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二級 經建行政(一般組) 公共經濟學(包括財政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經建行政(一般組)
試題代碼 公共經濟學(包括財政學)

第 一 題25 分

對於政府債務是否會造成後代子孫負擔的議題上,經濟學家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請分別從 Lerner 傳統觀點、疊代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 OGM),以及新古典(neo-classical)經濟學的角度說明其結論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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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財政學與公共經濟學中關於「公債世代負擔(Intergenerational Burden of Public Debt)」的經典爭辯。核心在於:政府以發行公債取代課稅來融通支出,是否會降低後代子孫的經濟福利?

評析此議題涉及以下關鍵理論定義與機制:

  1. 公債負擔的定義:指公共支出融通方式的改變,是否導致後代可支配的「實質資源總量(Real Resources)」減少,或使後代承擔額外的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
  2. 實質資源移轉時點:政府取得資源進行公共建設或消費時,民間部門放棄資源的當下時點。
  3. 資本排擠效果(Crowding-Out Effect):公債是否替代了民間儲蓄中的實質資本形成,導致後代資本存量 KK 下降。
  4. 跨代利他遺贈動機(Intergenerational Altruistic Bequest):當代與後代在家計跨期決策中是獨立決策個體,亦或構成無限期界的家族決策單位。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比較分析型申論題,切入方法與推導架構如下:

  1. 確立分析基準:明確區分「同代內部所得重分配」與「實質經濟資源跨代移轉」。
  2. 分項深入解析:針對題目指定的 Lerner 傳統觀點、疊代模型(OGM)、新古典經濟學觀點,逐一說明其基本假設、傳導路徑與最終結論。
  3. 提煉核心差異:從「內外債區分」、「資本存量變化」、「世代間連結假設」三大維度歸納三者的結論分歧。

選項分析

(註: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依題旨針對三大經濟學派之理論架構進行逐一剖析與比較)

一、Lerner 傳統觀點(Lerner's Traditional View)

  • 基本架構與假設: Abba P. Lerner(1948)以總體資源流動為核心,嚴格區分「內債(Internal Debt)」與「外債(External Debt)」,主張公債負擔應以實質資源消耗的時點來衡量。
  • 內債之分析(無後代負擔):
  1. 發行當期:政府發行內債融通支出,是由「當代認購公債者」將可支配所得移轉給政府,當代民間消費或投資因而減少。因此,實質資源的犧牲完全發生在公債發行當代,由當代人承擔負擔。
  2. 未來還本付息期:政府向後代子孫課稅以償付公債本息,稅款是由後代「納稅人」移轉給同世代的「公債持有者(債券繼承人)」。此過程屬於同代內部的移轉性支付(Income Redistribution),即「我們欠自己的債(We owe it to ourselves)」。後代社會整體的實質可用資源總額並未減少,因此內債不會造成後代子孫整體的實質負擔。
  • 外債之分析(有後代負擔): 若政府向外國舉債,當期使用的是外國資源,本國當代並未犧牲消費;未來償債時,本國後代必須向外國支付本息,導致實質商品與勞務輸出至國外,後代子孫可支配之總資源淨減少,故外債會造成後代子孫負擔。

二、疊代模型觀點(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 OGM)

  • 基本架構與假設: 以 Peter Diamond(1965)世代交疊模型為代表。假設經濟體由重疊存活兩期的世代組成:年輕期(工作、賺取工資 wtw_t、儲蓄 StS_t)與老年期(退休、依靠前期儲蓄的本利和消費)。模型中無跨代利他遺贈動機,個人僅追求自身生命週期的效用極大化。
  • 傳導機制(資本排擠):
  1. 當期年輕人的總儲蓄 StS_t 原本全數用於累積實質資本(Physical Capital, Kt+1K_{t+1})。
  2. 當政府發行公債 BtB_t 時,公債成為另一種價值儲存工具,進入年輕人的資產組合中,資產市場結清條件為: St=Kt+1+BtS_t = K_{t+1} + B_t
  3. 若總儲蓄 StS_t 未能等額增加,公債將直接排擠實質資本投資,使得留給下一期的每人實質資本存量下降: kt+1=Kt+1Lt+1<k∗k_{t+1} = \frac{K_{t+1}}{L_{t+1}} < k^*
  • 結論(有後代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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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進行「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時通常使用以下三種方法:「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內在回收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以及「效益成本比」(benefit-cost ratio, BCR)。請詳述此三種方法之進行方式及其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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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估公共投資計畫進行「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時的三大動態評估指標: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內在回收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 與 效益成本比(Benefit-Cost Ratio, BCR)。

核心定義與公式如下: 設計畫年期為 t=0,1,2,…,Tt = 0, 1, 2, \dots, T,BtB_t 為第 tt 期的社會效益,CtC_t 為第 tt 期的社會成本,rr 為預先設定的社會折現率(Social Discount Rate)。

  1. 淨現值法(NPV):計畫在生命週期內各期淨效益(Bt−CtB_t - C_t)折現至基期的總和。 NPV=∑t=0TBt−Ct(1+r)t=∑t=0TBt(1+r)t−∑t=0TCt(1+r)t=PV(B)−PV(C)NPV = \sum_{t=0}^{T} \frac{B_t - C_t}{(1+r)^t} = \sum_{t=0}^{T} \frac{B_t}{(1+r)^t} - \sum_{t=0}^{T} \frac{C_t}{(1+r)^t} = PV(B) - PV(C)

  2. 內在回收率(IRR):使計畫之淨現值恰好等於零時的折現率(以 ρ\rho 表示)。 ∑t=0TBt−Ct(1+ρ)t=0\sum_{t=0}^{T} \frac{B_t - C_t}{(1+\rho)^t} = 0

  3. 效益成本比(BCR):總效益折現值與總成本折現值之比率。 BCR=PV(B)PV(C)=∑t=0TBt(1+r)t∑t=0TCt(1+r)tBCR = \frac{PV(B)}{PV(C)} = \frac{\sum_{t=0}^{T} \frac{B_t}{(1+r)^t}}{\sum_{t=0}^{T} \frac{C_t}{(1+r)^t}}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先個別詳述三種方法之「進行方式(公式與決策準則)」及「優缺點」,最後進行整合性比較。

一、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

  1. 進行方式與決策準則:
  • 先由政府或決策主管機關訂定合適之社會折現率 rr。
  • 計算各期淨效益折現值並加總得出 NPVNPV。
  • 單一/獨立計畫決策:若 NPV>0NPV > 0,表示計畫之社會總效益大於總成本,應予「接受」;反之若 NPV<0NPV < 0,則應「拒絕」。
  • 互斥計畫決策:在所有 NPV>0NPV > 0 的方案中,選擇「NPVNPV 最大」者。
  1. 優點:
  • 符合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直接衡量計畫為社會帶來的淨福利絕對增加額,目標在於追求社會經濟剩餘最大化。
  • 具價值可加性(Value Additivity):不同獨立計畫的淨現值可直接相加(即 NPV(A+B)=NPV(A)+NPV(B)NPV(A + B) = NPV(A) + NPV(B)),利於計畫組合評估。
  • 完整考量貨幣時間價值:各期現金流量皆依客觀折現率貼現。
  1. 缺點:
  • 極度仰賴折現率的決定:社會折現率的估計(如採用社會時間偏好率或資本社會機會成本)極具爭議,折現率微幅變動即可能逆轉評估結果。
  • 忽略投資規模效率:NPVNPV 僅衡量絕對金額,無法反映每單位投入資本的相對產出效率。在面臨嚴格預算資本限額(Capital Rationing)時,無法單憑此指標達到預算配置最佳化。

二、內在回收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

  1. 進行方式與決策準則:
  • 令計畫之 NPV=0NPV = 0,透過數值逼近法求解方程式中的未知折現率 ρ\rho。
  • 將求得之 ρ\rho 與客觀要求的基準折現率(資金成本或社會折現率 rr)比較。
  • 單一/獨立計畫決策:若 ρ>r\rho > r,表示計畫之內部實質報酬率高於機會成本,應予「接受」;若 ρ<r\rho < r,則應「拒絕」。
  • 互斥計畫決策:直覺上選擇「ρ\rho 最高」者(但常引發排序錯誤)。
  1. 優點:
  • 免除預先決定折現率的依賴:求解指標過程本身不需要預先給定社會折現率 rr。
  • 概念直觀易懂:以「百分比報酬率(%\%)」呈現,對非專業的民意代表或公眾決策者而言,溝通直覺性高於金額絕對值。
  1. 缺點:
  • 多重解或無實數解問題(Multiple IRRs):若計畫生命週期內淨現金流量之正負符號變動超過一次(非傳統型現金流量),依笛卡兒符號法則,方程式可能存在多重正實數解,甚至無實數解,導致決策無所適從。
  • 不切實際的再投資報酬率假設:IRRIRR 隱含中間各期產生的淨效益能以 ρ\rho 繼續再投資,但現實經濟中資金再投資之報酬率應為市場或社會機會成本 rr。
  • 規模盲點與互斥計畫排序矛盾:忽略計畫投資規模差異(例如:投資 100 元賺 50 元,IRR=50%IRR = 50\%;投資 1,000 萬元賺 200 萬元,IRR=20%IRR = 20\%,盲從 IRRIRR 將使社會錯失鉅額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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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對多個商品課稅時的最適稅率 Ramsey 法則可以讓社會之無謂損失最低。請說明 Ramsey 法則之精神及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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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最適商品課稅理論」(Theory of Optimal Commodity Taxation)中的 Ramsey 法則(Ramsey Rule)。

  1. 問題背景(次佳理論,Second-Best Theory):政府需要籌措固定數額的財政收入 RR,但在無法課徵不具扭曲性的一筆總額稅(Lump-sum tax)之前提下,必須對多種商品課徵從價稅或從量稅。商品課稅會扭曲價格機制,產生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或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DWL)。
  2. 極小化無謂損失之目標:政府之目標為選擇一組最適商品稅率組合,在達成預定稅收目標下,使全體社會的無謂損失總和降至最低(或極大化代表性個人的效用)。
  3. 核心公式與法規定義:
  • 等比例縮減法則(Equi-proportional Reduction Rule): ΔXicXic=−θ(θ>0 為常數,∀i)\frac{\Delta X_i^c}{X_i^c} = -\theta \quad (\theta > 0 \text{ 為常數}, \forall i) 各課稅財貨之「受補償需求量」(Compensated demand)應自課稅前水準依相同比例下降。
  • 反彈性法則(Inverse Elasticity Rule,獨立財特例): 若商品間無交叉替代效果(ϵij=0,∀i≠j\epsilon_{ij} = 0, \forall i \neq j),從價稅率與該商品自身的受補償需求價格彈性呈反比: ti/Pitj/Pj=ϵjcϵic\frac{t_i / P_i}{t_j / P_j} = \frac{\epsilon_j^c}{\epsilon_i^c} 其中 ti/Pit_i / P_i 為從價稅率,ϵic\epsilon_i^c 為第 ii 種財貨受補償需求之價格彈性絕對值。

解題方法

本題為理論申論題,作答應從「數學模型設定與推導」切入,再將數理結論轉化為「經濟精神」與「政策意涵」,層次分明地展開說明。

一、數理推導與基本設定

設社會由代表性消費者構成,消費 nn 種商品 X1,X2,…,XnX_1, X_2, \dots, X_n,未課稅前之生產者價格固定為 P1,P2,…,PnP_1, P_2, \dots, P_n(假定生產技術具規模報酬不變,供給彈性為無窮大)。 政府對各商品課徵從量稅 t1,t2,…,tnt_1, t_2, \dots, t_n,消費者面對之含稅價格為 qi=Pi+tiq_i = P_i + t_i。

利用 Harberger 近似公式,商品課稅引起的總無謂損失(DWL)可表為: DWL≈−12∑i=1n∑j=1ntitjSijDWL \approx -\frac{1}{2} \sum_{i=1}^n \sum_{j=1}^n t_i t_j S_{ij} 其中 Sij=∂Xic∂qjS_{ij} = \frac{\partial X_i^c}{\partial q_j} 為 Slutsky 替代矩陣之元素(具對稱性 Sij=SjiS_{ij} = S_{ji})。

政府目標在給定稅收限制下極小化 DWL: min⁡{t1,…,tn}−12∑i=1n∑j=1ntitjSijs.t.∑i=1ntiXi=R\min_{\{t_1, \dots, t_n\}} -\frac{1}{2} \sum_{i=1}^n \sum_{j=1}^n t_i t_j S_{ij} \quad \text{s.t.} \quad \sum_{i=1}^n t_i X_i = R

建立拉格朗日函數(Lagrangian): L(t1,…,tn,λ)=−12∑i=1n∑j=1ntitjSij+λ(∑i=1ntiXi−R)\mathcal{L}(t_1, \dots, t_n, \lambda) = -\frac{1}{2} \sum_{i=1}^n \sum_{j=1}^n t_i t_j S_{ij} + \lambda \left( \sum_{i=1}^n t_i X_i - R \right)

對 tit_i 微分求一階條件(FOC,假設稅率不高,忽略稅收式中稅率對數量的二階微量影響): ∂L∂ti=−∑j=1ntjSij+λXi=0  ⟹  ∑j=1ntjSij=λXi\frac{\partial \mathcal{L}}{\partial t_i} = -\sum_{j=1}^n t_j S_{ij} + \lambda X_i = 0 \implies \sum_{j=1}^n t_j S_{ij} = \lambda X_i

將左式除以 XiX_i: ∑j=1n∂Xic∂qjtjXi=ΔXicXi=λ(常數)\frac{\sum_{j=1}^n \frac{\partial X_i^c}{\partial q_j} t_j}{X_i} = \frac{\Delta X_i^c}{X_i} = \lambda \quad (\text{常數}) 此即 Ramsey 法則(等比例縮減法則)。

二、Ramsey 法則之精神

  1. 邊際超額負擔均等化(Equal Marginal Excess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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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政府可以使用「負所得稅制」(negative income tax)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請以圖型說明此制度的施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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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探討所得重分配政策中的負所得稅制(Negative Income Tax, NIT)。該制度最早由經濟學家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於 1962 年提出,旨在整合社會救助與所得稅體系,在提供低所得者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時,兼顧勞動供給的工作誘因。

1. 核心參數與定義

  • 基本保障所得(Basic Guaranteed Income, BB):當個人未賺取任何所得(Y=0Y = 0)時,政府無條件發放的最低生活補貼金額。
  • 負所得稅率/福利扣減率(Tax Rate / Benefit Reduction Rate, tt):每增加一單位稅前市場所得時,政府減少發放補貼的比率(或課徵稅額的比率),滿足 0<t<10 < t < 1。
  • 損益平衡所得(Break-even Income Level, YbY_b):政府補貼剛好減為零、且尚未繳納正所得稅的臨界所得水準。其公式為: Yb=BtY_b = \frac{B}{t}

2. 核心公式

  • 應納稅額(TT)公式: T=t×Y−BT = t \times Y - B
  • 若 T<0T < 0,代表政府對個人的補貼額(負稅)為 S=−T=B−tYS = -T = B - tY。
  • 若 T=0T = 0,代表不納稅亦不領取補貼。
  • 若 T>0T > 0,代表個人應向政府繳納正所得稅。
  • 稅後可支配所得(YdY_d)公式: Yd=Y−T=Y−(tY−B)=B+(1−t)YY_d = Y - T = Y - (tY - B) = B + (1 - t)Y

解題方法

說明負所得稅制的施行方式,最嚴謹且具說服力的切入點為**「稅前所得與可支配所得分析圖(45度線分析圖)」**,並搭配代數條件劃分施行區間。

步驟一:劃分三個實施區間

  1. 補貼區間(負所得稅階段,當 0≤Y<Yb0 \le Y < Y_b 時):
  • 由於稅前所得低於損益平衡點,依公式 T=tY−B<0T = tY - B < 0,政府向個人發放補貼 S=B−tYS = B - tY。
  • 稅後可支配所得 Yd=B+(1−t)Y>YY_d = B + (1 - t)Y > Y。
  • 當 Y=0Y = 0 時,個人可獲得全額基本保障所得 BB;隨著個人自力更生賺取所得 YY,補貼額以邊際稅率 tt 逐幅遞減,但可支配所得仍隨 YY 增加而上升(每賺 11 元可保留 1−t1 - t 元),避免傳統救濟金「多賺一元扣一元」導致的貧窮陷阱。
  1. 損益平衡點(臨界階段,當 Y=YbY = Y_b 時):
  • 稅前所得剛好等於 B/tB / t。
  • 此時 T=t(B/t)−B=0T = t(B / t) - B = 0,個人免繳稅款,政府亦不發放補貼。
  • 稅後可支配所得等於稅前所得:Yd=YbY_d = Y_b。
  1. 課稅區間(正所得稅階段,當 Y>YbY > Y_b 時):
  • 稅前所得高於損益平衡點,依公式 T=tY−B>0T = tY - B > 0,個人轉為正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 稅後可支配所得 Yd=B+(1−t)Y<YY_d = B + (1 - t)Y < Y。
  • 政府自高所得者處徵收正稅,用以支應低所得者的負稅補貼,達成財富移轉與所得重分配。

步驟二:圖型繪製與說明

可支配所得 (Yd)
 ^
 | / 45度線 (Yd = Y)
 | /
 | / 負所得稅線
 | / Yd = B + (1-t)Y
 | / /
 | / /
 | E / / 正稅區 (T > 0)
 | ┌─*─────── (納稅 T = tY - B)
 | / /│
 | / / │
 | / / │
 | / / │
 | 負稅補貼區 (T < 0) / / │
 | (補貼 S = B - tY) / / │
 | / / │
 B |----------------------------* / │
 | / │
 | / │
 | / │
 +------------------------+--------------+-------------------> 稅前所得 (Y)
 0 Yb = B/t

圖型特徵說明:

  1. 座標軸定義:橫軸為稅前市場所得(YY),縱軸為稅後可支配所得(YdY_d)。
  2. 45度參考線(Yd=YY_d = Y):表示未實施任何稅收與補貼時的基準線,線上的每一點代表稅後可支配所得等於稅前所得。
  3. 負所得稅線(Yd=B+(1−t)YY_d = B + (1 - t)Y):
  • 垂直截距:位於 (0,B)(0, B) 點,代表零所得者享有 BB 的基本生活保障。
  • 斜率:斜率為 1−t1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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