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包括應用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本辦法適用於哪些工作場所?
(二) 製程安全評估之實施,應使用哪些安全評估方法,以評估及確認製程危害?
(三) 事業單位應由哪些人員組成評估小組,負責實施製程安全評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5 條及第 7 條,分別涉及適用場所、製程危害評估方法與評估小組組成。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同辦法第 3 條,製程安全評估是以結構化、系統化方式,辨識並分析適用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進而採取必要預防措施的評估。
解題方法與法規依據
本題是法規條文題,依題目三個子題,分別對應第 2 條、第 5 條及第 7 條作答。作答時要保留條文中的適用條件、方法名稱及人員類別;尤其評估方法須使用「一種以上」,且評估小組成員不只限於專業評估人員。
(一)適用的工作場所
依第 2 條,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工作場所:
- 《勞動檢查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從事石油產品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的工作場所。
- 《勞動檢查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定,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及有害物,且達《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的工作場所。
第二類須同時符合「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及有害物」以及「達到規定數量」;不能只因場所涉及危險物或有害物,就認定當然適用。
(二)安全評估方法
依第 5 條,應使用下列一種以上的方法,評估及確認製程危害:
- 如果-結果分析。
- 檢核表。
- 如果-結果分析/檢核表。
- 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
- 失誤模式及影響分析。
- 故障樹分析。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同等功能的安全評估方法。
法條規定為「一種以上」,所以可以依製程特性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其他方法則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且具同等功能。
(三)評估小組組成
第 二 題25 分
請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回答下列有關鍋爐安全管理之問題:
(一) 雇主對於同一鍋爐房內或同一鍋爐設置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鍋爐者,應指派鍋爐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鍋爐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請詳述如何依鍋爐傳熱面積之不同指派鍋爐作業主管?
(二) 前述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方式,得依哪些規定減列計算傳熱面積?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15 條:同一鍋爐房內或同一鍋爐設置場所設有二座以上鍋爐時,雇主須依各鍋爐傳熱面積合計值,指派具相應資格的鍋爐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鍋爐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規定計算各鍋爐傳熱面積合計,再對照面積級距判斷主管資格。題目所稱「傳熱面積合計方式得減列」,是指符合特定條件的鍋爐,可按法定比例折算後再計入合計值。
(一)依傳熱面積指派鍋爐作業主管
| 各鍋爐傳熱面積合計 | 鍋爐作業主管資格 |
|---|---|
|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具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乙級以上資格者擔任。 |
| 50 平方公尺以上、未滿 500 平方公尺 | 具有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丙級以上資格者擔任。 |
| 未滿 50 平方公尺 | 具有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 |
「以上」包含該數值,「未滿」則不包含該數值。因此,合計恰為 500 平方公尺時適用第一級;恰為 50 平方公尺時適用第二級。
貫流式鍋爐的資格例外,只有在該場所各鍋爐「均屬貫流式」時才適用;只要不是全部貫流式,就依一般級距要求資格。
(二)傳熱面積合計的減列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的鍋爐,其傳熱面積得按規定比例折算後計入合計:
第 三 題25 分
緊急應變定義為動員所有可利用之人力、物力,以應付突如其來的緊急或意外事件,其目的為維護社會大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並將災害對環境可能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一) 依災害規模可將緊急應變分為三個階段,請說明此三階段如何劃分及其個別之緊急應變組織。
(二) 請詳述事業單位內因應緊急應變而設置緊急應變組織之各分組執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應變的分級啟動與組織分工:事故規模愈大,指揮層級愈高,所需資源及外部支援也愈多。作答時須同時說明各階段的啟動條件、指揮權責與組織型態,並交代事業單位內各功能組的任務。
本題可依勞動部《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所述的應變指揮體系及功能編組作答。該指引屬技術指引,並非法規條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規範與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先以災害影響範圍及現場應變能力分成三級:
- 事故能否由現場單位自行控制。
- 是否須動員全廠應變組織。
- 是否已擴及廠外,須由外部救災機關介入。
再依每一級的指揮範圍,交代應變組織從現場指揮,逐步提升至廠區指揮,必要時移交外部主管機關。最後按功能說明事業單位的應變編組。
(一)依災害規模劃分的三個階段及組織
第一階段:局部事故,由現場單位處置
事故發生於局部作業區域,規模較小,現場人員使用既有訓練、設備及程序即可處理,尚未影響其他區域。
- 組織:現場應變小組,通常由事故單位主管或現場主管擔任現場指揮官,指揮該單位人員執行初期處置。
- 任務重點:確認事故狀況、啟動警報與通報、控制危害源、初期滅火或止漏、必要時疏散事故區域及救護傷患。
- 指揮原則:以現場快速處理為主;若事故有擴大跡象或現場能力不足,立即提升應變層級。
第二階段:廠區事故,啟動全廠應變組織
事故超出事故單位的處理能力,可能影響廠區其他區域,須調度全廠人力、設備與應變資源。
- 組織:成立廠區緊急應變組織或應變指揮中心,由廠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廠區應變指揮官;各功能組依指揮執行任務。
- 任務重點:統一指揮搶救、擴大警戒及疏散、停止或隔離相關設備與製程、整合人力物資,並視需要請求消防、醫療等外部支援。
- 指揮原則:現場指揮官持續提供現場資訊,廠區指揮官統籌整體資源與決策;依事故狀況明確完成指揮權交接。
第三階段:重大事故,影響廠外或須外部支援
事故規模重大,廠內資源不足以控制,或已影響、可能影響鄰近廠區、社區及環境,須由消防、警察、環保、醫療或地方政府等外部單位支援。
- 組織:廠內應變指揮中心持續運作並配合外部救災機關;依事故性質及法定權責,由政府主管機關或消防等外部救災機關統合現場指揮。
- 任務重點:廠方提供危害物質、製程、設備、廠區配置與人員清點等資訊,配合外部單位進行救災、警戒、疏散、環境監測及醫療救援。
- 指揮原則:廠內應變組織與外部指揮體系保持單一、清楚的聯繫窗口;依外部救災指揮及權責分工協同應變。
(二)事業單位緊急應變組織各分組執掌
第 四 題25 分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規定,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化學品,應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請寫出安全資料表應有的 16 項內容,同時請依緊急應變前參考資訊、危害預防資訊、事故發生時應變處置資訊、其他應用資訊等四個用途,將此 16 項內容予以分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及附表四。安全資料表(SDS)以 16 項標準內容提供化學品的辨識、危害、預防及應變資訊。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附表四列出 16 項,再按各項資訊的用途歸類:第 1 至 3 項提供緊急應變前的辨識與危害概況;第 4 至 6 項說明事故發生時的應變措施;第 7 至 11 項主要用於危害預防;第 12 至 16 項為其他應用資訊。
16 項內容與用途分類
一、緊急應變前參考資訊(第 1 至 3 項)
- 物品與廠商資料:化學品名稱、其他名稱、建議用途及限制、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資料與緊急聯絡電話。
- 危害辨識資料:危害分類、標示內容、其他危害及主要症狀。
- 成分辨識資料:純物質或混合物的成分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等資料。
二、危害預防資訊(第 7 至 11 項)
-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安全處置注意事項,以及安全儲存條件與不相容物質。
- 暴露預防措施:工程控制、容許暴露標準、個人防護設備及衛生措施。
- 物理及化學性質:外觀、氣味、熔點、沸點、閃火點、蒸氣壓等性質。
- 安定性及反應性: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的危害反應、應避免的狀況與不相容物質。
- 毒性資料:暴露途徑、症狀、急毒性及其他健康危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