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管理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勞工處於哪些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情形,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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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列出的具體情形。命題當年,細則第25條以「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作為判斷前提,並列出九類情況。
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遇到這類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時發現危險,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的情形下,得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解題方法
本題是法規列舉題,作答應先點明法源,再依序列出九種法定情形。可按危害類型整理為:化學品洩漏與爆炸火災、天然災害與工程崩塌、爆炸性氣體、缺氧窒息、墜落、道路作業,以及主管機關指定情形。列舉時須保留各款的關鍵條件,尤其是爆炸下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上,以及高度二公尺以上且未設防墜措施等要件。
法定情形
依命題當年《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勞工處於下列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情形之一,即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 設備大量洩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
- 河川或堤防等工程遭遇惡劣天候或地震: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而有發生危險之虞。
- 隧道或開挖作業發生地質、水文危害: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管溝、沉箱、沉筒、井筒等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而有發生危險之虞。
- 易燃蒸氣或可燃性氣體達危險濃度:作業場所滯留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達爆炸下限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爆炸、火災危險之虞。
第 二 題20 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自動檢查之項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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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的定期自動檢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三類設備的每月檢查項目相同。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定設備種類與檢查週期,直接依第 33 條列出五項檢查內容,並保留各項檢查的判斷標準:
- 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 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 管、凸緣、閥及旋塞等有無損傷、洩漏。
- 壓力表、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 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
條文另規定,對於有保溫部分,或有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的場所,得免實施檢查。
第 三 題20 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說明應實施風險評估、製程安全評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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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對一般「風險評估」及特定高風險工作場所「製程安全評估」的規定。前者著重於工程規劃與物件設計階段的危害預防;後者則針對特定工作場所,要求定期評估製程危害並採取預防措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5 條,再補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的定義與執行要求,即可完整作答。
一、風險評估
- 雇主的一般預防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 設計及規劃階段的風險評估:同條第 2 項規定,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的設計、製造或輸入者,以及工程的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物件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 風險評估的定義:《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所稱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
因此,風險評估不是只在事故發生後檢討,而應在設計或施工規劃階段先辨識危害、分析風險並評量風險,以利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二、製程安全評估
- 適用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工作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製作評估報告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
- 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工作場所。
- 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且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的工作場所。
第 四 題20 分
試述風險之定義及危害風險評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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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與「風險」的區別,以及如何辨識危害、評估風險並據以採取控制措施。
- 危害(hazard):可能造成傷害、疾病或財物損失的來源、狀態或行為,例如未設護罩的旋轉機械、易燃氣體或高處作業。
- 風險(risk):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事件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之組合。風險高低不只看事故後果有多嚴重,也要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 危害風險評估:辨識工作場所中的危害,評估各危害造成傷害或疾病的風險,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並據以選擇控制措施。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要求雇主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並規範雇主應依工作場所特性及風險程度,實施安全衛生管理。解題重點是掌握風險評估的基本流程與方法。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危害辨識 → 風險分析 → 風險評估 → 風險控制 → 追蹤檢討」說明。評估風險時,常以發生可能性與後果嚴重度作為主要判斷因素,概念上可表示為:
此式是風險分級的常用概念;各機關或企業可依評估制度設定分級尺度及計分方式,並非所有方法都採同一套數值。
一、危害辨識
先蒐集作業流程、設備、物料、工作環境、過去事故紀錄及人員作業方式等資料,再逐項找出可能造成傷害或疾病的危害。辨識時應涵蓋正常作業、異常狀況、維修清潔、緊急應變及人員可能的錯誤操作。
例如,檢視沖床作業時,可能辨識出手部接觸模具、工件飛出、設備故障維修時意外啟動等危害。
二、風險分析與分級
針對每項危害,分析:
- 發生可能性:考量暴露頻率與時間、事故或異常發生機會、現有防護措施是否有效,以及作業者的操作情形。
- 後果嚴重度:考量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例如輕傷、失能、死亡,或影響的人數與範圍。
將可能性與嚴重度分級後,依採用的方法判定風險高低。若使用風險矩陣,即將可能性等級與嚴重度等級交叉判定;若採計分法,則依既定分數計算或分級。
第 五 題20 分
請說明化學反應失控而引起火災爆炸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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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化學反應失控」如何由反應熱累積,進一步造成設備超壓、可燃物洩漏與火災爆炸。失控反應常稱為熱失控(thermal runaway):反應產生的熱量超過系統移除熱量的能力,使溫度持續升高;升溫又加快反應速率,形成正回饋。
放熱反應的熱量收支可概括為:
當產熱持續大於散熱,反應物溫度便上升;溫度上升使反應更快,產熱也隨之增加。若同時產生大量氣體或蒸氣,容器內壓力升高,可能導致設備破裂、物料噴出,繼而引發火災或爆炸。
解題方法
依「失控誘因 → 熱與壓力累積 → 火災爆炸結果」的因果順序說明。作答可將原因分成三類:反應本身的危害、製程或設備異常、人為與管理缺失,再交代事故如何發展。
化學反應失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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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熱移除不足 冷卻水中斷、冷卻設備故障、冷卻能力設計不足,或反應規模放大後散熱面積相對不足,使反應熱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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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物投料或配比錯誤 投料過量、投料過快、配比錯誤,或誤將不相容物質混合,可能使反應速率及放熱量突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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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或混合異常 攪拌器故障、混合不均,會造成局部高濃度或局部過熱;局部反應加速後,可能進一步引發整批反應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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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壓力控制失效 溫度或壓力感測器、警報、控制器或安全連鎖失效,或設定值不當,會使異常未能及時被發現或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