 → 二沉或膜固液分離 → 過濾等深度處理 → 消毒 → 再生水貯存及加壓配水

若回收來源是已完成二級處理的污水廠放流水,前段攔污、沉砂及生物處理通常已在污水處理廠完成,再生水系統可由調節、過濾等深度處理及消毒開始。

  1. 集水、調節與均質

收集生活污水,利用調節槽暫存並混合,以緩和水量、水質及污染負荷的短時間變動,讓後續單元穩定操作。設計須考量尖峰流量、有效容積、攪拌及避免污水滯留腐敗。

  1. 攔污與沉砂

粗、細攔污柵依序截除抹布、塑膠、毛髮等較大固體,保護泵浦及後續設備;沉砂單元以控制流速或重力沉降去除砂粒等高比重無機物,減少管線磨耗及槽體積砂。

  1. 初級沉澱

以重力沉降去除可沉降懸浮固體,並撇除浮油、浮渣,降低後續生物處理的固體及有機負荷。沉澱污泥須定期排除,避免累積、腐敗或再懸浮。

  1. 生物處理

以微生物分解污水中可生物分解的溶解性及膠體有機物,降低生化需氧量(BOD);常見方法有活性污泥法、接觸曝氣、生物濾床等。曝氣系統提供微生物所需氧氣,並維持混合;如回收用途對氮、磷有要求,可配置硝化、脫硝或除磷程序。

設計與操作須依進流水量及有機負荷,控制停留時間、污泥濃度、溶氧與污泥齡等條件,並穩定排泥。

  1. 二次沉澱或膜固液分離

活性污泥系統通常以二沉池沉降並分離生物污泥,部分污泥回流以維持生物量,剩餘污泥排出。若採膜生物反應器(MBR),則由膜取代傳統二沉池的主要固液分離功能,可降低出流水懸浮固體與濁度,但須管理膜污染及清洗。

  1. 深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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