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二級 交通技術 運輸安全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交通技術
試題代碼 運輸安全

第 一 題25 分

目前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定義,已改為同步採用內政部警政署 A1 事故定義(事故發生後 24 小時內死亡人數),以及事故發生後 30 日內死亡的人數。

請說明兩者之內涵與應用有何差異?以及事故發生後 30 日死亡人數如何獲得?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統計指標」之標準演進、法規定義、實務應用及跨部會大數據整合機制的掌握程度。

  1. 法源與指標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警政署 A1 事故(24 小時內死亡):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A1 類事故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 國際標準 30 日內死亡(Fatalities within 30 days):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際運輸論壇(ITF)之國際道路交通安全與事故資料庫(IRTAD)標準,凡交通事故受傷者於「事故發生後 30 日(含)內」因該事故死亡者,均計入交通死亡人數。
  • (法規提醒: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後續於民國 109 年微調條文文字,立法院亦於民國 112 年制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然 24 小時與 30 日之核心統計定義與勾稽原則維持不變。)
  1. 大數據串接架構:涉及跨部會資料治理,包含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系統」、衛生福利部「死因統計資料庫」及「國民健康保險就醫資料庫」之鍵值(Key)比對與死因歸因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指標制度與實務操作之申論題型,答題時應採用「制度比較表/並列分析法」與「大數據資料處理流程法」切入:

  1. 內涵與應用之差異:從「定義時限」、「衡量目的與內涵」、「時效性(Lag time)」、「國際可比性」及「政策導向」五個維度進行對比,說明為何單一指標不足以涵蓋整體道安管理。
  2. 30 日死亡人數之獲得途徑:依「資料蒐集 →\to 跨機關比對勾稽 →\to 死因判定與校正 →\to 成果發布」之完整標準作業流程(SOP)逐層說明,展現對政府實際運作架構的理解。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試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重點聚焦於以下兩大核心子題的答題完整度:

  1. 子題一:兩者內涵與應用差異之剖析深度:
  • 能否明確點出 A1 受限於「醫療水準落差造成之統計偏誤」(醫療越發達地區,傷者撐過 24 小時比例越高,致使 A1 產生低估現象)。
  • 能否點出 30 日死亡指標具備「完整反映生命損失」與「國際接軌」之不可替代性,但具備「資料滯後性」之缺點。
  1. 子題二:30 日死亡資料獲取機制的具體技術流程:
  • 是否精準指出串接母體為警政署「A1 與 A2(受傷)事故名冊」。
  • 是否精確指出勾稽對象為衛福部「死因資料庫」與「健保門急診住院資料庫」。
  • 是否說明以 ICD-10 外部死因碼進行「因果關聯性」篩選排除。

解題技巧

  1. 破題關鍵詞化:善用專有名詞(如 IRTAD 標準、資料滯後性、跨機關大數據勾稽、死因歸因 ICD-10),切忌僅以口語化文字敷衍帶過。
  2. 避免常見陷阱:
  • 誤以為「30 日死亡人數」是由警察在事故發生後持續追蹤醫院 30 天所得。警察實務上僅追查至 24 小時(A1),30 日統計全賴交通部與衛福部之行政資料庫事後大數據比對。
  • 忽略「死因歸因」:若傷者在第 20 天死於自殘或突發急性心肌梗塞,經判定非事故直接或間接致死,不得列入計算,此點是展現專業深度的關鍵加分項。

【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以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多僅以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事故件數等「核心指標」來分析,常忽略了交通違規率、風險感知程度等「行為指標」的剖析。

自民國 106 年開始,交通部已開始進行所有縣市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指標的調查與評比,請說明實地調查的交通違規行為項目,及其與交通安全的關聯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1. 道路安全表現指標(Safet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SPIs)架構:
  • 核心指標(Lagging Indicators / 落後指標):傳統以事故件數(A1、A2、A3 類)、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為衡量基準。此類指標屬於「事後結果」,無法在事故發生前提供即時預警或歸因分析。
  • 行為指標(Leading Indicators / 領先指標):以用路人的實際道路行為(如違規率、防護裝備配戴率、行車速率遵循率)為觀測對象。透過監測高風險行為,能在事故發生前掌握系統風險,作為精準執法、工程改善與教育宣導的先期依據。
  1. 海因利希法則(Heinrich's Safety Triangle)於交通安全之延伸: 重傷或死亡事故並非獨立偶發事件,其底部是由大量的「無傷害事件(衝突)」以及更底層的「不安全行為(違規與風險行為)」所累積。控制底層的違規行為,即可有效降低頂層的傷亡事故。
  2.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安全帶與安全帽配戴規定)、第 31 條之 1(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等裝置之處罰)、第 44 條及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與交岔路口之停讓規定;現行法已修正提高未停讓行人之罰鍰與記點處分)、第 53 條(闖紅燈)、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兩段式左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政策結合學理的申論題,作答採用「理論對比 →\rightarrow 調查項目系統化歸納 →\rightarrow 因果機制深度剖析 →\rightarrow 防制作為回饋」四步驟:

  1. 點出指標轉型之學理背景:先釐清「核心指標」與「行為指標」的互補關係,說明自民國 106 年交通部推動實地抽樣觀測的主因在於獲取無母體偏誤(Non-reporting bias)的客觀風險數據。
  2. 結構化分類違規項目:實地抽樣觀測必須具備「路側客觀可辨識性」,將實地調查項目劃分為四大構面:
  • 防護設備遵行類(被動安全)
  • 駕駛分心與認知類(主動安全)
  • 路口衝突與動線遵循類(通行權與路權衝突)
  • 弱勢用路人(VRU)互動類(人車衝突)
  1. 鏈結交通安全關聯性(深層機制):針對每一違規項目,不得僅做表面陳述,必須從「碰撞機率(主動防禦/衝突形成)」或「碰撞嚴重度(物理能量吸收/人體耐受極限)」切入,闡明其與死傷的直接因果鏈。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國家考試高等考試二級(交通技術類科)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可供正誤剖析。考生於試卷作答時應將各項指標與關聯性依標題分點論述,展現體系化的知識架構。


解題技巧

  1. 避免列出「無法單純目視抽樣」的違規行為: 交通部委託學研單位(如運輸研究所)進行的「各縣市道路交通安全指標實地調查」,主要採定點路側抽樣觀測法(Roadside Observation Survey)。切勿將「酒後駕車」或「微幅超速」列為實地目視調查的主要項目,因酒駕無法透過路側肉眼直接辨識其血液/呼氣酒精濃度,而速率通常需仰賴特殊雷達/光電設備。
  2. 關聯性分析必須區分「增加事故機率」與「加重事故後果」:
  • 增加機率(主動安全失誤):如闖紅燈、分心看手機、未停讓行人、未依規定左轉。
  • 加重嚴重度(被動防護失效):如未繫安全帶、未戴(或未扣緊)安全帽。 精確使用交通工程與安全學術語(如「反應時間延遲」、「直角側撞」、「動能吸收」、「穿刺傷」),可顯著提升作答層次。

【答案】

一、道路交通安全指標調查之轉型背景與核心概念

以往道路交通安全評估多仰賴事故件數、死傷人數等「核心指標(落後指標)」,其缺點為事後性、受報案率與黑數影響,且無法直接反映一般用路人之日常危險駕駛常態。交通部自民國 106 年起,引進「行為指標(領先指標)」實地調查評比,利用路側標準化抽樣觀測,直接量測各縣市用路人的違規比例與規範遵行程度,達成「未生事故先測風險」的主動式預警管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交通部為回應社會大眾關心開放 550 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公共政策議題,乃以國三甲及台 64 線之小型車與大型重型機車為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觀察。

下表為某一季的觀察數據,請說明何謂曝露量(Exposure),此三項觀測指標所代表的意涵,以及由車種別及公路別說明表中數值顯示的特性。

表中各欄位如下:

  • (1) 總延車百萬公里
  • (2) 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
  • (3) (2)/(1)(2)/(1)
  • (4) 違規件數
  • (5) (4)/(1)(4)/(1)
  • (6) 觀測違規行為件數
  • (7) 抽樣時段之車輛數
  • (8) (6)/(7)(6)/(7)
公路車種(1) 總延車百萬公里(2) 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3) (2)/(1)(2)/(1)(4) 違規件數(5) (4)/(1)(4)/(1)(6) 觀測違規行為件數(7) 抽樣時段之車輛數(8) (6)/(7)(6)/(7)
國三甲大型重機0.1500.000960.000283817.35%
國三甲小型車23.30050.215103244.292328252461.30%
台 64 線大型重機1.67531.79112876.418434519.53%
台 64 線小型車104.244170.163239522.975202123591.63%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交通安全分析之核心理論——「安全績效度量」(Safet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與「風險標準化」(Risk Normalization),涉及以下核心定義與公式:

  1. 曝露量(Exposure):在交通安全領域,曝露量係指道路使用者在道路系統中承受交通事故或衝突風險的「機會基數」(Baseline Opportunity of Risk)。交通事故本質上為偶發之稀有事件(Rare Event),單純比較事故或違規的「絕對件數」,會因各運具的交通量、行駛距離或行車時間差異而產生嚴重的規模偏誤。因此,必須引入曝露量作為分母進行標準化,方能客觀評估與比較不同群體之真實風險水準。常用指標包括:總延車公里(Vehicle-Kilometers Traveled, VKT)、車輛數、行程時間或人口數。
  2. 事故率指標(Accident Rate): 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率=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總延車百萬公里=(2)(1)\text{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率} = \frac{\text{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text{總延車百萬公里}} = \frac{(2)}{(1)}
  3. 執法違規告發率(Citation Rate): 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警察取締舉發件數總延車百萬公里=(4)(1)\text{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 = \frac{\text{警察取締舉發件數}}{\text{總延車百萬公里}} = \frac{(4)}{(1)}
  4. 抽樣微觀違規率(Behavioral Violation Rate): 抽樣時段車輛違規比例=觀測違規行為件數抽樣時段通過之車輛總數=(6)(7)\text{抽樣時段車輛違規比例} = \frac{\text{觀測違規行為件數}}{\text{抽樣時段通過之車輛總數}} = \frac{(6)}{(7)}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交通安全評估與統計資料解讀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三大部分循序展開:

  1. 名詞釋義:清楚界定「曝露量」之學理意涵及其於安全分析之必要性。
  2. 指標意涵解析:針對表列三個衍生指標 (3)(3)、(5)(5)、(8)(8),分別說明其分子、分母的物理意義,以及其所代表的「實質安全風險」、「執法干預強度」與「微觀行車紀律」。
  3. 跨維度數據特性歸納:採「車種別」與「公路別」進行雙向交叉比較,挖掘數據背後的行為特性與樣本極限(小樣本波動效應)。

表格指標與數值深入分析

本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題目所列各項問題與數據進行逐項深入剖析:

一、曝露量(Exposure)之定義與意涵

在交通安全分析中,曝露量代表駕駛人或車輛暴露於道路潛在危險環境下的「總機會量」。若未將曝露量納入考量,車流量大或行駛里程長的運具(如小型車)必然產生較多的絕對事故數,導致誤判其安全性較差。

  • 表中第 (1)(1) 欄「總延車百萬公里」(百萬 VKT)即為空間移動距離的曝露量指標(計算方式為 路段長度×交通量\text{路段長度} \times \text{交通量})。
  • 第 (7)(7) 欄「抽樣時段之車輛數」則為特定時空斷面下的通過車輛曝露量。 兩者分別作為長度連續型與斷面離散型之風險標準化基準。

二、三項觀測指標所代表之意涵

  1. 指標 (3) (2)/(1)(2)/(1)——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率:
  • 意涵:代表該車種每在該公路上行駛「一百萬公里」所產生的平均人員死傷事故次數。
  • 面向:衡量實質安全績效與終端風險結果。此數值越高,代表該車種在此路段行駛時的行車人身安全風險越高。
  1. 指標 (5) (4)/(1)(4)/(1)——百萬延車公里執法違規告發率:
  • 意涵:代表該車種每累積行駛一百萬公里,遭到警察機關依法取締、舉發之違規件數。
  • 面向:反映宏觀執法成果與法規遵循度之交集。此數值受到駕駛人違規頻率與警察執法強度(固定式測速照相、攔查巡邏)雙重因素影響。
  1. 指標 (8) (6)/(7)(6)/(7)——抽樣時段之觀測違規行為率:
  • 意涵:在特定抽樣時段內,於觀測點通過的車輛中,被觀測到具有特定危險駕駛行為(如未保持安全車距、蛇行、任意變換車道等)之車輛比例。
  • 面向:衡量微觀行車紀律與駕駛行為品質。因採非介入式之路側調查,能補足警方舉發(指標 5)之執法死角,直接反映用路人的守法態度與潛在衝突傾向。

三、由車種別及公路別說明表中數值顯示的特性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由於警力有限且無法全日進行執法,加以部分道路之執法環境限制,因此國內外均仰賴先進儀器設備來進行科技輔助執法。

請評論目前臺灣推動科技輔助執法所面臨之挑戰與對策,以及目前已經建置的科技執法系統。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運輸安全中「執法(Enforcement)」手段由傳統人力稽查轉型為「智慧型運輸系統(ITS)科技輔助執法」之制度、法制、技術及實務應用能力。核心觀念與法規涵蓋:

  1. 交通安全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傳統執法受限於警力與執勤時空,著重在嚴厲性(Severity);科技執法旨在大幅提升違規受罰的「確定性(Certainty)」與「即時性(Celerity)」,藉此重塑駕駛人之遵法行為。
  2. 逕行舉發之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對於無法當場攔截製單舉發之非現場違規,得運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法規備註: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後續已增列更多科技執法採證項目,惟本解題基礎仍以命題當年架構為準。

  1. 行政程序與個人資料保護: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之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度量衡法》對度量衡器(如測速儀器)之法定檢定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評析與盤點型政策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系統化切入架構:

  1. 面臨挑戰剖析:從「法制與人權」、「技術與維運」、「社會與管理」三大構面切入,展現全面性視角,避免僅流於技術層次探討。
  2. 因應對策擬定:對應前述三大構面的問題癥結,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解方(標竿管理、標準建立、溝通透明)。
  3. 已建置系統分類彙整:按偵測目標(點、線、面)與違規態樣,由成熟系統至新興示範系統分類列舉,彰顯實務熟悉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針對閱卷委員評分焦點的三大爭點進行核心論證:

  • 爭點一(挑戰):若僅回答「民眾抗議」、「機器故障」,得分偏低;必須點出「隱私權保護與比例原則之衝突」及「法定量測標準(度量衡檢定)的適法性問題」。
  • 爭點二(對策):對策切忌空泛呼籲(如「加強宣導」),須落實為「執法路段資訊公開化」、「建立國家檢驗標準規範(CNS)」與「AI初篩搭配人工嚴格覆審」的標準作業程序(SOP)。
  • 爭點三(現行系統):除傳統固定式照相外,必須涵蓋民國 107 年前後導入的突破性技術(如萬里隧道之區間測速、違規停車自動偵測),方能獲得高分。

解題技巧

  1. 善用理論名詞:將口語化的「抓違規」轉化為「提升執法覆蓋率」、「消除執法死角」、「降低執勤員警路側暴露風險」。
  2. 數學公式展現專業度:提及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時,列出其測量原理公式: Vavg=DΔt=Dtout−tinV_{\text{avg}} = \frac{D}{\Delta t} = \frac{D}{t_{\text{out}} - t_{\text{in}}} 展現工程量化觀念。
  3. 陷阱提醒:切忌將科技執法論述為「以取締罰款為目的」;必須反覆強調科技執法之終極目標為「預防事故、遏止危險駕駛、落實執法嚇阻」,否則易招致閱卷委員對專業倫理之扣分。

【答案】

壹、臺灣推動科技輔助執法所面臨之挑戰

推動科技輔助執法雖能有效彌補路側人力不足並降低警員執勤風險,但在實務推進上仍面臨下列三方面挑戰:

一、法制規範與人權保障層面

  1.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疑慮:全天候連續監控及車牌辨識系統,可能涉及過度蒐集民眾行蹤軌跡,易引發違反《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小侵害原則之爭議。
  2. 度量衡法定檢定之法律瑕疵:部分新型設備(如區間測速設備)在建置初期若未納入《度量衡法》法定度量衡器檢定範疇,容易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引發執法精準度與採證公信力之適法性挑戰。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交通技術《運輸安全》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