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除另有指定公告者外,當發生何種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為了防止危害,以避免上述職業災害的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的事項中,和能量及物質有關的有哪些?試列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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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的職業災害通報門檻,以及同法第 6 條第 1 項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37 條判斷哪些災害須在 8 小時內通報,再依第 6 條逐款辨認與「能量」或「物質」相關的危害類型。題目已排除「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因此通報部分列出前三類即可。
通報門檻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任一職業災害,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題目所稱「除另有指定公告者外」,即不必列入第 4 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另依同條規定,發生上述災害時,除急救、搶救所必要者外,雇主未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與能量及物質有關的必要安全衛生事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與能量或物質危害直接相關者,可列舉如下:
第 二 題20 分
試比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對可燃性氣體之定義範圍有何不同?又該如何定義,方能使其更為明確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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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兩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對「可燃性氣體」採用不同定義方式:一部以一般可燃性及特定溫壓條件為準,另一部則以列舉氣體加上爆炸界限數值界定。作答時須比較範圍差異,並指出如何用共同且可測量的標準減少歧異。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比較兩規則的定義方式、判定條件與涵蓋範圍,再提出一致化的定義原則。應注意:兩規則都列有若干氣體,但列舉以外的概括條件不同,這才是範圍不一致的關鍵。
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依當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 條,「可燃性氣體」指下列危險物:
- 氫。
- 乙炔、乙烯。
- 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 其他於一大氣壓、攝氏 15 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其定義方式是先列出代表性氣體,再以「在指定溫壓下具有可燃性」概括涵蓋其他氣體;並未以爆炸下限或爆炸範圍寬度設定數值門檻。
二、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依當時《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4 條,可燃性氣體先列舉多種氣體,並包括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其他氣體:
-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或
- 爆炸上限與爆炸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以 表示爆炸下限、 表示爆炸上限,概括條件可寫為:
此處的「或」表示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納入;條文以數值條件界定列舉以外的氣體。
三、範圍差異與一致化建議
第 三 題1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雇主對高空工作車和移動式起重機每月應實施的定期檢查項目內容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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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對高空工作車及移動式起重機的每月定期檢查項目。法源分別為第十五條之二及第二十條第二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問的每月檢查項目,後續修法未變更。
要分清楚「定期檢查」與「每日作業前檢點」:兩者檢查頻率與內容不同,不能把每日檢點項目當成每月定期檢查的答案。
解題方法
依機具名稱分別對照法條,逐項列出檢查對象與判定事項。高空工作車按制動、操作與作業相關裝置整理;移動式起重機則按安全裝置、吊具及電氣控制系統整理。
每月定期檢查項目
一、高空工作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二)
雇主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
- 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 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
- 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移動式起重機(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雇主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
第 四 題20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加氣站的液化石油氣(LPG)儲槽每月應實施哪些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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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3 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雇主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加氣站的 LPG 儲槽屬高壓氣體設備,月檢項目依此條規定作答。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條文已列入管、凸緣、閥及旋塞的檢查;截至現行條文,這些項目仍在規定內。
解題方法:逐項列出第 33 條月檢事項
每月應檢查:
- 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 蓋板螺栓有無損耗。
- 管、凸緣、閥及旋塞有無損傷、洩漏。
- 壓力表、溫度計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損傷。
第 五 題25 分
試列表說明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種檢查之名稱、檢查時機、針對何種機械設備檢查,以及負責申報檢查或接受檢查義務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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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及《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列的八種檢查。作答時要分清楚兩件事:檢查在設備生命週期的哪個階段實施,以及依法應申請檢查或配合受檢的是誰。
危險性機械包括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及吊籠;危險性設備包括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高壓氣體容器。均以符合規定的容量或條件為限。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後續法規已有修正;本題依命題當年的八種檢查架構說明。
解題方法
依設備製造、安裝、使用、維修或改造的流程排列檢查種類,再逐一核對適用對象和義務人。危險性設備較常涉及熔接、構造檢查;危險性機械較常涉及使用檢查;竣工、定期、重新及變更檢查則依個別機械或設備規定辦理。
八種檢查整理
| 檢查名稱 | 檢查時機 | 適用機械或設備 | 申報或受檢義務人 |
|---|---|---|---|
| 熔接檢查 | 危險性設備以熔接方式製造時,於施工前申請;依規定須辦理者,檢查合格後再進行相關製造作業。 | 以熔接製造的危險性設備,例如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並非所有危險性機械都適用。 | 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 |
| 構造檢查 | 危險性設備本體製造完成時;分割組合式設備依規定得在安裝前申請。 | 危險性設備,例如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 製造人申請;由檢查機構檢查設備構造是否符合規定。 |
| 竣工檢查 | 機械或設備設置完成後;機械變更設置位置時,依規定辦理。合格後始得使用。 | 危險性機械及危險性設備;各類型設備應依其專章規定辦理。 | 原則上由雇主申請;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配合在場。 |
| 定期檢查 | 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常見作法為屆滿前一個月。各類設備另有內部、外部檢查週期規定。 | 已取得檢查合格證而繼續使用的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 使用設備的雇主申請定期檢查,並確保設備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